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与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2014-04-16 17:45沈江平
江海学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解释学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

沈江平

解释学①首先是作为一门具体科学发展起来的,从“专门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解释学明确了自己的研究对象,确立了自己的学科地位。从特定文本如《圣经》、法律到适合于所有文本的解释技巧和方法,解释学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标志着解释学这门学科的诞生。解释学的研究对象——文本的理解确定下来了。随着解释学的发展,解释学几乎无所不能,功能越界现象频发。解释学逐渐上升为一种哲学,而哲学则降为一种解释学。事实上,解释学应作为研究文本理解的具体学科得到发展,而哲学应作为世界观得到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坚决反对作为历史唯心主义哲学的解释学。

解释学与历史唯物主义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国内外有着诸多解释。经济决定论、生产方式决定论等批判声音以及广义唯物主义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地理历史唯物主义等等范式相应出笼,每一种都试图把历史唯物主义纳入自身的理论框架,来建构自身的理论范式。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在解释学的名义下进行的探索。我们以后来居上者的面目活在当下,拥有解释权甚至随意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语权,西方解释学赋予了我们如此权利。据说拥有这种权利,我们就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更了解他们自己,我们能从他们的著作中读出他们自己都不知道甚至不曾言说的思想。先人和后来者由于时空的差异,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对话必然内蕴着一种不平等。先人没有发言权,他们唯一能释放的“声音”就是“文本”,而这一点,恰恰是我们当代人占据的有关历史唯物主义本质解释的最大优势。先人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只有书面发言(文本),而静止的文本是无法抵挡解释学船坚炮利的攻击的。每个人都成了伟大的理论家,作为读者、研究者,每个人都有解释权这一利器。面对已逝者,我们占尽“生”的优势,可以无休止地解读。针对这种现象,伊格尔顿不无讽刺地说,“也许马克思当初根本没有想到后人会咬文嚼字地解读他的思想”②。据此,解释的力量不可谓不大,它可以让你光鲜亮丽,也可以使人黯然失色。正如马克思自己曾言:“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③

在我国“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潮中,国内诸多学者以回到、保卫马克思为名,借助西方解释学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解读,但回到、走进等等绝不可能还原马克思的“本真面目”。解读者和文本之间始终存在“距离”。缩小“距离”还原本真,是学者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张一兵的《回到马克思》无疑开启了这一思潮之先河,这其中也包括俞吾金的《实践解释学:重新解读马克思哲学与一般哲学理论》,王金福的《马克思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解释学考察》,吴学琴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解释学视域》,李金辉的《理解马克思——在“实践的解释学”视域内》以及王晓升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等著作,这些著作无疑是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学意义上的理解。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在解释学的视域内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着全方位解读,无疑促进了国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西方解释学应用的不断扩张下,马克思等人本身“所剩的东西”寥寥无几,解读者本人的思想却不断塞进其中。虽然,塞麦克等人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本性上与解释学也有着共同可比之处,历史唯物主义“同一切力求理解地阅读我们的世界的尝试一起,是被包括在同一个‘解释学的圈子’内的”④。在塞麦克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从广义上说本身就是一种解释学。但是,解释学这件外衣被诸多后来者穿错了,自然科学化、因果性的简单化,历史唯物主义就这样庸俗地为经济决定论、机械决定论所阉割。肯定客观事物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对事物还具有颠覆的力量,这是解释学所不具备的,而这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解释学的最大区别之处。

