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莫言小说的陌生化艺术
——以《红高粱家族》为例

2014-02-12 17:27
关键词:红高粱陌生化莫言

(1.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2.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南宁 530226)

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亦作singularization,原是俄国形式主义的核心概念,意指摆脱因多次被感知而产生的“感知的自动化”。布拉格学派的“凸显”理论和德国戏剧大师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与此一脉相承,其审美效果是产生新异或惊奇,用以对抗“思维定势”和“审美疲劳”,使观众获得更深刻的审美享受。陌生化手法先前主要用于诗歌语言研究,后来推广泛化,指一切文体的打破常规的艺术表现手法。当前学界对莫言小说的陌生化语言艺术早有关注,如江南、张运峰、姬凤霞、胡群昌、周晓静、陈彦馨等学者对莫言小说的词语变异、方言审美、语言变异审美、句式为基点的民间口语化的特征、杂语性特征等语言陌生化手法均有创见,然而子孙视点、人化与物化、意识流手法的运用亦是构成莫言小说陌生化艺术的重要原因,本文从叙述视角、写作技法、修辞运用三方面加以补证。

一、子孙视点

《红高粱家族》作为我国新时期小说最早使用子孙视点的奠基之作,它的独特视点使作品呈现出与常规视点不同的审美特征,从而使读者获得一种陌生化的感觉。

首先,子孙视点给人一种空框效应。空框效应是电影接受美学的概念,即作品给观众留下一个可供想象填补的空间,以激发观众审美想象的积极作用。正如中国古代诗论画论中的“留白”,即司空图所说的“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红高粱家族》这部小说以小说男主人公余占鳌的孙子的身份讲述爷爷余占鳌在抗日战争时期自发组织农民抗日的故事。“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1]1故事展开时,作者还没有出生,作品运用第一人称叙述,似乎与读者的距离很亲近,但由于叙述者尚未身经或目睹作品中发生的事,所以他多数是转述作品人物的故事,自己很少进入作品的主要情节中,这使作品具备了第三人称写法的某些特征:作品以现在的口吻叙述但说的却是多年以前的事情,这种纪年的方式就使孙辈、父辈和祖辈拉开了时空距离和心灵距离,给读者一种当下与历史交错的感觉,又与读者拉开了距离。这种背谬做法给读者保留了对情节和细节进行某种程度的猜测、补充和想象的空间。

其次,作品中的子孙视点激发人们对两代人价值观的思考。一般而言,评论是小说的大忌,因为它容易破坏叙述效果,而《红高粱家族》从孙辈的角度描写的是较远的祖辈年代,将小说中存在的两种时间即故事发生时间和小说叙述时间同时突现出来,叙述作者是以成年孙辈的角度叙述并且适度评论当年祖辈的故事,作为小说主人公后代叙述者的评论,对小说却起到画龙点睛、相得益彰的效果,它能够启发读者对历史与当下现实进行哲理性思索,对两代价值观进行评判,从而增加小说的思辨色彩。例如,孙子对奶奶处理完单氏父子的丧事、清洁房屋后,剪出蝈蝈和梅花鹿以示庆贺时作出评论:

奶奶一生“大行不拘细谨,大礼不辞小让”,心比天高,命如纸薄,敢于反抗,敢于斗争,原是一以贯之。所谓人的性格发展,毫无疑问需要客观条件促成,但如果没有内在条件,任何客观条件也白搭。正像毛泽东主席说的:温度可以使鸡蛋变成鸡子,但不能使石头变成鸡子。孔夫子说的“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也”,我想都是一个道理。

奶奶剪纸时的奇思妙想,充分说明了她原本就是一个女中豪杰,只有她才敢把梅花栽到鹿背上。每当我看到奶奶的剪纸时,敬佩之意就油然而生。我奶奶要是搞了文学这一行,会把一大群文学家踩出屎来。她就是造物主,她就是金口玉牙,她说蝈蝈出笼蝈蝈就出笼,她说鹿背上长树鹿背上就长树。

奶奶,你孙子跟你相比,显得像个饿了三年的白虱子一样干瘪。[1]121-122

作者以当下的价值观评价奶奶的性格,并对奶奶进行假设,婉转地批评了现当代文学家的缺乏创意以及孙辈的苍白无力,历史与当下的反复价值评判激起人们的深层思考,增强了作品的思想深度。

