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阈下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实现困境与对策探讨

2014-04-09 07:02甄红菊
社科纵横 2014年4期
关键词:价值

甄红菊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山东 长清 250455)

知识女性作为女性群体中受过高等教育的独特群体,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知识的同时,也在精神层面追求着自身的价值理想。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当代中国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实现困境,并就社会对策进行探讨,以为中国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当代中国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

知识女性,是指接受过高等学校教育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并且主要以脑力劳动为职业的女性,涵盖了教育、医疗卫生、科学研究、项目设计、公共管理等众多行业和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曾指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引领了新时期以女性解放为主题的社会观念变革,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法律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展开,为众多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广泛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广阔的机会,知识女性在社会分工中被赋予了社会责任,这从经济上保障了她们的独立地位。同时,正是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知识女性表现出新时期新阶段内涵更加丰富的价值诉求,这是时代变化对于知识女性观念变革带来的影响,也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幸福

当“幸福了吗”成为当今时代生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时,知识女性也发出关涉幸福的内心追问。来自阳光传媒集团杨澜女士的调研结果显示,知识女性对于幸福的渴求远远高于其他层次的女性,同时,他们对幸福的渴求也远远高于对社会认同和成功的渴望度。对于知识女性来讲,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参与竞争,得到社会的认可固然能够体现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但是,仅此一点还不能够为她们带来充分的幸福感,能够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做丈夫背后的贤内助、做儿女的好母亲——扮演好家庭赋予的女性角色,“既是出色的职业妇女又是新型的贤妻良母,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的和谐成为当代知识女性感到最幸福的事情”[1](P25)。

(二)自由

我国知识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法律地位和经济文化权利的过程不同于西方国家。杨澜女士在一次采访中谈到,西方国家流行一句谚语,“好女孩上天堂,坏女孩走四方”,这反映了西方国家年轻的知识女性走出家庭的传统角色,积极融入到社会竞争中去这样一个主动追求自我权利实现的过程。来自西方国家的第一波、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都是源于女性意识的觉醒和对于男权社会的抗议。而我国女性解放的倡导、女性权利的维护几乎都是来自“自上而下的决策”,是“政府关照下的平等”,知识女性作为女性群体中的观念引领者,呼唤女性的主体意识,主张面向自身的内心诉求,自由自主地做出满足自身需求的决策,回到真实的自我,确定适合自身、真正想要的发展目标。

(三)独立

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取代原有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观念也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的主导观念,竞争意识、平等意识、独立意识、开放意识等日益瓦解着原有的观念体系。知识女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主体地位凸显,她们能够像男性一样拥有各种竞争机会,开展自身作为,体现自身价值。正是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中知识女性的个性价值得以张扬,其对于独立的渴求较其他女性更加强烈,表现在:在事业中,她们把职业女性作为她们的人生追求,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展示作为,凭借自身能力改变社会;在婚姻家庭方面,“知识女性努力摆脱自己对于男性的依附,追求平等的人格”,“对最为传统的相夫教子的女性人格模式支持度低,大约为34.8%,而对好学上进、敢于竞争、事业有成和独立自信、果断坚韧和勇于负责这些原来被看做是男性特征的人格模式支持度则高得多,分别达到69%和53%。对理想男性的期待也不同于传统,把有家庭责任感、尊重女性、关爱子女,放在第一位的占87.8%。”[2](P121)河北省针对知识女性的调研结果也显示,“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是最重要的——夫妻之间需要彼此拥有独立的生活和情感空间”[3](P114-116)。这些调研结果表明,我国知识女性的独立诉求已经从经济独立扩展到精神独立,并将独立诉求是否实现看作实现其他价值诉求的保障。

二、知识女性价值诉求实现的社会困境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于人的素质的提升,也是知识女性对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总目标的积极回应。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两千多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导致社会有机体还不能够协调发展,表现在性别领域,还没有能够建构起充分保障性别平等的社会体制,这成为知识女性价值诉求实现的体制障碍。本文试图从社会学视阈分析知识女性遭遇的社会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评价系统的“男性视角”难以对知识女性实现价值认同

当代中国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首先遭遇到社会评价体系的影响。我国处于封建社会的时间较长,多年来形成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至今仍有较大影响力。处于社会评价体系中的知识女性与其他女性一道,往往成为被男性为主导的社会规范评价的对象,温柔贤惠、大家闺秀、贤妻良母等成为针对女性特设的评判标准,女性对于家庭功能的促进成为判定知识女性是否成功的标志。“众所周知,中国当代知识女性是传统的贤妻良母式文化和西方女性主义文化相结合的中西合璧型女性”[1](P25),知识女性一旦越出社会评价体系的认可标准,其结果或者被妖魔化为“介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第三类人”,或者被认定为不成功的模板用以警示众人。也正是由此原因,知识女性总是处于事业与家庭的艰难抉择中,在双重压力下,往往屈从于男性视野下社会评价体系,内心追求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二)社会决策系统的“女性话语缺失”难以保障真正的性别平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知识女性提供了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同时在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她们也成为积极活跃的主体。绝大多数知识女性期待着和男性平等的话语权,通过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但是在政治参与方面,知识女性还没有能够和男性一样拥有同等的资源和机会。“由于历史的原因,女性群体拥有的社会资源量少,社会公共权力和社会财富主要由男性支配。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在其他领域,知识女性只是参与其中,而不是主角。”[3](P114-116)同时,由于受性别偏见的影响和女性发展的忽视,在招生就业、职务提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公共政策领域往往是男性优先。知识女性在社会决策系统的话语缺失使得女性平等、独立的价值诉求难以实现。

