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矛盾”怎么办?

2014-07-24 23:44林焱镔
新教师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因数公倍数偶数

林焱镔

现阶段“因数和倍数”知识的教学中,教师们一般这么处理:为了方便,在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指的是整数(一般不包括0)。教材在“2的倍数的特征”中规定:“自然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结果,学生写5的倍数时就把0给写上了。对此,不少教师产生了争论。

同一本教材中出现这种现象是否是编辑的疏忽,我们教学时该怎么处理?

《教师教学用书》对此的说明是:本单元中涉及的数都是整数。由于学生还没有学习负整数,因此,本单元的整数与自然数同义。根据因数和倍数的定义,0是任何非零自然数的倍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0的因数。但是考虑到以后研究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时,如果不排除0,很多问题无从讨论,如讨论0和5的最大公因数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数学意义。如果把0考虑在内,任意两个自然数的最小公倍数都是0,这样的研究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教材中一般不包括0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学生的理解,避免学生学习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时产生歧义。但0事实上是2的倍数,让学生了解一下,仅此而已。

基于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很多概念都是描述性的,学生能初步理解即可,不需要、也不太可能准确和严密概括,可以通过限定范围,让学生在后续学习中完善认识。比如,处理教材中的习题“一个数最小的倍数是几”时,最小倍数在小学阶段就是这个自然数本身(0除外)。不包括0,不是说0不是一个数的倍数,只是为了研究有意义才排除0,否则就没有研究价值了。

教学时,教师首先要弄清楚——学生认识偶数时需要考虑0,其他情况暂时不考虑。当学生出现0是5的倍数这样的结论时,首先要肯定学生没错,但要求学生回避这种特例。

(作者单位:福建省安溪县尚卿中心小学?摇责任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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