新媒体批评与“马桥事件”

2013-09-13 01:54朱厚刚
小说评论 2013年5期
关键词:韩少功词典被告

朱厚刚

一、事件回顾:从论争到诉讼

《马桥词典》是韩少功的长篇小说处女作,首发在1996年第二期的《小说界》,1996年9月由作家出版社推出单行本。10月13日,上海召开《马桥词典》研讨会,期间也陆续有相关的评论文章见于报刊。12月5日,北京《为您服务报》同期刊出了张颐武的《精神的匮乏》与王干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两文,对《马桥词典》进行否定性评价。12月15日,文敬志在《服务导报》发表《文艺界频频出现剽窃外国作品公案》,将《马桥词典》作为论述的例子,初次启用了“剽窃”字眼,以致日后成为被告之一。12月17日,“《文汇报》刊登《〈马桥词典〉抄袭了吗?》一文,报纸送进正在北京同时举行的中国文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作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引起轩然大波。”时隔两日,谢海阳再写《马桥词典:评价大相径庭》一文。12月23日,张颐武以《批评“词典”并无个人因素》为题表明态度。次日,《羊城晚报》登载了张颐武的《〈马桥词典〉:粗陋的模仿之作》,该文实乃照用了《精神的匮乏》的原件而只做部分改动。

1997年1月1日,11位作家就此联名致函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这成为张颐武等人“反攻”的筹码之一。当日,“马桥事件”一词也顺势出炉。1月3日,武汉《书刊文摘导报》摘发俞果评论,由《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改题为《〈马桥词典〉——抄袭之作》。1月8日,韩少功在《中华读书报》中称“他们终将向我道歉”,《羊城晚报》出现“韩不排除告上法庭的可能”的报道。1月13日《羊城晚报》刊登了张、韩的答记者问,双方第一次进行了正面交锋。1月21日,南帆的《〈哈扎尔辞典〉与〈马桥词典〉》在《文汇报》刊出。1月30日,张颐武“坚持认为《马桥词典》模仿《哈扎尔辞典》”并提出了八条依据。1月31日,张颐武在《青年参考》再谈“马桥事件”。2月4日,韩少功致电《文艺报》反驳张颐武观点。3月28日,韩少功委托律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张颐武、王干、《为您服务报》、记者文敬志、《劳动报》与《书刊文摘导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韩少功认为,诉讼的目的在于使个别假借文学批评的名义来实行人身攻击的人引为教训,以促进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繁荣和发展。”自此,“事件”的性质由文学论争变为诉讼案件。3月30日,法院受理该案。4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王丰斌报道称“作家韩少功走上法庭”,张颐武写了《我的回答》,双方接受《文艺报》的提问式采访。其后的争论开始围绕着是否上法庭而展开。5月10日,《文艺报》报道称“‘马桥诉讼’未开庭先有庭外争执,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5月17日,韩少功《让我们节省一点时间和精力——韩少功致〈文艺报〉》公开发表,希望《文艺报》将更多的版面做更有意义的事情。张颐武随即对此做出回应。中国作协副主席陆文夫于5月份出面调解此事,未果。中央电视台“文化视点”主持人于6月3日晚黄金时间对韩少功“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意见”进行点名批评。6月7日,韩少功称“我随时愿意撤诉”,条件是对方道歉。7月3日,中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申请。10月14日,海南省高院再次驳回异议申请。天岛、南芭编著的《文人的断桥——〈马桥词典〉诉讼纪实》一书10月出版,首印15000册。12月13日,“马桥诉讼圣诞节开庭”,20日,传出“马桥诉讼如期开庭似无可能”的消息,但27日又有了法院开庭的报道,只有第六被告到庭。

