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建设性建议: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

2015-03-13 02:56冉亚辉
中小学德育 2015年2期
关键词:转学青少年德育

冉亚辉

摘 要 德育问题学生管理的最大难题是法律困境。在法律层面,义务教育阶段德育问题学生虽然不能开除,但应该可以强制转学。它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基本人身安全,减轻德育问题学生的问题标签,维护学校教育的神圣性和正义性。

关 键 词 问题学生;学校德育;强制转学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5)02-0033-04

问题学生对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安全都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问题学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的难点。如何转化问题学生,减轻问题学生对他人的伤害,是当前教育研究界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问题学生是指学生中间在品德、学习和社会适应等诸方面,经常有意表现出显著地妨碍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成长发展的行为者。”[1] 一般而言,学校中的问题学生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行为类问题学生,二是心理类问题学生,三是学习类问题学生。本文中,问题学生主要指第一和第二类问题学生,并且二者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区分,一定程度上都可称为德育问题学生。

一、德育问题学生的严重负面影响

一个典型案例[2]暴露的问题:

下午2时许,初二男生小强与另一名男同学小陈违反学校的规定,拿着饮料走进学校。学校执勤的王老师(女)发现并劝阻,两名学生完全不听劝阻,并将王老师引向男厕所。两名男生站在了男厕的门内,把王“隔离”到了门外。王还是走过去,要求学生把饮料交出来。但在此过程中,小强从王老师手中将杯子抢过来,并将饮料泼到了王的脸上。一时气坏了的王也转而将手里的另一杯饮料泼向了小强。小强竟一把将王的眼镜打落在地,随后将王往男厕所里拖,并一阵拳打脚踢,甚至专门踢打老师的下体。整个过程持续3分钟左右,直到其他师生们听到了王的呼救,才急忙跑出教室查看情况。当他们来到厕所时,王四肢已开始痉挛。

“连老师都敢打?”这是很多家长知道此事的第一反应,该事件也让很多该校特别是小强所在班级的学生家长产生巨大担忧。多名家长打来电话称,据他们向子女了解,打老师的这名男生平时在学校就经常不服从纪律,与老师顶撞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之前已经有过打老师的经历。除了担心孩子的安全和成绩因该学生受影响外,很多家长也担心孩子跟着“学坏”。

次日,小强所在班级的30余名家长自发组织来到学校,替被打老师讨说法,同时也希望学校严肃处理该学生。小强的父母也来到了学校,但面对30多名家长,小强家长的态度强硬:“不转班、不转学,要转你们自己转。” 一名家长在事后称,她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得知了学校的无奈,但仍然希望此事能够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此事最终跟与此相似的大多数案例一样,不了了之。

一个极为恶劣的教育事件,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教育危机,近期刚披露的云南鲁甸县一中老师遭学生殴打集体罢课就是另外一个实例。教师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保护,对其他学生的负面影响严重,这就是德育问题学生可能导致的严重负面影响。

1.导致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

这是对德育问题学生教育不力的最大问题。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指的是青少年学生在成长中,实施不良行为反而比正常学生具有更多的奖励和优势,所以反倒强化了这些青少年问题学生采取更多的问题行为。具体而言,青少年学生在学校欺负同学,反而让其他学生更畏惧,其获得的利益更多,德育问题学生在学校更没有人敢管,当学校的小霸王能得到更多的钱财,有更漂亮的女朋友,甚至敢打教师,在学校自然就更没有人敢管教,这样就成为其他青少年学生敬畏甚至“仰慕”的对象。“青少年个体每实施一次外部问题行为都会获得奖励性的结果——成人地位和权利的获得,这些结果会进一步强化其实施不良行为的动机。”[3]

2.助长校园欺凌现象

德育问题学生事实上对其他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学校教育中连教师都无力保护,学生就更难保护了。传统的教育是教师权威下的学生内部的平等,但现代教育强调师生平等。取消了教师的权力之后,却悲剧性地陷入了学生之间的霸权和欺凌的境地中。在强调学生中心和学生自由的西方国家,校园暴力也一直是挥之不去的阴影,美国更是典型。在美国,“‘关爱我们的儿童官方网站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超过300万的儿童遭受暴力侵害,实际数字比这还多3倍;大约有180万的儿童遭到绑架;有近60万的儿童住在福利院。每天有25%的儿童受到欺凌,43%的少年、97%的中学生受到网络欺凌。90%的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变性学生在学校经历过骚扰,约有16万学生因为害怕被欺负每天都待在家中”。[4]

3.恶化教师安全环境

德育问题学生严重影响了教师安全。从世界教育来看,近年来全世界教师的安全环境都在恶化,中国近年来也问题严重。虽然目前没有准确数据,但近年来中国教师被学生侮辱殴打的恶性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埋藏在“面子”下的案件恐怕更多。因为教师被学生殴打,无论是对当事教师、学校,还是当地政府而言,都是一个因为面子和政绩而不愿面对和公开的事情。但青少年学生犯罪问题都从侧面反映出德育问题学生的严重性。“近年来,25岁以下的青少年作案人员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5]

二、问题背后的法律困境

任何问题的产生都有着背后的原因,这个原因既有社会的,也有教育理念的,但当前最大的困境在于法律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7]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两条法律条文被部分误读或者被扩大化解释,这是当前学校管理德育问题学生的主要法律困境源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本身这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是教育理念的进步。但这一条决定了学校教育缺乏终极权力——开除问题学生,因面也决定了我国中小学不可能采取美国部分学校实施的零容忍政策。学生只有触犯了刑律,才可能被送离学校。但事实上,绝大部分德育问题学生实施的问题行为是对同学的暴力和欺凌,或者对老师的侮辱和攻击,在我国一般都够不上刑法的范围。这事实上导致了学校对德育问题学生的无奈。

