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现状与培育对策

2014-03-30 12:42汤一群方茂荣陈乐阳
蚕桑通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蚕农桑园蚕桑

汤一群,方茂荣,陈乐阳

(1.武义县王宅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浙江 武义 321205;2.武义县特产站,浙江 武义 321200;3.金华市特产站,浙江 金华 321000)

金华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现状与培育对策

汤一群1,方茂荣2,陈乐阳3

(1.武义县王宅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浙江 武义 321205;2.武义县特产站,浙江 武义 321200;3.金华市特产站,浙江 金华 321000)

金华地处浙江中部,属浙中丘陵盆地,金华蚕桑生产属浙江省零星产区,现有桑园面积3585 hm2,饲养量约3.9万张,产茧量1825 t,生产规模约列全省第5~6位。近年来,蚕桑产区主要向兰溪、武义、磐安、永康、东阳的山区和半山区转移。境内有浙江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永康市联农蚕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有4家(兰溪市梅江、东阳市方园、永康市联农、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

目前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的内在机制、外部环境都呈现了新的时代特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和全省的蚕桑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市蚕桑产业也面临着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蚕业的核心,相比其他农业产业,蚕桑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吸引力相对较弱,产业受资源环境制约较大。为切实了解我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蚕桑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我市蚕桑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金华市特产站组织对所辖蚕茧产区县的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现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培育对策意见。

1 金华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特征

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蚕桑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当前,我市这种多类型的蚕桑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茧丝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性的服务组织。

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蚕业的核心,相比其他农业产业,蚕桑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吸引力相对较弱,产业受资源环境制约较大,并存在着经营主体弱、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足,运作欠规范等诸多问题。但通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已由改革初期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出现了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状况。

1.1 家庭承包农户仍具主体突出地位

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的蚕农,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桑园面积和饲养量不大,容易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我市从事蚕桑生产的农民主要以该类型为主。据调查,目前全市普通农户(户均桑园2000 m2以下)有9856户,占76.4%。由于面积小、分布散,加之蚕桑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比较效益不高等原因,随着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新兴产业不断崛起,已有部份蚕农已由主业转为副业。从调研情况看,总体上大部分蚕区以家庭主妇或者老年人为蚕桑生产劳动主体,其子女大多不愿继承父业当蚕农,后继无人现象突出,蚕农整体素质不高、市场化意识不强、开拓创新能力弱。

1.2 规模经营户成为主体培育方向

规模蚕桑经营户具有一定的蚕桑生产水平和经验,多是常年从事蚕桑生产的农户,愿意接受一些先进实用技术,其桑园面积与蚕种饲养量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比较稳定。我市农业部门多年来一直引导蚕农适度规模经营,据调查,全市适度规模户(户均桑园2000~3335 m2农户)有2254户,占17.5%;中等规模户(户均桑园3335~6670 m2)有544户,占4.2%;规模大户(户均6670 m2以上)有241户,占1.9%;另有种养科技示范基地12个,172.67 hm2。调查中发现,永康市把蚕桑作为杨溪水源保护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的主导产业,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使该市蚕桑生产逐步走向规模化。2012年该市蚕农户均饲养蚕种10.8张,户均蚕茧收入2.2万元,6670 m2以上规模经营大户的桑园面积占全市生产桑园面积的84.2%,蚕茧产量占总产量的82.2%,规模化程度处于全省前列。如永康市舟山镇马关村14 hm2投产桑园由16户承包,户均桑园0.87 hm2,2011年户均养蚕、产茧、茧款收入分别为17.2张、793.3 kg、3.48万元,加上蚕桑综合利用收入,户均蚕桑收入4.1万元。特别是陈芳户,全年养蚕39.5张,蚕茧收入7.96万元,蚕桑综合收入达9.7万元。规模经营使蚕桑收入在农户经济中占有主要部分,促使他们注重投入,精心管理,增加产量,提高效益,桑园规模发展也为蚕桑综合开发打好了基础。

1.3 蚕桑专业合作社发挥较大合作功能

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或产后环节的合作,蚕农家庭的资金、技术、桑园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在联合与合作中得到优化和合理配置,蚕农家庭经营发展成为合作经营,有效提高了蚕农的组织化程度。近几年来,我市蚕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大发展。据统计,2011年全市有蚕桑专业合作社16家(有8家成为示范性合作社),入社社员达6285户,带动农户达1.28万户,其中9家参与蚕茧收购服务,2011年收购蚕茧量达1448t,占全市蚕茧总产量的92.2%;2011年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142万元,总收入7174万元,总利润206万元。一些蚕桑专业合作社致力于蚕桑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工作,对合作社及联结基地蚕农实行订购蚕种、病虫防治、方格蔟营茧、收购鲜茧经营等统一服务,采取蚕茧最低保护价以及“二次返利”等措施,促进了蚕桑生产的稳定发展和蚕农收入的增长。目前,蚕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市推动蚕桑稳定发展,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闯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总体存在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相对较弱,对生产发展、茧质提高带动作用不强的现象。

