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萨特存在主义的绝对自由观以及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读《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2014-08-15 00:43袁翠莲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全人类存在主义萨特

袁翠莲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萨特的存在主义被指责为是一种悲观的哲学,因为它忽视了属于光明人性中所特有的美和魅力,过度重视人类生活境遇中的阴暗视角;并且,由于它过分强调人们在规划自身生活中自我意愿的重要性与自由性,对上帝规定的所有具有永恒价值的诫条予以否认,在此又被责难为是对人类事业严肃性的诘难,是以责任的缺失为表征的哲学。在这里,萨特向我们比较详尽地阐述了自己基于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向我们展示了他自身的自由观和责任观。据此,我们也将对萨特的自由观、责任观进行探讨。

一、萨特的绝对自由观

萨特是法国存在主义哲学的著名代表,由于受战争的影响,他始终致力于人的研究,并且把人的自由作为自身存在主义思想的“主题”。他将人的绝对自由这一论题在对意识的论证中推导而出,并将其推崇至本体论的范畴,进而倚赖这一推演结果为其“存在先于本质”这一理论做论证,从而将自由变成他的伦理思想的特点和基点。我们可以这样说,对人的绝对自由的强调是萨特存在哲学的核心思想。

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本著作中,萨特一开始就对上帝造人的可能性进行了否认,并将其视为他的存在主义中人道主义的出发点之一。他曾说到:“陀斯妥耶夫斯基有一次写到:‘如果上帝不存在,什么事情都将是允许的。’这对存在主义说来,就是起点。”①据此,萨特宣扬无神论的立场作为存在哲学一贯的立论基础是毫无疑问的。由于上帝是从未存在的,自始至终都从未有一个先在的寄托去规定人的本质,区分人性,因而先天的人性论也是毫无根据的。也就是说,人生来就是自由的,抑或人就意味着自由的存在,从来都没有决定论的存在,也从未存在可以让人去参照行动的某种现有人性的先天本质。

既然在这个我们赖以生存世界中,没有任何标准或规定性提前在人类没有产生之前就事先确立,没有给我们指明什么方向、目的和道路;既然我们人也没有什么先天的本性要人们遵守,那么人也就是不可定义的了。萨特认为,人之初,任何东西都不是,没有一个先在的本质,只是一种“虚无”,一种空无所有的纯粹意识,也正因为如此,他有的是绝对自由与不断超越。所以他说,“在一开头人是什么都说不上的,他所以说的上是往后的事,那时候他就会是他认为的那种人了。”②同时,人作为一种“虚无”只能通过对自身不断地进行否定,自我计划,才能决定自身是其所是,即以自身缺乏而又总想成为什么为特征的一种变动不居而又具有否定作用的“自为”的存在。而人生来所具有的这种绝对自由也正是制作先于存在的一般存在物与自为存在的人之间根本区别之所在,他认为:“如果上帝并不存在,那么至少有一个东西先于其本质就已经存在了;先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这个东西就是人,或者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的实在。也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中涌现出来——然后才能给自己下定义。”③据此,“存在先于本质”作为存在主义的基本原理便得以提出,并且由此可知,人一开始就自觉设计着自身,谋划未来,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存在物。因此,“人就是人,他不仅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他自己愿意成为的那样。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④综上,萨特首先就否认了神创论和人的先天本质,宣扬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主张以本体论的维度标榜自由,推崇人理应遵从自身的意愿将自己推向未来,设计自我,自由勇敢地创造自己的本质,决定自己是其所是。

