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义上的因果性原理——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类比论证方法的演绎

2014-08-15 00:44
关键词:经验性客观性康德

温 权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0 引 言

康德认为,先天知识的合法性应诉诸于经验的具体运用规则当中,即“经验的可能性就是赋予我们的一切先天知识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1]162。因此,《纯粹理性批判》的真正指向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地基清理”工作,而是对在这之后的范畴合法性运用问题。既然对先天综合判断诸要素及其规则的先验演绎能为自然科学以及经验知识的普遍有效性确立“尊严”,笔者初步判定康德批判哲学的最终指向,是关于经验如何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康德将经验事实以实在性为名义还原于先天认识的形式之中,并凭借先验统觉的本源统一性为经验的主观表象形式向客观对象形式的过渡提供了一条必然遵循的规则,这便是“人为自然立法”。从“经验性”变为“经验”,用人的知性构建关于自身的知识,这就在秩序、规律的意义上为康德的范畴在经验层面上的运用提供了佐证。

康德指出:“我们关于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经验素材——笔者注)里面去的东西。”[1]53基于此,就能得出康德在阐述其先验概念的应用时所固有的手法:他先将经验先验还原,再以先天条件为出发点,进而重新对原先的经验素材进行认识能力的评判。

凭借康德的范畴在经验层面产生经验知识的能力,通过形式逻辑判断向先验逻辑判断的嬗变,就能在康德提出的知性的原理中,找到他在具体运用该手法时的相关例证。

1 选择康德第二类比作为验证其论证手法的理由

康德提出的十二大范畴及其相应的时间图型,其作用就在于对经验的规范性认知。这表明,真正的经验对象由主体所建立,并且这种建立以一种规范为先导,而规范就是对杂多的先天范畴以及时间图型的整合。故关于范畴与经验间关系的问题可以转化为范畴如何统摄经验的问题,而对问题的回答涉及康德所提出的判断力的运用原则。

将范畴作用于经验性素材,由此便形成经验知识(判断),对该过程合法性的证明就成为康德写作时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一点在康德屡屡提到的“本源的综合统一”之中可以得到确证。况且,对原理的分析就是从逻辑意义上对原先范畴亦或直观形式的确证,即原理的逻辑路径直接包含了范畴和直观形式的作用。我们对康德在“原理分析论”部分所运用手法的验证,就代表了康德在其他领域里相关手法的验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德提出的数学性运用(量和质的运用)以及力学性运用(关系和模态的运用)中,他又指出:“在把纯粹知性概念应用于可能经验上时,它们的综合运用要么是数学性的。要么是力学性的。因为这种综合部分地涉及一般现象的直观,部分地涉及一般现象的存有……力学性的运用其原理虽然也会带有某种先天必然的特征,但只是在某种经验中的经验性思维的条件之下,因而只是间接的而非直接性的……”[1]166这里,康德提供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力学性的运用在必然性上是非直接的。因为在其中涉及到“经验性思维”及经验性的成分,因而其在内容上和具体指向上有异于数学性的应用,但具有连接先天与后天的重要性质。

回顾关于康德批判哲学的总结,其范畴的提出最终指向的是经验的运用,而绝非先验的运用。因此,在力学性的原理当中最能直接体现这一目的。因果性规律的合法性,在康德看来是维系整个自然科学尊严和人类认识客观有效性的最重要的保障,只有将这层意思说明白,才能在根本上抵御休谟怀疑主义的侵袭。所以,康德无论在篇幅上还是在其关注程度上,都对此倾注了大量的笔墨。可见,将第二类比作为揭示康德批判哲学的核心手法,正是从康德本人的意图出发的。实体性范畴与协同性范畴都在相继性范畴的图型当中逐一揭示。而之后的模态关系仅仅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经验性思维的公设”,它的性质毋宁是一种态度。而其一直强调的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思存关系,都是在因果性规律所确立的稳健的认知模式当中得以实现的。

2 由主观表象过渡为客观对象时所引出的实体与时间的关系

康德关于这一先天原理的提出,是通过一个时间意义下的现象开始的。他指出:“我知觉到现象一个一个地接续而来,即在一个时间里物的一种状态,其反面曾经存在于前一个状态里。”[1]168这是一个经验事实,是切实发生在我们的经验视域当中的。在这之前,康德提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结论:“时间相继的一切现象全部只是变化而已,即都是在此持存者的实体之诸规定的相继存在和非存在……变化这个概念恰好是以带有两个相反规定的同一个实存着和持续着的主体为前提的。”[1]168康德揭示出一个互相拮抗的事实:变化本身与变化的原因是不相等同的。这一对矛盾出现在我们的一般意识当中且看似无法调和。

变化本身的路径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作为变化背后的承载者即不变的实体,与变化本身是什么关系?看似互不相干的变化与实体,以拮抗方式表现为以下问题:如何调解时间中的现象与非时间中的实体的矛盾?

