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困境研究*
——来自贵州的启示

2014-06-27 00:41廖洪泉
关键词:个体经济民族农民

廖洪泉

(1.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研究院, 四川 成都 610041;2.安顺学院 旅游系, 贵州 安顺 561000)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过低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短板问题,西部大开发之后学界对此研究成果较多,提出的对策建议很多被政府采纳,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来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增收,但农民低收入现状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扭转。

改革开放之初,个体经济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蓬勃发展起来,创造了许多致富神话,而西部民族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群众观念没有转变,耻于经商的思想居于主流地位,农民更是缺乏参与个体的经济意识,因此个体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东部地区。但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后,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部分敢闯敢干的农民群众通过个体经营很快摆脱了贫穷,走上了致富的道路,榜样效应使很多农民群众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特别是年轻一代从事个体经营的热情更是高涨。但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体经营者渐渐成了弱势群体,面临着一些新的生存和发展困境。我们在对安顺市部分行政村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情况和贵州省个体经济生存现状的抽样调查中得知: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难的主要原因不是政策支持不足,而是一些优惠政策不能得以真正落实,除了务工,农民想要获得非农收入还存在较多困境。因此,研究西部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面临的困境问题,把个体经济与农民增收和扶贫开发有效结合起来,切实优化农民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制度环境,破解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与体制性障碍的矛盾,保障农民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权利,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个体经济及其特点和优势

(一)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由个体劳动者支配的一种小私有制经济。[1]从其产权关系来看,个体经济是我国民营经济中私有制经济部分,是私营经济的初级形式;从其功能来看,个体经济可谓是民生经济,是关怀、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方式之一。个体经济实质上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摊贩,另一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经济的特点和优势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体经济虽然处于弱势地位,但凭借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仍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第一,其经营规模可大可小,投入资金可多可少。第二,对经营者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只要能写会算,头脑灵活,手脚勤快,有最基本的经营知识或技能即可参与。第三,经营场所灵活,既可固定场所,也可走街串巷、下乡到户进行流动经营。第四,经营风险较低,进出较为自由,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转行转业。第五,经营范围广泛,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利于填补市场空白,又有利于经营者知识和技能优势的发挥。第六,人员组成简单,大多以个人或家庭成员为主,利益倾向一致,管理成本低,效率高。第七,个体经济处于“利基市场(Niche Market)”境地,广泛分布于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不太愿意进入的领域,但这些领域却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在夹缝中生存,但有时却能获得较丰厚的回报。基于个体经济的这些特点和优势,改革开放之后,个体经济在我国迅速成长起来,个体户一时间成了“先富起来”的代名词。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现状及困境

我国个体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国务院先后多次颁发文件调整对个体经济的政策。西部民族地区的个体经济发展也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但迄今为止,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民族地区个体经济发展还存在巨大差距。李坤等人对西部12个省市区的研究认为,西部地区个体经济活跃程度存在较大的内部差异,总体上规模偏小,实力相对较弱,行业结构偏向于传统的商贸和服务业[1]。

个体经济是个体行为,受个体劳动者的文化、观念、心理、环境和资金状况的影响较大。西部民族地区大多数农民群众由于受这些因素的约束,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有限,特别是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他们的非农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而不是个体自主经营。课题组通过对贵州安顺市开发区的西兴村和瓦窑村、幺铺镇的牛蹄村和镇宁县大山镇的新寨村等4个村的18~60周岁的农民从业结构调查发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随着离城镇的距离呈快速递减趋势,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最高,偏远乡村的比例很低(西兴村、瓦窑村、牛蹄村和新寨村距离安顺市的距离分别为1公里、3公里、12公里和23公里),见图1。调查中我们还意外发现,西兴村紧靠安顺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件最优,因城市扩张,大部分农地已被征用,但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并不高,接近80%的农民选择了务工,并且以做临工为主。另外,从个体经营户的收入来看,年收入在5~10万元区间的比例普遍较高,15万以上的农户只有西兴村较高,能达到20%左右,瓦窑村只有6%左右(并且这部分农户以远在上海经营甜酒生意的为主,并非在本地),其他村则更少,见图2。在对较偏远农户的访谈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很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意愿较低,虽然有些农户通过务工已经积累了一定资金,但仍以储蓄为主,缺乏投资动机。因为西部民族地区农民群众在文化观念、心理素质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具有普遍的相似性特征,所以这四个村的情况虽然不能完全说明西部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现实状况,但还是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

图1 安顺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图2 四个村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户年收入结构比例