1998年1月3日,《文艺报》的《97十大文艺圈风波》一文以《“马桥事件”比〈马桥词典〉好看》为题,将该事件排在首位。1月24日,《文艺报》刊发《海口到底有多远?》的报道,称张颐武“抗诉”。2月7日,《文艺报》发表《官司止于智者——访北京大学副教授张颐武》,张颐武回答了记者伊士的28个提问。3月15日,张颐武撰文称该事件“余波未息”。3月21日,《文艺报》刊出《海口讳莫如深》,海口中院合议厅的工作人员称“现在很有压力”。6月6日,《文艺报》称“马桥诉讼一波未平一波起”,报道了诉讼各方对5月18日一审判决结果的意见。一审判决称:“原告韩少功所著的《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是内容完全不同的两部作品,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明《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之间存在着抄袭、剽窃和内容完全照搬的情形。被告张颐武在其撰写的《精神的匮乏》一文中,指称《马桥词典》在内容上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这一评论超出了正常的文艺批评界限,已构成了对原告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而“被告王干发表的题为《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其内容并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故韩少功诉请被告王干承担民事责任无理,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张颐武、《为您服务报》等公开刊登向韩少功赔礼道歉的声明,共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并各自赔偿韩少功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元。《中华读书报》12月30日刊发的《〈马桥词典〉边打官司边获奖》报道称《马桥词典》“以全票获得了上海市中长篇小说大奖的一等奖,获得了台湾的两个奖项,一是《中国时报》评选的1997年度‘十大好书奖’,二是《联合报》评选的1997年度‘最佳书奖’”。

1999年1月27日《中华读书报》的“文坛资讯”栏目有《“马桥事件”被告:等待判决》的报道。3月23日,海南省高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除维持原判外,王干的文章“亦构成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王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王干的行为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错误,应予以纠正。”至此,历时两年的“马桥诉讼”宣告终结。庭外接受采访时,韩少功称自己“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张颐武则通过媒体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并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诉”,王干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冤案,用这样的判决解决文学问题是不得人心的”。但韩少功并未要求被告执行法院的判决,张、王等人也未赔钱与道歉。

经粗略统计,有逾150篇相关的评论文章与新闻报道,包括批评家、报刊记者在内的近50位人士卷入“马桥事件”。十多年后回望“马桥事件”,从文学批评的视角出发,这场风波纷纷扰扰的背后,的确给90年代的中国文坛带来了热闹,也揭示出90年代中国文学批评的新面向。

二、新媒体批评的兴起

张颐武一口咬定《马桥词典》模仿了塞尔维亚作家米洛拉德·帕维奇的《哈扎尔辞典》,是“不成功的模仿”,这是他的第一个着眼点,随后的一些文章很好地沿着这个思路展开,终把争论引向诉讼。正如阎晶明所言:“张颐武的文章直指一个作家的最痛处:模仿。这一指责对《马桥词典》的原创性构成了直接威胁。”作家在学习借鉴外国资源时,很容易被视为对外国文学的跟风,由此指向作家在创新上的无能。

与张颐武“斩钉截铁”的认定不同,当时也有论者持相反的意见。如对《马桥词典》持保留意见的柳建伟认为:“当然,没有昆德拉,中国作家也有可能选择以词典的方式操作小说。被当作明清笔记小说刊印的明末的《夜航船》,本身就是一部四千余条的辞书。”金汉也称:“‘马桥’无非借鉴了一种形式,这形式可能在国外已有了,但对中国而言,‘马桥’无疑是一种很新的借鉴和尝试形式。”蒋子龙认为,《马桥词典》标志着中国新意识小说的成熟。这些意见与张颐武的看法判然有别,他们更愿意相信《马桥词典》在写作资源上的本土性与独立性。这种差异显示的是批评家对同一现象的不同看法,当属于文学批评的范畴。但张颐武《精神的匮乏》的批评并没有落到实处并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让被批评者韩少功无法接受。事后看来,一部“粗陋的模仿之作”频频获奖,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文学批评的难处。张颐武后来说:“无论我那篇1500字的短文还是20万言的《马桥词典》都是人生和事业中的一个细节。‘马桥事件’也不过是这当中的一个波澜。假以时日,它不仅是一场过眼烟云,也必将显示出它的渺小和可笑。从整个人生和创作来看,没有必要被这些不堪回首的细节牵绊而贻误行程。‘马桥事件’迄今为止的情形以及我们身边的许多纠纷都已证明了这件事的价值含量很低,它的负面性和荒诞就在于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和设计为转移,没有谁能从它那里大胜而归。这里需要的理性首先是对事情前途的把握,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前途的事情。”这种含糊的自辩,也见出张颐武的某种尴尬与为难。