对此,康德提出“一个一个接续”这一概念,它其实意味着一种联结。康德就“一个一个接续”的状态有明显的划分:即单纯主观意义上联结和具有客观意义的联结。前者仅仅是表象的形成,而后者则在更高的意义上突显出“对象”这一带有客观性质的现象。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分,也正是在此划分当中“因果性”才作为客观的“一个一个接续”而被提上日程。于是我们有了关于因果性的初步看法:它是在现象意义下的一套客观展开序列。因为现象在时间的框架当中才能呈现,所以因果性序列的展开毋宁是时间的客观意义的展开。康德对“一个一个接续”的经验,在如何具有客观性的基础上做了第一次先天的还原,即时间中的因果性序列向作为认识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时间的序列进行还原。这一还原在康德的语境下,就构成了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

主观表象向客观对象的过渡,在因果性的意义上得以实现。因果性作为客观性的条件也是时间当中的条件,同时时间被定义为认识主体的主观形式。对此可理解为:“理知世界的形式承认一个客观的原则……但是,世界如果被看做是现象……那么,除了一种主观的原则之外,它不承认形式的其他原则,这种主观原则也就是心灵的一定规律,凭借它(凭借其性质),所有能够感官对象的东西肯定都显得必然地属于同一个整体。”[2]405因此,先天还原的意义,就是把现象的客观性通过时间中介内化到认识主体本身的形式当中,从而把对象的结构等同于认识本身的结构。

鉴于此,康德在重申因果性时指出:“……只有通过我们把现象接续,从而把一切变化从属于因果律之下才是可能的;因此现象本身作为经验的对象,也只有按照同一个因果律才是可能的。”[1]169这样,就把对象本身(客观的现象)的结构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还原为认识本身的结构,从而在主观的先天意义上为对象的客观性提供了佐证。

以上对问题的解决,只停留在表观层面。为对问题进行深入理解,不得不再把刚刚伸向经验的触角重新置于先天的形式当中,以期为这一过渡(主观表象向客观对象的过渡)提供客观性的保证。

康德批判哲学的指向是经验性的素材,而我们通过第一次还原却摈弃掉了经验性的素材。于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先天法则如何真正指向杂多的经验。结合在开头所提出的两个问题:“变化本身的路径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的?作为变化背后的承载者即不变的实体与变化本身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我们发现关于表象向对象过渡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对这两个问题当中第一问的侧面回答,即变化本身的路径以认识主体的时间必然性在客观层面的展开为前提。这就在逻辑上把两个问题联结起来了。

第一问的答案是第二问的前提,第二问的本质则是对第一问的深入反思,反思产生因果序列的最初出发点是什么。康德指出:“这种因果关系引出了动作的概念,动作又引出了力的概念,并由此引出了实体的概念。”[1]178这无疑在反思过程中凸显出了“实体”这一概念,而“实体”与变化本身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先天的因果关系。这就构成康德的第二次还原,即因果性的实体性还原。这次还原是以时间为中介向认识主体的还原,即范畴还原。并且康德在对因果性序列的反思过程中提到了力的概念,这样就在“因果序列——原因——力——实体”之间建立了共轭关系。结合康德的范畴演绎可知,这是一种具有经验所指的时间关系,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由图型指向经验的关系。

至此,康德在段首为我们预设的两个问题就获得了较为圆满的解答。对问题的解答过程自觉地贯彻了康德的先天还原手法。在性质不同的两次还原中,康德逐渐向我们诠释了经验客观性的来源,即依托因果性规律,关于自然科学基础的判断如何可能?注意,康德在第二类比当中反复强调的前提(实体性范畴),实际上已经在它对于第一类比的承接过程当中充分的表现了。而以下所做的一系列还原,仅仅是将先天规则“放进它(经验素材——笔者注)里面去”之后再重新拿出来的过程。这就在对现象客观性确认的同时又对人的认识能力划分了界限。即通过对认识对象与认识结构的同一化处理(还原性处理),使认识仅仅局限于先天形式所构建的范围之内。

