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蚕业生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4-03-30 12:42王林甫
蚕桑通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桐乡市蚕农蚕业

王林甫

(桐乡市凤鸣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浙江 桐乡 314505)

桐乡市蚕业生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王林甫

(桐乡市凤鸣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浙江 桐乡 314505)

蚕桑产业是桐乡农业的主导产业。近年来,虽有众多农业新型产业的崛起,蚕桑仍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然而,蚕业老区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传统技术等,已不能适应其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蚕业经营主体和蚕业技术的落后,严重影响着蚕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的稳定。目前在生产中除了推行少回育等省力化技术外,有效解决养蚕适度规模经营和开展蚕桑综合利用,提高单位劳动生产效率和蚕业经济效益是目前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蚕桑生产要摆脱传统家庭生产模式,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生产条件和集成技术,从而解决养蚕业劳动力缺乏和比较效益偏低等问题。为了稳定桐乡市蚕桑产业,对经济、生态及社会再作贡献特通过调研,摸清桐乡市蚕桑生产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并对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稳定蚕桑产业,加快培育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对策与措施及其创新蚕业配套技术,为蚕桑规模化生产、生态化发展、组织化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供技术与管理支撑,从而实现蚕茧优质高产、蚕农增收、产业稳定与持续发展。

1 蚕业生产现状

1.1 经营面积小而散

桐乡市蚕桑经营主体仍以单家独户经营为主,全市7980 hm2桑园,分散给69000户农户经营,户均经营面积仅为1154 m2,面积小、分布散,在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新兴产业不断崛起的时期,加之蚕桑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效益比值差等状况下,部份蚕农已将蚕桑产业由主业转为副业,有的甚至抛荒,外出打工挣稳钿,只有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劳动力在经营蚕桑产业,且近年政府实施了老年养老金制度后,这批人也对蚕桑产业开始逐渐淡化。再则每户经营面积小,另星分散,且水稻、桑树和经济作物混栽普遍,导致蚕业生产无法实施高效的机械化作业,造成生产率不高,劳动效率低,生产成本大,经济收入低;因水稻、桑树和经济作物混栽普遍,在饲养季节往往受到农药的污染而使家蚕大面积中毒,有的甚至颗粒无收,蚕业经营大大超越农业其他产业风险,因风险大、效益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经营蚕桑产业的积极性。

1.2 机械化程度低规模经营难

蚕桑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且难以实施机械化作业,故难以开展规模经营。前几年凤鸣街道有1蚕业大户,经营桑园面积1.13 hm2,但经过几年经营,因蚕茧价格的波动大,管理成本逐年提高和饲养技术落后等,难以长期坚持,改为其他产业;2011年在龙翔街道开展了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培植1户蚕业大户,经营桑园面积1.33 hm2,并同时开展桑园养鸡等循环经济,计划在2012年晚秋饲养蚕种10张,由于蚕茧价格和养蚕成绩不稳及临时工工资高等因素,承包大户请工饲养,经济效益帐算不通,亏损风险较大,故打算给其他蚕农免费采叶饲养家蚕,也无人问津,理由是养蚕还不如打工来得轻松且收入稳,每月也能拿到2000元左右,而1人若饲养2张蚕种,饲养成绩好的,也在4000元左右,除去成本利益不大,因此出现不愿养蚕的现状。

