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费用会计核算探讨

2014-09-09 21:44张琰明袁龙霞
商业会计 2014年16期
关键词:待摊费用账务处理

张琰明 袁龙霞

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出现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项目。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也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准则和指南未对有关待摊、预提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做任何说明,容易使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此产生困惑。为此,本文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报表列示 账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会计核算变化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规定原先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核算的一些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这一改变有效地限制了企业利用跨期费用来调节各期的利润,将受益期为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并且极大限度地体现了报表的公允性。

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包括低值易耗品与出租的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摊销期在1年及1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对上述内容如何核算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原预提费用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与保险费等。有学者提出,预提费用中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应当进行预提的,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对其进行核销。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具体核算

新会计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并未对旧会计准则下规定的与待摊、预提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的列示做出说明,也没有明确表示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待摊、预提,使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此产生了困惑。下面以实例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处理方法。

(一)待摊费用的核算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当期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分摊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周转材料、预付的报刊订阅费、购买印花税票等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类项目下反映。

例1:某公司在2013年12月预付2014年的报刊杂志费36 000元。

1.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为:

(1)支付款项时:

借:待摊费用 36 000

贷:银行存款 36 000

(2)2014年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3 000

贷:待摊费用 3 000

2.新会计准则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来替代旧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科目。发生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分期计入成本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会计处理为:

(1)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36 000

贷:银行存款 36 000

(2)2014年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3 000

贷:预付账款 3 000

(二)预提费用的会计核算

预提费用是指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房屋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负债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类项下反映。新会计准则下,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替代“预提费用”科目。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例2:某公司2013年6月份向银行借入期限为一年的短期借款100万元,合同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是4.8%,2014年6月一次性还本付息。

1.旧企业会计准则下,该公司将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在每月月末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预提,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每个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4 000

贷:预提费用 4 000

(2)2011年6月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48 000

贷:银行存款 48 000

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该公司将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每月月末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替代“预提费用”科目进行预提。具体会计处理为:

(1)每个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4 000

贷:应付利息 4 000

(2)2014年6月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48 000

贷:银行存款 48 000

三、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对于跨期费用,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这几个科目核算,但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使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更能满足重要性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明确规定,使跨期费用的处理合理化、统一化、标准化,更好地体现出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笔者认为,在会计实务中,对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分类进行。对于日常会计处理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或重要的费用,可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例如,某些企业借款较多,因此利息费用较多,对应付未付的利息,可以设置“应付利息”科目进行核算。一些金额较小的跨期费用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小,按照重要性原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分期摊销,以简化企业的会计核算。X

参考文献:

1.王爱芳.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J].冶金财会,2011,(02).

2.杨春景.浅析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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