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团购网站的税收问题

2014-04-17 08:14孙永涛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款项佣金货款

孙永涛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甘肃兰州 730020)

浅析团购网站的税收问题

孙永涛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甘肃兰州 730020)

随着现代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网上团购消费,有了消费行为肯定就会涉及到税收问题,因此团购网站选择不同的网上支付平台,国家税务机关监管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团购网站;税收;税收监管

在当今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年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网上团购,这种购物方式的特点在于商品量大价优、薄利多销,主要是为了满足互相不认识却有共同购物目标需求的人。截止2012年底,数据公司CNZZ报告显示,中国已超过5000家团购网站,2012年的团购资金规模估计将突破200亿元,按照目前5%的平均税率计算,年税收规模将超10亿,与此同时,团购网站在促进消费时也带来了一些税收上的问题。

一、团购网站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网络团购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和我们目前所采取的支付方式有所不同而产生的,网络团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从网上支付平台收款到支付给商家货款的方式来划分),第一种是由交易平台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一分为二,佣金部分归团购网站,商品的价款支付给商家;第二种是支付平台将全部价款全部支付给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定期将全部货款分期支付给商家,商家定期将佣金返还给团购网站;第三种是支付平台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团购网站,团购网站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定期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商家。

二、团购网站税收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1.明确团购网站中的商家必须承担发票开具责任,在网上团购的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和优惠同时,也发现索要所购买的商品发票成为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往往会遇到团购网站和商家互相推诿的情况。团购网站声称:我们的网站在团购经营流程中的实际收入只有佣金,只占消费者购买货款的极小一部分,无法开具发票。而商家则声称:第一,团购商品售价极低,已经接近于成本,基本无利润可言,若开发票,就会使商家基本不盈利甚至亏本。第二,由于个人消费者是分散消费的,商家与团购网站的结算是分期进行的,对商家而言,在消费者已成功消费的前提下,商家还未收到团购网站支付的货款。因此,商家不愿意在未收到款项之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1)从表面上看,团购网站收到了消费者所支付的货款,似乎应该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实际上,最终真正收款方是商家,商家收取的才是对应商品及劳务的价款,也就是提供商品与劳务的真正主体。商家才是税法意义上真正的收款方,并与消费者产生真正的接触,由商家作为发票开具方是最为合理的选择。

(2)我们从税收问题上看,商家的第一种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的,团购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如在实体店里打折出售商品一样,有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就得开具发票。对商家而言,出售团购商品是一种经营策略,其目的无非有三种:第一是商品库存太多,急需回收资金;第二是研发出新产品,进行新产品推广;第三是新店开业,吸引人气。这三种无论是哪一种,这种销售策略是否盈利,都应由商家自己承担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说明未曾规定任何价格让利可以作为不开具发票的理由,第一种解释是不对的。对商家的第二种解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商家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商家何时确认营业收入。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因此,主要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了商品和劳务,产生了取得收入的权利,就应该在当期确认收入,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3)从支付方式上看,税务机关对团购网站的监管要创新。从源头上掌握团购网站及商家的总体收入情况,有效地确保税款不流失,但这种支付模式的缺点在于:如果消费者发生退款时则不易被认定。同时,由于一个团购网站会涉及多种支付商品,会增加监管机构的工作量。第二种支付方式未被大多数团购网站所采用,但这种支付方式却显示网上团购的一种完整流程。在会计确认与收入及发票开具上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从支付平台到消费者所支付的货款,支付平台收取转账手续费收入,向团购网站开具手续费发票,以手续费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团购网站在收到支付平台的款项后,计入应计账款科目,待分期支付给商家后,逐笔冲销应付账款,差额即佣金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征营业税,在计税时扣除给支付平台的手续费,并向商家开具佣金部分的发票,商家则应按团购网站所显示的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全额发票,全部款项扣除佣金后确认收入,计算相关税收。

2.在第二种支付方式下,税收监管的重点可以放在团购网站上,通过对团购网站账户的监管掌握商家的真实收入,在一项网上团购行为结束后,团购网站将此项团购的所有收入汇总,出具书面尾款结算单,经商家确认结算后的最终款项。也就是说:尾款结算单上的金额将显示此次团购活动的实际发生额,这也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据,可以从根源上弥补“以票控税”的不全面性。

[1]МUKНЕRJЕRА,NАTН Р.Rоlе оf Еlесtrоniс Trust in Оnlinе Rеtаiling—А Rе—Ехаminаtiоn оf thе Соmmitmеnt—Trust Thеоrу[J]. Еurореаn Jоurаnаl оf Маrkеting,2007,41(9):1173-1202.

[2]吴春璇.团购网站会计税收问题探讨[J].经济,2011(4).

[3]刘函.网络团购涉税问题思考[J].中国财政,2012(05).

Tax problems of group purchase website

Sun Yong-tao

(School of Accounting,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Gansu, 730020, 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formation society, more and more people begin to choose online group purchase consumption, the consumer behavior will surely involve tax issues, so the group purchase website choose different online payment platforms, the way of the supervision of the national tax authorities will be different.

group purchase website; tax; tax supervision

F810.42

A

1000-9795(2014)03-0492-01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4-01-12

孙永涛(1984-),男,陕西咸阳人,从事高级注册会计师方向的研究。

猜你喜欢
款项佣金货款
购买发放防疫“爱心包”的账务处理
汇错的款项能追回
关于煤业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的调研报告
线下餐饮转战外卖指南 深度解析佣金与流量
信用证交单不符时买方拒付货款权利证成
基于价值导向的社会渠道佣金体系优化研究
进股市前应确认券商佣金费率
终于曝光了这个惊天大秘密 重大惊喜:招募经销商 免费铺货卖完再付货款
怎样把“代收货款”这只老虎关进笼子
竹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