1.3 合作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

桐乡市已组建了11家由村经济合作社牵头,联合缫丝企业和蚕农的蚕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几年来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在加强社会化服务、提高蚕茧质量和体现蚕茧真实价值等方面取到了较显著的作用。但因在组建后,市级缺乏统一管理及指导的组织,以及在蚕茧收购时,外地丝厂的抢收和个私茧贩的普遍,合作社开展技术服务、定单蚕业、收茧实行优质优价、二次返利等运作艰难,蚕农看价出售蚕茧,好茧被茧贩抢走,差茧售给合作社,企业难以得到应有的效益,又要提供技术服务等义务,且合作社处于“襁褓期”,缺乏应有的呵护和培育,故使蚕业合作社难以发挥显著的作用。1.4劳动力转移造成劳力紧张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企业或外出务工,致使蚕区劳动力匮乏,蚕种饲养量下降,弃桑不管或有桑不养蚕的现象突出。据凤鸣街道中群村、路家园村、龙翔街道元丰村等5个村(2个城镇近郊村、3个远离城镇及蚕业重点村)调查:涉及桑园面积408 hm2,农户4212户,总计劳力11342人,其中进企业或务工经商外出4230人,有桑不养蚕农户达431户,弃管桑园面积达50.27 hm2,其中愿意将桑地流转农户327户,且从事蚕业生产90%以上都是按统计农村劳动力以外70岁左右的老年农民,目前依靠这批人群从事蚕桑产业,既是“三缺户”,又观念传统,难以接受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是影响蚕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的主要因素。

1.5 传统技术对提高经济效益难

目前家蚕饲养技术改进缓慢,费时费工,属密集型劳动产业,特别是大蚕的饲养技术,费工量大,在当前劳动力紧和价值高的情况下,家蚕饲养劳动力矛盾更为突出。按传统技术,大蚕期人均期负种只有2张以下蚕种,相应1个劳动力经营桑园只能负担667 m2左右桑园,约需近4个月的劳作,而667 m2桑园年产值只有5000元左右,且担有一定的风险,蚕业的经济效益低而不稳定。如水稻、水产、蔬菜和苗木等产业,既种植与养殖分开,又可实施机械化作业开展较大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

2 稳定蚕桑产业的制约因素

2.1 比较效益偏低

由于劳动力价值的不断提高以及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蚕桑产业的稳定产生了较大的威胁。对一个60岁左右(经营蚕业生产的适龄人群)的农民工来说,进企业做辅助工(无需技术要求),月收入能达2000元左右,折每日工资有60元,若做临时工,每日工资达80元,月工资能达2500元左右;而经营蚕桑生产,仅以饲养家蚕所需人工来计算:每期蚕约需30 d,每人只能负担2张左右蚕种,按年均张种产量40 kg,茧价1500元/50 kg计算,张收1200元,劳动一个月为2400元,且其中还存在饲养成绩风险和茧价起伏不稳定,就算能确保,培桑养蚕的成本也难返回,而其它各业用工尤为紧缺,因此,目前从事蚕业劳力是70岁以上的劳动力,产业稳定艰难。

2.2 产业地位不高

受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蚕桑产业总体呈收缩态势,但仍是桐乡市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每年在实现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存在忽视蚕桑产业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现象,对蚕桑产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没有长远规划,导致蚕桑业在桐乡市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所下降。

2.3 瓶颈制约明显

蚕桑产业属密集型劳动产业,且涉及种植和养殖,机械化作业难以开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蚕桑生产方式滞后、生产要素流出、收益不稳加剧和生产安全等问题突出,蚕桑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增大,尤其是蚕农年龄严重老化,如果不能在规模化、机械化、省力化上突破,不能在效益上有一个大的提升,蚕桑产业难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2.4 投入机制缺失

茧丝行业过去实行以工补农、以贸促农等政策,有相当大的资金用于发展蚕业生产,改革后政策被取消,蚕茧收购企业因无序的蚕茧收购市场造成投入收益没有保障而不愿投入,蚕农则因茧价市场波动大、收益不稳也不愿增加投入,而政府又未出台配套发展政策,对蚕业生产发展的投入严重缺失。

2.5 市场竞争无序

过去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定价、统一管理”,改革后单一收购主体被冲破,市内外丝厂、蚕业合作社及个私茧贩等多个收购主体参与其中,行情好时,大家争抢茧源,好次茧一个价,致使蚕农售毛脚茧,大大增加了丝厂成本。行情疲软时,竞相压价收购,造成茧价大落,蚕农得不到最低利益保障,严重挫伤蚕农生产积极性。