二、人化与物化

人化与物化实指比拟修辞,其构成是把物当人,或把人当物,或把甲类事物当作乙类事物来写,其作用往往是借物抒情以增强语言的生动形象性感染力,或借物借人说理以期通俗易懂、活泼有趣。然而莫言小说的比拟远非一般的比拟修辞,其内涵的深广度和审美冲击力给人一种前所未有的震撼之感。

物化。莫言喜欢在小说中把人当动物写,尤其是那种可以任人宰割的动物。例如罗汉大爷被日本鬼子当众剥皮时,作者是从动物的角度来描写其惨状的:

例1.父亲看到罗汉大爷那两只耳朵在瓷盘里活泼地跳动,打击得瓷盘叮咚叮咚响。

例2.父亲看到罗汉大爷的耳朵苍白美丽,瓷盘的响声更加强烈。

例3.孙五已经不像人,他的刀法是那么精细,把一张皮剥得完整无缺。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群群葱绿的苍蝇漫天飞舞。

例4.他的尸体被割得零零碎碎,扔得东一块西一块。躯干上的皮被剥了,肉跳,肉蹦,像只褪皮后的大青蛙。

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与动物一样,人耳后有一块动耳肌,在神经支配下可以活动,用以随时监听周边的声音,保证自己的安全。但随着人类直立行走和颈部灵活性的增加,已经能更好更快地发现周边的危险,动耳肌则逐渐退化。大多数人的动耳肌退化,耳朵就不会动了,而有的人动耳肌没有退化,所以耳朵还会小幅度地动,但决不会像例1、例2中所写的那样,“打击得瓷盘叮咚叮咚响”、“瓷盘的响声更加强烈”,如此大幅度振动的或许是牛、马等牲畜的耳朵而不是人的耳朵。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皮肤由表皮和真皮组成。人体的手掌和足底皮肤较厚,在2.8~3.4mm之间或稍多一点,其他地方的皮肤都很薄,处于1.07~2.12mm之间,因此,无论你刀法如何精细,也无法像例3那样“把一张皮剥得完整无缺”,而牛、羊、狗等动物的皮较厚,才有可能剥得完整无缺,而且人被剥皮之后,也不会像例4中所说的像被褪皮后的大青蛙一样肉跳、肉蹦,在此,作者显然是运用物化的手法把人当动物写。

人化,即把动物当人写。最明显的例子是1939年秋冬父亲、母亲、王光、瘸子、瞎子他们与抢夺食死尸的几百条无主恶狗之间的人狗大战,作者将这一群狗写得像人一样:它们像人一样争夺领导权,像人一样具有爱恨情仇,像人一样具有作战的谋略。当狗被打到只有一百二十只的时候,以红狗、绿狗、黑狗为首的三队狗要进行重组,选出一个新的首领。“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上午,群狗心事重重,跃跃欲试,一路上进行着挑衅性的碰撞和撕咬。各个队伍的狗,都偷偷地打量着自己的首领。我家的红狗、黑狗和绿狗都不动声色,互相用眼角瞥着,狭长的脸上挂着狡猾的笑容。”[1]201面对三队的第一场不团结战斗,“我家的三条狗,不动声色地对坐着,目光冰冷,眼里都汪着鲜红的血。”[1]202第二场战斗是由绿狗队的一条杂毛狗调戏红狗队队长的相好花脸小母狗引起的,“绿狗对着红狗叫了一声,好像人类发出的一声冷笑。红狗对着绿狗叫了一声,好像人类对冷笑回报的冷笑。黑狗站在它昔日的两个伙伴之间,和事佬般地叫了一声。”[1]203最后趁黑狗调情之际,红狗暗示绿狗进攻,绿狗将黑狗咬得脖颈半断,自己也身受重伤,这时“红狗凝眸一笑,猛往前一冲,用它惯用的伎俩把负伤的绿狗撞翻在地。”[1]204在它的指示下,众狗将绿狗咬成了一堆狗破烂,黑狗也绝望地跳河自杀,红狗最终当上了霸主。

人的物化与物的人化,莫言运用文学的手法表明:在日本的侵略铁蹄下,豺狼当道,人性异化,广大人民像牲口一样任人宰割、命若草芥,人与物无异。而且,剥人皮、割掉的人耳在盘子中大幅度振动以及狗与人一样争夺霸主之位在中国小说史上还是首次描写,这给人一种新奇震撼的感觉。人与物的互化手法运用突出了莫言对长篇小说的创作理念,显示了他的大悲悯情怀,他认为只有羊羔和小鸟的世界不成世界;只有好人的小说不是小说。即便是羊羔,也要吃青草;即便是小鸟,也要吃昆虫;即便是好人,也有恶念头。“只有正视人类之恶,只有认识到自我之丑,只有描写了人类不可克服的弱点和病态人格导致的悲惨命运,才是真正的悲剧,才可能具有‘拷问灵魂’的深度和力度,才是真正的大悲悯。”[1]3