在这里,我们首先得承认解释学有其合理的成分,不是如某些人所言,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背离”和“背叛”,作为理解马克思的一种范式,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对待。解释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解释,必然具有相对的、历史的、有限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的理解和讨论应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而不是站在唯心主义解释学的立场上来讨论历史唯物主义,分清楚我们是在讨论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阐述每个研究者对历史唯物主义是什么的个人见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意见才是研究者的根本立足点。马克思哲学并不满足于从理论上对客观世界的解释,而重在改变世界。所以,历史唯物主义不仅存在于他们全部著作的分析方法中,也存在于他们坚定地为无产阶级解放、奋斗的实际活动之中。谁都无法预料身后事,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也不会知道他们死后会有所谓解释学的兴起,而且它会变为可以肢解他们思想的“剃刀”。不过有一点他们看到了,就是在一位思想家死后,随意解读、注家蜂起是可能的。这一点在中国古代尤为明显,注书五经、皓首穷经是古代文人的毕生目标。马克思特别强调:“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⑤恩格斯似乎有同样的预见,他告诉拉法格,“尽量逐字逐句地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达这些论点,那是不够的;把马克思的话同上下文割裂开来,就必然会造成误解或把很多东西弄得不大清楚。”⑥很显然,解释学的践行者同样也宣称,他们提出“正本清源”、“回到马克思”、“走进马克思”、“重读马克思”等口号,卢卡奇说:“我们是忠于马克思的学说,没有产生任何背离、提高或修改它的尝试。这种争论的目的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解释,一种说明,正像马克思所理解的理论那样。”⑦孙伯鍨在《走进马克思》一书的序言中说:“本书使用‘走进马克思’这个名称,只是为了说明,本书的写作是严格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本的意愿进行的,决不代表任何一种标新立异的‘解读模式’。”⑧所有这些,都显示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目的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但是,无论承认与否,罗蒂所主张的实用主义解释学在国内是很有市场的。随着后现代解释学的出现,历史意识的泯灭,主体性的丧失和距离感的消失,导致以解释主体的方式消解主体,解构式的、批判式的、元批评式的解读大行其道,企图拆解并重构马克思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国内学界也受这股思潮的影响,各种重读、重构、重建字眼的论著、文章纷纷登场。

不可否认,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任何理解,都具有相对的性质。相对性是理解的本性。理解的相对性是由理解的条件性即历史境况导致的。没有人能垄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权,理解主体之间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因此,关于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学术讨论是有益的,它扩大了我们的眼界,纠正了过去对历史唯物主义可能存在的片面的错误的理解。“文本本身永远是沉默的,‘沉默是金’便是任何文本本身的座右铭。所以,能说出来的永远只是理解者所理解的文本的意义”⑨,而不是文本自身的意义。我们不能把当代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诸多理解附加甚至强加给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拥有了西方解释学这把“伽玛刀”,但使用不当就会割伤自己的理论之手。理解一种学说或思想家的思想,最可靠的方法仍然是根据他们的原始著作,并把它们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即他们自己的历史时代来考察,而不是让他们“穿越”时空隧道来到我们的时代。理解问题的关键不是看法是什么,而是事实是什么。无事实有看法,何谈共同点。一个不以文本为主要前提的讨论,根本不可能是认真的有价值的讨论,只能是自说自话。这样的文本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只能是各美其美,而不是美人之美。

“马恩对立”与历史唯物主义

基于解释学的理解方式,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把恩格斯等人与马克思作了区分。这样一种解读方式突破了传统理解的视野,看到了以往被忽视的马克思的思想,推进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但在实际探索中,初衷往往会因一些因素而被歪曲。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行适度区分的做法没错,但如果陷入西方学者制造的“两个马克思的对立”、“马恩对立”等言论的陷阱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就必然会陷入误区。宣扬“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西方学者中既有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如保尔·巴尔特,也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阿尔都塞、科莱蒂等;既有西方马克思学家李希特海姆、吕贝尔、诺曼·莱文等,也有俄国的民粹派学者切尔诺夫、南斯拉夫实践派的马尔科维奇、彼得洛维奇、弗兰尼茨基等;还有意大利的拉布里奥拉等马克思主义者,国内学界也存在这种声音,可谓队伍庞大。部分学者基于显而易见的目的,从自身需要出发,运用解释学去诠释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差异和《手稿》的意义,制造两个马克思、马恩对立的神话,“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试图以此修正历史唯物主义,制造出与《序言》中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

