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与信口开河划不清界限——再谈延安作家柳青不会投稿《中央日报》

2014-12-05 15:35吴心海
博览群书 2014年8期
关键词:中央日报吴先生柳青

○ 吴心海

《新文学史料》2013年第4期发表了王鹏程先生的《为什么是这个柳青——答吴心海先生》,以为王先生发现了抗战时期延安作家柳青曾在重庆《中央日报》上发表作品的确凿史料,十分高兴,赶快找来王文拜读,不料读后,发现此文王顾左右而言他,逻辑关系十分混乱,而且讹误不少,有必要就几条简单事实请教王先生,也算是一种答复。

一,王文第一节“用笔名‘柳青’的并没有几个”中指出:

吴先生在文章中说,署名“柳青”的大有人在。这不过是吴先生故作惊人之论罢了。在上个世纪30年代末到40年代中期,署名“柳青”在文坛经常露脸的作家不过三四人。

在拙文《重庆柳青延安柳青各有其人》(《新文学史料》 2012年第1期)中,我确实说过“署名柳青的大有人在”,但前提是针对王鹏程先生《柳青在延安整风时为什么受到怀疑》一文中只凭所看过的几本作家笔名录、人物别名词典之类的书籍,就断言“只有柳青一个人用此笔名”。王先生从坚持“只有柳青一个人用此笔名”,到扭扭捏捏地承认“用笔名‘柳青’的并没有几个”“在文坛经常露脸的作家不过三四人”,如果是他所谓的“惊人之论”的促使,我想,那倒也是值得的。遗憾的是,王先生却说:

第二个是吴先生提到的“柳青女士”。这个柳青(1915-1942),浙江杭县人,齐鲁大学毕业,后来患结核性脑膜炎病逝于成都。其丈夫朱文长著有《海涛集》 ,书的扉页题有“谨以此册纪念柳青——我的爱妻,知己和同志!”从柳青的丈夫以及其亲朋好友的回忆文字来看,其并没有从事文学创作。

这又是王先生在臆断了。他凭什么能够肯定,拙文中提到的“柳青女士”,就是出版了《海涛集》的朱文长先生的亡妻“柳青”呢?同时,怎么又能够断言“其并没有从事文学创作呢”?即便退一步说,这里的两个柳青确为一人,那么,我则想请教王先生,《中国公论 》1939年第1卷第4期署名“柳青女士”的散文《枣花》,难道不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

二,王文的第二节题目是“延安作家也可在国统区刊物发表作品”,逻辑之混乱颇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拙文《重庆柳青延安柳青各有其人》专有一节“延安柳青决不会投稿《中央日报》”,叙述得再清楚不过。我至今坚持这个观点,因为其有确凿的史料支撑。《中央日报》是国民党党营报纸,其副刊《平明》的主编是梁实秋,而当时延安柳青参与编辑的《文艺突击》杂志曾发表过短论《所谓与“抗战无关”》,矛头直指梁实秋!难道这个《中央日报》是王先生文中所谓的延安作家可以发表作品的“进步刊物”吗?

三,“ 《上海屋檐下》曾在延安被搬上舞台”是王文此文中的另一节,王先生批评我“对当时延安的演剧运动缺乏常识”。王先生是现代文学专业的文学博士,我原本很期待他给我这个现代文学史料的业余爱好者普及相关常识,但通读此节,却只看到他信口开河说什么《上海屋檐下》在延安“上演完全是有可能的”,还称1939年毛泽东说过“延安可以上映一点国统区的名家的作品,《日出》就可以上演”,但始终没有给出《上海屋檐下》的具体上映时间来。甚至,他还说“至于吴先生所提到的柳青1939年在延安不可能看到《上海屋檐下》的上演,也不可能写《关于〈上海屋檐下〉的改编与上演》一文,也难站住脚”。看来,相关常识要由我来给王博士普及了:

《中国大百科全书•戏剧》(见条目“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话剧运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记载《上海屋檐下》等剧目1940年到1941年间在延安上演;艾克恩在《陕甘宁边区文艺工作回顾》(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 , 1990年版)一文中则指出:“‘延安青年艺术剧院’1941年9月下旬成立。……演出第一个戏是夏衍的《上海屋檐下》……”

如果说上述资料在时间概念还比较模糊的话,那么,有一个资料就相当精准了——《延安文艺丛书•第16卷•文艺史料卷》(钟敬之、金紫光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P1076)明确记载:《上海屋檐下》(三幕话剧)在延安首演是在1941年11月16日。

《上海屋檐下》在重庆首演于1939年1月11日(可参见《中央日报》1939年1月10日第4版《〈上海屋檐下〉明日起在国泰公演》、12日第4版的《〈上海屋檐下〉观后杂记》),《中央日报》上署名“柳青”的文章《关于〈上海屋檐下〉的改编与上演》发表于1939年1月23日,间隔仅12天。该文最后一段写道:

从前读过这个剧本时所生的感想,这次看这个剧本上演时,还有这个感想。此次改编的结果,只使这个剧本上演比较“合时”而已,而于其中缺陷并未加补救。……我以看客的资格,很希望这个剧本下次再演的时候,非再改编一下不可。

显而易见,这个“柳青”是在重庆看了改编上演的《上海屋檐下》,而绝非在延安。1939年的1月,延安的柳青要在延安看《上海屋檐下 》,如果没有时空穿梭机,是万万不可能的。如此,到底是谁的脚站不住了,读者应该看得十分清楚,即便是王先生自己也应该明白才是。最近看到倪墨炎先生的《现代文坛随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他在后记里批评上海某鲁迅研究学者“学术研究与信口开河划不清界限”,看来此话送给王鹏程博士也颇合适。

走笔至此,我想起胡适先生写给刘修业信中的一番话来:“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七分证据,只可说七分话,不可说八分话,更不可说十分话。”(《胡适文集• 7• 书信》,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P188)胡先生近70年前所说的话,至今仍堪称至理名言,可谓严谨治学者的座右铭,以此自勉,同时也送给王先生及广大读者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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