3 “发生”意义下“存有”概念的提出所带来的类比法则

鉴于实体与因果性序列在时间意义下的必然关系,就会涉及到康德在第二类比当中的一个前提性概念——“发生”的提出,它是我们以上理论得以稳定的基础。康德指出:“某物发生了,亦即某物或某种以前还没有的状态形成了,这一点并不能被经验性地知觉到,如果不是有一个不包含这一状态的现象现行发生的话。”[1]170结合前文,康德因果性序列的应用范围被确定在以时间为形式的主观范围之内时,即先天地包含了一个隐性前提,这就是“发生”。结合文本,康德所提出的“发生”等价于带有必然意义的前后相继,即只有必然的前后相继才是“发生”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

若要深入理解“发生”的含义,“类比”是必不可少的参考。笔者认为,以上种种还原都是对“类比”真正含义上的补充性说明。康德在这里提出的经验类比,毋宁是“我们掌握的规则只足以确定对于未知项的关系,而决不能确定关于这项本身的知识……如果所说的是某一事件对于一个先行事件是结果对于原因的关系,就只能指出两事件之间的关系,而不能指出现实原因本身。可见因果原理只能作为一种限定性的原理来指导我们在事件的先行事件中去寻找原因”[3]381。至此可知,在康德看来先前通过还原而获得的客观性条件只是一种关系的表征而已。正如在数学计算“100∶X=1∶2”中我们所获得的仅仅是“1:2”的客观性,即关系本身的客观性。而真正的客观性,即X 的客观性,是我们通过因果性原理所无法获得的。康德在此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将先天认识形式当中的因果必然性“类比”到现实的经验领域,以期通过人为自然立法的最高原理,使杂多的经验事实具有规则的相继性秩序。

然而,先天形式无法提供经验事实,它需要其它因素进行补充。在这一前提下,“发生”和“存有”就成为我们对其进行解释的核心理论支援。康德在这里的论述是对于先前经过先天还原所得到原理的经验性投射。他将析出的先天原理重新放回经验素材,以期得到经验现象客观性的证明。

“存有”(Dasein)在德语语境中,是一种动态的具体存在,而“存有”在康德的语境中则具有现象学意义的明显特征。这一具有现象意义的动态经验性概念,为因果性原理的经验性指向提供了可靠且唯一的素材。“过去时间的现象规定着继起时间中的每一个存有,而这些作为事件的现象只有当那些先行现象在时间中为它们规定了存有,即按照一条规则确定了它们的存有时,才会发生。”[1]175这就点明了“存有”在沟通经验现象与先天形式之间的关键作用。通过还原而得到的因果性原理只有在时间的必然展开当中经验性的作用于动态的“存有”,才能将其从仅仅是关系的客观性过渡到真正的客观性。如果之前康德所做的一般意义上的先天还原为客观性提供了可能,那么这时再将这种先天原理投射到经验性的“存有”当中,无非就使这种可能完成向必然的嬗变。

因为“存有”本身是动态的,所以就经验的视角来看,所谓的因果性原理类似于“存有”自身的展开,并与认识主体毫无关联。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一种状态,并使我们误以为康德所做的先天还原与后天投射之间存在罅隙的根源,就使我们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据。康德指出:“它(因果性序列——笔者注)借助于知性在可能知觉序列中产生出来,并使之成为必然的那个秩序和持续的关联,正和在所有的知觉都必须在其中拥有其位置的那个内直观形式(时间)中先天地见到的秩序和关联一样。”[1]175这是非常关键的一句话,它的意义就在于破解我们刚才面对的疑惑,同时也为康德的先天还原与后天投射之间的一致性奠定基础。这句话表明,知性在知觉序列中产生的诸现象的序列,即因果性序列,与时间中先天地见到的秩序,亦即先天直观形式是一致的。简而言之,就是在康德的语境当中,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思维与存在的必然一致(虽然是在现象的意义上阐明的)。康德进行先天还原的前提与进行后天投射的前提在原则上符合统一规律。具体到因果性原理来说,就是二者都以时间的相继性原理为蓝本。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先天还原和后天投射,是时间图型在先验与经验不同层面之上的分别运用,但其最终所指是一致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在思维与存在服从统一规律(先天原理)的基础上,为经验性的“存有”,亦即先天原理的现实客观性找到了依托,而其依托无非就是以思存统一规律为前提的“存有”自行展开。