3 蚕业生产与经营改革的思考

3.1 蚕业经营规模

蚕业规模经营与一般的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一般农业规模经营如粮田规模经营是一种单纯的种植业规模经营,规模养鸡是一种单纯的养殖业规模经营;而蚕业生产既是种植业又是养殖业,既是露天生产又是室内生产。其次,蚕业生产劳动时间集中,季节性强,加上养蚕操作难以大面积实行机械化作业,因此其生产规模受到桑园面积、劳力、蚕室等要素的制约,在这些制约要素中,桑园面积是最主要的。设定此规模,主要是按养蚕所需房屋、养蚕的劳动力和所需经营成本等来确定。如按原传统饲养方法,房屋面积张种需40 m2,劳力人均负种2张等设定,以目前现状蚕业生产是无法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此规模应按家蚕全龄1日2回育新技术来设定,则房屋面积张种需25 m2,劳力人均期负种6张,因新农村建设,大蚕不能在室内饲养,故需搭建简易大棚,请少量临时帮工或亲戚帮助的条件下,才能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故蚕桑生产基本养蚕户经营1.33~3.33 hm2左右桑园面积为宜,此规模夫妻俩人经营1年,按现行茧价,可挣利10万元左右,有利稳定蚕桑产业。

3.2 蚕业经营主体

现阶段的蚕业经营主体,是以单家独户饲养,户均面积仅667 m2,且单位面积产值偏低,在全年收入中占比重小,故大部份蚕农从原来的主业转为副业,年轻农村劳力更不会重视,只是一批老年劳动力,处于习惯与感情和难以开展其他产业,而从事蚕桑生产,若再经5~10年,这批老年劳动力无力经营蚕桑产业,蚕桑产业将会被快速衰退萎缩直至消亡,因此,蚕桑产业应根据中央[2013]1号文件大力发展农业家庭农场的精神,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蚕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蚕业技术的创新,建设适度规模的蚕业家庭式农场,使蚕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才是稳定蚕业的唯一出路。

3.3 蚕业饲养技术

几千年养蚕技术,特别是大蚕饲养因需要房屋面积较多及劳动率低等,致使蚕桑生产不能开展规模经营,直接阻碍着蚕业规模经营的开展,从而制约了蚕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的稳定,亟待需要对养蚕技术的创新,重点解决大蚕饲养的用房和劳动力问题,以利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桐乡市在2009年春开始展开了此项工作的研究,对家蚕饲养技术,实施了全龄2回育,即舒适化饲养技术,通过3年来的研究与推广,因此技术大蚕期,劳动率可提高4倍,房屋利用率提高28.6%(每人负种8张左右,张种饲养面积25 m2),现已被蚕业大户及“上班族”所接受,正在全市逐步推广。

3.4 全年养蚕布局

现阶段一年3~4期蚕的养蚕布局,土地和蚕业设备的利用率低,以及阶段性生产临时工也难请,难以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开展全年养蚕布局的创新,实施全年多批次家蚕饲养,家蚕饲养10批次以上,使家蚕饲养轮番操作,达到连续饲养,在请工方面从请临时工转为请长期工,以利降低成本,帮工也易接受;对与蚕业生产的所需设备也可提出高利用率,且投入成本也会成倍降低,既有利蚕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又可吸引工商阶层投入蚕桑产业,开展规模化生产,从而推进蚕桑产业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和高效化生产的进程

3.5 桑园综合利用

目前桐乡市1/4的桑园年饲养只有2期蚕,桑地利用率低、产出率低,为了提高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和土地利用率,应积极开展桑园的综合利用,开展桑园套养鸡、鸭、野兔等和冬季套种蔬菜等作物,提高产出率。除此之外,可开展蚕业产品的深加工探索,将桑叶和桑葚加工成食品,如桑叶面、桑葚面、桑叶饼、桑葚饼、桑葚酒和桑芽菜等;将老桑叶加工成鸡饲料,生产桑叶鸡和桑叶蛋等;提高蚕业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蚕业的经济效益。

