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背景下价值观多元化的内在动因探析

2014-03-06 13:32于秀艳
关键词:价值观念导向利益

于秀艳

(白城师范学院 政治理论教学部,吉林 白城 137000)

人的行为受价值观念的引导,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实践都可以称为价值实践。而价值观念表现为具有一定结构和层次的体系,也就是说,如果从价值观层面来透视实践,人们的实践行为所遵从的价值信念会表现出一定的层级和顺序。这种层级和顺序决定着人们的行为的方向性,也决定着人们行为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价值选择的层级和顺序是相对确定的,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依次稳定在一个从中心到边缘的系统中,系统核心是一个意向性的价值目标,它是价值理念的载体。但在社会出现结构性变动,人们的生存方式发生变化,与政府的价值导向之间存在冲突时,既有的价值秩序会消失,从而造成价值目标的丧失,使价值选择无序化。就个体而言,价值观念体系是历史积淀下来的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价值导向与个体价值偏好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它的形成取决于三者之间存在的动态关联。不同主体的价值选择和排序在动态差异中有某种相似性,不同群体的价值选择也会存在某种共性。也就是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在价值选择及其标准上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识。也正如此,社会具备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当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动,绝对价值崩溃、社会价值导向失灵,个体的价值实践成为基于个人偏好或个人主观选择的结果时,价值系统的无序化、价值观的多元化就不可避免。而价值多元化的后果,体现在个体身上,就会导致个人精神层面的剧烈震荡和行为上的无所适从。

一、绝对价值陨落引起的价值分化

马克斯·舍勒认为,“不论我探究个人、历史时代、家庭、民族、国家或任一社会历史群体的内在本质,唯有当我把握其具体的价值评估、价值选取的系统,我才算深入地了解它。”[1]这种被把握的价值评估和价值选取的系统,就是我们在“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时所悬设的价值等级和遵循的价值次序”,[2]即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时所依据的按次序和等级组成的结构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体系。当然,价值评估和价值选取系统存在的目的就是引导人们追求不同层次的价值目标,人们的选择使得这些价值目标也相应地组成一个有秩序的系统。从西方传统社会来说,居于价值次序与等级秩序中最优位或核心地位的是传统形而上学观念,最典型的代表是上帝。上帝是多种价值观念的汇聚,代表真、善、美等终极价值,是人类的终极关怀的外显形态。对上帝的信仰成为人们行为的依据,上帝是绝对的善。以此为核心,其他价值观念按一定的次序排成相应的序列。这一价值体系保持着人们精神家园的稳定性,也从深层为社会和人们的行为合理性提供支撑。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的理性地位上升,逐渐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按尼采的理解,上帝死了。作为价值观念体系核心的上帝形象消散了,形而上学的终极价值陨落了。原本有序的价值观念从上帝那里剥落下来,散落到地面。这种散失引发了两种后果:一是人的精神的无所依托,即人的精神家园的丧失。绝对价值陨落意味着价值秩序和精神皈依的消失,意味着精神层面的“地震”,意味着人们进行价值评价与价值选择时标准的消失。因此,失去家园后人的无家可归感日益弥漫。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间摇摆,在不同的价值选择间游离、盘桓,行为处于暂时丧失合理性的境地。二是终极价值陨落后所空出的位置需要填充。在绝对价值殒落后的价值选择的无序状态中,各种相对价值纷纷崛起。虚无主义、自由主义思潮兴起,各种相对价值取代了绝对价值的位置,成为人们价值选择和行为的依据。但这些相对的价值又是因人而异的,并不具有绝对价值的权威性,因此不同的价值之间一直处于争斗之中。按韦伯的说法,“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无休止的争斗之中”。[3]韦伯的这些话清晰地点出了当代人们所面临的价值处境。在韦伯看来,这种价值相对主义正是理智化发展所导致的技术对世界千年除魅的结果,这甚至也是一直以来,人类所理应面对的文化命运。

