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应把握的几个向度

2015-03-02 08:01黄秀梅
关键词:群众利益权益群众

黄秀梅

(信阳师范学院 人事处,河南 信阳464000)

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加强人权建设的目标。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群众利益诉求难、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究其原因,不是因为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因为改革还不够深入系统,社会治理体系尚不够完善,特别是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系统、高效运行的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

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建立起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并以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保障的群众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以引导利益诉求主体和权益主张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和恰当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从而营造公平正义、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具体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向度。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统一

如何认识和对待人民群众,历来是区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无产阶级政党与非无产阶级政党的试金石,也是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的思想理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类社会的主体、历史发展的主体,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还强调,利益是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这两者的享有者。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永恒追求。而党的群众路线,正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运用到党的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工作路线,其核心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概括,前者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是后者的思想来源;后者是党以前者为指导探索形成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不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既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又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新时期新阶段,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统一,一要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牢思想基础。同时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增强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真正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成为其行动的指南。二要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也是党能够赢得群众并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奋斗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永远牢记党的宗旨。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1]47三要进一步提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群众路线,根本在服务群众,目标是解决实际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2]137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要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关系,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实际利益。要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群众当前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尤其要正确回应广大群众的利益关切,妥善处理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防止社会“两极分化”。五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使党员干部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划出“底线”,强化基本要求和刚性约束,加大问责和奖惩力度,使党员干部工作上有规可依,群众评价、组织上用人有据可查。

二、完善政治权益表达制度与完善日常权益维护制度相统一

群众政治权益表达制度,主要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有效发表意见及要求的制度体系。日常权益维护制度,主要是维护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对社会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格、名誉等方面权利的制度体系。政治权益在群众权益中居于最高层次,它往往制约着日常权益的内涵及其实现程度;日常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政治权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反映,因而它又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治权益的态度。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必须把完善政治权益表达制度与完善日常权益维护制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完善群众政治权益表达制度,一要高度重视群众政治权益表达制度建设,实现政治权益表达的有序高效。特别是要把它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加以推进,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二要着力拓宽政治表达渠道、丰富表达形式,为群众实现政治权益诉求提供具体路径。如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调查研究制度,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意见征求、审议制度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保障群众参与与其自身利益有关的各项决策,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公平公开地实行基层选举、议事、述职、奖惩、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基层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增强决策的民意基础和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3]。

构建群众日常权益维护制度,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坚定的决心和改革的理念、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具体而言,一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要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等,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各项权利的内容、实现路径及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规范,确保宪法、法律及各项政策、规章等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各项权益的实现。二要完善基层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制约制度。应根据实际需要抓紧制度设计,不断拓展监督内容和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形式,切实保证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真正把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并以此检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实现程度和权益维护效果,真正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政府负责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相统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实现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的根本保证。因此,第一,必须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通过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及行政规范,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使政府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或社会。要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二,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要尽力落实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和要求,强化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作用,着力提供基本民生服务以及公共事业、公共安全、公益基础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发挥好市场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具有互补作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第三,要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组织自我调节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协调和解决群众各方面的利益问题。第四,要通过拓展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渠道,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要通过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领导干部巡视和联系基层单位、民意调查、社会协商等制度,设置热线电话、举报电话、专用信箱等,构建畅通的各阶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与制度性平台,扩大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及时有效地了解群众心声,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规范畅通的渠道纳入公共决策过程。第五,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着力提升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水平。应切实贯彻分级负责、归口接待、依法办理的原则,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科学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类协会等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织化后备力量,在反映和调节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下,要有效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一是必须切实推进城乡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自身建设,特别是要指导它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优化内部治理体系。二是通过实现体制和制度创新,完善城乡社区和各类群团组织在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经济类、服务类、慈善类、公益类以及行业性合法民间组织,为实现社会有序治理奠定组织基础。四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效履行服务与管理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依法维权与拓宽媒体表达渠道相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通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3]。这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根本职责。新时期新阶段,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加强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领域里的立法。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对社会管理和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权益维护的范围、途径、方法、程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其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完善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的立法方式,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其次,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要紧紧抓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个重点和难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积极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再次,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有效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4]25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特别要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尽快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监督权运行机制。要按照公正廉洁执法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认真解决司法不规范、不公开、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第四,切实推进法治惠民工程。要不断改进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信仰。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体系,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构建广泛的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网络,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依法维权是调解社会矛盾的底线。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法制不可能包揽一切。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在法治途径之外,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普及为群众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提供了新的渠道。当下,以互联网、手机、博客、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以及各类早报、晚报等其他社会媒体的发展和普及,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和媒体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手段。从实践来看,大众传媒具有分布广泛、形式多样、操作简便、反应快捷、互联互通等显著特点,在实现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中可以有效弥补主流媒体程序严格、人力不足、版面或时段有限等局限。

