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从生命整体到制度法式

2015-03-26 07:33姚爱斌
华中学术 2015年1期
关键词:文类体裁文体

姚爱斌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体裁”:从生命整体到制度法式

姚爱斌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现代学界多将“体裁”(“体制”)释为文类的语言形式,这一理解不唯与文章写作实际不符,也与中国古代体裁观不合。根据成熟期的六朝文体论,体裁和体制皆由表示“文章自身整体存在”的文体概念衍生而来,是文体概念内涵的展开,其基本含义指“文章的整体构成”(据《文心雕龙·附会篇》和《颜氏家训·文章篇》的“生命之喻”),这既是体裁的内在本体,也是文章写作的基本规范。在具体使用中,体裁一方面在不同时期都可用来描述不同单篇、作者、时代、流派的文章,从而获得更具体的规定性,具体化为“有不同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另一方面在古代后期开始更多的指文类意义上的体裁,突出了体裁对具体文章写作的规范作用。在此过程中,体裁由最初的生命性整体构成转换为器物性制度法式,从早期的“体用俱显”(本体构成与规范作用统一)过渡到后期的“体隐用彰”(本体构成隐而规范作用显)。这一转换也成为现代文学文论界将体裁进一步化约为文类语言形式的基础。

体裁 演变 生命整体 制度法式

将诗、赋、铭、诔、书、论等传统文类和诗歌、散文、小说等现代文类称为“体裁”,并将“体裁”理解为文章或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这已是现代文学理论界和文学批评界的一种习惯。但正因为成了习惯,也致使学界忽略了一些必要的质疑和反思,诸如:“体裁”一词与“文体”概念是何关系?相对于“文体”概念,“体裁”一词有何特殊内涵?古人对“体裁”概念内涵的规定和使用有何特点?传统“体裁”观如何发展?有何规律?认识传统“体裁”观有何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传统“体裁”观与现代“体裁”有何不同?如何看待“体裁”观的古今差异?等等。提出这些问题显然不是无事生非,理论的本质在于反思和批判,理论研究中自然不应有所谓毋庸置疑者存在。对于像“体裁”这样一个基础性的文论和文体论概念,其实很有必要做一番刨根究底的考索和溯源探流的梳理。在这番考索和梳理过程中,“体裁”概念将呈现其内涵和外延的逻辑与历史之维,同时也可在“文体”层面映现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演变之途。

上篇:“生命之喻”与文章的整体构成

《说文》“制”“裁”二字互训,皆释作“制衣”。或云“制,以刀断木,从未犹从木也”[1],则“制”“裁”二字本义当有所别。不过,无论是“制衣”还是“断木”,都有制作、加工之义,因此在日渐广泛的譬喻引申过程中,制、裁二字常可通用,如《楚辞·惜誓》:“黄鹄后时而寄处兮,鸱枭群而制之。神龙失水而陆居兮,为蝼蚁之所裁。”[2]文论中也有同例,如钟嵘《诗品》序:“至斯三品升降,差非定制,方申变裁,请寄知者尔。”[3]与此相应,“体制”和“体裁”二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基本相通,多数时候可以互换。但若细加辨析,其间仍有程度和倾向上的些微差别[4]。

“体制”与“体裁”是从“文体”概念衍生而来的两个词,其词义结构相当于“文体之制”和“文体之裁”,其基本含义是指文章(文体)的整体构成。这由较早的两则文论可以看出,一见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篇》:

何谓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若筑室之须基构,裁衣之待缝缉矣。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缀思之恒数也。[5]

一见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

学为文章,先谋亲友,得其评裁,知可施行,然后出手,慎勿师心自任,取笑旁人也。自古执笔为文者,何可胜言。然至于宏丽精华,不过数十篇耳。但使不失体裁,辞意可观,便称才士。要须动俗盖世,亦俟河之清乎。

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今世相承,趋末弃本,率多浮艳,辞与理竞,辞胜而理伏;事与才争,事繁而才损,放逸者流宕而忘归,穿凿者补缀而不足。时俗如此,安能独违,但务去泰去甚耳。必有盛才重誉,改革体裁者,实吾所希。

古人之文,宏才逸气,体度风格,去今实远;但缉缀疏朴,未为密致耳。今世音律谐靡,章句偶对,讳避精详,贤于往昔多矣。宜以古之制裁为本,今之辞调为末,并须两存,不可偏弃也。[6]

