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2014-02-12 17:27
关键词:经济基础宪政宪法

闫 哲

(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

一、坚持以民为本,以宪政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一)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写于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之际,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已取得了伟大胜利,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和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如何创建新中国,建立新政权。毛泽东发表此文,确立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对于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人民为中心、为出发点、为落脚点。马克思曾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是人民群众所希望的,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毛泽东思想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能一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就要照搬别人的模式,否则中国就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样的说法不公平也不准确。毛泽东明确说过:“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很奇怪,为什么先生老是侵略学生呢?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2]1470这个原则放到今天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矛盾也突显,一出现问题,一些人就开始拿西方模式对国内政体进行批判,共产党人要保持清醒头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西方模式只可学习,不可照搬照抄。但是,我们也要警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凡是西方的就摒弃,凡是西方的就不适合中国。西方的模式不仅仅属于西方,适合不适合要看是否符合我国人民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对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坚持开放性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对于外来模式,要去粗取精,找出适合我国发展的结合点。

(二)以宪政促法治,以法治促民主

近期,部分学者反宪政言论甚嚣尘上,认为“宪政姓资不姓社”,“宪政照搬西方模式危害巨大”,宪政一词一时间成为了敏感词。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当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等决策实施的艰难性。宪政姓资还是姓社,这是次要,是否适合我国经济政治体制发展,还需分析定夺。众所周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权力的构成及运行程序,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提出:“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3]739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的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可见宪政的重要性。《韩非子·有度》中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宪政保证领导人合法性的同时也限制其权力。人人生来平等,当一个人、团体、组织或政党权力过大,就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历史上屡见不鲜。把权力放进法律的规范下,接受和保护人民的监督权利,才能保证政府在宪法法律之内的合法性,才能保证政府的清廉高效,防止腐败、滥权、与民争利。

宪政保证各项法律的实施,切实保障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将使执政党的执政模式更加法治化。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人、机构和政党都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保证执政党的合法性,执政的法治化。执政党保证自身合法性,在执政过程中才能坚持依法治国,保证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的公正公平。

宪政是民主进程的稳定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修课,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政治体制改革应保证民主稳步前进、张弛有度,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民主进程太慢,不利于社会稳定,政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也容易受到影响,不利于社会公正与公平。民主进程太快则会导致“街头政治”、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盛行,更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民主进程的确是考验执政党执政水平的大事,如何掌握这个度全靠法治。执政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政府遵守法律,保证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政府依法治国,任何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法律,违法必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稳步前进。

二、面对社会矛盾,找准问题症结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规律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又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是比较稳定的,往往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更,结果就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既相适合又不相适合的矛盾运动。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已经变成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要求根本变革的客观趋势之间就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与冲突,这就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现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是我国的首要任务,但是现在政治体制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笔者认为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

我国政治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党政不分,这个问题会导致政策落实难,政府工作效率低,职权分工困难,出现问题追责难。第二,司法不独立。宪法规定司法独立,但司法机关很难独立办案,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擅自干预司法机关工作,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正,也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第三,政策方案好,但无法落实。国务院很多政策措施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或有损部门或个人的利益都无法落实,一直拖延,严重影响政府工作。第四,权力高度集中。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决定一切,也就是这个单位工作的好坏都由一个人的素质决定。第五,政府透明度问题。政府采购、政府行政过程、问题官员追责、媒体对一些行政措施的质疑都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大众,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度。第六,官员选拔机制问题。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为我国党政机关注入了大量优秀人才,但官员选拔机制还有不少盲点。第七,媒体对政府官员和社会不良问题具有很好的监督和警示作用,但是媒体对社会事件进行客观报道的权力还时常受到威胁。

综上所述,当前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民权利无法保证、政府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其根源在于没有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没有保证宪法效力,政府权力不受约束,人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这导致的不仅仅是中央的各项政策无法正常实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也随时会遭到公权力的剥夺,结果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根本无法达到公正与公平并进。强拆事件、瓜农被打等事件导致的社会悲剧和恶性事故时有发生,集体上访、大规模群众性事件都根源于此。民主诉求无法实现,个人利益被剥夺,将严重影响我国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合理的宪法法律制度,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在宪法的规定下决策,个人、社会组织在法律的规范下办事,才能保证政权稳定,社会健康发展。

我们必须吸取历史的经验,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社会发展缓慢,经济落后,社会问题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变了我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政策,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全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我国社会带来高速发展,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中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并且在2012年成为全球三大经济体之一,这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胡锦涛同志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使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2012-11-08.

[2]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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