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自身特有的以“家天下”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系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外化使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连接在一起,保持着内在的统一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个人修身准则与“齐家、治国、平天下”紧密相关。“家天下”的价值理念承载了个人的伦理追求和政治抱负,决定着人们的义利观、家庭观、社会观、国家观,甚至天下观、宇宙观,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作为文化的核心,中国两千多年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文化底蕴也蕴含在这一价值理念之中。它长期居于核心地位,保持着社会的稳定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结构变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我们知道,计划经济条件下,政治、经济与文化是高度一体化的,国家政治替代了经济和文化的领域,居领导地位,决定和塑造着人们价值观念及其价值体系,决定着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等级与次序,决定人们对价值目标的取舍。在这种条件下,国家与个体的最高利益诉求保持着高度的同一性。国家利益是最高利益,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个体的选择。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权利大于个人权利,个人倾向于选择国家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这种价值理念与传统社会的“家天下”的价值观念以国为家、以公代私、以集体代个人的价值理念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新文化运动时、在各种思潮涌入中国时最后成为主导思想,说明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深层内蕴上有衔接之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社会结构型转型日益深入。“中国社会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转化,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4]转化的结果是:公有制概念被突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分配体制由平均转向效率和公平,同时,政治上由人治转向法制。与此相应的,精神方面人的自我个性得以张扬,不同的利益主体相继出现,个人权利上升,个体利益成为最高诉求。价值观念从集体主义转向个人主义。

从这个过程来看,中国人经历了“家天下”到“集体主义”再到“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但是,由于价值观念是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中的判断和取舍依据,已经形成的价值观念在过去的社会条件下都有着合理性。因此,一旦形成,就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经济基础的变化与上层建筑变化并不会完全同步,上层建筑的变化有时会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再者,对于个体而言,价值观念的变革也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进程,并不能一下子完成新旧更替。不同的人群、同一集体群体内部、不同的个体、同一个体的精神生活的不同层面,这些观念的更替都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都要经历深切关联自身的考量过程。这其中,个体不同的生活环境、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个性特征等因素都会对价值观念的取舍与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在选择与更替的漫长过程中,新、旧价值观念会同时在人们头脑中存在。就实际情况来看,不仅个人会出现对不同价值观念无从取舍的情况,就是国家在面对文化冲突和观念冲突时,由于自身所持有的文化心态和价值取向的变化,也会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传统文化的非理性对待与现时期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理性对待,就是一例对比。“文化大革命”使传统文化“处于‘休克’状态,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时而清醒,时而昏迷”。[5]但传统价值观念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以人们的生活为载体保存下来。即使在当下,依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人们施加着影响。

因此,转型期人们的观念系统中,传统的、建国后的、市场经济的,甚至后现代的观念同时存在,这种并存会进一步引发人们精神层面的冲突。

当新的价值观念接连出现时,意味着新的价值追求目标的出现,而头脑中多种价值观念的并存,会产生不同方向的拉力,使其奔向不同的价值目标,这样,原有价值观念系统的平衡就被冲破了。这种情况与西方近代上帝的死亡一样,宣告了原有价值系统权威性的丧失,也表明了绝对价值的殒落。而在新的价值秩序建立之前,社会将处于传统价值秩序到新的价值秩序转换的无序阶段。人们的精神冲突就成为必然。这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各不相同的价值理念、原则和尺度,相互矛盾、抵牾,同时,由于“这些充满异质性的价值理念都在努力谋求占据权力话语的中心,企图以自己来控制其它价值理念、原则和尺度,并进而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影响社会发展的道路选择,支配现实实践的发展进程”,[6]因此更加剧了我们精神层面的矛盾。这种占据权力话语中心的努力,实质上都在寻求更深层面地为人所接受和理解。而寻求到理解的后果就是,人们在价值选择和个人的自我塑造上面对多重标准无所适从,而多重标准就是无标准。由此,人们深陷于“没有选择的标准的存在主义的焦虑”之中。因此,我们需要直面由此导致的人们实践层面的行为的“进退失据、举止错位和犹疑不定”[6]的状态。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方向各异、性质相反的价值理念的互相摩擦,会使整个社会和个人失去对现实和未来进行准确判断的能力,甚至会使个人丧失自我,陷入各种价值原则之间无穷的内耗之中,从而使个人失去行动的目标和奋斗的动力,并进一步在思想中为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留下充足的空间。