主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主要代表卡弗认为,传统的解释只不过是去证实“恩格斯已经正确地、以更加简洁的方式阐述了马克思的观点”这个“公理”,而“从我们拥有的文本看,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不仅如此,我还认为用‘恩格斯的方式’解读马克思,会使作为资本主义批判家和极成熟的社会理论家的马克思变得让人兴趣索然和缺乏说服力”⑩。应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存在差异是科学的和客观的。出身环境、教育背景、关注重点和性格意志等方面的不同,必然会在思想质地上、关注点上、思考方式上有所差异,但这并不影响两者在重大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事实上,如果真的把他们看作是完全一致的,则意味着其中一人是另一人的附庸和思想的镜像,这无异于是对他们的侮辱。但宣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则没有根据。在诸多著作和言论中,恩格斯明确支持马克思《序言》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比如他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时,就指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就是它的起源!其次,在《宣言》的序言(1892年柏林新版)和《揭露共产党人案件》的引言中也可以找到。”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两对关系矛盾的论述,恩格斯一直赞成把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把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性原理,并多次告诉读者他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什么。而且恩格斯强调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也是基于自己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反思。从他在英国曼彻斯特时的经历可以看出,恩格斯发现以往人们眼中微不足道的经济问题在现代世界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些经济问题、现象蕴藏着现代两大阶级对立的根本性原因,在大工业发展充分的国家,比如英国,政党因这些经济问题而形成不同的派别,构建了政治历史斗争的基础。这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1844年)中“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的看法一致。

最容易引起争论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西方学界所鼓吹的“两个马克思对立”的文本依据,同时也是他们理解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文本依据。但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手稿》中有许多思想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中得到继续发挥,亦有部分被抛弃,例如关于历史发展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复归,私有制的扬弃是人性复归的论断。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马克思直接批判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而马克思理解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提到在他的某些早期著作中可以见到一些习惯的哲学术语,如“人的本质”、“类”等等,给德国理论家们以可乘之机去不正确地理解真实的思想,以为这些不过是以往理论的翻新。实际上,这些术语在马克思那里已发生了质的变化,那就是在历史与现实的视野中来考察而非以往抽象、观念的臆断。我们都知道,《手稿》在马克思在世时并没有被提及,只是作为笔记保存下来。马克思以此作为对自己过去信仰的一种清算,其实也包括对没有发表的手稿中包含的费尔巴哈的影响的清算。这当然不影响这些没有发表的思想在以后的公开著作中被继承和发挥,其中就包括《手稿》的一些思想。比如劳动对象化思想、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的思想、整个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的思想、劳动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等等。这些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和深化,在恩格斯个人著作中也得到继续发挥,这无疑表明恩格斯并没有反对《手稿》中的这些重要思想。“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全然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维的影响……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在这里,恩格斯告诉我们,对自然和社会进行改造正是为了人的利益、幸福和自由,而这与青年马克思对劳动、异化、人的解放等问题的分析,与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一世界观正是后来由恩格斯总结和阐发的。“对立论”宣扬的实证主义(恩格斯)反对人道主义(马克思)的说法在这里并不存在。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马恩对立论”作了详细而严密的批判,不一一列举。我们只想问:难道仅仅因为马克思关注重点放在社会领域而无暇兼顾自然科学领域,仅仅因为恩格斯写了《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而马克思写了《资本论》,就能证明两者对立吗?我们只知道,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自然界有辩证法的言论,而辩证法恰恰是马克思长期以来都予以肯定的。我们更不能因为《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在世时没有公开发表就断言他会反对这个理论。只要读过《资本论》的人就会知道,这部鸿篇巨制中有关商品两重性、劳动两种属性、货币向资本转化等论述无一不是矛盾分析、量变质变的辩证法思维体现。关于两者差异原因,恩格斯曾经在《论住宅问题》第二版序言中明确告诉读者:“由于马克思和我之间有分工,我的任务就是要在定期报刊上,因而特别是在同敌对见解的斗争中,发表我们的见解,以便让马克思有时间去写作他那部伟大的基本著作。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必须采用论战的形式,在反对其他种种观点的过程中,来叙述我们的观点。”只要稍知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包括巴黎经济笔记的《手稿》大概写于1844年5、6月间,可他于同年下半年与恩格斯共同撰写《神圣家族》时,已经完全摒弃了人性异化和复归的观点,已经出现了唯物史观的萌芽,出现了粗糙的物质生产是历史发源地、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观点,并在1845年春写的《提纲》以及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严厉批判了人的本质和复归等观点。如果马克思一生仍然坚持人性异化和复归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原则,两者四十多年的合作从何谈起?历史唯物主义又怎么能经受历史的考验?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重大问题上具有不一致性。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和《共产党宣言》这三部完整阐明马克思一生最重要思想的著作中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深度合作。如果以人性异化和复归为主轴有学者构造出另一个马克思或者另一种历史唯物主义,那就是“走火入魔”。如此构造出来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推翻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分析、剩余价值理论的揭示,实现了其构建人性唯物主义的目的。若如此,《资本论》就成了《人性论》。用人性异化和复归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那么《资本论》就失去了作为科学经济学的特性。很明显,西方以及国内研究者对《手稿》进行这样一种解释,并不是看重其中显性的或具有发展为历史唯物主义潜在可能性的思想,而是拾回并赞扬马克思和恩格斯摒弃的人性异化和复归的思想。在这个原则下建构出来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居心显而易见。它既可以分裂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可以推翻原初的历史唯物主义,可谓一箭双雕。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显然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他在《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中说过一段反对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语带双关的趣话:“女权运动诞生之初,一些出于善意却弄巧成拙的男性作家曾经写道:当我提到人这个词的时候,我指的是男人和女人。在此我也想以同样的方式声明,当我提到马克思的时候,我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

