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014-04-17 08:14汪璐蒙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生育职工

汪璐蒙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0)

新形势下我国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汪璐蒙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0)

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合法实行二胎计划。并且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至高峰的生育阶段,计划生育重新成为了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焦点。此项政策在2013年被重新拿出来讨论,并且将会在2013年底或者是2014年初期开始试运行。与此同时,有关2015年以后的全体开放二胎计划政策也在实行和拟定的过程中,在这之中提及的有关于坚持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开展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的计划和政策,这预示着多年来讨论和议论的单独二胎的实施方案会正式的开展和实施。文中就此新形势新背景下的我国的生育保险问题做了简单的分析,并且吸取国外一些成功经验,为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的良好完善实施添加全新的药剂支持。

生育保险;立法问题;法律制度

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

现如今我国的生育保险执行的主要制度方式是两种制度共同存在,并且正在从“企业保险”的模式向“社会保险”模式的方向转变。这两种制度都是我国一直以来就使用的制度,使用的主要方式是现今的职工其所在的单位承担成语职工的生育补贴以及各项医疗费用。我国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女性职员在怀孕过程中一切的检查费用、接生费用以及手术费、住院费和各种药品费用等全部由其工作单位支付,并且在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样每月按时发放。现如今此项要求实施的单位多半是国企以及一些事业单位[1]。另外一种是在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的革新。主要的方式是在许可范围内的各个企业单位,依照其工资的总体额度比例,为全社会的保险单位职工担负生育津贴以及各种医疗费用。

两种方式有其共通点存在,就是都是用在对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做维护,确保其在生育过程中身体健康以及各种基本生活情况没有任何的问题;另外一点是各种待遇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都是借助生育补偿津贴、医疗费用以及产假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主要组成部分;最后一点内容就是享受此项待遇的基本条件就是需要和国家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准则相适应[2]。

二、国外生育保险实施的现状

(一)由于国外经济程度以及文明程度相对发达,因此在女性生育保险的规则制定上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以下简单分析几个欧洲国家的保险生育制度。

1.法国:法国妇女规定在企业中至少被雇佣200小时后,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一般待遇。并且其生育标准一般每年都会有相应的调整。现如今的生育补助一般依照的是基本工资的全额支付。一胎以及二胎,会在支付生产之前的1个半月时间,以及生产之后的2个半月时间。而在生育三胎之后,保障费用会支付产前的8周以及产后的18周时间。若遇妇女难产,那么会另外多支付产前两周的保障[3]。二胎在产前支付12周以及产后的22周时间,3胎或者3胎以上,会在产妇顺利生产前支付24周,以及产后的22周。一般每天最高的补助额是65欧元。只限定在顺利完成生产以及领养的时候才会支付补助。而除了有生育补助以外,法国政府还会另外支付养育补助,每个月定时的发送养育津贴或者奶票,连续支付16周。

2.爱尔兰:爱尔兰居民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是生育补助,在预产期之前其受雇用至少14周时间,并且在产假之后的一年时间内为其支付39周,或者所有总共39周。享受的安全和健康补助的内容是:企业在职怀孕员工以及最近生产和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因为工作环境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健康影响,所以不能够继续工作,能够享受此项保障。医疗补助的内容是所有的居民都能够享受。

爱尔兰企业支付给妇女的生育补助一般是每周纯收入的70%,最低的补助每周有152欧元,而最高的则有233欧元。连续支付18周时间,其中包含了预产期之前的最少4周,支付的安全与健康补助则是依照妇女实际工作的收入情况确定,每周大约有135欧元。在最先开始的21天时间内先由雇佣住为其支付安全和健康补助,一直持续到被保人能够合法的领取各项生育补贴。

三、我国现有保险生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覆盖范围不大

我国在1994年固定的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的主要面向对象时城镇企业中已经结婚的女性员工。这个包含范围内并没有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员、女性自主创业工作人员以及非正规方式就业的妇女,并且现如今参与进生育保险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各项非公有制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参与人员比较少。现如今我国的妇女就业过程中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生育和与之相关的各种一连串的不良障碍,造成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没有竞争力。根并且对我国的11个省市城市的600多家企业的领导做问卷调查,有将近90%的企业领导会认为女性职工因为生育而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开支,在妇女生育前后无法确保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非常突出的影响,因此很多的企业也不愿意招收女性职工[6]。

(二)不同地区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失调

不同的地区,生育保险制度都各不相同。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因此生育保险的社会覆盖面相对更大,参加保险制度的人员也更多,但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基本上没有开展任何的生育的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上个世纪末,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县市中,东部沿海地区的的覆盖率在50%以上,而西部地区的覆盖率只有不到10%。而且各个不同的地区,实际的待遇也有一定的差异。不管是基金的缴纳还是实际支付的水平或是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条件等等,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群众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的民众认为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程度不高,有些地区甚至只有几百元的补偿,但是有些地区的补偿却在5000以上。

