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国内学者关于学术越轨问题的研究综述

2014-03-11 15:11司林波孟卫东
阅江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学术腐败越轨不端

司林波,孟卫东

(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广义上说,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都是学术越轨,只不过危害程度不同。目前除“学术越轨”之外,国内教育界和学术界将各种形式的违反学术规范的不良行为泛称为“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截至2013年12月,在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依次以“学术越轨”“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为“主题”检索条件,检索2004年以来的相关文章,分别为18篇、 449 篇、 2 914 篇和1 395 篇。其中,以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为共同关键词的文章有48篇,以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为共同关键词的文章有102篇,以学术腐败和学术失范为共同关键词的文章有 68 篇,而以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这三个词为共同关键词的文章有12篇,可见存在概念间交叉使用的现象。统计分析这些文献,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涉及学术越轨的涵义、诱发因素、危害以及防治等四个方面。

一、学术越轨的涵义和表现形式

各种学术不良行为在内容上存在互相交叉的情况,但程度有差异。众多研究者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定义不一,而学术越轨的包容性最强,为了研究的方便,从本文第二部分开始将把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等行为统称为学术越轨。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学术腐败和学术越轨这四种现象本质上大体相同,产生的原因较为一致,但包含的范畴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从概念和表现形式两方面对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以及学术越轨进行分析。

(一)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和学术越轨的概念比较

在相关研究中,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范畴较为接近,主要侧重于学术写作本身出现的越轨行为,以及在写作、课题申报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剽窃、虚构、捏造、篡改等一系列行为。学术腐败则超越了学术研究规范本身,包含了公权力的不当使用等行为。学术越轨指向一切违背或侵蚀科学精神的行为,涉及面更为广泛。

学术失范的代表性定义有三种,其一,傅立民等人认为从事学术写作的作者故意违反学术写作规范,制造伪劣的学术之作,并试图通过作品的发表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便是学术失范。[1]其二,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认为,学术失范指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则的做法。[2]其三,孙小梅认为学术失范包括实质上的学术失范和形式上的学术失范:实质上的学术失范是指在违背学术研究的范畴、命题和原理的基础上的一种失范行为;形式上的学术失范主要指撰写学术论文时不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范式,注释不规范、不完整。[3]前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作为学术失范的判定标准,第三种观点则包容了前两种观点的内涵,无论什么原因,或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违背了科学精神和约定俗成的研究范式就是学术失范行为。

关于学术不端,其定义在国内尚未达成共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认为学术不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4]文剑英和刘英认为,在科学活动(包括研究过程、论文写作、著作出版等方面)中,违反或背离科学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研究伦理的不当研究行为,均为学术不端行为。[5]张小强进一步认为学位论文再次发表也属于学术不端,其理由是: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挑战网络出版权威,与期刊存在潜在的版权纠纷。因此,作者在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摘取其中部分内容再次投稿,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禁止。[6]可见,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是不断丰富、不断加深的。

何跃指出,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有相通之处,但是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行为性质、行为主客体、行为中介和危害程度等有所不同。学术腐败的定义可以分为特指和广义两种。[7]王华生将学术腐败特指为在学术领域出现的“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和“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的现象和行为。[8]程孝良认为学术腐败是学术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总称,指一切与学术有关,且与权力,金钱,各种交易、关系或生活作风等紧密相连的不道德行为和欺骗行为。从两位学者对学术腐败的内涵界定来看,与公权力相关是共性,而程孝良涉及的内涵比王华生更丰富,他将学术腐败延伸到社会关系和生活作风层面。[9]韩弘峰从法学角度认为学术腐败是指:“为达到个人或团体的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背学术道德而进行的学术剽窃、盗取、臆造、拼凑等事实且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总称。”[10]这个概念将学术腐败与法律责任联系起来,说明学术腐败的严重性明显高于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

学术越轨在西方文献中使用较多。20世纪50年代,美国科学家默顿将“越轨”引入学术界,提出学术越轨这一命题。凌子平、文剑英等转述了默顿的说法,认为学术越轨是科学共同体“以失去自己声望的方式获取声望”的行为。[11]21世纪以来,学术越轨的定义更加丰富,傅萍考察了美国科学界对学术越轨的定义,即把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等过程中出现的编造数据、伪造结论和剽窃等行为称为学术越轨或科研中的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 or scientific misconduct)。[12]王恩华、张心向提出,学术越轨是学术人员或学术管理组织违背科学规范和学术制度、背离科学精神的行为,包括学术研究活动中的越轨行为和学术管理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两种类型。[13]司林波认为,学术越轨行为包括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活动中明显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制度,背离科学精神的失范和不端行为。[14]

