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调研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4-03-11 04:12黄永柏殷晓宇王萍
医学与法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法学

黄永柏 殷晓宇 王萍

◆医药卫生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调研分析及对策探讨*

黄永柏 殷晓宇 王萍

文章以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学专业2002~2008级毕业生为调查对象,通过调研在医务科、法院、检察院、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发现其在工作之初普遍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专业、学制、课程、师资队伍、教材以及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了深入的原因探析,并结合教学实际,提出了提高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措施和方法。

医事法学;实践能力;教学求解

近十多年来,医事法学专业教师和管理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定位、学制、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毋庸讳言,医事法学专业建设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比如人才培养更多局限于象牙塔内的自我设计,忽略了根本环节和着眼点,即人才的生产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本文以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学专业2002~2008级毕业生为调查对象,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缺乏或急需的各种能力,并以市场调查反馈的信息指导教学改革,以期更合理地构建医法复合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增强受教育者就业竞争力和走上工作岗位初期的快速适应力。

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学专业2002~2008级共有毕业生357人,本次调研22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3.87%。其中,有49名毕业生就业于医院医务科,主要从事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等工作,占调研总人数的21.49%;有35名毕业生就业于法院,主要从事医事审判等工作,占15.35%;有28名毕业生就业于检察院,主要从事检察工作,占12.28%;有40名毕业生就业于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占17.54%;还有31名毕业生就业于律师事务所,占13.60%;另有45名毕业生在非本专业领域就业,占19.74%。调研方法主要为问卷调查,并辅以电话访谈、随机交流等。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一)在医务科工作的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有98%从事与医务科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管理等工作。毕业生普遍反映,实践工作中缺乏的能力有沟通能力、处理文字的能力、抗压的能力、应变能力等。其中,沟通能力最重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与患者冷静沟通,用语言缓解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是与医生沟通,了解医生的实际需求和常用的语言,这样与患者沟通时才能准确表达医生的意思。有的毕业生认为处理病历的文字能力也很重要,因开展医患沟通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患者治疗期间的基本病情和治疗过程,这就必须从病历入手,对病历文字进行准确的梳理和解读;也有毕业生认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因现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面对各种突发情况,如何保持沉着、冷静,减缓或消除紧张气氛,保证医护人员和自身安全,使医院损失减小到最低,应变能力显得不可或缺;还有毕业生认为,在医务科工作可以不需要特别多的法律知识,但需要法律人的思维能力,将法律人思维和普通人思维相结合,方能更理性更实际地解决医患矛盾。

(二)在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在法院就业的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有80%进入业务庭,承担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刑事、民事以及经济类等不同案件的审判经历;另有近20%的毕业生在立案庭、政研室或法院办公室等部门工作。在业务庭工作的毕业生认为,法律思维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处理能力、法律理论知识运用能力比较急需和欠缺;其中有的毕业生认为,法律实务能力最为重要,因为法学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工作之初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甚至无从下手;有的毕业生认为,沟通能力比较重要,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表达能力不强或有难言之隐的当事人,给当事人适当表达的机会,对整个审理过程的掌控和引领,都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语言驾驭和沟通能力;有的毕业生认为,处理文字的能力也比较重要,在毕业生进入法院工作之初,首先要做的是帮助主审法官书写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工作,这种能力是在法院工作的基础能力;有更多的毕业生认为,自己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过少,与政法院校毕业生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会面临知识储备不足进而导致能力缺乏的问题。

(三)在检察院工作的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在检察院工作的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主要在公诉部门、反贪部门和批捕部门,尽管所在部门和业务有所差别,但对于实践能力的要求基本一致。有的毕业生认为,处理文字的能力最为重要,由于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部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阅读以了解案情,所以要求相关人员具有阅读繁杂卷宗并快速梳理主要线索的能力;有的毕业生认为,法律思维的能力也比较重要,在公诉过程中,从业人员自身的法律涵养及对案件适用法律的判别能力不可或缺;同时,在检察院工作的毕业生也反映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与政法院校法学毕业生相比有欠缺,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知识面窄、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优势不明显等问题,在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保险公司中主要从事保险理赔业务或行政工作。在理赔岗位工作的很多毕业生反映,他们对保险法的知识了解比较少,在工作之后要重新学习保险法的有关知识,民法的知识学得也不系统、不完备;对于理赔业务中的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接见客户、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等尚能较好完成,但在确定承保范围、进行赔款理算以及核定医疗保险事故的损失等业务时,明显感觉医学背景知识和合同法等法学知识的欠缺。而从事行政工作的毕业生认为,处理文字的能力与沟通能力更为重要,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95%和90%;大部分毕业生认为,大学期间学校人文氛围的熏陶和专业活动的锻炼对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五)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毕业生实践能力现状