张颐武、王干第二个着眼点是批评界对《马桥词典》的“过誉性评价”。张颐武说:“在《马桥词典》发表后,出现了许多明显不实事求是的评价。有些评价是相当夸张的。”“简单地说是开始对《马桥词典》不负责任的过誉性评价和后来媒体同样不太负责任的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而这样的认定,只要花点时间是能够辩白清楚的,“不能因为一个时期评论家对优秀作品分析评论得多了就说是缺少真正的批评,当然更不能因为有评论家故意语出惊人搞所谓的骂派批评就说是批评家的在场。”这其中由于媒体的介入,使得情况愈加复杂。在此需要注意韩毓海的《韩少功的立场》一文,他写道:

《马桥词典》的出现,以及它在阅读界所受到的冷遇,首先应该使当下的批评界感到尴尬,其次尴尬的才是韩少功自己,他的这次写作的冒险,非但没有赢得喝彩,甚至更主要的是——没有得到批评。……

中国的后批评家们,据说是读得懂许多谁也读不懂的先锋派小说的,但是这一回,可能倒是真的读不懂明白晓畅的《马桥词典》了。这才表明,过去的懂,不过是“懂得胡言乱语”或者“胡言乱语的懂”,有可能是不懂装懂;而这一回,如果不是“懂装不懂”的有意不作声的话——倒可能是真的不懂了。——批评家们应该念书,这在九十年代从来就很迫切。

该文指出批评界一度失语于《马桥词典》的情形与张颐武所称的“过誉性的评价”有某种错位,这两段话或许刺中了有“张后主”之称的张颐武,使他开始对《马桥词典》发言。在“马桥事件”中可看到韩、张曾经的分歧。韩少功在《灵魂的声音》与《夜行者梦语》等随笔中对“后现代主义”的看法与张颐武观点相左。王干就此说:“韩氏的杂感则更具理性色彩,他巧妙地把笔锋对准了伴随现代化进程和国际化交流而涌入的‘后现代’文化思潮”。由于文化立场的差异,张颐武曾将韩少功与张承志、张炜并提为“文化冒险主义”者而加以批评。1995年6月,萧夏林主编的“抵抗投降书系”推出张承志、张炜卷。据报道,“出版此套书系的北京华艺出版社,由于受到王朔等北京一批新老作家的抗议和压力,决定终止抵抗投降书系的其它卷本的出版。”韩少功《灵魂的声音》也在其列。在“马桥事件”中,韩少功的《强奸的学术》也一度遭到退稿。禁止出版、退稿意味着阻断他公开发言的可能。可以说,双方的论战其实是“人文精神”大讨论的“分会场”,“前情”未了也的确“余波未息”。

三、媒体对批评的深度介入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中国开始进入大众传媒时代,是90年代文学展开的潜在背景。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关联着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面的发生平台与公共领域,文学传播也开始借助大众传媒之力,媒体介入文学成为90年代文学语境的一部分,使得传媒与批评的关系成为九十年代批评界面临的一大问题。八九十年代文学语境的差别之一在于80年代文学自主原则的确立依靠的是“政治场”,而90年代的“文学场”更多地受到“经济场”的牵制,即经济-技术对文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因此大众传媒对文学批评的介入乃是必然的趋势。

