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的再思考

2015-01-30 09:10李国英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地农村土地土地

■ 李国英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研究所,郑州 450002)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的再思考

■ 李国英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研究所,郑州 450002)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地流转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随着农村信息化基础设备逐步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农业领域,(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深入农村,这些因素都加快了农地流转信息化的发展进程,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土地流转电商化平台的建立既是农业众筹、电子商务的形式创新,也是对我国农地流转信息化的有益探索。然而目前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还存在制度、人才等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应在借鉴土地流转成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农地流转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通过建立土地流转网络平台等途径,促进土地流转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之需要。

农业信息化;农地流转;土地流转平台

0 引言

我国政府长期致力于在农地权利稳定的前提下,以加大要素投入来提高农业产出,但随着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用不断下降,高投入引致的农业低效补贴、高污染、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愈发严峻。当前,国内农业劳动力已降至2.4亿人,大部分还是兼业农民,此阶段通过农地流转的有序推进来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并以此提高农业产业生产效率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路径。

截至2014 年上半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而据来自土流网的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11月30日,土流网共发布待流转土地面积达3.6亿亩,已交易面积为9647万亩,交易率为26.6%;其中2014年前11个月,共发布待流转土地面积1.9 亿亩,交易面积为3715万亩,与2010年的发布面积1705万亩、交易面积548万亩相比,分别增长178.4%和155.0%。从以上数据总体来看,我国农地流转呈现加速发展态势,这也意味着农地流转是一个蕴含巨大交易量的市场。但目前在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正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能够发挥作用之处。目前随着农地流转需求的不断上升,已经有包括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开始试水土地流通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比较典型的有“土流网”“搜土地网”“土地资源网”“土地汇”以及阿里巴巴集团的“聚土地”等平台。尽管盈利途径尚在摸索中,但其多种多样的商业模式已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1 土地流转的加速推进将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1.1 促进土地市场及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单方面控制商业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的供给,其弊端非常明显:一是阻碍农村集体土地和城镇工商业土地的合理流转,导致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集体在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土地价格畸形,土地资源配置失衡,土地供给缺乏弹性;三是政府垄断土地利益,在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唯一途径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受到土地财政巨大利益的诱惑,极力推动房价上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中央政府政策流于形式。所以土地流转改革的加速推进,其最大意义在于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使得工业用地、商业与地产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自由流转以及农业用地的有序流转,以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工业化及现代化生产。

1.2 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增加土地供给弹性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虽然总量上看,土地的供给弹性趋向于零,土地价格由市场需求单方面决定。但是从某一类用途来看,在价格的引诱下,除了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少数土地资源外,细分类别的土地供给其实是富有一定弹性的。在我国,由于土地受到严格的法律分类管制和政府单一的土地征收—出让途径,虽然名义上通过招、拍、挂形式形成土地出让价格,但事实上形成的是政府以单一途径垄断的土地流转模式,其结果就是导致城镇工业工地、农村集体土地作为供给蓄水池的作用失效。因此,目前商业与房地产用地供求曲线类似于总量意义的土地供求曲线,政府单方面通过控制土地供给决定价格,导致土地价格的畸形与虚高。

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条件下,对于某类用途土地或者是对于土地市场参与者个体而言,土地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一定的互动效应。土地供求受价格、产业结构变迁及政府政策等多因素影响,其中价格对土地供给的影响最大。土地需求同样也受到价格、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及城镇化发展影响。因此,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土地供求曲线是两条双曲线形态,均衡价格的形成取决于供需双方力量的平衡。

土地流转改革最大的贡献将是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增加土地供给弹性。土地流转改革的意义就是打破现有制度对土地自由流转的限制,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在价格机制作用下合理配置,以应对中国城镇化和人口红利消失后的农业生产需要;另一方面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与集约化使用,抑制单一土地用途价格过快上涨形成的泡沫,各类土地市场参与主体都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1.3 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人口与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转包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流转早已在民间自觉兴起。2008年,重庆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在不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下,使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林地、荒地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等形式进行“流转”;2013年,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20个县、区作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示范试点,试点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这是政府层面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首次尝试。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大方面描绘了领导层对于农村土地改革的顶层设计理念。从分步实施上来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在各地方有序展开,伴随后续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和常态化阶段,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必然提速。一旦规模化经营成为主流趋势,势必彻底改变现有的粗放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信息化、机械化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模式。

2 我国农地流转信息化的驱动力已经齐备

农地流转信息化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即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具体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于农业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相关政策的出台刺激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二是我国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在不断完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得农业信息化的概念在农村和农户之中广泛传播。

2.1 近年来政策逐渐向农业信息化倾斜

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后一直致力于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之后,国家更是加大了对于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支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多次提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能农业和农村电商等。特别是2015年初以来,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再次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一系列扶植政策的出台,使得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国家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相关政策见表1。

2.2 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技术条件已逐渐成熟

(1)农村基础信息设备基本具备。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光纤宽带到村、农村宽带提速工程全面展开,移动网(3G以上的宽带互联网)已经覆盖全国342个城市、2055个县及90%的乡镇。农村每百户拥有计算机台数由2009年的7台上升到2014年的24台,通过手机上网的农民数量也在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底,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84.6%,达到1.78亿人。同时,农业部在全国农业系统建设了近40条信息采集渠道,部署信息采集点800多个,形成了60多个行业数据库。覆盖部、省、地市、县的农业网站群基本建成,各级农业部门初步搭建了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从业者提供科技、市场、政策等各类信息,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所需的资源和传播渠道都已具备。

