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现状及改进*

2014-03-11 04:12王琼魏洋黎志敏
医学与法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医患医务人员医生

王琼 魏洋 黎志敏

◆探索与争鸣

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现状及改进*

王琼 魏洋 黎志敏

当前我国暴力袭医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生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这使得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倾向于采取防御性的医疗措施,甚至使得部分医生选择转业。鉴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生保护制度:通过修订《执业医师法》保护医生权益;强化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生生命安全;注重对医生的人文关怀,减轻医生的压力;加强宣传,建立良性的舆论沟通机制;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少医患冲突。

医生保护制度;现状;建议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媒体报道显示,医患暴力冲突事件呈爆发式发生趋势,病人家属及“医闹”围堵医院、打砸医疗设施设备、破坏医院诊疗秩序、殴打医生甚至剥夺医务人员生命等医患矛盾升级所导致的悲剧事件不断发生。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1]许多学者对该情况的成因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但是很多研究和报道都站在患者的角度,呼吁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的权利;而医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却少有人提及。

这些事实充分暴露了目前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缺失: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能发挥很好的效力,科学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等等。因此,为维护医生的生命、健康和执业安全等正当权益,建立系统的医生保护制度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讨论。

一、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医生保护制度非常不完善,这使得医生在面对非法侵害时无法寻求更多的帮助。

(一)法律法规的缺乏

我国法律对医生权利进行保护的专门规定并不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重强调医生的义务与责任,对医生权利的规定则仅限于行医权,忽视了对医生人身权利的保护。

同时,我国法律涉及对医生进行保护的规定,零散分布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且相关配套的制度也没有跟上。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由于其具体操作细则不明确,现实中出现患者围堵医院、殴打医生的情况时,公安民警即使赶到了现场往往也束手无策。

(二)大众对医疗行业缺乏科学认知

医患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专业性的医学知识做不到大众化的普及——比如说大众觉得不可思议的医疗结果在医学上却可能是合乎情理的。媒体是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医患纠纷发生后,部分媒体只看到表面现象,在自身医疗知识局限的情况下作出的主观报道,加重了民众指责医师、同情患者的社会偏见,将患者与医生人为对立。由此,医生得不到尊敬,其权利受到侵害后想要得到保护却不被重视。

(三)医院缺少对医生的人文关怀

医疗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的特殊领域,医生承担着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工作负荷高强度大、医患关系紧张、同行间竞争激烈等等。然而,通过查阅文献发现,鲜有国内医院关注其在职医生心理状态的报道。连医院都不重视医生心理健康的保护,医生权利的保护究竟应该指望谁?

(四)医疗保险体制不完善导致医患利益冲突

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仍处在初始阶段,体系的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比如,目前大部分患者都是通过自付较高的费用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付费方式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如果没有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容易不平衡,这时利益冲突就会表现为患者针对医生的现实伤害。

二、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缺失对医疗行业的不良影响

我国缺乏有效保护医生的制度,因此,为了规避可能面临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的医生倾向于保守的行医方式,即采取防御性的医疗措施。[2]同时,面对着巨大的身心压力,不少医生产生了职业倦怠感,部分医生甚至选择转业。

(一)防御性医疗行为

1.积极性的医疗防御措施。

该措施具体表现为: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于保留诊疗证据;详尽记载诊疗过程;过度重视病历等资料的保留;细致及时地告知家属病情,等等。这些行为对于就诊的患者来说也许是好的,但是由此引发的后果是过度延长了诊断时间。在我国目前医生数量相对不足的国情下,这实际上也就延长了其他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甚至剥夺了其他患者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从而引起其他患者的不满,最终对医患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2.消极性的医疗防御措施。

该措施具体表现为:医生为了不因漏查、错查出现纠纷而给病人开“大检查”“大处方”;履行告知义务时人为扩大风险范围,让家属自己作出选择;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或进行高危手术,或即使收治了高危病人也必须在所有手续完备之后才开始救治工作;回避采用有风险但也更有效果的新诊断检查或新治疗方法,等等。这些行为毫无疑问都会大大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3]并且是对我国原本就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与低效使用。这进一步恶化了医患关系,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透支医生健康,产生职业倦怠

