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类型的标准分类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影响*

2014-03-20 08:29焦瑞进
税收经济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税源标的物增值税

◆焦瑞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 年6 月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 年完成“营改增”工作,全行业铺开增值税后,将加强最终消费环节税收的管理,为建立地方税体系奠定税源基础。交易信息是最基础的税源信息,交易类型是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常见的事物,其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正确地认识交易类型和合理地区分交易种类,对国民经济正确分类核算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交易类型的应用如此广泛和重要,但查询有关资料,并没有找到关于“交易类型”系统、科学而权威的学术论述。本文将结合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税源信息、财税社保票据信息采集业务流程现状及需求分析研究》工作要求,对“交易类型”做一些相关的学术性整理。

一、交易实质及分类需求

交易,又称贸易、交换,是买卖双方对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最初是指生活资源在关系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究其实质,是某种利益价值的交换。在货币尚未产生的历史时期,这种交换是以物换物、以服务换物或以物换服务的形式实现的,从而也产生了最早的“交易类型”——以交换方式进行的分类。这种原始交易类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诸多不便,随后便产生了一般等价物——货币,进而产生了新的交易类型,即一般等价物货币与其他利益价值的交换。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经济内容日益复杂,利益价值体现在方方面面,以利益价值为研究核心,又引发了交易类型的综合思考和研究科学合理综合分类的必要。

从经济学理论出发,交易是某种利益价值的交换,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反映为交易价格。所以,研究和反映交易信息的内容,必须反映交易价格。由此,也确定了交易标的物的范围,前提是要有利益价值和市场价格的事物。

二、分类方法

交易类型是指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根据交易要素特征抽象出的共通点,依据这些共同点可以区别不同交易分类,方便经济活动的会计或统计核算。如,为了统计内、外贸经济结构关系,需要根据交易内容是否跨境这样的特征,区分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交易类型分类,可以从交易要素的不同维度着手。

(一)以交易标的物分类

1.按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分类

根据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交易类型可以分为有形资源交易和无形资源交易两大类。

2.按交易标的物的用途分类

体现利益价值的交易标的物,由于追求利益价值的不同,由交易的标的物供求关系决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业务内容,所以从这种角度认识,以交易标的物用途为维度进行的交易类型分类,正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的雏形。因此,由于交易类型尚没有推出权威性标准规定,也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标的物用途维度对交易类型进行分类。行业码实际上是产品码上一级分类码,行业码再细分,即可以细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的分类。

(二)按产品和服务的涉税关系分类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可以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化,进行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分类,并由此建立了货物劳务税体系的分类。关于货物劳务税的分类,各国税制略有不同,在我国通过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涵盖各行业的交易类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将由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交易类型。

(三)按交易方式分类

按交易方式分类,在等价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区分为以货币换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货物互换交易、服务互换交易或货物与服务的互换交易等。这种分类,虽然在会计核算上做账时的处理不同,但在涉税关系上都视同销售,都应做视同销售的涉税账务处理或调整,并据此征税。

(四)以结算方式分类

以交易不同的结算方式分类,可以区分为一次性付清交易方式、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或赊账交易多种交易类型。不同结算方式的交易类型,在涉税关系问题上,要确认税金的实现与否,在账务处理上也要做相应的关联处理。

(五)其他分类

从交货的方式进行分类,可以区分为现场取货或分批送货的交易方式;从交易标的物是否跨境,可以区分为国内交易(贸易)和国际交易(贸易),国际交易又可进一步分为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根据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所属行业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环节的交易和最终消费环节的交易;依据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情况,交易类型又可以分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易和小规模纳税人交易。

现在经济活动中,还会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其他交易要素的不同特征进行综合分类。

三、交易分类标准化及其编码管理

(一)标准化及编码原则

交易分类的标准化是指对交易事项,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相关标准达到人们对交易活动类型的统一认识,以获得交易事项管理的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工作有多个层面,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以在不同的范围产生标准化效应。比如在金融领域,根据其金融业务特点,就有反映行业特点的交易分类规定。

信息化时代对标准化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规定,要求对标准化要素均可以用数码的形式进行定义和反映。上述各种分类,有些会影响到税收政策的应用,有些没有直接的影响,可根据影响的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综合分类考虑。对此的处理原则:以交易标的物各种维度的分类,涉及每一笔交易的分类,纳入综合分类考虑;以交易主体维度进行的分类,则利用针对纳税人已有的相关分类代码,不再重复编码。如,反映交易主体所处交易环节和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信息,可以从交易主体工商登记所处行业和税务登记纳税人认定予以区分,故不在交易分类综合编码中反映。