“发生”概念是一条隐性的原则,如果说康德运用的先天还原与后天投射的手法分别在因果性意义上成立,那么其成立的基础正是“发生”概念的提出。在康德的语境当中,“发生”概念本身就含有前后相继的必然性,在时间的客观必然性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时间演进中关于时间位置的前后不可逆转性。正像康德自己所举的两个性质不同的例子一样:在房子的知觉相继性与一艘经由A 点驶往B点的船的知觉相继性的比较过程中,其所欠缺的就是在现象上的前后必然相继,而这样的一种相继是不可逆的。于是在关于这两个例子的比较过程当中就产生出了“发生”的含义,即不可逆转的必然前后相继性。康德在这里实际上做了一个对于经验现象的时间性还原,因为他提到一个表象“一旦我把我关于一个对象的概念一直提升到先验的含义上”[1]169。这就证明他在之后的对于现象的讨论过程中实际都是站在先天意义的立场来说明的。

而“发生”无非就是用以区别经过先天还原之后所产生的不同性质的相继性(房子的相继性是单纯主观意义上,而船行驶的相继性是具有必然因素在其中的)的,这样我们之前所论证的客观性都可以归结为“发生”意义上的客观性,而“发生”本身则是介乎于先天和后天之间的过渡性概念。因为它本身既是经验性“存有”的一种表现方式,又是“存有”经过先天还原之后对于自身的区别标准。于是,我们就更加明确康德所指的类比法则是完全具有经验性指向的。因为康德使之成立而进行的还原与投射验证路径的最终落脚点是以思存之间规律的一致性为体现的动态“存有”,且“存有”在因果必然性上的基础即“发生”本身就是介于经验与先天之间的中介环节。于是,康德就在这两大支柱的分别演绎过程当中完成了先天客观必然性与后天经验最终指向的有机统一,从而在逻辑上再一次印证了其知识来源的二元性对于其认识论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4 运用微积分方法对变化本身进行考察时所引出的关于量的最终还原

与黑格尔不同,“在康德心目中,要确定一个对象是‘什么’,首先要从量上加以确定,‘有多少’才决定了‘是什么’”[4]318。康德将量的范畴视为最基本的范畴,而所谓质的范畴无非是一种可感知的程度上的量。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才可以进一步引申出关于康德批判哲学的分析。

康德对于变化本身(即发生)的分析在以下语境提出:“如果有某物发生,那么单是这一产生自在地已经是一个研究对象了,而无需考虑在此产生的东西。”[1]179它的核心指向是,由质(既即包含于时间点中的具体内容)向量(在时间的先验形式看来均匀等质的前后相继)的还原:将对纷繁复杂的经验事实的归纳转为对统一形式的诸规定的分析。

以上结论可从康德关于知识的界定中获得:“经验性知识的一切增加,及知觉的每一步进展,都不过是内感官规定的某种扩展,亦即时间中的某种进步,其对象则可以随便是现象或是纯粹直观。”[1]181由此可知,由质向量的还原是以一个先天给定的时间形式在先天形式上不做变更,而仅仅对其本身(内感官)的种种规定进行经验性扩展。换言之,在康德看来所谓知识的增加,仅仅是一种以经验性的方式对原先给定的先天形式所具有规定的细化,这便是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初衷。“许多人以为证成科学是康德哲学的主要兴趣,其实它只是看透形而上学幻想工作的一部分。”[5]33因为我们的认识能力囿于先天固定的认识体系,即范畴体系当中;而这些范畴对于我们规定的界限就是无法超越时间图型的现象界。

然而,问题是关于量的先天还原是如何完成的?即为什么必须在量的先天还原中,才能真正建构以因果性原理为表现形式的实体性范畴同经验现象的联系。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意味着我们拥有的范畴同经验相联系的判断力本身是可能的,而后者则是人类自然科学之合法性的唯一保障。下文我们还是从因果序列本身入手,并借由上文所提到的“发生”概念,以在量的先验还原进程当中找到康德的初衷。