四个概念的研究范畴既有所交叉,又各有侧重,从对学术规范的违背程度来说,学术失范最轻,学术不端次之,学术腐败最为严重,而学术越轨包含了一切违背学术规范和科学精神的行为,对其他概念的包容性最强。

(二)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和学术越轨的表现形式比较

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表现形式,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曾如珍研究了学术失范现象[15],陈广仁、高文波和刘英分别研究了学术不端现象,通过比较发现,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共同的表现形式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抄袭剽窃,即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抄袭剽窃国内或外国同行的成果,抑或师生之间相互抄袭。第二,伪造数据,即伪造和篡改学术记录,重复提交成果,只追求论文数量,在论文质量上无任何提高,导致学术成果泡沫化。第三,不当引文,即文章在引用部分没有标注原文献,或者引注不规范等。[16]此外,学术不端还包括协助造假牟取不当利益,帮助别人在学术造假中获益[17],以及一稿多投等行为。[18]

聂松青、张书晔、王华生、程孝良等学者认为学术腐败的表现更多是指利用公权力在学术体系中谋求私利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各种评审活动中,利用公权力为自己或团体谋取利益,互搭便车,霸占学术资源,违规获取学术奖励,抢占学术科研基金等现象,进行钱权交易,滋生腐败。[19]司林波将学术腐败的形式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权学交易”,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不正当地谋取更多的学术资源;二是“权权交易”,学术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相互交易,彼此谋取学术资源;三是“权钱交易”,以学术权力谋取物质资源,或者利用物质资源换取学术权力;四是“权色交易”,权力和美色的交换不仅是作风问题,更玷污了学术的尊严。学术权力的交易一旦形成“潜规则”,将会严重侵蚀学术环境,扭曲学术规则。[20]

随着定义的丰富化,学术越轨的表现形式逐步多样化。由傅萍提出的伪造抄袭[21],扩展到裴旭和肖第郁提出的抄袭造假、关系的不正当利用和代笔等行为。[22]唐劭廉总结了学术越轨的表现形式三要素,即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正当行为和不良学术后果。[23]张心向在阐述学术越轨时重点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学术界中欺诈科研经费、侵占学术研究款项这两种越轨行为最为严重。[24]

综上所述,学术失范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多为学术研究本身出现越轨现象,学术不端与学术失范相比,表现形式多,将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从学术研究本身延展到学术交流和管理活动中。学术不端行为更加侧重学术生产环节的个人行为,多为违规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学术腐败行为则更多地指整个学术体制运行过程中相关的管理者和评价者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学术腐败的表现形式最多,违反学术规范的不良行为渗透在学术活动的方方面面,隐藏性最强。学术越轨则囊括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内容,表现为情节轻重不一的违反学术规范、违背科学精神和科学规律的行为。

二、学术越轨的诱发因素

学术越轨现象的出现有其特定的诱发因素,梳理相关文献,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种。这些因素可以单独产生作用,也可以同时发生影响,共同诱发学术越轨行为。

(一)学术“马太效应”

在科学活动中,学术“马太效应”是诱发学术越轨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术“马太效应”主要指学者获得的荣誉被放大,学术资源向名气大的学者集中,致使学术资源分配不公正,产生两极分化现象。“学霸”由此产生,名气大的学者在科研经费分配和项目评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更容易取得成功。王恩华指出,学术“马太效应”加剧了学术的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25]王华生认为在学术领域中,权力场域的强势存在,导致制度性失控,从而对学术越轨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26]

(二)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

温潘亚提出,如今学术的量化评价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术机构特别是高等院校中被普遍运用并渐成传统。[27]王恩华提出,学术评价体制本身存在矛盾:在我国,学术内在制度都默认学术是非功利性的,而学术评价制度却使用了各种津贴、奖励等功利性手段。[28]邢东田认为,“评比学术”的最大弊端,是将学者对学术的关注引向了对名利的追逐。[29]李晓燕认为,学术评价中以刊物等级衡量学问质量,必然诱发学术越轨行为。[30]由此可见,学术越轨行为频发与学术评价制度的不科学、学术评价体制的功利性导向是分不开的。

(三)学术行政化

学术行政化加剧了学术越轨现象,并使学术越轨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学术行政化的核心表现是学术研究中的官本位问题。吕淑珍、荆秀丽、王华生等都提到了官本位问题,他们认为某些学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学术目标与手段相背离,官学一体,以政统学,使官本位思想不断侵蚀学术殿堂,造成学术资源分配不公。[31]温潘亚、李晓燕还提出,评审制度行政化、数字出政绩也是学术行政化的表现形式之一。[32]李小军认为,学术行政化导致的学术特权利益共同体是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一利益共同体以知识和权力共生的双面形态左右学术研究,依赖权力制定标准,单方面拍脑袋规划学术发展,垄断学术资源。[33]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部分学者产生浮躁心态,不少学者为了获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从而出现学术越轨行为。聂松青、李晓燕、李石勇等均认为浮躁心态和功利主义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而滋生的,市场经济催生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各种思潮冲击着学术界,将学术研究等同于眼前实际利益,不顾科学发展规律,急于出成果、出政绩。[34]

