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现代企业成为社会事业读张汉静《发展与责任的考量——和谐社会视域中的企业伦理研究》

2013-09-17 02:32万俊人
关键词:企业伦理行为主体身份

万俊人

(本文作者为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年来,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研究的趋势似乎悄然发生着某些改变:曾经的热闹渐渐趋于平静,浮华的轻歌曼舞或高谈阔论确乎在慢慢退场,而一些深度的关注和思考终于开始显露,如同冬春之际园林边地的一抹新绿。边地常常为人们、甚至为园丁本身所忽略,然而,眼下的边地虽然远远不如园林中心那般光彩夺目,可她生长所特有的“边际效应”却是已被团团围住的“中心”所无法比拟的。很显然,边地有可能无限拓展和蔓延,只要边地的开垦者们愿意付出开拓的努力——更何况眼前的边地未必不是将来的中心。

一 曾经的职业化企业伦理

中国的企业伦理和企业文化研究几乎是与上世纪后期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即使些微后起,也没有明显的时间距离。大致说来,这种文化思想状况及其成因是不难理解的:既然选择以市场经济的方式重建我们落后的社会经济,当然也就必需重视市场经济行为的价值意义及其对社会文化道德的影响,市场经济毕竟是一种迥异于计划经济的现代经济方式或经济制度。从内涵上看,上世纪的企业伦理研究主要遵循着两种思路演进:一种是原有的职业道德教育模式;另一种是通过援引西方现代化国家、尤其是近邻日本和西欧德国较为成熟(当然也较为成功)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经验,逐渐形成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研究范式。

前者当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文化传统的合理性,得益于两个重要的社会文化条件,我国的职业道德教育模式仍然显示出相当强力的效应,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两个重要的社会文化条件是:其一,以党、团组织为核心的企业政治组织和准行政化的企业管理,为国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独特而有力的政治文化条件,《鞍钢宪法》可为显证。其二,长期的革命道德教育传统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教育,为国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可普遍化的道德文化条件或社会文化环境。这一点似乎也毋庸证明。与之比照,后一种研究范式似乎显示出更具现实意义和实践有效性的优势。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实施使得企业群体出现国营与私有的分化,而且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私有企业的适应能力、生长能力、数量规模和增长速度都要远远超过国营企业。曾几何时,我们眼前展现的中国企业生长图景呈现如此鲜明的对比:一面是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无法承受市场大潮的冲击而不得不倒闭、破产和消亡;一面是各式各样、各种规模的私有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虽说实际上遍地开花并未产生遍地结果——更遑论硕果——的景象。毋庸讳言,前述两个适合于国营企业之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的文化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合后生的私有企业的企业道德文化建设需要。第二种企业道德文化建构范式即援引于日本、德国等国的西方企业伦理文化范式,便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当代私有——后来逐渐扩展到进入现代企业改革进程中的国营——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主要范式,尽管大量的私有企业并不是一开始就能自觉、并积极采纳这种现代企业伦理文化建设范式的,许多仍然处于初生状态的私有企业、特别是一些低层次的中小企业,甚至还不能形成起码的企业伦理文化意识,更不能诉诸于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实践行动,这也是它们为什么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总是或多或少表现得过于脆弱和短命的基本原因之一。

对于国营企业来说,如何建构其与现代市场经济身份或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型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至今仍然还是一个没有真正解决好的重大问题,这其中,企业伦理的建构问题尤其突出。时至今日,这类问题及其衍生的后果已然引起许多企业和企业家们的关注,其情形多少有些类似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当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通过原始的、粗放的市场经济铺展阶段,社会财富积累达到资本盈余(或者说过剩)、基本进入小康生活的国民不再为衣食住行所拖累时,文化道德和政治民主等社会“软实力”的建构,便开始凸显并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同样,走过原始资本积累和市场体制改革之初始阶段以后,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国营企业,都面临着如何在经济和市场上做强自身的同时,也能在企业内部文化和企业伦理等软实力方面强健自身,并使后者成为前者取得更大增长的资源或资本,这一点渐渐地凸显为当下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无论私有还是国营——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当代课题。

那么,当前我国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建设的问题究竟何在?我认为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本身,甚至也不在于建构的方法和策略,而在于对现代企业本身的理解,尤其是对现代企业的身份和地位的理解。易言之,我国现代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建构的根本问题,首先是重新认识作为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之行为主体的企业身份和地位的问题,不解决好这一点,现代企业文化和伦理的建构便不具备其先决的基本观念前提。