(三)社会支持系统的薄弱难以助推知识女性的诉求实现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已具备了一整套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妇女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但是,法律赋予女性的仅仅是应然权利,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就不会促成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转化。首先,知识女性诉求的实现,需要来自家庭的支持。其次,作为社会有机体组成部分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区建设等目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针对女性的特殊关照的社会体制,因而,知识女性同其他女性一样,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得不到认可,“家庭是男人休息的地方、是女人工作的地方”的传统观念使得知识女性面对事业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不能够将自身解放出来,来自内心的价值诉求得不到实现。

三、知识女性价值诉求得以实现的政策路径

知识女性面临的价值实现困境需要政府建构相应的社会体制予以关注和解决,本文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社会政策体制的调整为重点,助推知识女性价值实现的政策路径,以为政府推进知识女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建议。

(一)建构社会和谐视野下的多元化社会评价系统,对知识女性的价值追求予以认同

社会学视阈下的社会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有机体,只有组成有机体的各要素的潜能被充分挖掘起来,社会才能够在实现整体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各个要素的自由发展。社会评价体系的建构宗旨是通过对于社会成员社会价值的评判以实现激励和引导功能,激发社会成员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潜能。因而,针对以男性规范为主建构起的价值评判体系,应当予以改革。首先,知识女性不应当只是价值评判的客体,应当成为和男性平等的主体,尤其是关涉对于女性价值评价时应当多倾听来自知识女性的评价。其次,价值评价的标准也应当根据时代的变化、观念的革新而趋向多元化,对于知识女性多元化的生活范式予以认同,当然,认同前提是这种生活方式不能够违背现代社会法律、伦理道德的要求。

(二)以提升知识女性参与能力为重点,保障知识女性进入社会决策体系

女性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国际、国内政治生活,是时代潮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有利于女性作为独立政治人格的培育[4](P41)。我国通过多年的改革,妇女参政日益广泛,截至目前,已有一大批知识女性走向领导岗位,知识女性的参政机会、参政能力在逐渐提高。但是,知识女性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还需要更多优秀的知识女性进入决策体系,能够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社会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决策者也应当有较高的性别意识,能够在充分考虑性别差异的前提下主动推进有利于女性弱势群体的政策实施。同时,“决策者应从人的基本权利出发,重新审视和反思现存的两性关系和性别规范,清理和消除两性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壁垒”[5](P230),为促进知识女性的全面、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前提。

(三)以体现女性关怀为核心,建构促进女性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将女性置于与男性同等的位置,予以同等的评判对于知识女性也是不公正的做法,由于女性和男性存在天然的生理差别,加上女性在维系家庭中的较高投入,使得知识女性必须要付出高于男性若干倍的代价才可能获得和男性相同的成就,而社会支持体系中对于女性关怀的薄弱则成为知识女性发挥潜能的制约因素。因而,应当以实现对于知识女性的关怀为重点,建构相应的社会支持体系。首先,知识女性应当有能够“发声”的社会组织,不仅在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更要关注知识女性的高层社会需求,对于她们遭遇的问题和困境给予指导和帮助;其次,逐步推动建构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知识女性所从事的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认可和维护。武汉大学从事知识女性研究的罗萍教授提出“人类社会两种生产价值新论”,旨在呼吁将女性家务劳动安排在社会价值体系内并给予社会保障。我国有更多学者建议,社会应当提供家务劳动和育儿的社会化分工服务,使知识女性从私人领域的沉重负担中解脱出来,使她们获得一个自由、平等的发展空间。最后,在社会流动机制的建设中,应当逐渐使得性别平等成为社会主流观念,对知识女性在阶层流动、机会获得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保障知识女性在获得、拥有社会资源方面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人类的性别,是人类的进化与分工使然,它是人类的骄傲。女性,这一神圣的性别,和男性具有同样的思索和行动能力,因此,她是平等和光荣的。”[6](P104)新时期知识女性的价值诉求反映了时代变化所引起的观念变革,作为进步的社会观念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主流声音,展示女性关怀的社会体制也会逐渐建立、健全,知识女性对于幸福、独立、自由的追求不会仅仅是个梦而已。

[1]张锦智.多元化背景下知识女性面临的价值困境及出路[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9).

[2]裔昭印.社会转型与都市知识女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苗粹环,黄粹.当代转型期我国知识女性的主体意识[J].兰州学刊,2013(7).

[4]王冬梅.试论转型时期知识女性的价值体现[J].晋东南师专学报,1999(4).

[5]姜丽.新时期高校知识女性政治诉求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7).

[6]毕淑敏.养心的妙药[M].北京:时代文艺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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