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改革 发展家庭农场

2013-12-18 15:36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10期
关键词:种粮经营权农场

推进农业改革 发展家庭农场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把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发展:一要避免行政推动。要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更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搞翻拍,一哄而上。二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农业传统、现代化水平,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宜规模,防止一刀切。三要注重不同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协调。各类扶持政策应兼顾平衡,避免厚此薄彼。为此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1、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一是每年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家庭农场倾斜,探索向种粮家庭农场免费供应良种、优惠价格直供农资,并优先提供农机具购置补贴,激励其购置农业机械和设备,从事农业专业化经营。二是加大对种粮以外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将禽畜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动物防疫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等政策,向专业家庭农场倾斜,加大补贴补助力度。

2、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支持

一是加强各个层面协调,在地方层面,鼓励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的特殊政策;在国家层面,实行差异化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家庭农场的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二是探索建立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并且适当放宽风险补偿的条件。

3、解决家庭农场的设施农用地问题

一是有效利用好耕地和非耕地的使用,在现有土地存量上做好文章。二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通过村庄规划和整治,坚持“农民地、农民用”原则,利用村庄内闲置地、节约的建设用地或复垦的土地,建设农机库、仓储设施等。三是地方政府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四是探索仓库租赁或粮食银行等模式,解决种粮主体的储粮问题。

4、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

一是促进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土地整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多家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应该实行有效统筹,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二要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方面,向家庭农场进行必要的倾斜,特别是针对基本农田开展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机耕道、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经营条件。

5、加快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是大力加强新型农民培养。从国家层面制定中长期新型农民培养规划,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二是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办法、农业行业准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参加培训、提升能力。三是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上升通道、社会评价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

6、改善家庭农场发展外部环境

一是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要研究完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的政策和法律,在保障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对土地经营权实行合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修订应该增加相关条文。二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农民长期稳定地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强化重点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各类合作社、专业公司、公共服务机构等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推广、农资配送、机械作业、统防统治、抗旱排涝、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专业化服务。

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推进农业改革,发展家庭农场”专题调研组

召集人:张兆安 盛亚飞 王 战

成 员:朱之文 朱国萍 刘卫国 孙宪忠 花 蓓

李 斌 沈志刚 张 全 陈 旭 陈振楼

林荫茂 殷一璀 廖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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