张颐武等人对韩少功诉诸法律的不满,是他们强制“固化”韩少功身份的顺理成章的结果,也是他们以及“笔墨官司笔墨打”论者对韩少功媒介批评人是否合格的质疑,即他的行为是否有法可依。第一,张颐武、王干公开发表的文学评论文章在《为您服务报》发表(尤其是王干的文章被删节处理过),可视为经新闻媒介采制、加工的新闻产品,属于媒介产品。媒介产品正是媒介批评的对象。文敬志作为“抄袭”说的命名者是以媒介从业者(记者)的身份成为被告的,也属于媒介批评的对象。《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于1997年重新修订。不管是否构成侵权,至少韩少功能以受众的身份起诉。第二,他将三家媒体告上法庭试图问责媒介的道德规范,建基于第一点成立的基础上。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应否列为被告如何运用管辖问题》中就明确指出:“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和作者列为共同被告。”这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从被告的身份看,他的媒介批评属于媒介道德规范批评;从法院终审结果看,他的媒介批评属于媒介法制批评。韩少功的行为符合受众媒介批评人的角色要求。

注释:

①④俞果:《〈马桥词典〉:文人的断桥?——“马桥诉讼”的前前后后》[J],《新闻记者》,1998年第8期。

②将“我只能说它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改为“我只能说它无论形式或内容都很像《哈扎尔辞典》”。

③项玮:《韩少功状告评论家》[N],《新民晚报》1997年4月9日。

⑤另:2000年9月,上海作协发起的“百名评论家评选90年代优秀作家作品”问卷调查揭晓,“最有影响的十名作家”韩少功排名第三,“最有影响的十部作品”《马桥词典》排名第三。2010年,该书获第二届纽曼华语文学奖。

⑥高波、海平:《“马桥”故事》[J],《芙蓉》,1999年第3期。

⑦本报讯:《马桥事件诉讼终审结案 对终审判决做出反应》[N],《文学报》1999年4月8日。

⑧文敬志:《文艺界频频出现剥窃外国作品公案》[N],《服务导报》1996年12月15日;俞果:《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N],《劳动报》1996年12月20日。

⑨阎晶明:《“马桥事件”与学风问题》[J],《文学自由谈》,1997年第1期。

⑩柳建伟:《关于〈马桥词典〉的若干词条》[J],《小说评论》,1997年第1期。

⑪陈子甘:《用批评和反批评的办法解决文坛的论争》[N],《作家报》1997年5月22日。

⑫谢海阳:《马桥词典:评价大相径庭》[N],《文汇报》1996年12月19日。

⑬伊士:《官司止于智者——访北京大学副教授张颐武》[N],《文艺报》1998年2月7日。

⑭分别见张颐武:《我为什么批评〈马桥词典〉?》与《官司止于智者——访北京大学副教授张颐武》。

⑮在1996年12月之前对《马桥词典》进行评论的文章有:李少君:《对小说的挑战——读韩少功〈马桥词典〉》[N],《中华读书报》1996年6月5日。《语言的追问——长篇小说〈马桥词典〉座谈会纪要》[N],《文学报》1996年8月29日。陈瑞元:《亦说〈马桥词典〉》[N],《新民晚报》1996年10月16日。南帆:《〈马桥词典〉:敞开和囚禁》[J],《当代作家评论》1996年第5期。鲁枢元:《倾听言语的深渊》[J],《小说评论》1996年第5期。张新颖:《〈马桥词典〉随笔》[J],《当代作家评论》1996年第5期。朱向前:《我读〈马桥词典〉》[J],《小说选刊》1996年第11期。韩毓海:《韩少功的立场》[N],《中华读书报》1996年11月13日。通观而言,这些文章是褒贬分明的。

⑯邹平:《文学评论的悲哀》[N],《新民晚报》1997年5月19日。

⑰韩毓海:《韩少功的立场》[N],《中华读书报》1996年11月13日。

⑱王干:《看韩少功做广告》,见天岛、南芭:《文人的断桥——〈马桥词典〉诉讼纪实》[M],第14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7年10月。

⑲本报讯《抵抗投降书系易地再出》[N],《中华读书报》1996年1月17日。

⑳韩少功:《强奸的学术》[J],《青年文学》,199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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