《文心雕龙·附会篇》以人的生命整体结构的四个层次(神明、骨髓、肌肤和声气)分别对应于文章“体制”的四个要素(情志、事义、辞采和宫商),呈现出文章“体制”与生命整体的同构关系。《颜氏家训·文章篇》的具体喻象虽与《文心雕龙·附会篇》稍有区别[7],但整体上也同样是以人之生命结构为喻说明“体裁”是指文章的整体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体制”和“体裁”两个概念是对“文体”概念的进一步规定与展开,具体呈现了“文体”的内在整体构成,标志着对文体内部关系的进一步自觉。

文章的整体构成是“体制”和“体裁”概念的基本内涵,而在具体使用中,这一基本内涵又因概念所处的具体语境和关系,获得更为具体的规定性,分化为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的指称。

首先,在初始意义上,“体制”和“体裁”是指一般性的文章整体构成。上引《附会篇》和《文章篇》两例即属于这一层面的用法,刘勰所论“体制”与颜氏所论“体裁”皆针对文章写作的一般规律而言,是对所有文章内在构成的基本要求。

其次,“体制”和“体裁”可指一篇或一部分具体文章的整体构成,呈现的是具体文章之体的特征。此一层面的“体制”和“体裁”可理解为有具体文章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如:

或引事虽博,其意犹同;或新意虽奇,无所倚约;或首尾伦帖,事似牵课;或翻复博涉,体制不工。[8]

以《晋书》作者多家,体制繁杂,欲正其纰缪,删其游辞,勒成一家之典。[9]

其三,“体制”和“体裁”可指作者文章的整体构成,呈现的是不同作者文体的特征,可理解为具有不同作者特征的文章(诗歌)整体构成。如:

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爰逮宋氏,颜、谢腾声。灵运之兴会标举,延年之体裁明密,并方轨前秀,垂范后昆。[10]

其源出于陆机。尚巧似。体裁绮密。然情喻渊深,动无虚散,一字一句,皆致意焉。[11]

文公钻仰义山于前,涵泳钱、刘于后,则其体制相同,无足怪者。[12]

体裁之正大者,神韵未尝不超;意象之幽深者,精采似欲小减。[13]

既多兴象,复备风骨。三百年以前,方可论其体裁。[14]

曲江藻思翩翩,体裁疏秀,深综古意,通于远调。[15]

嘉州诗一以风骨为主,故体裁峻整,语亦造奇,持意方严,竟鲜落韵。[16]

其四,“体制”和“体裁”也可指不同时代文章的整体构成,呈现的是不同时代文章之体的特征,可理解为具有不同时代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如:

元和盖诗之极盛,天宝体制自此始散,僻字险韵以为富,率意放词以为通,皆有其渐,一变则成五代之陋矣。[17]

来谕所云“漱六艺之方润,以求真澹”,此诚极至之论。然恐亦须先识得古今体制,雅俗乡背,仍更洗涤得尽肠胃间夙生荤血脂膏,然后此语方有所措。[18]

荟萃百家句律之长,究极历代体制之变,搜猎奇书,穿穴异闻,作为古律,自成一家,虽只字半句不轻出,遂为本朝诸家宗祖。[19]

宋兴且百年,而文章体裁,犹仍五季余习。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旧,论卑气弱。[20]

其五,“体制”和“体裁”还可指不同流派文章的整体构成,呈现的是不同流派文章之体的特征,可理解为具有不同流派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如:

大约虚谷之意,以江西体裁,量后先诸家。[21]

从上引诸例中“体制”和“体裁”概念的广泛使用,可以了解到关于“体制”和“体裁”概念的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很多时候,古代文论中的“体制”和“体裁”概念并非如今人所理解的那样专就文类而言,也未直接指称不同文类文体如诗、赋、奏、议等,而是泛指一般文章及各种类型文体的整体构成。尽管上述分类和描述的层次、角度有异,但“体制”和“体裁”作为“文章整体构成”则是统一的:自作者角度视之,则为有作者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自不同时代视之,则为有时代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自流派角度视之,则为有流派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

据上所述,“体制”和“体裁”的基本含义可概括为“具有不同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

下篇:“器物之喻”与文章的制度法式[22]