医生经常处于带菌环境中,他们不仅面临着被传染的危险,还要担负因特殊的工作性质而导致的不规律生活及其种种不良后果,因此医生群体本身就是健康风险高危人群。同时,医生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学领域的特殊性质要求医生入职门槛比其他行业高,而且必须继续深造,因此医生的职业压力非常大。但是,在我国当今这种医生保护制度缺失的执业环境下,医生因其职业特殊性而产生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奉献却不能得到完全的价值体现,甚至有时其付出都得不到公众的理解。而且,我国大多数医院极少开展针对医生的心理减压、疏导等工作,医务人员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极易出现职业倦怠。[4]长此以往,这将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甚至导致卫生人才的流失,最终影响医生队伍的长远发展。

三、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对医生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美国加强保护医护人员的制度和立法

在美国,医患纠纷曾经也是困扰其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社会问题。据美国护士学会网上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17%的医生表示曾遭受暴力攻击,57%的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过被病人及家属威吓或辱骂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保护医护人员的立法,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在2004年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具体和可操作的指标;另一方面是加强医院管理,如现在美国的医院大多设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医院有权了解患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或攻击倾向,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预警以避免恶性纠纷事件的发生。[5]

(二)日本注重医患沟通且医疗保险体制完善

日本的医患关系比较融洽,其在医患关系方面的处置措施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日本医院推行全面预约制度,鼓励、引导患者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接受医疗服务,这样就使医生与患者之间有了更多时间进行互相沟通,由此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得到建立,宽松的就医环境也得到了营造。此外,日本还规定,各个医院建立“患者服务委员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便利服务,并对患者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治疗,以此让患者能够享受优质的服务和温暖的关怀;同时,日本医院十分重视定期给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技巧等培训。

日本完善的医疗保险机制使得“人人都享有医疗服务”,同时全面推行医师职业保险制度,出现医疗纠纷也是由医师协会出面解决,这些制度都有效避免了当事患者与医生正面交锋,降低了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冲突的可能。[6]

(三)我国香港医院的“心灵绿洲”临床心理服务

在我国香港特区,很多大型企业都开展了“员工帮助计划”(EAP,又称“员工心理援助项目”“全员心理管理技术”),它是由企业为员工设置的一套系统、长期的福利与支持项目,即通过专业人员对组织的诊断、建议和对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专业指导、培训和咨询,帮助解决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提高员工在企业中的工作绩效。

香港医管局在运用EAP时,结合医院特点,在各医院联网建立了“心灵绿洲”的临床心理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医院员工的关爱文化,促进员工挖掘自己的资源及内在潜能,协助员工跨越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心灵绿洲”里有各种各样大小不同的房间,可用于会议、训练、研讨会、工作坊及分组聚会、艺术治疗等活动。在“心灵绿洲”里,医护人员可以悠闲地坐着,听轻柔的音乐,欣赏一本好书,静思或休息等;慢节奏的环境让医务人员远离繁嚣的都市生活,心灵得到了抚慰,心境也更加地平和。“心灵绿洲”还不时举办各种事故处理、压力减除等课程,以及为医务人员提供专业的临床心理辅导服务,以帮助医务人员应对危机及减轻工作压力。

四、完善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

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医生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但我国现在缺乏有效保障医生合法权益的制度,严重挫伤了医生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这种情况若持续下去,必将不利于我国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为了消除我国医生保护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保护医生的生命健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及我国国情,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通过修订《执业医师法》保护医生权益

2012年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通告》,通告严肃警告,将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并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但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医生权益进行保护的更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因此,应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在其中明确对医生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强化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生生命安全

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安全的医疗执业环境,医院有义务为医生提供安全的执业环境。医院应将对医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作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来抓,要建立“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目标责任制。首先,医院要加强院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可操作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巡视和防范,对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进行指导和培训等。其次,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的管理,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医院要建立有效易行的沟通平台,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工作,防患于未然;在纠纷发生后,要积极协调减少分歧,争取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生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最终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医疗安全环境。

