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何在“情”与“法”的界限前失守

2015-01-19 05:31吴贻伙
党建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宋某蚌埠市黄某

吴贻伙

7月9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受贿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着案情的一步步展示,一个“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当感情”的典型案例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教训可谓发人深省。

失去原则 滑向犯罪深渊第一步

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如果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用掌握的权力谋个人之私、图一己之利,则往往是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一步。

今年52岁的刘亚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自1988年踏入仕途后,相继担任濉溪县城关镇经委主任、副镇长、镇长、副县长和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在工作过程中,他曾勤恳敬业,创造的一些工作经验在全省获得推广,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但是,长期在基层工作过程中,他也把各种人情关系带到了工作中来,“老面子不想丢,老感情不愿放,谁的忙都想帮,谁的事都想办”,“宁愿失原则也不愿失感情掉面子”,以致最终混淆了情与法的界限,做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错误选择。

宋某是刘亚的同乡,一直干工程生意。1993年,刘亚任镇长期间,曾安排宋某承建古饶镇老口酒厂。工程完工后,为表感谢并请求帮忙催要工程款,宋某来到刘亚家中送上6万元现金。收下这贪腐“第一桶金”后,刘亚就不断地为宋某办事,也不断地收受各种名目的“感谢费”。

逐渐地,自认“好朋友、重感情、讲义气”的刘亚,开始模糊“情与法”、“功与罪”的利害关系,抱着侥幸心理,做人无原则、做事无法制。1999年至2012年间,“好伙计”颜某为解决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方面问题,多次向刘亚行贿101万元。刘亚利用职务便利,一一提供帮助。此后,颜某升任烈山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把“潜规则”当“用权准则”大肆捞钱

领导干部拥有个人愿望和理想,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思想扭曲,硬要将自己的不当“欲望”当成志气抱负去追求,一旦遭受挫折极易造成信念动摇,往往离蜕化变质就不远了。

2004年3月,刘亚被提拔到蚌埠市,担任副市长。这让心高气傲的刘亚,一度踌躇满志地期望“做更大的官”。可此后十年,虽历经两次政府、市委班子换届,他却一直待在原位子上未获调整。

眼看“进步”无望,刘亚开始灰心丧气,萌生了放弃做大官转而立志从商挣大钱的欲望。由开始做生意挣钱,到投机取巧捞钱,他在腐败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2010年11月,蚌埠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某为违章建筑拆迁一事,请托刘亚给予帮助协调。2011年初,为使公司免交工程押金,谷某再次找到刘亚帮忙。刘亚授意市人防办负责人给予关照。2012年,刘亚接受谷某请托,为公司超期延用广告宣传事项,指示蚌埠市城市执法局予以协调。

无利不起早,商人心态的刘亚之所以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供“帮助”,缘自正筹划的一笔特殊“交易”。2011年初,刘亚以他人名义向谷某公司两次交付购房款共计100万元后,多次提出购房优惠要求。谷某为表示感谢和期待继续关照,同意采用以假工程合同支付建房工程款形式出账,暗中给予刘亚购房优惠款160.9万元。

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是刘亚看重的另一“金主”。通过刘亚推荐、介绍,方某到濉溪县投资办厂,获利颇丰。此后,二人关系“越处越好”,方某获得诸多“关照”。

2010年,刘亚分管蚌埠市交通系统期间,方某获知市运管处要增配出租车的信息,就找到刘亚提出购买50辆出租车指标的想法,并承诺事成后给予50万元“协调费”。之后,方某又提出想出资500万元参股出租车公司,刘亚多次打电话给市交通局长,要求提供帮助。

为“维护”好交情,方某除了逢年过节“表示”之外,只要有机会都不忘记“感谢”——先后送上人民币70万元、购物卡1万元、港币10万元和美元1万元。

而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潜规则”当“行事准则”的刘亚,利用起“好哥们”来也毫不客气。2009年年底,刘亚和方某一起吃饭时说:“你嫂子调到蚌埠来了。她以前开的车旧了,旧车给你,你给她买辆一样的新车。”方某当即满口答应。不久,刘亚安排妻子去蚌埠市某4S店选购了一辆新车,购车款11万元由方某支付。

忘掉自律 难逃法眼追踪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法纪既是高压线,也是保护线。在各种社会交往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各种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保持高度清醒,不具备内省、自警、自律的定力,而是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出线”之后出问题必然是迟早的事。

安徽某集团董事长黄某在刘亚身上进行感情“投资”,最为不遗余力。刘亚单笔受贿金额的最高纪录,就是来自黄某的100万元。

2006年年初,刘亚原工作地淮北市烈山区的一家煤矿寻找合作伙伴,拟进行改制。获知消息后,刘亚将相关事宜告知黄某。此后,在明知黄某一些手段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刘亚仍“义气为重”,接受请托向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原属下打招呼,推荐黄某公司参与合作洽谈。

当年6月,煤矿所属村委会在未经资产评估、未与其他竞争者实际洽谈情况下,与黄某控制的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黄某因此获得了巨大利益。为感谢刘亚提供的支持帮助,从2008年年初开始,黄某先后5次送给刘亚现金共计450万元。

尽管常常以“人情交往”作幌子,企图掩饰自己的非法权钱交易行径,忘记了“不义之财不拿、不当之利不得、不法之事不为”自律准则的刘亚,终究难逃法眼追踪。2013年6月,刘亚因涉嫌受贿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

经检察机关查实:自1992年至2013年,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10余万元;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刘亚家里另有36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可以预见,等待刘亚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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