(五)学术道德失律

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越轨需要学者的学术道德自律和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监督。学术道德失律,无限制享受学术自由,缺乏学术责任,无视学术职业伦理规范等,都是无法杜绝学术越轨的原因。聂松青、戎华刚等学者都认为学术道德失律导致学术越轨,学术道德标准不完善,缺乏学术监督制度,学术职业伦理规范存在疏漏之处等等,使部分学者敢于做出学术越轨的举动。[35]另外,李法惠认为因人情关系而肆意挂名的行为也属于学术道德失律问题。[36]

(六)图书馆、期刊社、出版社的不作为

各种期刊和图书是学术成果的载体,图书馆、期刊社和出版社的不作为直接默许乃至助长了学术越轨之风。崔林认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图书馆在学术诚信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承担起学术诚信教育的责任和学术规范审查监督的职责,国内图书馆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缺位和不作为是学术越轨频发的原因之一。[37]李石勇、朱剑等认为期刊结构不合理,学术研究与学术期刊之间供求紧张,尤其部分期刊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期刊编辑者不作为,无视学术越轨行为。[38]徐小平提出,作为经济理性选择的结果,出版社纵容学术越轨行为必然严重异化学术领域的社会理性,扭曲学术追求。[39]

(七)越轨行为低成本化

学术越轨的低成本、高收益是滋生越轨行为的重要诱因之一。聂松青、吕淑珍等均认为当下学术越轨行为的成本偏低[40],王恩华则认为学者尊重科学规范付出的成本反而太高。[41]程孝良进一步提出了学术越轨的预期收益大于行为成本、举报成本大于预期收益的观点。[42]学术活动中成本倒置的现象,一方面挫伤了恪守规范的学者的积极性,导致学者之间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助长了浮躁之气,严重破坏学术领域的价值标准,导致学术越轨行为越来越普遍。

三、学术越轨的危害

学术越轨会对学术研究造成不良影响,其危害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影响学者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认为是轻微危害;第二个层次,在局部范围有所影响,如损害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风气,可以认为是一般危害;第三个层次,学术越轨已经阻碍了整个学术界的发展,社会影响大,是严重危害;第四个层次,学术越轨严重影响社会前进的步伐,这是致命危害。

(一)轻微危害

学术研究本身需要不断创新和发现,只有脚踏实地地遵循学术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李石勇认为,学术越轨行为必然会阻碍学者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只注重成果在数量上的增加,忽视质量的提高,必然导致低水平重复,难有创新。[43]同时,不少学者精心为“核心期刊”量身打造论文,使学术研究本末倒置。高晓然认为高校教师的学术越轨行为将会导致教师放松自我控制,对自身发展有百害无一利。[44]

(二)一般危害

学术越轨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传染性,当越轨成为一种风气,将会导致学术制度无法正常运行,不利于高校、科研院所学术活动的开展。李晓燕、李石勇等认为在学术研究中的越轨行为,易加剧学术抱团现象,导致高校或研究院所的学术精神沦丧,严重影响正常的学术秩序,削弱教学科研单位的凝聚力。[45]

(三)严重危害

学术越轨会使学术的发展停滞,甚至使学术研究走上畸形发展之路。张建华、徐小平等均认为严重的学术越轨行为会加速不良学风的蔓延,令学者放弃学术研究的初衷,扰乱学术环境,影响学术研究秩序,阻碍学术水平的提高,最终导致学术生态环境被完全破坏,使学术界陷入各种无法逆转的危机之中。[46]

(四)致命危害

社会的前进离不开学术的发展,学术失衡将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荆秀丽、张书晔都提出纵容学术越轨,最终将阻碍社会前进的观点。[47]学术越轨破坏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践踏伦理底线,使知识分子丧失对社会的反思和批判能力,妨碍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最终将扼杀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导致社会畸形发展。

四、学术越轨的防治

综观国内学者对学术越轨的研究,主要提出了以下五点防治措施。

(一)学术约束机制化

学术行为的正轨化运行需要各级管理机构和学术共同体的一致努力,在保证学术自主发展和坚持学术规则的基础上,在学术规范、学术成果发表、学术管理、学术评价、学术批评与批判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并贯穿学术研究的始终。刘守义明确提出,学术行为的约束机制是指对学术活动和科研人员的行为进行系统限定与修正,主要包括权力约束、利益约束、责任约束和社会心理约束。[48]其他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设想:王恩华提出要大力加强学术制度文化建设,约束越轨行为;[49]张心向提出,建构学术研究的运行管理机制,重点在于加强法律规范的治理效应;[50]李石勇认为在机制和制度层面,相关部门要承担起培育良好学术环境的责任;[51]司林波提出,建构包括制度建设、体制优化和机制创新三个层面的学术问责制,治理学术越轨。[52]