4 稳定蚕桑产业的对策与措施

4.1 加强对蚕桑产业领导

长期以来,蚕桑、丝绸产业曾为桐乡市经济发展腾飞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同时,在发挥明显经济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着巨大的生态价值,桑园是环境污染的净化器,据测算每667 m2桑园年可吸收二氧化碳12.5 t,吸收二氧化硫0.028 t,可有效降低温室效应的影响和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保证环境质量。全市现有桑园面积如不稳定下来,将会对环境条件造成很大的影响,仅靠发展绿化,何时能补足面积及后期效益如何,难能估量,因此只有通过创新技术的实施和适度规模经营,从而稳定蚕桑产业,对生态环境的优化再作贡献,并且蚕桑产业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在全市还有近7万农户经营蚕桑产业,其中有近5万户农户作为主要经济收入,近期内仍能为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稳定蚕桑产业,既有对历史功绩的眷恋,也有对生态价值的肯定,更有对社会作用的认同,故对蚕桑产业的领导不能削弱而应加强,不应将蚕桑产业放松领导,顺其兴衰,要认识到扶持一个产业不是一朝一日的事情,且蚕桑产业对社会、生态和农民经济收入“功劳”很大,并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仍是农业的主导产业,因此,应加强领导,注重投入,从而稳定其蚕桑产业。特别对蚕茧收购,因蚕茧与其他农产品不同,具有它的特殊性,故不应完全市场化。

4.2 积极培育经营主体

以发展蚕业家庭农场为重点,选择懂技术、善经营的青壮年农民,组建蚕业家庭农场,加快桑园土地流转达,将桑园转入蚕业家庭农场,并在设施用地,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在有条件的镇、街道率先发展,做出示范,以利推进。加快桑地流转,实行蚕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蚕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蚕桑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蚕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蚕业经济的整体效益、催生传统蚕业向现代蚕业的转变将会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在桑地流转工作中要与现代蚕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尊重农民意愿等相结合,以利健康发展。

4.3 建立规模经营示范区

蚕业经营新模式与技术的推广,是一项传统蚕业与现代蚕业的转变,因循序渐进,做好示范,逐步推进。桐乡市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2010年度在龙翔街道元丰村,依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开展了设施蚕业基地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示范,达到生产、收购、加工一条龙服务,并探索创建了现代蚕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示范点,起到了较好的辐射作用。示范点以大户承包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前2年,桑园进行菊花、榨菜等间作,同时试养桑园土鸡和家蚕饲养,第3年桑园投产后,实施大蚕1日2回育技术饲养家蚕,并进行桑园土鸡批量养殖,实现产值万元/667 m2以上。目前,全市有2个镇、街道正在规划筹建现代蚕业示范区。小蚕期由有技术的蚕业能人,开展小蚕集约化饲育。按每村蚕种饲养量,建设小蚕饲育中心,并由中心以村为单位统一定种,将原蚕农领蚕种改为领小蚕,从4龄开始由蚕农饲养,推广省力化养蚕技术,在节约劳力上下功夫,提高劳动效益,大力推广大蚕1日2回育,将蚕桑生产成为“早晚劳作产业”,不需专业经营,以利农民既能上班又能经营蚕桑生产,以便上班族抽空闲时间经营蚕桑产业,增加经济收入,同时积极培育适度规模养蚕大户,依靠土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和桑园向养蚕大户集中,培育壮大养蚕大户,发展蚕业家庭农场,实现蚕桑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从而稳定蚕桑产业。

4.4 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因蚕业经营新模式及大蚕1日2回育和全年N批次家蚕饲养等配套技术的实施,只能在开展规模经营的蚕业家庭农场中实施,也能发挥其显著的作用,但蚕业家庭农场正处在“襁褓期”,还只是一个新生的婴儿,这个“新生婴儿”能否茁壮成长,“后天”的呵护与培育是极其重要的。一是要以点到面做好示范,力求创建一个,成功一个,且应注重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才能起到广泛的示范作用;二是因属“襁褓期”,应注重必要投入,给予必要的扶持,以防“夭折”,确保成功;三是在技术上应给予重点指导,注入新型技术,以利成为典范,促进传统蚕业经营模式向现代蚕业经营模式转变,同时应吸纳工商资本投入蚕桑产业,并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利推进蚕业经营新模式与技术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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