既然人的自由是绝对的,不拘泥于任何条件和原则限制的同时也不能求助于任何,作为一个独立的孤零零的存在,他唯有通过自我选择来决定自身本质,才能存在。这也就体现了他关于“存在先于本质”的原理及其“行动哲学”。同时,由于人的绝对自由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定,人的自由选择也成为一种绝对,具有无条件性。然而,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的选择意义重大,它牵涉到了整个人类。因为他以维持自身继续生存为目的,诸种抉择都必然适用于整个人类以及他们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可以这样说,每个人所作的选择都不仅仅是纯粹为自己,同时也是为全人类作出的选择,人对自己的模铸同时也是对人的模铸。他在文中还提到:“在某种意义上,选择是可能的,但是不选择确是不可能的,我总是能够选择的,但是我必须懂得如果我不选择,那也仍旧是一种选择。”⑤在这个自由的世界中,不能逃避选择,然而,任何先天的价值都随着上帝的消失而不复存在,价值判断的依据也无从考究。人将参照什么并如何进行选择呢?对此,萨特宣称,人没有任何可以倚赖,唯有自己,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及特殊境遇去阐释一切,探求真理或规律,从而为自己的行为立法。

二、萨特的个体责任绝对性

继自由与个体选择绝对性的论证之后,萨特又对个体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他指出,由于人是被投放至这个世界之中的,并非自己创造出来的,处于自由而无助的境遇,孤单无着,毫无依靠,没有任何摆脱责任和为自身开解的方法,因而人必须对自己负责。在他看来,导致虚无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的缺失“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还有,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⑥“要紧的是整个承担责任,而不是通过某一特殊事例或者某一特殊行动就作为你整个承担责任。”⑦对此,他提出:“人为了把自己造成意愿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动中,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在这一形象或那一形象之间做出选择的同时,他也就肯定了所选择的形象的价值;因为我们不能选择更坏的。我们的选择总是更好的;而且对我们说来,如果不是对大家都是更好的,那还有什么是更好的呢?再者,如果存在先于本质,而且在模铸自己形象的同时我们要存在下去,那么这个形象就是对所有的人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时代都是适用的。”⑧由此可知,不仅选择的意义重大,而且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也非比寻常。萨特还以自己结婚并生儿育女这一事例进行说明,虽然这一决定是其凭借自身境遇或情感做出的选择,但是由于这一行为可能招致所有人都对一夫一妻制加以推行的后果,因此他理应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人类负责。由此他说:“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⑨然而,选择是痛苦的,客观处境也促使人作出选择,并为其后果负责。“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承担责任时,他完全意识不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做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动同时成了全人类做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的。”⑩对此,萨特指出:“我们在任何场合都必须在一无支撑点,二无向导的条件下单独地为全人类作为决定,这样当我们必须有所行动时,我们又怎么能不感到焦虑呢?……面对如此重大的责任,你们还要我们不感到恐惧吗?” 在他看来,对其所作出的选择之重大责任的承担是人的痛苦和焦虑的来源,他试图通过自己的理论呼吁人们对这一重大责任要勇敢地承担。他一再强调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就是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通过对责任的勇敢自由地承担,人也就创造并体现了自己。从文中可以看出,萨特力图通过自由选择和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教诲人们责任和自由是不可分的,并期望人能正视这一痛苦和焦虑,为自己的未来担忧,勇于在孤寂与烦忧中承担责任,在为自己负责的同时也为所有人负责。

总之,萨特对上帝造人论和先天人性论的否定无疑是正确的,但他将自由抬高至本体论的维度,强调人的绝对自由其实是将个人意志的相对自由绝对化,因而最终陷入唯意志论。另外,尽管萨特也提出个人自觉承担责任的绝对性,即由于个人所作的每一选择都意义重大,涉及到全人类,所以他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选择负责,同时还应对所有人负责。虽然他的这一理论相当美妙动听,但是,由于他的所谓责任是空设的,在现实社会中根本找不到可以由普遍理性来确立的普遍善、道德以及人性,所以能够使人真正“承担”起责任的有效依据也必然缺失,因此,他的责任观也根本不可能实现。

注 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⑨⑩ 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熙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出版社,1988:12,8,7-8,8,24,8,20,9,10,8.

⑧转引自杨林雄.萨特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述评一一读《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J].韩山师专学报,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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