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财政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1-24 00:00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畜牧中心030300
中国畜禽种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致病性无害化村级

郭 芳 刘 斌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畜牧中心 030300)

动物防疫财政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 芳 刘 斌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畜牧中心 030300)

近年来,动物防疫这一悬在各级政府头上的 “高压线”,总让人心里不安,这自然与基层养殖卫生防疫条件差、动物防疫检疫体系薄弱、动物卫生监管不到位、动物疫病的不可预见性、一些病原的不断变异、外来或新生传染病、多病原混合感染及耐药性病原菌的产生有关系,但同时也与现行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不好执行有关系,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进行粗浅分析,以求教于同行及社会各界。

1 当前动物防疫财政支持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财政支持政策可以概括为 “四个补助”。一是强制免疫补助。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二是强制扑杀补贴。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行强制扑杀,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基层防疫工作的补助。四是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头80元。这些政策对于我国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争取养殖场 (户)参与、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但上述4个补助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好贯彻执行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1.1 强制免疫补助

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强制免疫疫苗由省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然后以县为单位分配到养殖场户。这种方式便于预算管理、便于规范采购,一定程度上节余了财政资金,但也暴露出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招标采购的疫苗与养殖者需求不相适应。疫苗不是普通商品,种类、质量、规格各不相同,一些养殖场在日常防疫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喜好,而政府招标采购的疫苗往往不能完全满足其要求,有些有条件的养殖场宁愿丢弃政府招标疫苗而自行购买疫苗。二是疫苗生产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不思进取。由于强制免疫疫苗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各生产厂家往往只注重做好招标环节工作,而忽略了产品创新、工艺改进和服务提升。三是疫苗企业为获得市场份额,不惜打 “价格战”,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苗的质量。

1.2 强制扑杀补偿贴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行强制扑杀,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动物疫情发生后,采取扑杀措施拔除疫点,防止病原扩散是控制、根除动物疫情的重要措施。对养殖者进行补偿是保证扑杀措施落实的关键。目前,我国畜禽扑杀的补助标准为:对因禽流感疫情扑杀的家禽为10元/只;对因口蹄疫疫情扑杀的家畜猪600元/头、羊300元/只、奶牛3000元/头、肉用和役用牛1500元/头;对因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扑杀的奶牛为3000元/头。对猪、牛、羊等家畜的扑杀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承担80%,其余部分由畜主自己补齐。对于这个标准,各地普遍认为过低。一头肉牛市场价10000元,扑杀后补的1500元。一头猪1300~1700元,扑杀后补的600元。一只羊1500元左右,扑杀后补的300元。不难看出,扑杀给养殖户造成的净损失太大,如果加上饲养成本、空栏期预期收益等,损失则更大,可以说是让养殖户一夜之间 “倾家荡产”。目前,扑杀补偿标准过低问题引发了扑杀难、养殖户瞒报疫情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1.3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基层防疫工作的补助,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除中央补助外,县级财政安排每人每年2400元用于村级防疫员工资,这些补助资金以工资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村级防疫员。首先,这个补助标准低,不少村级防疫员反映,与村级护林员、环卫清洁员相比,他们干的多、挣的少,思想上有种不平衡。其次,一些政府领导恰恰是看到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村级防疫员工资补助,认为县级财政没必要再安排乡镇兽医站的工作经费,导致乡镇兽医站没有任何工作经费,兽医防疫人员防疫注射靠步行,或自己出钱租车,连最基本的冰箱、冰柜的电费都无法支付。再次,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不顺加之了工作经费的无从落实,兽医防疫力量薄弱问题导致了防疫漏洞之多。目前,拿娄烦县来说,已不存在 “乡镇兽医站”这个机构,乡镇成立了 “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属乡镇事业单位,包括兽医人员在内的乡镇8大员都编在这个事业单位, “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有编制,而未具体明确每一类人员编制。8个乡镇兽医站,原有兽医人员37人,到现在仅剩15人,有的乡镇连一个兽医也没有,兽医防疫人员严重短缺。全县143个行政村,仅有44名村级防疫员,有的一个人负责7个自然村,防疫漏洞多,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均无法保证。

1.4 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上级文件规定,规模养殖场处理1头病死猪,国家补贴80元,而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大量的在基层,而基层兽医人员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疲于应付,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难以全程监督;对不自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处罚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上级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成本,没有考虑到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也没有考虑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进行常年的、不间断的监管,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形同虚设。

2 几点建议

今后,为更加高效地使用好公共财政资金,应考虑按照“以预防性投入为基础,适当兼顾应急性支出”的原则,优化、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出政策。

2.1 增加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投入,打牢防控工作的基础

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确保兽医防疫工作有人干、有钱干、有地方干。一是结合办公用房清查清理活动、纪律作风整顿,落实乡镇兽医站办公场所,确保兽医人员这一弱势群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明确乡镇兽医人员的编制。在目前财政编制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明确包括兽医人员在内的乡镇8大员的具体编制,及时补充短缺人员。三是选聘录用一批村级动物防疫员,充实兽医防疫队伍,达到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防疫员。

2.2 强化日常工作经费保障

在确保监测、免疫、检疫监管、风险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改变目前重免疫轻监测的财政支出结构。适当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工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乡镇兽医防疫人员的办公经费,乡镇兽医属乡镇管理也好,县畜牧部门管理也罢,没有经费何谈工作。

2.3 制定合理的扑杀补偿政策

从鼓励动物疫情报告,提高动物卫生安全水平的需要出发,在科学评价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对为控制疫情而扑杀的染疫动物、高风险区域内易感动物,以及因采取强制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偿。对早报告疫情的、遵守国家动物疫病控制规定的多补;对于瞒报疫情、缓报疫情或不遵守规定的少补、不补甚至给予适当处罚;对扑杀的易感疑似染疫动物予以100%补偿。

2.4 推行购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

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设立病死畜禽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购买,规定养殖场凡是将病死畜禽上报集中收集、处置的,给予登记并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2.5 调整现行的免疫补助政策

改 “先补为后奖”,按照法律规定,回归养殖户强制免疫义务,养殖经营者按照政府要求对畜禽进行强制免疫,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取疫苗补贴。

2.6 建立动物疫病基金和畜牧业保险

由政府和养殖户共同建立动物疫病基金和畜牧业保险,共同支付相关补偿经费,通过利益联结方式,促进生产经营者改善动物卫生条件,提高动物疫病风险的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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