(二)交易分类编码规则

参考上述对交易类型的主要分类视角,交易类型编码可以尝试用18 位码满足主要分类的要求。这18 位码大类分为5 个方面,分别涵盖内外贸分类、交易标的物内容分类、税种分类、计税形式分类和税目税率(额)分类。

各分类的编码规则如下:

1.内外贸分类

关于内外贸分类,分配占18 位码第1 区段的1 位码,用英文字母表示:国内贸易(D),进口贸易(I),出口贸易(E)。

2.交易标的物分类

关于交易标的物的分类,参考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编制规则,选用6 位码,可细至90 多万个具体内容,再结合行业划分,足以应付分类要求。分配占18 位码第2 区段的6 位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就是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税收资料调查特殊的《产品分类代码》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分类的,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也有相应的货物服务分类代码规定。但这两项工作,其中一项工作取6 位码,一项工作取4 位码,两者不统一,也未申请形成相应的标准。国家统计局也有相关的业务分类,但也尚未形成国家标准。

3.相关税政分类

关于税政分类要求,是指根据交易直接相关的税种及其政策维度进行的分类。交易活动涉及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编码注意解决同一交易涉及多税种的问题。税收政策主要提示交易行为是否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交易行为涉及税种较少,取1 位代码覆盖相关分类要求。税种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 位码第3 区段的1 位码,分配如下:增值税(1),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2),增值税和资源税两税(3),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两税(4),营业税(5),进出口贸易关税(6)。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种可以涵盖所有交易类型。

税收优惠政策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 位码第3 区段的第2 位码,分配如下:无优惠(0),减税(1),免税(2)。

4.相关计税形式

在税种确定的情况下,消费税和资源税都存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计征并存的情况。因此,也需要1 位码区分计征形式,据以选择税率或税额计算税款。分配占17 位码第4 区段的1 位码。

5.税率(额)分类

在税种、税目和计税形式确定后,面临的是税款的计算,要通过编码将各种税率(额)区分开来。由于税率(额)的复杂性,该区段编码占18 位码第5 区段的8 位码,具体分配使用如下:前2 位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由于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两位码反映税率;第3、4 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购税税率,由于这三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 位码;第5、6 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单位税额,由于这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 位码;第7、8 位为关税税率。

以上编码规则可参见交易分类编码表予以集中直观反映。

交易类型分类编码规则(共计18 位码)

四、交易分类的应用

通过以上代码规定,可以从涉税的角度对不同交易类型分类,以实现交易分类的标准化。这种代码形式的交易分类标准化,是税源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交易分类的代码标准化,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方便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时代要求一切工作都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记录和管理。交易分类标准化以后,方便交易信息以标准的分类方法形成电子信息,方便各个交易行为管理部门和工作领域对交易电子信息的形成、应用和管理,并最终形成社会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供全社会共享。

(二)方便会计分类核算

会计准则规定,核算主体应对其交易事项发生的收入或支出按交易标的物的资产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现实工作中常遇有交易分类不清,核算混乱的现象。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按交易分类标准赋予相关的标准代码,相关的电子信息将在会计核算中自动分类核算,形成准确无误的会计核算信息。

(三)方便税源信息申报

现行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纳税人应在税款实现的次月15 日以前对相关纳税资料进行申报,交易类型涉税维度的标准分类,可以方便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按交易涉及税种和税率的要求进行分类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自动按照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形成纳税申报信息,方便日常的纳税申报管理。

(四)方便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

交易分类标准化,要求交易活动的电子信息产生时形成标准化的交易电子信息,这为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税务部门无须再开发专门的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的交易信息,纳税人只需要利用网络系统,在交易信息产生的同时实时地将标准化的交易信息直接传输到税务部门的相关的信息库即可。其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收的是真实交易活动的信息,避免造假;二是方便信息的直接应用,税务部门接收到标准化的交易信息后,无须再对信息不同格式和内容进行整理,可以直接对数据的分析应用进行处理,这样可以极大地提升税源监控的工作效率。

税源信息标准化是税收管理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全方位信息管税的必然措施和要求。交易类型标准化只是税源信息标准化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现代信息化必先以研究标准化铺路。目前,社会发展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如果不重视税源信息标准化工作,我们就无法掌握到大数据意义下的税源信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信息管税,而税收管理现代化也只能停留在空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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