这种现状必须要改变。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一个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总该有一种(或几种)比较稳定的、具有强大感召力的、作为主题性的价值理念来作为社会发展的追求目标,充当社会发展赖以定向的基本参照系,充任社会整合的精神纽带,承当社会发展深层的合法性根据,并以此凝聚社会资源,规范社会行为,形成社会共识,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维持一个理性的发展方向并生成一种健康的精神气质”。[6]所以,冲突的价值理念急需整合和提炼。只是在新的强有力的价值系统出现之前,社会必然处于价值多元化的状况之中。这种多元化成为我们每一个个体的“负担”,也成为我们每一个个体重新思考“自由”与“责任”,促进新的价值秩序形成的契机。

二、生存方式的变化导致的价值诉求多样化

绝对价值的陨落,代表着价值主体诉求目标的丧失和缺席。这种情况下,价值主体的其他诉求就会代替传统绝对价值的位置,行使指导人类行为之实。而由于新的价值目标是代替核心价值位置行使职权,职权本身的权威性内在地要求替代的价值自身具有绝对价值的内在品性。但因为价值主体选择这一价值目标时没有公共的、可依赖的标准,因此,它的确立只能依据个人的主观偏好甚至良知决断。这样,替代价值的内在品性得不到认可,不具有权威性,大家各行其是的局面就成为必然。价值主体不同,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不同,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选择标准,因此主观的自我就成为价值的立法者。个人的主观偏好成为价值选择的决定性动因。这样的事实,使得整个世界都在主体的身后隐退了。因此,结果就是,“价值行为者从传统价值的外在权威中解放出来……各个价值行为者可以不受外在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的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7]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境况?当绝对价值身居权威时,人们的价值选择的终极指向是同一个方向;而当绝对价值陨落、权威性不在时,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依据的标准是个体偏好。这已然成为事实。而主体之所以能够依据自身喜好做价值选择,前提即是主体有了自我选择的能力,也就是主体理性能力的提高,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价值选择标准的主体化,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提升,标志着人的理性的进一步觉醒和人以愈发独立的面貌出现。追求此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理解价值多元化的重要步骤。

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生活方式的变化决定价值诉求的变化。中国社会发展目前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而转型期前后的社会状况有着巨大的不同。一是社会的基础产业与社会劳动方式不同。现代社会以工业为基础,商业和服务业为辅,但恰恰是商业与服务业的就业要远超工业,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倒置。同时,由于工业发明和科技进步,工业生产主要是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而传统社会以农业为基础产业,其他产业不发达,所以大部分人口均为农业人口,且主要从事手工劳动。二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化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不同。传统社会的方式只简单地依据年龄与性别分工,因此,社会分化及专业化程度低,社会同质化程度高。同时,社会关系主要是家庭关系,强调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家庭承担多种功能。而现代社会劳动分工日益复杂化,高度分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结构,其功能也同时进一步分化,日益专业化社会的异质性程度也越来越高,社会关系相应地发生变化,主要为职业关系和业缘关系。家庭在传统社会的多种功能逐步外移给其他组织,并由它们所替代。三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和社会开放程度不同。传统社会活动场所受家庭和地缘影响,主要集中在乡村社区,具有封闭性。而现代社会社会活动主要在城市社区进行,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是开放程度非常高的社会。四是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同。传统社会以家长制管理为主要形式,现代社会则强调法治,以科层制管理为主要管理方式。[4]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旧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被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代替的过程,是社会从较低层次的经济发展阶段向较高层次的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从不完全竞争的经济制度安排向充分竞争的经济制度安排的转变过程”。[8]这些变化实质上也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是资源配置手段开始转向市场,社会由乡村农业社区转向城市工业社区的过程。这种转换使得社会由“重人情向重法理、从重政治到重经济、从重道德到重利益”[9]转变,使得中国人“在义和利、个人和社会等方面的价值观念,从过去重义轻利向既重义又重利的观念转变,从过去重社会轻个人向既重社会又重个人的观念转变”。[4]

转型前是国家政治主导,政治领域覆盖经济、文化领域,三大领域是一个整体,中间贯穿着同一的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这是一种大一统的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其“社会整合机制是人们在共同经历基础上形成的机械团结”,[10]这种社会结构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同质的、未分化的社会结构”。这种同质化的社会存在着一种统一的“大全式”价值,它在社会中具备支配功能,控制着个人和社会生活诸领域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部门,起着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作用,维系社会的有序性。