二 现代社会中的企业身份(或地位)及其文化伦理意义

一个基本观点是:现代企业不只是经济或商业意义上的法人主体或市场行为主体,还是——在社会学意义上——社会行为主体,甚或还可能是社会政治和文化主体。现代社会的经济方式是市场经济,而现代企业则是市场经济生活中最典型的行为主体。在开放的、中介化的商品交易中,除了大量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商业行为之外,就是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与大量日常生活中的商业行为相比,企业交易行为不仅规模、数量更大,层次更高也更复杂,而且企业的经济行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日见巨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代企业群体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具有主角、甚至关键角色的地位,它们对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力不仅日见强大,有时候甚至对某些地方或国家的政治文化产生着宰制性的影响,有的企业直接就成为社会文化产业的“巨头”或“大佬”,对现代世俗文化或大众文化影响如同风偃草木,有着标志引领性的能量,如:美国的好莱坞,日本的动漫产业,德国的出版业,等等。事实上,即使在传统社会里,比如在晚清中国,一些颇具经济实力的行业或企业集团,同样也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文化风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例如,晋商、槽帮之类,只不过现代企业的这种社会影响更为突出、表现更为普遍、作用更为直接罢了。

因此,对于现代企业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身份和地位必需有一个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位。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企业不仅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行为自主性,有了越来越强的社会行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而且其行为主体的身份也不再仅仅限定在经济行为领域,即便是其纯粹的经济行为也不仅仅具有单纯的经济或商业意义,而是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化行为,因之,企业自身也不再只是一种经济“单位”或商业行为主体,而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行为主体。明乎现代企业的这种社会身份和地位的显著变化,也就需要正视并充分认识其作为特殊社会行为主体身份及其经济行为的社会意义,包括其社会政治意义和文化道德意义。

与传统的职业道德相比,现代企业伦理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是企业所负担(更确切地说是被赋予)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现代企业伦理更多地具有一种社会类型化的社会道义论向度,而非仅仅持守某种行业化的职业责任规范。身份与责任直接相关。现代企业之社会责任负担的加重与它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也是相辅相成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以经济中心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经济中心”使得作为现代经济主体的企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而开放性(比如,所谓“经济全球化”)则使得企业行为及其价值影响具有更广更大的“边际效应”和普适影响。这一重大变化意味着,现代企业在现代社会里获得了日益强大的话语权力和行动力量,从传统社会的边缘化角色渐渐演变为社会舞台中心的主角,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主体。身份愈高、行动力量愈强、话语权力愈大,则社会责任愈大、所承受的社会期待愈高、企业因之不得不承受愈来愈重的社会负担。因此,从一种道义论或责任伦理的角度,来切入现代企业伦理研究,理所当然便成为了一种最优探究理路,或曰最具现实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企业伦理研究方式。张汉静先生新近成就的《发展与责任的考量——和谐社会视域中的企业伦理研究》一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最新的成功范例。

三 发展与责任:现代中国企业伦理的双重价值目标

与既往的同类著述相比,张著明显具有一大特色,也正是这一特色确立了张著超出同类著述的学术地位和思想价值。这就是:张著在洞观现代企业身份和地位之改变的基础上,揭橥了现代企业伦理最核心的内核和意义,亦即现代企业及其经济行为的社会责任维度,并在较为充分的中西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之基础上,建构了关于现代中国企业伦理文化的社会道义论企业伦理理论。

首先,作者以自身对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中国经济社会的自觉意识,确立了明确的现代企业伦理论域,从西方现代性企业伦理的流变观察,进抵中国现代化转型中的企业伦理文化,最后将现代中国企业伦理的建构定位在“发展与责任”的双重语境脉络之中。这无疑是极具理论洞见和现实解释力的定位:“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主旋律,作为后起的现代化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首先面对并解决的根本问题,当然是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问题。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既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之基本方式,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不变主题。用邓小平的话说,这叫做“发展是硬道理”。用官方正式话语来说,这叫做“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不变的是方向,是发展的目标,变化的是发展的方式和举措,比如,从追赶型、单向突击型、粗放式的快速发展,转变为协调型、社会整体和谐的、品质导向型的科学发展,科学与和谐成为这一社会发展的关键词和价值评价基准。“责任”是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火车头的中国企业——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营企业——的现代使命。用马克斯·韦伯的话说,这叫做现代企业的“天职”;用现代通行的话语来说,这叫做现代企业的基本伦理精神。

正是由于有了明确且准确的理论论域概念和现代企业伦理意识,是著作者在考察西方和中国现代企业伦理观念和实践嬗变之后,便集中解析了现代企业的身份变化,即企业从“经济人”角色向“企业公民”角色的转变。作者令人信服地指正并证明,企业角色或身份的这一转变,蕴涵着现代企业责任范畴的拓展:现代企业不仅仅是现代经济社会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行为主体,因而它们不单要承诺牵引和推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而且还要担负引导整个现代社会文明改善和进步的重任。

作者的这一论断是值得珍视的、富有解释力的。因为作者对这一论断的证成既有确定坚实的前提,即:现代企业身份或角色的改变本身所蕴含的必然推论,而且还有一种“社会系统整体”的过程分析和证明。在张著的后三章中,作者通过分析企业运作之动力的经济资本及其逐渐获得的社会道德资本意义、企业行为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关联,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分析了企业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和要义,并明确提出了企业践行其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方式、条件和评价等问题。可以说,张著较好地完成了一种现代企业之责任伦理的理论建构和论证,为当代中国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建设贡献了一份具有示范价值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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