(2)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深入农村。“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加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来自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已超3万家,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达3000家。电子商务的概念已经普遍被农业从业者所接受,据阿里研究院的研究数据显示,在淘宝平台的农产品销售额逐年递增,保持着每年100%的增长速度,新的农业互联网商务模式如“土地众筹”等也不断被开发出来,互联网思维开始进入农村,聚焦大农业市场,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3)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等新兴技术开始深入应用。虽然我国的农业生产总体情况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但必须看到的是农业绝不是传统认知中的技术荒漠。事实上,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和遥感等新兴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探索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而随着相关技术手段的成熟和应用场景的丰富,其技术应用深度和广度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未来发展更加值得期待。

3 农地流转信息化的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土地(水资源)制约和环保压力两大制约因素和劳动力减少、效益难提高两大难题。推行土地流转可以引发适度规模化经营,可以促使现代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由单纯在土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我国现行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转租、转让、互换、联营、土地入股和反租倒包等形式。各地实行土地流转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是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与受让方达成协议,经村集体同意和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流转,有的地方则是由农户转包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出租给使用方,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信息不对称、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而类似于“聚土地”的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有望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用户数量的增加,预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土地流转平台将迎来快速的发展。

以阿里巴巴集团的“聚土地”项目为例。该项目实际上是在传统的土地流转上引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基因,发展主要依赖于其新型农业电商模式+土地流转运营手段(参见图1)。该项目的起源是2014年3月通过淘宝聚划算平台推出的“互联网私人订制农场”,其创新之处在于将线下的土地流转变为“O2O 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将农作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前预售,并根据销售情况定制土地流转面积,操作模式类似美国的Farmigo。这种“土地流转信息化”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让原本属于少数参与者的“土地流转大宗交易”变为人人可参与的新型消费方式,打破了传统农业种植“先种植后销售”可能面临的“蛛网”困境和区域的局限,同时也增加了偏僻地区农村的土地价值,将可能极大地激发“土地流转”的活力。

当然这种模式从本质上看并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个农产品定购的服务,但从“聚土地”项目起步后的运转情况来看,这种兼具电子商务与土地流转结合、网上认筹与网下种田结合、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结合的土地经营模式,既是农业众筹、电子商务的形式创新,也创新了土地流转模式,同时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为我国顺利、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化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4 我国农地流转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而就目前我国农地流转信息化的发展状况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土流网”以及阿里巴巴集团的“聚土地”等平台更多的是停留在概念层面,在实用性方面还有待突破;二是流转农地供给、需求数量都受到制约;三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农业的人才较为匮乏;四是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差异给经营者带来的制度风险等。

针对以上我国土地流转信息化发展方面的制约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借鉴诸如美国、日本等土地流转较成功国家的经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和农户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农地流转政策,为土地的流转创造良机。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也要立足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农业劳动力和人口流出相适应,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

(2)通过互联网手段建立土地流转网络平台,把线上和线下有机融合,把互联网技术落实到土地流转方式、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以市场化方式,达到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3)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更多应采取地方政府集中引导的方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区域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4)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也可以由社会经营机构建立,作为政府集中引导的补充,将自上而下的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反馈结合起来,政府重点做好监管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挥市场的高效率特点,实现政府、社会经营机构、土地转入和转出方的三方共赢;再者更有利于农地流转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

[1] 新华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EB/OL].(2014-11-20) [2015-05-02].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1/20/c_1113339197.htm.

[2] 新华网.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答记者问[EB/OL].(2014-10-17)[2015-05-13].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17/c_127111746.htm.

[3] 欧昌梅.农村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顶层设计出炉 定调“三个不能搞”[N].东方早报,2014-11-21(A22).

[4] 陈俊金.“聚土地”消费模式的破茧之路[J].食品工业科技,2015(4):24-27.

[5] 李瑾,赵春江,张正.三网融合与农村信息化:机遇、困境及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12(10):105-109.

[6] 宋志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底线意识和法治思维[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4):8-11.

[7] 胡桂芳,王艳荣.土地流转和电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调查[J].农村工作通讯,2014(7):28-31.

Reconsideration of Informationalized Trend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ina

LI Guoy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Trade, He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Zhengzhou Henan 450002, China)

Promoted by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 China's rural land circulation tends to develop acceleratedly. With the rur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improved gradually, more and more technology has been applied in the fi eld of agriculture, such as big data and cloud computing, meanwhile, mobile internet and e-commerce has been popular in rural areas , all these factors have accelerat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informationalized rural land circul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 of land circulation based on internet technology has two meanings, one is mak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e collecting system and e-commerce, the other is make benef i cial exploration on informationalized r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ina. However, there are some restraining factors in order to achieve a moderate operation scale of land circulation, such as lack of institution and talented person, etc.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successful countries, we should develop appropriate policy of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according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situ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we should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alized rural land circulation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land circulation network platform and other means.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izatio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land circulation platform

F301.2;F062.1

C

1672-6995(2015)-09-0032-05

2015-05-24;

2015-06-08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就业重构与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阶段性成果(12BJY035)

李国英(1973-),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研究所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农业信息化、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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