三、意识流手法

首先,《红高粱家族》打破了传统小说以正常时间为顺序的结构,而是通篇采用意识流手法,以孙辈内心独白的方式,在心理变化和意识的流动中,把现在、过去和未来时间打乱,彼此交叉、颠倒、互相渗透,使人物的视觉、回忆、向往三种现象重叠、交织在一起,根据心理时间创造出异常的结构。如作者对奶奶的出嫁、与爷爷的野合以及被日本鬼子杀害都不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写,而是通过高粱地这个共同的地点,由奶奶临死前时断时续的回忆描写出来的。

其次,《红高粱家族》还采用跳跃穿插的自由联想。《红高粱家族》总是以某一物品或事物作为联想中心,将一大堆表面上看来似乎有点联系而实际上毫不相干的事物或想法贯穿起来成为一个或一组情节,这些情节又由于时间观念的打破而取得了自由的空间,采用跳跃、穿插、重叠、反复等途径,而产生了自由联想的跳跃。例如,腥甜味是贯穿全书的引起父亲自由联想的中心物象。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十四岁的父亲跟随爷爷余占鳌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在这次雾中行军里,我父亲闻到了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那味道从薄荷和高粱的味道中隐隐约约地透过来,唤起父亲心灵深处一种非常遥远的记忆”[1]2。七天之后的八月十五,三百多个乡亲被杀死在高粱地里。“那股弥漫着田野的腥甜味浸透了我父亲的灵魂,在以后更加激烈更加残忍的岁月里,这股腥甜味一直伴随着他。”[1]3如由腥甜味父亲想到了与罗汉爷爷一起捉螃蟹的快乐童年时光、王义文被枪打中的脸、罗汉大爷的血头、奶奶的血脸、奶奶要爷爷为罗汉大爷报仇的血誓等。

再次,《红高粱家族》通篇运用象征手法用以表现作品的主题。山东高密的高粱地,人们生于斯,死于斯,劳作于斯,爱恋于斯,抗战于斯,守卫于斯,是中华民族生命家园和精神家园的象征。纯种红高粱是家族光荣的图腾和高密东北乡传统精神的象征,而杂种红高粱则是现代都市虚伪、狡诈、贪婪、浮躁的象征。正如莫言在全书的末尾写当“我”站在杂种高粱包围的二奶奶的坟前感到深深的失望时,“我”的整个家族的亡灵对“我”发出了指点迷津的启示:

可怜的、孱弱的、猜忌的、偏执的、被毒酒迷幻了灵魂的孩子,你到墨水河里浸泡三天三夜记住,一天也不能多,一天也不能少,洗净了你的肉体和灵魂,你就回到你的世界里去。在白马山之阳,墨水河之阴,还有一株纯种的红高粱,你要不惜一切努力找到它.你高举着它去闯荡你的荆棘丛生、虎狼横行的世界,它是你的护身符,也是我们家族光荣的图腾和我们高密东北乡传统精神的象征。[1]362

陌生化手法是莫言对小说创作的有意追求。他曾在《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中明确说过:“长篇小说的语言之难,当然是指具有鲜明个性的、陌生化的语言。但这陌生化的语言,应该是一种基本驯化的语言,不是故意地用方言土语制造阅读困难。方言土语自然是我们语言的富矿,但如果只在小说的对话部分使用方言土语,并希望借此实现人物语言的个性化,则是一个误区。把方言土语融入叙述语言,才是对语言的真正贡献。”[2]7另外,他在《红高粱家族》中也曾以余占鳌孙辈的口吻说过:“我害怕自己的眼睛里也生出那种聪明伶俐之气,我害怕自己的嘴巴也重复着从别人的书本上抄过来的语言,我害怕自己成为一本畅销的《读者文摘》。”[1]360

总之,子孙视点、人化与物化、意识流手法的运用延长并强化了读者的审美感受,是对莫言小说陌生化手法研究的必要补充。●

[参考文献]

[1] 莫言.红高粱家族[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

[2] 林建法.2006年文学批评[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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