发挥好大众传媒在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大众传媒网络体系。现实充分表明,大众传媒越发达,信息渠道就越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平台也就越广阔,诉求和维权也就越便捷高效。同时,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要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引导,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保证各类媒体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正能量。二是加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网站建设,构建扁平、高效的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专门通道。通过各级组织和各部门网站及其专题栏目、专用信箱等,可以快捷有效地收集、整理群众利益诉求内容,让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直接进入到决策层,避免因环节过多、渠道过长而导致诉求表达失真、群众权益受损等现象。三是通过开设“领导热线”电话、“专用电子信箱”“举报信箱”等诉求和维权平台,为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掌握信息和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快速通道,确保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得到快捷高效地解决。

五、坚持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执政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习近平同志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5]6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见,党没有自己的私利,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统一的。

但由于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民主法治建设有待于不断深化,各种不良思想作风和价值观念还大量存在,公务员和社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尚需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考核评价措施还有待完善,等等。特别是社会各阶层、团体和利益群体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差别,存在着群众利益诉求实现不充分甚至时常遭到侵犯的现象。因此,如何构建群众权益维护体制机制,如何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简言之,就是如何实现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统一,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统筹把握工作大局,大力推进改革发展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做到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统一,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构建能够体现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科学决策机制。各级组织和政府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根本原则。基于此,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站在群众立场上考虑问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样做出的决策才会合乎民意、深得民心,才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做到调研在前,把决策建立在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广泛集中群众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重大决策和决策落实过程中,特别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设置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群众评议、开展方案评估等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地位。

二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制的约束下运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严格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使各级行政、司法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通过设置违规行政、触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红线及其惩戒制度,使违规侵权者受到严厉惩处。同时要通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制度,加大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着力查处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如何对待群众,能否自觉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检验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先进、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除了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等因素之外,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6]这不仅是向政法战线,而且是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此,要坚持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使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从根本上切实加以消灭。

四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锻炼、制度约束、规范管理、严格要求、严肃执纪等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地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完善领导体制与健全管理评价机制相统一

完善领导体制与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相统一,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此前提下实行领导体制内各组成方分工负责制。很显然,做好这样一项重大工作,仅靠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很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的作用。同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加以推进。

二要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早在1945 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共产党“如何跳出封建王朝兴亡周期率”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7]。因此,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合法权益,必须创新民主制度和民主方式,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能够真正有效地监督和评价各级政府、司法机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真正做到当家做主,进而促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一贯性。

三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长期以来,一些考核工作往往看一个地方的GDP,看一个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和谐,看一定层面的“民主测评”,缺乏倾听普通群众意见,缺乏对民生改善程度等的了解,这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忽视了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宗旨意识和履行“执政为民”职责的情况。在这样的考核导向下,干部往往重视对上级负责,忽视下级意见和群众利益。因此,要认真总结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基本标准,尽快建立健全有效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保障群众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情况在内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结果的正确运用。要对那些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给予充分肯定和有效激励,将其选拔任用到重要领导岗位上。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强化“底线”意识,自觉、扎实、有效地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来说,如果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坚持公平正义,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那就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就是失去了“人民公仆”本色,就是不合格的,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受到制度的惩戒甚至被罢免。

[1] 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3-7.

[6] 习近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N]. 人民日报,2014-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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