(三)基金运行管理方式有疏漏

现在社会上执行的保险制度通过社保经办单位,将其回拨划分给企业,职工从企业处领取的支付方式科学性欠缺,对于日后职工的利益保护实现有一定的阻碍性作用[7]。我国在国内统一整体的社会化的服务模式体系还没有完整建立,因此生育保险的续接为继工作难以继续。并且现如今的生育医疗操作费用的支付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一个是实际使用的多少就报销多少的方式,另外一种的是一次性做定额支付,可是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并不能够真正的对生育妇女的生育费用做有效切实的保障。对我国的近2000家企业进行调查显示,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花费多少报多少方式为生育妇女支付保险的企业占比17%,而一次性定额支付的企业占比为77%。

四、针对我国生育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需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有效的保险生育法规

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差异性还是相对明显的,保证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和良好实施的基础是制定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推进法制化建设。现如今我国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生育问题上推行的是“五保合一政策”,各个城镇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等也执行了“四位一体”制度工作方案,社会国家的保险制度已经慢慢实现了统一化和规划化的形势。因为现如今我国并没有制定统一详实的生育保险法规制度,生育保险还是在两种制度并存的形式下发展[8]。并且在现今我国实施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主要依照的法律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各个地区在开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另外在加深扩大生育保险的范畴中,大部分的企业无法依照当地所属单位的管理办法加入进生育保险的社会关系中,还有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不加入进生育保险的原因是因为我国没有明确订立各项有关的法律保险。

(二)扩大生育保险的辐射范围

在各种研究中可以发现,大部分的西方国家以及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都在延伸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且伴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成熟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已经从单一的女性群体扩大,主要包括的以下几批人群。

1.城镇没有工作的女性:在这个群体中包含的人物有:下岗在家的女性、无业女性、个体户、家政保姆、钟点工以及全职家庭主妇等。我国在最近几年正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就业形式严峻,这一部分群体在城镇人群中占据的比例不断加深。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现如今下岗以及待岗的职工中,女性占据了至少70%的比重,大部分的女性职工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且没有生育保险等等,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将会造成极大的干扰和影响[9]。因此需要将生育法延伸涉及至这一类人群,不能够将其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内。

2.农村妇女劳动人群:我国属于一个典型的二元化社会,并且户籍制度相对严格,城乡居民之间的界限就像是一条看不见的鸿沟,深深的横贯在彼此之间。我国的劳动人群中,农村妇女劳动者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生育制度之内却没有将其包含进去,这很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国需要尽快订立促进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慢慢的稳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农村妇女加入进生育保险的一般体系之内,充分的表现其生育的价值,并且确保其自身应该具备的基本权利和保障。

(三)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

在生育过程中,不只女性职员需要带薪休假,男性职工也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假期在家陪伴和照顾妻子和孩子,并且此项制度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以及人员的支持。在一些发达国家例如英国和瑞士等,都已经实行了父母育儿假带薪休假的政策。在最近几年,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过程中,大部分的企业都已经将这项问题纳入进保障范围之内,像是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区都已经制定了配偶假。可是此项法规还是在小部分地区实行,并没有普及到全国范围内,并且有些已经制定此项政策的地区,开展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鼓励晚婚晚育。而一些在正常年龄中生育的“父母假”,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待遇。在未来我国的全面统一的开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这批人的要求[10]。

[1]徐卫琼.我国农村居民生育保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云南大学,2012.

[2]李昱霖.基金收支均衡视角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2.

[3]卞瑞平.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4]宋娟.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保险体系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

[5]戴东强.新形势下我国都市工业园创新机制与模式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6]宋亮.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影响与改革路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7]蔡凤梅.欧亚国家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及比较分析[D].中国人民大学,2010.

[8]周柯含.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视角下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探讨[J].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12(00):245-250.

[9]桑敏.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我国生育保障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D].吉林大学,2011.

Research on maternity insurance in China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ang Lu-me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0, China)

Either the husband or wife is an only child can legally execute child plan. And with the growth stage of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only children to enter the peak, planning to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nd discussion. This policy was to take out the discussion in 2013, and will be in the end of 2013 or early 2014 began trial oper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open plan policy related child after 2015 are also in implementing and drafting process, to stick to the basic state policy of family planning, to carry out a couple one party can only children to have a second child plans and policies, which indicates that over the years to discuss implementation plan and talk alone the child will develop and implement formally. To do a simple analysis of China's maternity insurance in this paper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background, and learn some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perfect for China's maternity insurance system implementation to add support for new agents.

maternity insurance; legislation; legal system

F842.6

A

1000-9795(2014)03-0446-02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4-01-10

汪璐蒙(1989-),女,河南商丘人,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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