极端解释: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意识到某些学者借助解释学旗号人为制造马恩对立、两个马克思这种错误诠释,并指出了背后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陈先达教授主张的“共创互补论”代表了大部分人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但根本观点上是一致的。学界越来越多的人赞成相同性是主导方面,差异性是服务于主导方面的次要方面,对于这样一个由西方马克思学“制造”出来的问题,我们必须有所鉴别。实际上,在众多的批判声中,“对立论”的始作俑者们变本加厉,直接跳出来指责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过时,必须予以重建,才能保卫马克思。这样一种解释学的极端运用,在西方学界最为突出。

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渡过了经济危机走向“复苏”,而苏东社会主义却被资本主义“不战而胜”。现实的反差必然导致理论的反思。历史唯物主义批评家们如雨后的毒蘑菇,纷纷破土而出。一批具有“左”倾激进主义倾向的知识分子怀抱人类解放的理想,提出了“复兴”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口号。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主张回到马克思那里,“重读”马克思的经典著作,试图在新的框架内重新解释马克思的学说,“重建”马克思主义。第一个打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旗号的人是哈贝马斯。哈贝马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要重新成为一种有解释力的普遍化的社会进化理论和达到它原来所要追求的目标,就必须重建。他的重建就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拆开,用新的形式加以组合,而不是对腐朽的复辟和对被抛弃的复兴。纵观西方思想史,我们会发现,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组合或重建,并不是一种孤立行为。哈氏的行为既是其个人思想的表现,更是对时代思想境况的折射。哈贝马斯所处的时代,前人或同时代的学者如西方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以及鲍德里亚、列斐伏尔、阿伦特等,还有一些后现代主义者,都或多或少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进行过重读、重构甚至重建。他们的话语言说、重建路径无论如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他们都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必须重建,才能重获理论解释力。

实际上,姑且不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如何,就连西方部分学者都认为哈贝马斯构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吉登斯就批评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说,“最明显的莫过于哈贝马斯继续把自己当作是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哈贝马斯只是非常形式化地对待马克思,马克思许多重要观点在他那里遭到抛弃”,“哈贝马斯与马克思的距离何止十万八千里。如果说哈贝马斯是‘最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之所以堪当此任无非是因为其思想与以前长期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大相径庭”。吉登斯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且对马克思主义多有指责,他的评价应是中肯的。另外,出版《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作者乔治·莱茵也批评哈贝马斯从生产到交往的转移,使得他极为轻视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阶级冲突,并用被曲解的交往思想取代了它们。重构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面目。虽然我们也不赞成乔治·莱茵本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所谓重构,他所提出的“四个困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后一个重建者对前者的批评也从侧面印证了前者做法的不可取。法国学者洛克莫尔的《历史唯物主义:哈贝马斯的重建》已看清哈贝马斯重建论的本质。他指出哈贝马斯以对历史唯物主义批判性解读的方式对其进行重建,并且最终用另外一种理论来取而代之。这是一种利用重建达成新理论的替代的策略。洛克莫尔道出了一个大家不愿提及的现象,在无法简单取代或彻底否定的情况下,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就成为他们唯一的抉择,即以自我构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本真的历史唯物主义。显而易见,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往往是在“重建”旗帜遮蔽下的剿灭。