在律师行业工作的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100%认为法律实务能力最为重要。有的毕业生认为,沟通能力非常重要,因为当事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与当事人有效沟通是办好案件的前提;不少毕业生反映自己的专业素养不高,对案例的理解、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没有政法院校法学毕业生得心应手;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原本是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优势,但医疗纠纷本身专业性强、异常复杂,且诉讼繁琐,耗时费力,年轻的医事法学毕业生极少有机会接手此类案件。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一)专业学制太短

毕业生之所以普遍感到自身法学知识面不宽、医学课程学得皮毛、医法结合特色不明显,导致实践能力欠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制太短。目前,全国医事法学相关专业学制设置有4年制、5年制、6年制和7年制,多数院校为4年制。4年制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5年制一般授予医学学士学位,6年制授予双学士学位,7年制授予医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至于学制设为几年合适,取舍的标准应该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目标和定位又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情况。市场需要既懂医又懂法的应用复合型人才,但在4年内要学完原本医学和法学专业合计需要9年才能完成的课程(这还不算医法交叉的特色课程),理论课题没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实践能力的训练更难以充分开展,欲达到培养目标显然是强人所难。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全国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标准不一,使得专业学生学什么这个问题凸显。医学应开设哪些课程?法学应开设哪些课程?二者各自应占多大的比例?特色课程开设哪些、占多大比重?应该怎样从医事法学学生的实际出发开展针对性教学?截至目前,这些问题还没有统一、权威的说法和做法。有的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了14门法学核心课程,有的按照医学临床专业要求开设了医学重点和必修课程,有的甚至根据现有教师的兴趣和学历背景开设课程。在上课时,医学教师按照培养临床医生的要求去讲授医学课程,法学教师按照培养普通法学生去讲授法学课程,无心也无力针对医事法学的专业特色开展教学和考核。如此所造成的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虽懂医又懂法,但医法结合的专业特色不突出,尤其是在处理医疗纠纷等实践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三)专业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

教师的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然而,医事法学专业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是当前医学法学人才培养不可回避的问题。各学校现有教师学历背景多数为普通法学出身,医学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尽管医事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既懂医又懂法,但医学专业知识储备仍显不足;至于本科非医学或非法学专业、后通过考研或转行过来的教师,其知识结构的先天不足更是必将在毕业生身上得到遗传。

(四)专业特色教材缺乏

由于医事法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所以学生拥有一本知识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材至关重要。但目前医事法学专业缺乏特色教材,仍然使用单纯的医学专业教材和法学专业教材,这也导致基础理论与各种医药卫生实践的脱节。即使在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现有的医事法学教材也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现有教材大多都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总论讲一些法学的基础理论,而医事法学的一般原理研究很浅且混乱,学界也没能达成一致,所以在总论部分没有将相关理论厘清;而分论部分往往包含了“医院”“药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卫生检疫”“现代医学与法律”等各章,彼此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法律法规阐释太多,教师讲起来容易照本宣科,学生也觉得枯燥乏味,失去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特色,似乎仅变成了一本普法工具书。

(五)专业实践教学效果有待加强

医学、法学、医事法学都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对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除课堂理论教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实践教学。没有实践教学,所学的理论就不能得到验证;没有实践,知识就不能转化为能力。但实际情况是,学生参加旁听庭审、法律咨询活动和实习等实践活动,由于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缺乏兴趣、支持不足,导致许多活动流于形式,学生知识并未有效转化为能力。接受调查的许多毕业生认为,实践能力不足是因为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少,听庭审次数少,所学法律知识更多局限于书本,并未化作实践的技能。

三、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之教学求解

(一)科学设计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当坚持两条主要的原则:一是整个教学过程的设计和运行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必须从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决不能闭门造车;二是必须按照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要求的标准来安排教学。