相对而言,文类意义上的“体制”和“体裁”与现代文学和文论语境中的“体裁”观的关系更为密切,故应给予更多关注和分析。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文论中,用于说明文类的“体制”和“体裁”概念并非都是文类意义上的“体制”和“体裁”概念。如:

又柔其词,轻其调,以“小”字饰之,“花”字妆之,“漫”字润之,“点”字采之,乃云“小溪花悬,漫水点山”。若体裁已成,唯少此字,假以圆文,则何不可。[23]

体裁劲健曰力。[24]

遇事则变化,不一其体裁。始则凌轹波涛,穿穴险固,囚锁怪异,破碎阵敌,卒造平淡而后已。[25]

一首有一首章法,一题数首,又合数首为章法。有起,有结,有伦序,有照应,若阙一不得,增一不得,乃见体裁。[26]

上引几例中的“体裁”主要是在“体裁”的一般含义上使用的,用以指具体诗作的内在整体构成,并未突出文类意义上的诗体之特征。

正如作者、时代、流派之“体制”和“体裁”的确定与不同视角有关,“文类”意义上的“体制”和“体裁”也需要在一些具体关系里才能被明确呈现。一是由不同文类“体制”“体裁”间的异同比较见出,如:

唯《东观》曰“记”,《三国》曰“志”,然称谓虽别,而体制皆同。[27]

然《鲁颂》之文,尤类《小雅》,比之《商颂》,体制又异,明三颂之名虽同,其体各别也。[28]

诗赋各有体制,两汉赋多使难字,堆垛联绵,意思重叠,不害于大义也。[29]

骚与赋句语无甚相远,体裁则大不同:骚复杂无伦,赋整蔚有序;骚以含蓄深婉为尚,赋以夸张宏巨为工。[30]

文章体制,惟词溯至李唐而止,似为不古。然自周乐亡,一易而为汉之乐章,再易而为魏晋之歌行,三易而为唐之长短句,要皆随音律递变。[31]

又古今诗骚词曲体制不同,因造损益,相沿亦异。[32]

《诗词源流》曰:“……瑞鹧鸪,七言律诗也;款残红,五言古诗也。”体裁易混,征选实繁,故当稍别之,以存诗词之辨。[33]

或以不同文类的“体制”“体裁”相比,或以同一文类内部的不同“体制”“体裁”细较,或以同一文类的古今“体制”“体裁”对照,这些不同角度和层次的比较,突出的是不同文类之“体制”“体裁”的特征。

二是通过文类之“体制”“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的关系来体现。如:

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34]

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35]

文辞以体制为先。[36]

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失其体制,虽浮声切响,抽黄对白,极其精工不可谓之文矣。[37]

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38]

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39]

诗文俱以体制为主。[40]

如果说前述不同文类之“体制”“体裁”间的相互比较,突出是不同文类之“体制”“体裁”彼此有别的特征性,那么此处所论文类之“体制”“体裁”与具体写作方法及文章因素间的关系,突出的则是不同文类之“体制”“体裁”相对于具体文章写作的规范性[41]。不同时代的论者之所以一再强调文章要“以体制为先”“以文体为先”“以体制为主”“必先体裁”等,乃是因为“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相对于“工拙”“精工”“警策”等具体层面的写作功夫,文类之“体制”和“体裁”明确了文章写作的基本规范,是具体文章写作的基础和前提。

“体制”和“体裁”作为文章的整体构成,本是由作者按照一定的规范“制”“裁”(即制作)而成,因此规范性一开始即蕴含在“体制”和“体裁”的观念之中,而非为文类层面之“体制”和“体裁”所专有。在文类层面之“体制”和“体裁”的规范性之上,事实上还存在着一层“一般性体制和体裁”的规范性。这一层次的规范性是一般性“体制”和“体裁”相对于一般性文章写作活动的规范性,因而也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体制”和“体裁”的规范性。

前引刘、颜二人关于“体制”和“体裁”的两段论述,即是关于一般性之“体制”和“体裁”对一般性文章写作的普遍规范性的较早说明。在这两段文论中,无论是刘勰对“体制”的四层次整体构成的分析,还是颜氏对“体裁”的四层次整体结构的描述,实际上都被视为具体文章写作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但若细论之,在刘、颜二人所论中,“体制”和“体裁”的规范性所呈现的具体维度又有所不同:《附会篇》对一般“体制”的普遍规范性的揭示主要体现为对“文章的整体构成”这一基本规定的直接说明,《文章篇》则在直接明确“文章的整体构成”这一基本规定之外,还通过一般“体裁”与具体文章之“辞意”“辞调”的对举,将一般“体裁”所具有的普遍规范性揭示得更为充分、鲜明。其云:

但使不失体裁,辞意可观,便称才士。

宜以古之制裁为本,今之辞调为末,并须两存,不可偏弃也。

颜氏对“体裁”及“体裁”(或曰“制裁”)与“辞意”(或曰“辞调”)关系所作的丰富完整的初始论述,有助于我们恰当认识“体裁”与文章写作中其他具体因素的关系,准确理解“体裁”在具体文章写作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纠正长期以来关于“体裁”概念内涵及“体裁”与具体文章关系的片面认识。尽管颜氏所说的“体裁”还不是狭义的文类层面的“体裁”,他所说的“体裁”与“辞意”的关系也还不完全等于文类之“体裁”与具体文章之“辞意”的关系,但颜氏所论从一个更基本、更内在的层面揭示了“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之间的一种更普遍的关系,而正是这一层更为基本、普遍的关系构成了文类层面之“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关系的基础。因此,由这一基本层次着眼,可以让我们深刻理解文类层面之“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之间关系的基本性质和机制,而不至于陷入一些表面的、枝节的形式因素之中而无法识其大体。

根据颜氏的“体裁”论(结合刘勰的“体制”论),“体裁”并非如现代流行之见所说的仅指某种文类的语言结构或语言形式,而是对文章整体构成的指称。“文章的整体构成”,这不仅是一般“体裁”的基本内涵,也同样是文类之“体裁”的基本规定。尽管文类之“体裁”相对于具体文章的“辞意”而言,显得更为概括化和类型化,但就其自身而言,仍然具有内在的完整性,属于一种概括化和类型化的完整体。这一点似难以被一般理解所及,因为人们多习惯于认可那些直观具体的文章整体。但是,如果我们的思维能够摆脱对直观与具体的过分依赖,就会发现无论在思维中还是在现实中,“整体性”都可以在多个层次存在:有具体之整体,也有抽象之整体;有特殊之整体,也有一般之整体;有个别之整体,也有类型之整体。如前引刘勰所描述的“体制”的整体结构和颜之推所描述的“体裁”的整体结构,即是一种高度概括化和抽象化的整体,因为这种整体结构已经排除了任何一篇具体的文章整体的特殊性质,“化约”为一种所有具体文章共有的内在整体构成。相对于一篇或一类具体文章,当然也可以说这种共有的一般性文章整体构成是一种“形式”。不过,这显然又不仅是一种“语言形式”或“语言的结构”“语言的排列”,而应该是一种“整体结构”意义上的“形式”,是一种“范式”“范型”“模型”意义上的“形式”[42]。依此,文类之“体裁”或“体制”,就其自身而言,也应该是一种概括、抽象到文类层面的“文章整体构成”,是同一文类之具体文章所共有的文章整体结构,也是此类文章写作的共同“范式”和“模型”。

认识到“体制”和“体裁”自身的内在结构以及“体制”和“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这内外两层关系,就可辩证理解一些具体论述之间的差异:为何刘、颜二人在意的是“文章整体构成”这一内在规定?这是因为他们主要是就“体制”和“体裁”的内部结构关系而言;为何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又将“文章之有体裁”譬喻为“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这是因为徐氏主要是就“体裁”对具体文章写作的指导关系而论。但是,这种内外关系的区分并不意味着“体制”和“体裁”概念有两种彼此不同的内涵,毋宁说是反映了“体制”和“体裁”观念内涵的“体”与“用”两个层面。

据此,我们可以将文类意义上的“体制”和“体裁”理解为“对不同文类之文章写作具有规范性的文章整体构成”,其中“整体构成”是其内在本体,“规范性”则体现了其外显功用。