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被过度扩大化,导致教师对学生的一切管教行为都可以被归结为体罚和变相体罚。这实际上剥夺了教师教育学生和惩罚学生的权力,这也是本文引用案例中德育问题学生小强不服从学校纪律、顶撞老师、也打过老师,直接将老师打得痉挛的外部法律原因。

当前教育法律实施的一个不良趋势是:教师的合法权利很难受到保护,而学生的合法权利则被过度扩大。案例中王老师被打得痉挛,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却不了了之。如果案例中是学生被打得痉挛,那么就会变成重大教育新闻事件,会有一系列机构为学生维权。虽然《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但在现实教育中,对教师合法权利的保护似乎任重道远。

三、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的意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开除德育问题学生,在理论上确实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学校不能将德育问题学生抛给社会,必须承担教育教学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育连师生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同样也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法理。《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8]

基于此,本文提出,在法律层面上,学校虽然不能开除德育问题学生,但应该可采取强制转学措施。其现实意义如下:

1.降低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

对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能够有效降低青少年成长环境中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如果学校教育对德育问题学生的问题行为无力和无能,必然导致其他学生对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效仿。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对学生本身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保护,并且也是对其家庭教育不力的一种惩罚。强制转学一般会让其家庭的教育支出增加,同时可以警醒其他家庭,还可以降低班级其他学生家长的担忧。

2.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基本人身安全

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能够很大程度上有效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基本人生安全。德育问题学生大都是在熟悉的学校实施不良行为,对老师和学生充分了解,基于学校无法惩戒自己的经验,才会有恃无恐地实施问题行为。强制转学能够让德育问题学生重新进入陌生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陌生环境能够降低其不良行为的发生率。这也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因为一般作案人都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作案。教育管理和教育法律不能仅仅只保护德育问题学生的教育权利,也必须保护其他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等权利。

3.减轻德育问题学生的问题标签

德育问题学生大都在学校有着很差的公共形象,也被其他学生和教师认定为是不受欢迎的学生。从犯罪学角度上看,个体的不良标签往往会强化个体的不良行为,所以要尽量不给德育问题学生贴上牢固的问题标签。“贴标签在教育实践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容易导致被命名者与标签之间的恶性循环”[9],最终导致问题学生问题行为的固化。强制转学让问题学生到其他学校接受教育,实际摘掉了该学生的问题标签,能够让学生拥有重新自我改造的空间和可能。

4.维护学校教育的神圣性和正义性

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能够在目前的教育法律的范围内有效解决学校教育对德育问题学生无力的问题,同时也是对德育问题学生家庭的一种警告,这是维护学校教育神圣性和正义性的必要措施。案例中家长们知道案件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连老师都敢打?”事实上,学生连老师都敢打,还有什么不敢做?其背后的问题之一是,这样的学校教育是否有效?教出来的学生连教师都敢打;其二是这样的学校谁还敢来读?学生连老师都敢打,那其他学生的人生安全必然存在严重问题。维护学校教育的神圣性,不只是学校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司法界更需要明晰义务教育法的终极目的:保护所有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仅仅是德育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作为青少年的公共空间,必须具有纪律性。涂尔干认为,纪律是人性实现自我的手段,认为儿童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纪律的培养。[10]学校需要自由和个性,同样需要纪律性的培养和基本秩序的维护。

四、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的实施原则

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的具体实践,需要严格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否则很容易危及德育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

1.严格保障德育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

这是实施的首要原则。因为实施对象是德育问题学生,这很可能导致德育问题学生强制转学中没有学校愿意接收,而直接导致德育问题学生失学。这是实施本措施的最大危险。在具体实施中,必须跟踪每一个德育问题学生的走向,严格和合理安排德育问题学生的转学,实现改造学生和保护学生的目的。

2.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实施

这是实施的基本要求。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不能由学校相互衔接解决,因为很难有学校愿意接受其他学校的德育问题学生,所以只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实施。在实施中,在县域内,一般都拥有足够的教育资源,同时能照顾德育问题学生的家庭需要。在实践中,还需注意控制德育问题学生的认定,否则可能导致部分学校将过多的学生定性为德育问题学生。

3.严格保护学校师生安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都弱小,心理素质各不相同,德育问题学生对其他学生的心理伤害极大。所以在实施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和学校环境。只有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教师也才能舒心从事教育教学。所以对德育问题学生的强制转学,要按照保护学校师生安全的原则实施。如果德育问题学生并不危及学校师生的安全,就不必非得采取强制转学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张人杰.从问题行为入手:何谓问题学生的思考[J].中国德育,2012(9).

[2]新华网.学生拖女老师进男厕所 踢打下体致其痉挛[EB/OL].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21227/c_114178389.htm.2012-12-27/2014-12-27.

[3]陈光辉,侯忠伟,张文新.限于青少年期的外部问题行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EB/OL]. http://www.gov.cn/jrzg/2011-04/10/content_1841245.htm.2011-04-10/2014-12-27.

[5]胡艳辉.问题少年矫治体系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6.

[6]王鹰.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安全管理与法律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72.

[7][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606/15687.html.2006-06-15/2014-12-27.

[9]周艳培,孙彩平.标签理论下“差生”问题的深度研究[J].中小学德育,2012(7).

[10]张媛媛.论作为道德教育的纪律——涂尔干纪律观对儿童道德教育的启示[J].中小学德育,2011(2).

责任编辑 戴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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