2 加快培育现代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茧丝龙头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经营户以及家庭农场,是推进蚕桑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是促进蚕业增效和蚕农增收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现代蚕业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着眼于解决主体规模偏小、素质偏低、经营偏散、实力偏弱的问题,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整合优化、改造主体结构、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主体联合,形成以专业蚕农为基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服务为骨干,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结构。通过政策引导,主体创新和转型升级,力争在蚕桑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程度以及蚕茧加工科技含量、产品档次、附加值上显著提升。

2.1 推进农民组织化和企业规模化,壮大蚕桑经营主体

2.1.1 发展和壮大合作组织,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发展、改造、提升、规范”的思路,实施能人办社、制度立社、科技兴社和品牌强社,不断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全面提升蚕桑合作社的竞争力、服务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这方面重点要拓宽合作社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要培养合作社骨干,建立和完善蚕桑合作社联合会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实力的提升。同时,要推进产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行业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编制、行业利益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蚕桑合作社支持蚕桑基地建设、优良蔟具的推广、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蚕农综合效益的提高等生产环节。

2.1.2 培育职业蚕农,推行适度规模经营

蚕桑规模种植户,具有较强的经营生产能力,能运用和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经营效益。为此,要大力培育职业蚕农,解决素质偏低的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传统蚕农素质;引导有志蚕业,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通过培训和实践,转化为蚕桑规模种植户,成为现代职业蚕农,使之成为现代蚕桑生产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逐步使本区域形成以0.33~1 hm2经营规模为主导的生产经营模式。

2.2 加强科技支撑和基地建设,夯实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要充分发挥浙中蚕区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欠发达等优势,在巩固现有蚕桑基地的基础上,进行蚕桑新基地的拓展,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稳定发展、提升改造浙中蚕桑产业带:一是以推广方格蔟、提高品质为重点,稳定发展以兰溪为中心的溪滩、黄土丘陵蚕桑产业带;二是以发展新区、强化水平、提升品牌、拓展功能为重点,建设武义、永康、磐安、东阳山区和半山区蚕桑产业带;三是努力提高浙中蚕区蚕农生产技术水平、调整优化内部区域布局,重点加强对无污染、劳动力相对丰富区域的连片基地建设和提升产品品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单产水平,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四是开发应用省力化技术。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实用机械、设施和家蚕人工饲料等省力化先进适用技术引进,促进桑园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小蚕规模共育、“十天养蚕法”等省力先进技术的普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五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要大力推广“桑+鸡”、“桑+菌”等循环立体种养模式,果桑、食品和保健品等深加工模式,丝棉和被服加工模式,蚕桑体验和采摘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蚕桑循环经济,提高蚕桑综合效益,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2.3 优化服务,构建现代蚕业服务体系。

要以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作为蚕业服务组织的重要依靠力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积极开展蚕桑催青中心、共育中心、物供中心、技服中心、收烘中心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中心等适合蚕桑产业要求的社会化服务新形式的探索,解决规模小、分布散、效益低的问题,努力构建新型蚕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蚕桑技术推广专员制度,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蚕丝被等蚕茧初加工产品展示展销或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和扶持茧丝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搞好产销对接,增强蚕桑经营主体开拓市场能力。

2.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新型主体发展效率

要针对蚕桑产业的特殊性和蚕桑经营主体培育的难度,制订相关政策和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政策效率,促进蚕桑生产稳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和壮大。

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依据蚕桑产业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台细化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根据蚕桑产业对生态的贡献,逐步建立对蚕桑产业的补偿机制,出台对连片基地、蚕桑饲养、统防统治、合作社发展等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蚕桑政策性保险和蚕桑专业合作社互助合作保险,实行风险救助以及实行最低保护价等机制,化解蚕农养蚕风险;积极引导茧丝龙头企业和蚕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产业链前端栽桑养蚕和综合利用环节的扶持和投入,并与蚕农建立稳定的销售关系和联接机制,加强对以促进蚕桑基地和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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