由此来看,颜氏的“体裁”论不仅如刘勰的“体制”论一样明确了“体裁”的内在本体(即文章的整体构成),而且进一步通过对“体裁”与具体“辞意”“辞调”间关系的阐述,突出了“体裁”对具体文章写作(“辞意”的表达和“辞调”的斟酌等)的规范作用这一维度,将“体裁”的本体存在与作用方式统一起来,切实而合理地解释了文章写作中“体裁”(包括一般之“体裁”和文类之“体裁”两个层面)的意义及其作用机制。颜氏所论提醒我们,在实际写作过程中,“体裁”并非作为一种单纯的语言形式与作者所欲表达的具体文意相对,并借以将文意表现出来。事实上,每一篇具体文章的写作都不是一个单纯的直接以言表意、以辞抒情的过程,而是首先要选择某种合适的既定的“体裁”(“体制”),处理好“体裁”与具体表达之间的关系。而且,作者所选择和面对的“体裁”不仅规定了此类文章语言的基本特征,还同时规定了此类文章之意的基本性质和类型[43],规定了文章的基本整体结构。从这一层面上看,文章的写作过程首先是一个实现文类之“体裁”(即具有文类规范性的文章整体结构)与具体多样的辞意相结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是一般性的文类之“体裁”得以“具体化”,另一方面则是具体的“辞意”得以“规范化”。由此也可区分,一篇具体文章的产生不同于一件器具的组合与包装,其内在机制和过程更与一个具体生命的生成机制和过程相似——生命的产生并非直接源自灵魂与肉身的组合,而是源自一颗有完整的生命结构和能量的种子对后天各种具体因素的整合与内化。如果还欲以器具制作为喻说明文章的产生过程,那么也更适合比拟为根据一个完整的基础模型所进行的铸造、打磨和修饰。

因此,比较而言,规范性的文类之“体裁”与具体“辞意”的结合是文章写作中更为基础和内在的过程,而以言达意、以辞抒情等则属于文章写作中较为具体和显性的过程。不过,对于一个已熟练掌握某种文体写作规律的作者来说,文类之“体裁”与具体“辞意”的结合机制已经内化为一种文体经验和感觉,其结合过程已潜隐至具体写作活动的“后台”,以至无须作者特别留意;而如何恰当有效的表情达意等具体而微的问题则被提升到写作活动的“前台”,受到作者更多更自觉的关注,成为运思写作时的“优势兴奋中心”。这种情形很容易让写作者产生一种偏重具体方法和技巧的写作观念,将处理具体“言意关系”的过程过分放大,视之为写作活动的最基本的内容,并因此反过来影响到对文类之“体裁”与具体之“辞意”关系的理解和把握,甚至用言与意、情与辞的关系同化、简化了文类之“体裁”与具体之“辞意”的关系。颜氏之所以在《文章篇》一再强调要以“体裁”为本,以今之“辞调”为末,即是针对当时“辞胜而理伏”“事繁而才损”的不良倾向而发:提醒作者若缺少正确的“体裁”观(即文章应该具有内在的整体统一性),就很容易将雕琢辞采、刻镂声律和堆砌事类等语言形式层面的技巧视为文章写作的第一要务。

六朝是各体文章写作全面取得成就的时代,也是文体观念高度自觉和文体规范全面成型的时代。六朝文体论(含“体裁论”)并非纯粹思辨的产物,而是无数作者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升华。实践性是六朝文体论的基本品质,是六朝文体论的合理性的保证,也是后人理解六朝及后世“文体”“体制”“体裁”等概念内涵的基准。在六朝文体论中,“文体”“体制”和“体裁”等概念的具体使用与其基本内涵的关系(即概念的“用”与“体”的关系)还保持着最初的紧密和直接。因此,一方面“体制”和“体裁”概念的使用灵活而广泛,尚未出现某种偏重和偏指,另一方面“体制”和“体裁”概念的基本内涵在使用中常常能够得到具体呈现。

随着大多数文类文体(如古体与近体、五言体与七言体、各种骈散文体等)在六朝完全成熟或基本定型,此后历代的文章写作进入了漫长的据“体”制“文”的时期。这就使得一般性的“文体”“体制”和“体裁”概念愈来愈多地用作文类层面的“文体”“体制”和“体裁”概念,并愈来愈多地与具体文章的因素、方法和特征相对。在此过程中,文类之“体制”和“体裁”的规范性也愈来愈凸显,而作为“体制”和“体裁”之内在本体的“文章整体构成”则在很大程度上被淡化和遮覆,很少能够再得到自觉的彰显(但也并未被否定)。从早期的刘勰和颜之推以人之生命整体结构譬喻“体制”和“体裁”,到后期明代的徐师曾以“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譬喻“体制”和“体裁”,典型地标识出中国古代“体制”观和“体裁”观从“体用俱显”到“体隐用显”的演变之途。