(二)职业伦理制度化

职业伦理制度化不仅要求学者在职业道德方面进行自我约束,也要求建立道德标准和制度,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结合。美英高校推行的“荣誉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在学术研究中贯彻制度化的职业伦理,树立荣誉至上的责任意识,形成严谨规范的学术风气,可以规避学术越轨现象。赵学义、刘尧、李石勇等学者还提出,政府和高校要大力提倡良好的学术声誉,完善职业伦理的激励机制,从法规、政策等方面维护学术道德,不断推进职业伦理制度化建设。[53]

(三)评价体系完善化

完善的评价体系可以激励学者的研究,发挥“正能量”,而有缺陷的评价体系则可能诱发越轨的行为,使学者走上急功近利的畸形发展道路。邢东田提出七条学术评价体系建设的注意事项,包括彻底清理各项评比指标,开展真正的学术批评,在充分批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要实事求是,划清官学界线,行政机构退出评比,建立网络互动评价机制等。[54]曾伟明、李石勇认为应当以引证率为标准来替代现有的以论著数量、期刊级别为标准的评价方法,完善同行专家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科研导向。[55]

(四)终端系统功能化

学术研究成果的终端系统不外乎学术期刊、书籍和图书馆系统等。应当提高终端系统的检测和监督功能,使学术越轨行为的成果难以发表,从而将危害降到最低。李新根提出,期刊社通过检测和监督,不仅可以减少学术越轨行为,还可以提高期刊本身的品质,引导优良学风。[56]杨睿提出,将中国知网的相关功能应用于学术期刊的审稿过程中,可以筛选优质论文,杜绝剽窃抄袭现象和劣质论文。[57]基于此,刘伊念认为,检测系统是科技利器,学术编辑应成为反学术不端的“第一道屏障”[58]。曾伟明认为,应当构建健康合理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实现双赢。[59]崔林提出在治理学术越轨中,高校图书馆可以发挥防治学术不端、维护学术诚信的作用。[60]如果期刊社、出版社和图书馆联合行动起来,必然能够多方位地向学术越轨行为发力,学术越轨行为将无处遁形。

(五)防范研究生的学术越轨行为

研究生是学术界的新生力量,研究生的培养关系着学术研究的未来,应该从源头上杜绝研究生的学术越轨行为。当下研究生发生学术越轨行为的概率较高,相关的防治措施一直受到学术界和培养单位的重点关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关于研究生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越轨的专题论文达41篇。对于研究生越轨行为的防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写作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自律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越轨成本;三是鼓励研究生自我约束,强化导师监督,提高教育管理部门的科学技术手段,凝聚多方力量,群防群治;四是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导向。

五、国内学术越轨研究的不足及改进之处

国内学者对学术越轨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学术越轨的相关概念尚未达成共识。国内学者对学术越轨相关概念的使用比较混乱,对该问题的讨论难以实现有效沟通。此外,国内学者对相关不良学术行为的认识还存在不同意见,对学术越轨的认定标准尚未统一,导致在治理学术越轨的实践中,缺乏权威性和针对性。第二,对学术越轨诱因的分析比较详实,对防治方法研究不足。无论是关于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还是学术越轨的研究,我国学者基本上都会详细分析其诱发因素及危害,从外在的学术行政化、学术“马太效应”、评价体制等等,到内在的学术道德监督、浮躁和功利心态等等。但是,关于各种现象的内在联系,相关分析还比较肤浅,并没有梳理出学术越轨行为的发生机理。在学术越轨的防治方面,宏观性的论述较多,除了倡导使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外,其他可操作的建议较少,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防治办法。第三,研究领域较广,研究深度不够。国内学者对学术越轨的诸多问题几乎都有所涉及,但是从研究深度来看,基本处于提出问题或稍加分析的层次,没有理清问题与原因之间的内在机理。在防治对策方面,主要集中于宏观策略,而且重复性的研究较多,缺乏能够治本的系统性设计。

因此,在今后的学术越轨研究中,应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首先,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重点明确学术越轨的内涵、类型和表现形式;其次,针对不同类型和形式的学术越轨行为,展开典型案例分析,寻找该类行为之间的规律和特点;再次,重视防治学术越轨行为的系统设计,有步骤地推进,探索从根源上防治学术越轨行为的有效方法。总之,理论研究务求治本,方法研究务求实用,这样才能减少乃至杜绝学术越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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