结合本课题组对贵州省个体经济生存现状的抽样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农民群众从事个体经营面临的困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民群众自身存在观念落后,文化素质较低,信息闭塞,经营技能欠缺,以及职业道德、社会诚信意识较差等问题。二是个体经济的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审批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审批过程中寻租空间较大,提高了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入成本;相关部门审批时间长,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现象依然严重,影响农民参与个体经营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在营业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对优惠新政宣传不够,重处罚轻服务,寻租现象严重等问题。三是市场竞争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租金和雇工等成本上涨快,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营者纯收益下降;大部分农民群众资本少,融资难,难以做大做强。[2]

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除了市场因素外,主要是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这一方面是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存在较大寻租空间,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服务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结果是各部门步调不一,部分管理部门缺位或越位现象较多,导致“玻璃门”效应严重,政策看似很好,要想进入却处处碰壁。这些问题使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群众进入部分行业(特别是特种行业)的成本极高或者根本不能合法经营,部分经营者只能躲躲藏藏,提心吊胆地“非法”做着合法生意,难以发展壮大。

三、个体经济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个体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它对于促进民族地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贡献。

(一)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改变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并采取了很多支持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还很远,一些地方的返贫困率还较高。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帮助和支持主要以钱、财、物的投入为重点,其中又多以补助、救济等方式进行”[3]。这种帮助虽然直接实惠,但效果较差,“授之以鱼”却没能“授之以渔”,再说这种数量有限的普惠式补助、救济方式,对广大的贫困群众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如果这种帮助方式长期使用,还会助长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政府如果能够帮助部分有经营能力的农民群众从事个体经营,那将是一种“授之以渔”的方式,是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大大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二)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巩固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建设成果

生态移民是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常见模式,其中一种情况是把那些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并遭受了严重破坏,基本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地区的人口,移居到新的地方另建家园。但移民移出之后,很多地方出现新的贫困和问题,一些移民不适应新的环境,还出现过部分移民返回原住地的现象。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主要是帮助他们获得新的谋生手段,让他们在新的环境中安居乐业。这需要根据不同移民的具体情况,发挥他们的各自特长,把他们分别培养成种田能手型、专业技能型和经营创业型等新型劳动者,提高他们参与社会化服务和市场竞争能力,其中引导部分移民从事个体经营是培养经营创业型劳动者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较大成效,逐渐趋于合理,但离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还又有很大距离。例如,根据2011年贵州省统计公报,2011年贵州省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7%、40.9%和46.4%,三次产业结构已基本实现合理化。要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第三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个体经济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因此大力发展个体经济,使西部民族地区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从农业或牧业中走出来,从事经商、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特色餐饮服务等行业,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高级化。

(四)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

民族地区人均可耕地少,而现代农业耕种的科技含量提高,再加上农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季节性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大,造成平均劳动生产率仍然较低。由于传统农业效益低,把民族地区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通过参与个体经济等方式,不仅扩大了就业门路,方便了人们生活,还会提高劳动生产率。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推进城镇化建设,西部民族地区因为城镇化水平低、密度小,已形成为阻碍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城镇化的根本保证是产业支撑,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重要促进因素和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动力。城镇化过程也是农牧民的市民化过程,农牧民群众通过参与个体经济,不仅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是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转化为市民的快捷路径之一。

(五)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改变传统文化观念和消费结构

西部曾经是根深蒂固的自然经济,传统文化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主要支点是“官本位”、“重农轻商”、“重义轻利”和“不患寡惟患不均”等[4]。文化观念落后是西部民族地区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也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适应市场经济文化。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参与个体经济,接受市场经济文化的洗礼,可以加速摆脱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激发创富热情,增强脱贫致富的内源动力。文化观念影响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西部民族地区有些传统的财富观和消费观导致少数民族群众消费行为不理性,消费结构不合理,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通过引导部分群众参与个体经济,不仅可以增加其收入,还能改变其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在群众中产生示范效应,扩大消费需求。民族地区由于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羊群效应”明显,通过部分人的带动不仅必要,而且效果显著。

四、结 语

实践证明,个体经济对民族地区解决“三农”问题,摆脱贫困奔小康,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改变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经济文化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其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和独特的作用。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个体经济发展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发展空间很大,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个体经济发展更是迎来了新的机遇,因此,引导西部民族地区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鼓励、支持和帮助部分农民群众从低效率的农业生产中走出来,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该措施不仅“造血”效果明显,而且成本最低。当前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存在的困境有农民自身、政府和市场等几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来破解这一问题,为民族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国荣,彭松建.民营经济概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

[2] 廖洪泉.民族地区个体经济生存现状调查及其发展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3(5):179-182.

[3] 陈达云,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505.

[4] 庄万禄. 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研究[M].重庆:中国三峡出版社,200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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