从相对意义上来说,这种演变也可理解为“体制”和“体裁”的“形式化”(相对于具体文章),但是这仍然是一种类似“范型”“模型”一样的整体性的“形式化”,与现代学界所理解的“语言形式”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体制”和“体裁”如何被化约为“语言形式”,这已经与中国近现代语境中所发生的“中国—日本—西方”三方文学观念的遭遇、对接、移植、同化和转化直接相关,其间种种非本篇所能尽述,当需另文梳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文化元典关键词研究”【12&ZD153】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文体论的原初生成与现代嬗变”【13BZW016】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4页(裁),第675页(制)。

[2] (宋)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29页。

[3] (梁)钟嵘著,曹旭集注:《诗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24页。

[4] 限于篇幅,本文主要是就“体制”和“体裁”的相通处立论,其间差异将在后续论文中详论。

[5] (梁)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650页。

[6]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27~302页。

[7] 刘、颜二人对“体制”和“体裁”内部构成的具体譬喻上的区别,客观反映了“体裁”与“体制”两个概念在具体语境中的不同表义倾向:刘勰“体制之喻”中的四个层次的喻象皆取自人之生命结构本身,其义更倾向于指文章的内在基本构成;而颜氏“体裁之喻”的四个喻象中有三个(心肾、筋骨、皮肤)取自生命之体,另一个(冠冕)则取自人之外饰,其义更倾向于指具有外在修饰的文章整体构成,有更明显的形式意味。

[8] 郁沅、张明高编选:《魏晋南北朝文论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369页。

[9] (唐)李延寿:《北史》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40页。

[10] (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78~1779页。

[11] (梁)钟嵘著,曹旭集注:《诗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51页。

[12] 阮阅编,周本淳校点:《诗话总龟后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66页。

[13] (明)冯复京:《说诗补遗》,吴文治主编:《明诗话全编》第七册,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第7167页。

[14]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唐人选唐诗·河岳英灵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69页。

[15] (明)徐献忠著,周维德集校:《唐诗品》,《全明诗话》第二册,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第2282页。

[16] (明)徐献忠著,周维德集校:《唐诗品》,《全明诗话》第二册,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第2284页。

[17] 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16页。

[1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等编:《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095~3096页。

[19] 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78页。

[20] (元)脱脱:《宋史》卷三百一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375页。

[21] 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清诗话续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449页。

[22] 闫月珍在《器物之喻与中国文学批评——以〈文心雕龙〉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一文中,将中国古代文论中以各种器物制作譬喻文章写作之道的话语修辞统称为“器物之喻”,本文采用这一说法。

[23] [日]遍照金刚著,王利器校注:《文镜秘府论校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19页。

[24] (唐)皎然著,李壮鹰校注:《诗式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71页。

[25] (唐)陆龟蒙:《甫里先生文集》卷十六,《四部丛刊》本。

[26] (清)沈德潜:《说诗晬语》,《原诗·一瓢诗话·说诗晬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247页。

[27] (唐)刘知几著,张振佩笺注:《史通笺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25页。

[28] (唐)孔颖达著,李学勤主编:《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73页。

[29] (明)谢榛:《四溟诗话》,《四溟诗话·姜斋诗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第99页。

[30] (明)胡应麟:《诗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6页。

[31] 唐圭璋编:《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64页。

[32] 唐圭璋编:《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60页。

[33] (清)陈廷焯著,杜维沫校点:《白雨斋词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214页。

[34] (宋)黄庭坚著,刘琳等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二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60页。

[35] (宋)张戒著,王云五主编:《岁寒堂诗话》(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9页。

[36]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7页。

[37]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4页。

[38]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77页。

[39](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78页。

[40] (明)许学夷著,杜维沫校点:《诗源辩体》,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137页。

[41] “特征性”与“规范性”宜非二物,乃一物之二名:自文类之“体制”和“体裁”的彼此关系视之,表现为“特征性”,而自文类之“体制”和“体裁”与具体文章写作关系视之,则体现为“规范性”。

[42] 姚爱斌:《“语言形式”抑或“表述整体”:文学文体研究的反思及归位》,赵宪章等编:《文学与形式》,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88~300页。

[43] 如陆机《文赋》所说的“诗缘情而绮靡”,即从文意(“缘情”)与言辞(“绮靡”)两个方面规定了诗体写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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