在国内,这股思潮的影响首先表现在部分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持不同意见上。另外,这种影响也反映在部分学者质疑经典教科书中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判断上。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深受前苏联影响,尤其反映在编排体例、内容设置上。反思教科书,重新编写中国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无可非议。有的学者以重建的名义来批评哲学教科书的缺点,这是另一回事,但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来判断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等于按照画像来比照真人。姑且不论方法正确与否,教科书编写者与画家一样,水平参差不齐。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包括中国的哲学教科书中不准确,不全面,或者遗漏马克思和恩格斯原著中一些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重要思想,都是存在的。教科书需要不断修改、甚至重编。但大多以“重建”、“重构”或“新编”为名的书写,更多是作者本人为引人注意的噱头而已,而非真正对历史唯物主义来一次外科手术。当然国内一些学者也打出“重建”的口号来对待历史唯物主义,比如,杨耕的《危机中的重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当代阐释》、段忠桥的《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王晓升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谭培文的《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张文喜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历史观》等论著,这与上面所谓重建或重构并非一回事。国内学者所谓的“重构”、“重建”更多的是集中在三个方面的阐述:一是对时代新课题的创造性回答,以此丰富历史唯物主义;二是通过深入研究文本发现既往未被发现、未受重视或长期被误读的原理,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它的论述;再就是正确对待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夯实基本原理与时代现实的关系,凸显其当代意义和价值旨趣。同样,国内对教科书的批评可能有其合理之处,不能因其使用“重构”“新编”书名而存“先入之见”。对教科书的编写应该持开放态度,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同样应该持开放态度。但底线是,历史唯物主义只能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发展;而教科书的重编应该越来越正确全面反映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及其新成就。

不可否认,恩格斯曾经说过,随着科学的发展,唯物主义也会改变它的形态,整个哲学发展史也证明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唯物主义经历了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阶段,的确发生了哲学形态的转变。无论时代特征、理论内涵还是阶级旨趣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期间浩瀚几千年的时空转换,产生了足以改变原有哲学形态的科学理论和实践认知的大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简单地类比得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下也要发生形态的变化,原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要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所取代。其实,我们坚持的哲学形态仍然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管是重建论抑或重构说,没有构建也构建不出别的新形态。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新的丰富和发展,这是肯定的。毫无疑问,我们反对那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过时需要重建的理论。不管是谁,若能提供一种历史理论或能举出当代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能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提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更能便利有效地解释和改变现实的观点,就应该坚决重建甚至放弃历史唯物主义;反之,就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这样做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最大的贡献和发展。