建国初的计划经济时期也多少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农耕社会的价值观总体上倾向于“天下人”,以“家天下”为核心价值理念,崇尚集体本位的价值观、重义轻利,强调社会价值,个人价值蕴含于社会价值之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即是这种价值选择的典范。这种价值选择与“家国一致”,政治与伦理结合的特点相一致。从某种角度上说,“家天下”的价值理念所体现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与个人价值实现之间的完美结合也满足了人们对道德感的渴求,对善的渴求,因此,家国一体观承载着真、善、美等各种价值观念,它也是各种观念的汇集地和载体,是一种统一的大全式的价值。建国后,国家和集体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利益主体,政治涵盖经济和文化领域,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忽视个体权益。这当然也是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当然,这两者之间有着深切的不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前后相比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一致性只是价值导向功能性的一致,而非其他。这为市场经济转型后的个人理性觉醒准备了基础。

而市场经济后由于利益主体的分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带动了政治和文化体制的变化。也就是说,社会的结构变动使得因以社会结构为基础形成的价值秩序失去合理性。依此结构联结在一起的价值观念被剥离了统一状态,分离开来,人们基于个人偏好自由选取,相对的价值判断成了绝对价值的来源。个人利益诉求成为了最高诉求。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生产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生存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生活方式的变化,从而导致价值观念的变化。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社会结构的变化,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是导致价值观层面变换的深层原因,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人的发展的层面来讲,这种转换是对传统社会“人的相互依赖”状态的突破,表明人的发展进入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表明人们对社会、自然及其虚拟的绝对价值的依赖的被克服,对绝对价值的压制的抵制,也表明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人以自己的理性来谋求对价值观念的选择。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处于“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的阶段,是人在对“物的依赖性”中建立自己的独立性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人又被“经济生活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精神生活的工具理性的思维取向”[11]所局限。对人而言,进入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是发展,但人为物役,以个体利益为最高诉求,人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就又是历史必然。

三、政府利益导向、制度导向和心理导向的冲突导致的价值取向的多样化

生产方式的变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矛盾和冲突造成了人们头脑中价值选择的冲突,也造成了价值观系统的失衡与价值观的无序状态。这种条件下,个体价值选择的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困境中,政府的价值导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政府如何主导价值方向,也着实考验着国家和政府的能力。政府的价值导向是否明确、界定是否清晰、不同价值导向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这些情况决定着价值导向能否达成预定的结果。同时,政府价值导向的力度、时机、分寸的把握也是形成既定结果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价值导向的正确性和个体价值观系统的稳定性这两者是确保社会平稳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障人的发展与自由、解放的达成的基本前提。否则,如果政府价值导向定位不准或内容空泛、缺乏执行力,就会导致社会实际上缺乏主导价值观,国家和民族就会陷入精神层面的混乱,引起社会价值座标的震荡。其后果就是直接引起个人价值座标的倾斜,导致个人社会行为层面的无序状态。因此,主导价值观的价值导向作用非常重要。良好的价值导向会形成一种诱导,引导人们的价值偏好,影响人们的价值目标和价值选择的形成,进而形成新的价值秩序,帮助人们完成自我塑造,促进人的发展。但当政府价值导向指向不明、价值导向之间互相矛盾或导向力度不适时,价值秩序就无法形成,最终落实到个人的价值选择,会增加个人价值选择的困难,使人处于迷惘、困惑之中而无所适从。

具体来说,价值导向可分为利益导向、制度导向和心理导向。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国家对不同所有制的权益都给予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倡导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这就是一种利益导向。同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也体现了政府的另一种利益导向。市场经济奉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证不同市场主体在既定规则下最大程度地获取自身利益。因此,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是,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因为个体没有形成稳定有序的价值观念系统,选择所依据的标准只能是主体性的,因此,其结果就是尊重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个体利益得到强化,集体理念日渐淡漠,最终导致集体与个体、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取舍发生冲突。个体本位意识取代社会本位意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取代全局利益和集体利益,道德取向让位利益取向,当前利益取代长远谋略,这些现象都是转型期个体价值观系统尚未形成或形成后未能良好运行的后果,也是个体缺乏内化的理性规则所导致的混乱,表明着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滋长与蔓延。这是社会与个体发展必经的一个阶段。不得不提的是,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以及解决矛盾与问题所付出的代价从某种角度说最终都会由社会落实到个人,个人会在不同程度上为转型期问题的解决买单。