对于这一问题的引出,康德的论述起点是以时间本身的逻辑意义与经验意义的区别开始的。“在此我们必须充分注意,我们针对的是时间秩序,而不是时间过程;即使没有任何时间流逝,这种关系仍存在。”[1]177这时康德对于时间的界定就非常明显的摆在我们面前了,在康德的意识中始终存在着对于同一“物”的现象和本体二分的理解。而这一思维模式自然就引申到其关于认识中介——时间的理解当中。如前所述,这一理解对于康德的认识论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重要性正是康德对于质所做的先天量的还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因为“时间的二重性:一是作为先天纯直观的唯一的、无限的一般时间,这是内感官的固定不变的形式,一是与感官知觉相结合的特定的彼此相继的部分时间……前者与后者都表现着时间的特性:排斥同在的连续性。”[6]347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排斥同在的连续性,我们才可能从量的角度获得对于质的还原。而这样的一种还原实际上不过是将无限丰富的经验内容,在认识论的角度上转化为具有规律性质的经验形式。结合引文中有关时间二重性的联系与区别,可得出,对于时间的先验理解就是在量的均质性意义上的理解;而与感官相联系的时间则是对于时间点中内容(质)的理解。但是这样的一种区别只是理解维度上的区别,并不影响它们在时间先验形式上的同一性。结合上文,我们不难得出关于质在量的先天还原操作上的合法性,这一合法性是以时间图型的一致性为保障的。

在康德看来,以“发生”为标志的时间性因果序列,必然隐含的前提就是原因与结果在时间点和时间点中具体状态的相异性。这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前后相继的时间位置的不同以及表现状态的不同。“问题就在于,一物将如何从一个状态a过渡到另一个状态b。”[1]180这里的问题牵扯到一个连续率如何实现的问题;又有“其根据是这样的:时间以及时间中的现象都不是由一些最小的部分构成的……现象中实在之物的区别正如时间中量的区别一样,没有一个是最小的……等级相互之间的区别全都比0和a之间的区别更小。”[1]181这是量的还原所必经的阶段。而我们从文本当中所获得的最重要的信息正是对连续率当中相异状态a与b之间无限区别的逻辑性而非过程性的理解。也就是康德自己在对于“原因与结果可能同时”的反驳当中所提出的时间关系。亦即每一个时间点上所获得的不是具体的流逝的时间,而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地时间关系。既然每一个时间点都是整个时间链条关系的体现者,那么这样一种先天关系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单纯的质所无法考量的,只有还原到量的意义上,并且是无限趋近于0的量的意义上才能得到理解。

同时,这一趋向于0的量,绝非牛顿物理学语境下的具有实体性质的量,它毋宁是一种无限趋向的过程。我们再结合上文提到的知识作为时间的经验性规定,以及“存有”是一个动态的经验性概念等结论,可知康德在微分意义上对时间的界定,正是其将时间原则运用到存有、经验等无限经验性素材时必须具备的条件。鉴于此,因果性序列及其所保障的自然科学才能获得经验性的客观意义。

范畴的经验性指向在内容上是繁芜庞杂的,但单纯的先天形式如何才能驾驭这些纷繁复杂的材料,并将其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以最终形成知识呢?对此,时间在先天意义上的无限可分割性抑或无限连续性,就为时间规定在经验性上的扩充奠定了基础。只有其自身具有被无限规定的先天条件,我们对之所进行的经验性展开才具有价值。

以上对时间的分别对待,就是质在量的意义上所做的先天还原的承诺。康德在这里无非想表明无限的经验“存有”在时间点的意义上就是关于时间自身的积分而这样的一种同一正好回答了康德一直以来悬设的问题,“被给予我的现象,虽然不过是这些表象的总和,却被看作这些表象的对象,我从领会的这些表象中抽出的概念应当与该对象相符合。”[1]170这些表象中抽出的概念为什么有与该对象相符合的可能性,这可以从质对量的先天还原时所得出的数学公式中找到答案,且在这一数学公式背后承载着更为深刻的关系,即实体性范畴借因果性时间图型与经验杂多的无限性关系。

至此,我们最终在数学的表达式中完成了对康德先天还原与经验投射相结合的论述手法的分析。对这一手法的揭示,又为其整个文本所惯用的循环式论证模式进行了一次较为细致的剖析。从而在因果性序列当中,找到了康德批判哲学的核心指向:先验范畴如何得以经验运用。通过对康德哲学进行深入分析,就能获得潜藏在论证进程中的论证方法,从而找到康德哲学所代表的哲学范式的转向。

[1]杨祖陶,邓晓芒.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前批判时期著作Ⅱ[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英]康浦·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M].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Dieter.Henrich Between Kant and Hegel[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

[6]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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