“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

如果说解释学的理解范式为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多种路径,那么更为重要的是:哪种理解更为准确?“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何种原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动机是什么?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思想发展的脉络来看,我们发现,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一般有三处:1845年秋~1846年5月《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不同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阐述、1859年1月《〈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的表述以及1884年3~5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的“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的论述。一般来说,理论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完善和成熟。历史唯物主义的大致发展亦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1版序言中说得非常清楚:“这部著作是我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资本论》是作为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检验和运用而存在的,这就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而非跳跃,更非倒退。这从学术界的争议也可以得到印证。无论是科恩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辩护”,考茨基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修正”,还是传统哲学教科书所概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都把它作为经典文本依据。正如巴加图利亚在《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中所言,“为了把握一种观点最一般最本质的特征,必须考察这种观点表现为纯粹典范形式的时刻。而对于唯物史观来说,这一时刻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就是1859年马克思所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如果这样说的话,是不是第三个表述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经典表述”呢?有学者就指出,“比较而言,第三个表述最为完善,因为它是对前面两个表述以及摩尔根研究成果的扬弃。”综观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史,《序言》中的表述可谓全面、准确,“社会经济形态”概念融合了生产关系总和、社会经济结构彰显了社会的本质特征。《序言》进一步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进行解读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发展变化做出规律性的概括,还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做出精确的规定,它指出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最后,还第一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形态。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详细阐述了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动机。恩格斯在谈到历史发展的动力时指出,“历史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所代表的历史哲学,认为历史人物的表面动机和真实动机都决不是历史事变的最终原因,认为这些动机后面还有应当加以探究的别的动力;但是它不在历史本身中寻找这种动力,反而从外面,从哲学的意识形态把这种动力输入历史。”在这里,恩格斯批评了传统思辨历史哲学家的共性——从历史之外把自己幻想的联系强加于历史。康德的“自然理性”、费希特的“绝对同一”、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莫不如此。马克思不是康德、黑格尔式的学者,可以醉心于构建一种庞大的哲学体系来建构细致、全面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更不是哲学工作者在编写理论教材。他们要打破以往的旧的观念束缚,缔造崭新的理论。对他们而言,历史观变革的根本性思想才是最为重要的工作,而不是毫无遗漏的表述。马克思如此重视他从经济学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因为它解决了他的苦恼问题,实际上也是解决两种历史观对立的根本性问题。在《序言》中他并没有想到要完整地概括一个历史唯物主义体系,而是欣慰于自己从经济学得出的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要从历史自身,从人类创造历史实践活动中发现历史的本质和动力,而马克思在《序言》中的经典论述,就是对从历史自身发现历史规律的高度概括。我们说只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指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它是针对德国思辨哲学从历史之外寻找对历史的解释,针对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主义,针对如何使无产阶级正确认识自己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位和使命的需要。他们并没有打算创造一个包罗万象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把以思辨历史哲学为代表的历史唯心主义翻过来,它随后的完成、成熟、发展是一个过程。而这种概括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得以成立的基本建制。

这种概括虽不完整,但可谓经典。正如恩格斯所言,《序言》中的概括集中体现出经济基础的作用,“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客观原因就是应对论敌的需要。这就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仅限于《序言》是不行的,可背离《序言》的经典论述是万万不行的。这种概括提纲挈领,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石。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则是其他没有概括进经典论述中的思想所不能否认和摒弃的。其他没有论及的思想不可能单独构成另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这些思想不能成为反对《序言》经典式概括的根据,而只能是它的补充。

结 语

恩格斯在1890年8月致施米特的信中,批评了自诩为历史唯物主义信奉者的德国青年派:“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杠杆。”在信中,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只是这些青年著作家的一个“套语”,可以贴在任何问题上,事情就可以迎刃而解。他批评了这种行为,并强调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马克思也是强烈反对历史唯物主义套语化。同样,解释学的发展无形中被人贴上了标签,时下解释学的无所不能、大行其道,实际上使解释学成为一种“套语”、“标签”,过度、滥用解释学这把解剖刀,受伤的最终是解释学理论本身。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中,我们最容易犯的毛病也是贴标签,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当套语用,把马克思的话当成保护伞,就像恩格斯批评的德国青年著作家一样,热衷于贴标签而不愿作进一步的研究,这种行为往往导致比公然反对历史唯物主义更大的伤害。直接反对历史唯物主义,读者知道你持什么观点,可把历史唯物主义当套语,旁征博引,很容易误认为这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很容易迷惑读者甚至连自己都不知天高地厚。因此,无论是解释学还是历史唯物主义,我们都不能让他们成为套语、标签,这就要求我们要反对那些歪曲历史真相的套语,也反对把理论本身变为套语,即使冠以“坚持”的名义。重视理论的方法论意蕴,反对套语化、标签化,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解释学不是套语,历史唯物主义也不是套语,事实才是出发点,削足适履,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①此处解释学特指那种过度使用这种理论或者是在解释学的名义下进行私人化、脱离文本原像和历史境况的行为,而非一般学科意义上的解释学。

②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李杨、任文科译,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3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

④M.J.希米克:《马克思主义与释义学传统》,《哲学译丛》1990年第2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6页。

⑦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序言”第48页。

⑧孙伯鍨、张一兵主编:《走进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序”第5页。

⑨俞吾金:《实践诠释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⑩张亮:《特瑞尔·卡弗教授访谈录》,《江海学刊》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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