总之,从利益导向层面看,矛盾就在于,“公有制形式与私有制形式并存,社会所有制形式、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强化了个人价值,淡化了集体理念,利益导向存在矛盾和冲突”。[8]政府的利益导向是集体主义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而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是个体主义的,两者之间在利益取向的层面上存在着冲突。因此,如何能够进一步深入地引导个体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真正使政府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深植于个体的内心,由内而外地生长出来,而不仅仅是政治口号,这是目前需致力解决的问题。

从经济层面的利益导向冲突可以顺其自然地过渡到制度层面的价值导向的冲突。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一定历史阶段,在既有的经济基础之上,会形成相对稳定的政治上层建筑。社会制度的形成是价值导向的结果。同时,当这种已然形成的社会制度以政策、法律规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和约束时,它就发挥了价值导向的功能,人们的价值取向会在其引导下形成。目前我国正经历社会转轨阶段,由于制度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滞后性,在一定时期内,这种状况可能造成制度与政策、法律的不配套,造成制度自身内含的价值取向的混乱。从制度导向层面看,经济制度的价值理念是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而政治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却是集体主义的,这两种价值理念都是人的行为的终极理念,而在二者正面相遇且在国家大力提倡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两种价值理念在个人心理上的影响自然立分高下,这与人们目前的生存状况相关,与个体的发展、成长所处的历史阶段相关,也与政府的价值导向的冲突相关,还与政府在价值导向上的力度、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政府的公信力等均有关。制度层面的价值导向冲突会引起社会转型成本的增加。因此,需要我们关心的是,如果说经济制度层面上所有制多样化,利益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着力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达到社会主义国家本应具备的经济水准,那么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调配手段在国家发展和个体成长中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之后,应该达到的是社会心理的成熟与个体心理的成熟,在片面强调个体利益标准所带来的所有负面因素都统统展现之后,政府与个人在问题展露过程中也学会了如何处理这些相互冲突与矛盾的理念的选择,最后会顺其自然地形成正确的方法。但是,政府如何在这一过程中,预判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一关键时期发挥价值导向的作用,减轻个体因制度层面的导向冲突而引起的个人价值选择的负担,尽量减少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层面的各种不必要的成本,也是政府应该积极考量的问题。

最后,社会转型期政府价值导向上的冲突和矛盾,其实都会转化为个体选择的基本前提,矛盾越多,在心理层面上的负担也会越重。由于市场经济强调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强调发展主体的个性,也就是强调个人本位,因此,市场经济鼓励主体理性的觉醒,鼓励作为原子的个人通过自身努力而实现自我价值,鼓励个人以自己为出发点和原点,运用理性对各种可能的取舍做出价值判断。因此,这符合个人成长和个人发展的基本要求,而集体经济的利益导向则强调集体本位,弱化个体及其个体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以群体来削弱个人,延滞个人自我意识及理性的成长。这两者之间也是冲突和矛盾的。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两个层面的问题,也是形成良好价值观念系统的重要条件之一。或者说,心理层面所表现出来的导向冲突只是前两个层面冲突的表现,它作为前两者存在的问题的一个“症候”表现出来。这三个层面之间是前后相继的联动关系。

可见,这三个层面的冲突使得个人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负担极为沉重,个人的自我塑造变得难以取舍。[12]而良好的价值秩序能更好地处理好这种种矛盾关系,利于人的自我塑造,这是我们应当致力的方向。

总之,绝对价值的陨落、生存方式的变化、价值导向的冲突,造成了价值观多元化这一结果。如何更好地解决价值多元化问题,形成价值秩序,尽早结束转轨时期,步入常规化时期,是国家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同时,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该思考的问题。这是改变价值失序之后人的精神流离失所状态,避免人为物役与人的异化,引导个人的自我发展与完善,达到人的解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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