(三)注重对医生的人文关怀,减轻医生的压力

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医院开展的临床心理服务项目,我国大陆地区的医院可以建立类似“EAP”的项目模式,关心、爱护和尊重医务人员,帮助其缓解工作压力、改善工作情绪,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自信心和有效处理同事/患者关系的能力,最终使医务人员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医务人员心理服务项目可以通过外包的形式由专业的第三方心理咨询公司承担——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是通过这种形式实行员工援助计划。这种形式效果更好,而且也减轻了医院的管理压力。

(四)加强宣传,建立良性的舆论监督机制

为了转变大众的观念,并取得其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和支持,医院应建立广泛的宣传渠道。

一方面,医院内部要设立专门的宣传部门加强对医学特殊性的宣传,使公众充分认识到现有医学的发展水平和生命的自然规律,增强公众对医疗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的了解;同时,院报等刊物应宣传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医患和谐沟通的成功事例,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传递正能量。

另一方面,医院负责宣传的部门还应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并呼吁广大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宣传医务人员为患者解除病痛的事迹等积极内容,而不是致力于传播负面新闻;在对医患冲突事件——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医疗事件——进行报道时,要充分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性,要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理性成熟地作客观、公正的报道,坚决杜绝不实报道和炒作,从而正确引导公众,最终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五)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

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因此基本上所有公立医院正常运行的经费都主要来自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和医院卖药的差价。这种机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医生与患者推到了利益的对立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更加关注的是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不是患者的利益,其公益性很难实现。要走出这种困境,政府就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医疗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为凸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政府要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要在财政上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扶持;在弱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与医院日常营业及医院创收之间的直接联系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有着稳定而合理的经济收入,从而使医生能本着“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最终获得患者的认可。

(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少医患冲突

一是扩大医保覆盖面。要尽一切力量,尽快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绝大多数公民,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完成医疗与医药体制改革的基础。同时,要制定具体标准,把医保坚决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上。

二是改革医保和公费报销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比如,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确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不能基于自身的偏好或利益倾向而随意行使行政权力指定医保定点机构。

三是加强医疗保险的行业管理和医保基金的管理。特别是要妥善利用医保基金;并且随着参保人数和统筹基金的增多,还可以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

[1]佚名.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EB/OL].(2012-03-02)[2013-05-30]http://search.dxy.cn/?words=%E6% AD%BB%E4%BA%86%E6%80%BB%E8%AF%A5%E8%B5% 94%E7%82%B9%E5%84%BF%E5%90%A7.

[2]陈王华,沈春明,韦嫚.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分类探讨[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5):32-33.

[3]胡宏伟,高敏,赵英丽,等.过度医疗行为研究述评[J].社会保障研究,2013(1):46-53.

[4]熊楠楠,蒋水芳,杜萍,等.浅析医务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1,24(4):84-86.

[5]陶短房.国外如何避免医患冲突[N].生命时报,2012-03-27.

[6]王玉华,尹勇铁.以人为本的日本医院管理[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09,15(4):399-400.

(责任编辑:刘世彧)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Doctor Protection System in China

Wang Qiong Wei Yang Li Zhimin

Currently,violent attacks on medical staff happen frequently in China,and doctors'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t get timely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while being violated,which makes doctors tend to take defensive medical treatment measures in the process of medical treatment,and makes some doctors choose some other careers as well.Consequently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and health undertakings will be seriously affected in our country.As a result,many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further improve the doctor protec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such as protecting doctors'rights and interests by revising the Law on Medical Practitioners;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hospitals and ensuring the safety doctors'lives;giving humanistic care to doctors and easing their pressure;strengthening the propaganda to establish benign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of public opinions;increasing government's spending on health care;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and reducing doctor-patient conflicts,etc..

doctor protection system;present situation;suggestion

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泸州市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探索研究”(项目编号: YF11-Q14)的阶段性成果。

王琼,泸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医院管理。魏洋,泸州医学院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黎志敏,泸州医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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