(二)统一学制与课程

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学制最好统一规定为5年,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两条设计原则安排课程和教学。国家规定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是必须开设的课程,除此之外需要开设哪些法学课程,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及与医事法学专业的关联程度来决定取舍。比如根据近年来有相当数量毕业生进入保险行业的情况,增设保险法课程成为必然选择。对于应当开设哪些医学课程、如何整合,同样需用上述两条原则来决定取舍,而不是由医学教师随意为之。要增大医事法学专业课比重,至少应该在所开课程中达到30%以上,不然不足以体现专业特色;要重视医学人文课在学生知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学、演讲与口才、文献写作等应设为考试课或必选课,借此培养学生文字写作、沟通表达、职业道德、人文关怀等医学人文素养;要开设医事法学实战课,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医院管理者等实务专家走进课堂。

(三)打造复合型的师资队伍

要根本解决毕业生知识储备不足、理论水平不高、法律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强化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医事法学专业要求授课教师最好能同时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所以必须改变现有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把培养熟知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作为努力方向。为此,应严把新教师准入关,非医事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不能进入教师队伍;学校除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之外,还要为教师创造必要的学习进修机会,加大对教师讲授专业特色课程的培训,保证每人至少能开出1门特色课程。与此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素质培养。一方面可通过组织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相关培训和研讨,鼓励教师兼职实务工作,选派教师直接进入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等,加大对医事法学实践教学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另一方面,可聘请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通过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医务人员等作为客座教授参与教学,指导学生实践,不仅能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更能有效促进教师实践素质的整体提升。通过这些措施,力争使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实践等环节真正实现医法融合,真正成为医事法学专业的复合型教师而非一般的法学教师。

(四)编写融法学基础理论与医事法学专业特色于一体的教材

医事法学教材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具体适用对象、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执业方向、强化技能教育为中心进行撰写。针对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医院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等特点,教材的编写应与这些部门的岗位要求紧密联系,突出相关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基础。如在对卫生监督管理岗位的学生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学生在校学习的卫生法学、卫生监督学等课程,课程内容主要都是对卫生管理、监督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法条的解释,比如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化妆品监管制度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是照本宣科地给学生讲解法律条文,而没有意识到卫生监督管理所用到的法规实际上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忽视了将相关法学原理与具体法条相结合,使得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只限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当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能熟练地利用法学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尤其是现在卫生法律规范很多且变化快,学生往往很难深入理解一项新的规定为什么会实施和旧的规定为什么被废止,当面对错综复杂的执法情形时,因对新规定难以准确理解,有时会出现执法不当的行为。总之,在探索教材改革时,应注意与我国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突出相关法学理论的编写。

(五)探索实践教学方式

导师制是实践教学的典型代表和有效方式。在导师的设计和指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演讲比赛、观摩庭审、科研论文写作等方式,让学生在情境体验、角色模拟、亲身实践中全方位提升自身的各种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这其中需解决的问题是教务管理部门应当把实践教学纳入到整个教学计划中,通过政策手段(比如计算教学工作量)激发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应与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单位等建立互惠合作机制,比如拿出合作计划、规定合作单位用人优先等,最大限度调动合作单位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通过拟定实践考核硬指标并保证执行,规定不达标不毕业等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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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刚)

Research Analysis on the Practice Ability of Graduates of Jurisprudence and Medicin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Huang Yongbai Yin Xiaoyu Wang Ping

Taking the 2002~2008 medical law graduates of 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 as research objects,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the graduates in health services sections,courts,procuratorates,insurance companies and law firms,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found out that at the beginning of work not all the graduates can be competent with their work.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author carried on thorough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system,courses,teachers,textbooks and practice teaching,etc.,and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graduates'practical capacity of jurisprudence and medicine major by combing with teaching practice.

jurisprudence and medicine;practical capacity;educational reform

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医学法学专业复合式教学模式构建研究”(项目编号:YF12-Y04)和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综合试点项目)“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法学专业分类实践教学标准研究”(项目编号:JGZ201201181)的阶段性成果。

黄永柏,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学。殷晓宇,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学专业2011级在读本科生。王萍,本文通讯作者,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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