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心理取向下的警察自杀危机评定与干预

2015-03-26 20:30皮华英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危机干预自杀警察

皮华英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积极心理取向下的警察自杀危机评定与干预

皮华英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摘要:警察自杀是个敏感话题。警察自杀干预可汲取积极心理学的积极理念,及时发现民警自杀危机信号,充分挖掘和调动当事警察自身固有的积极因素,强化和完善其脆弱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改变其消极认知,遏制其自杀冲动,使当事警察顺利度过危机;一旦发生警察自杀事件,应尽快对自杀事件可能波及的影响人群进行及时、恰当的心理学干预,减轻自杀事件对影响人群的心理损害,防止消极情绪在整个警队的蔓延。

关键词:警察;自杀;积极心理学;危机干预

自杀是指个体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世界卫生组织于2014年9月4日公布首份关于自杀行为的报告,呼吁将防范自杀提升至全球公共卫生和公共政策议题的优先考虑范围,并呼吁社会各部门协同努力应对自杀这一公共卫生问题。警察是正义、力量的象征,警察自杀往往更容易牵动社会众多的敏感神经,对社会舆论产生负面效应,给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带来非常消极的影响。可以说,警察自杀,不是简单的某个人自杀的问题,也不是某个职业的问题,而是全社会民众关注的敏感话题。因此,尽管警察自杀事件只是个别现象,但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近年兴起的积极心理学思潮可以为警察自杀的预防与干预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

一、警察自杀现象概述

国外研究认为,警察终日处于精神压力、暴力和危险之中,又常接触武器,其自杀的风险比一般民众要大得多。秘鲁、波兰、波多黎各和土耳其这些国家警察的自杀比率是一般人的1.8倍;比利时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其警察行业的自杀人数是其他行业自杀人数的两倍;美国1993年和1994年共有700余名警察自寻短见,是履行公务时牺牲人数的4.2倍;法国警察的自杀率高于公职人员自杀率,是全国平均值的2倍;1995香港警察总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香港每10万警员中有21人自杀,警员自杀率是普通人的2倍。

我国内地找不到警察自杀的专门统计数据,但警察自杀的报道却屡见不鲜,并经常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2009年12月12日,湖南衡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段某在宾馆持六四式手枪自杀身亡;2014年11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石碣派出所民警何某,在派出所宿舍内用出警手枪结束了自己生命;2015 年7月1日,河南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李某在办公室内自缢身亡。这几起警察自杀事件,权威媒体及新浪、搜狐等主流门户网站都进行了报道,并引发网友的海量跟帖和讨论。

二、警察自杀危机评估

对警察进行自杀危机评估,及时发现自杀高危民警,是预防和减少警察自杀的基础。警察自杀危险的系统评估,可以运用经验判断、临床检查、量表辅助诊断等方法进行,评估时重点考察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民警最近是否经历了危机事件?他使用的应对机制是什么?这些机制的作用和效果如何?他的支持系统如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甄别民警是否属于自杀高危人群

虽然目前我们还不能准确地预测谁会自杀,但国内学者关于自杀预测研究的结论可以为我们及时发现有自杀倾向的警察提供一定的参考。费立鹏等人认为一个人自杀的预测变量(按其重要性先后排列)包括:自杀前2周较高的抑郁得分,有自杀未遂史,自杀当时急性应激强度大,自杀前一个月内生活质量差,自杀前一年内有严重的慢性心理压力,自杀前两天有严重的人际关系冲突,有血缘关系的人有过自杀行为,朋友或者熟人有过自杀行为[1]。这些自杀危险因素与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基本相似。

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以及笔者近年对警察心理危机的研究,在一段时间内民警有以下几种表现时,其应被列为自杀高危人群:

1.既往有过自杀行为或亲友、熟人有过自杀行为;

2.曾患抑郁症,或处于抑郁症的恢复期,或最近因抑郁症住院;

3.发生严重的负性生活事件,陷入绝望境地难以自拔;

4.遭受严重的职业创伤,处于被投诉、被申讨、被终止工作、被调查的困境而深感绝望或无助;

5.最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特别是癌症;

6.长期承受巨大的生活、工作压力而其社会支持系统又相对薄弱;

7.有特别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如社会交往明显减少,睡眠、饮食习惯改变,产生冷漠、恐慌、焦虑等情绪,激惹性显著增强;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或有完美主义倾向,心理调节能力差,而近一个月生活质量又很差;

9.债台高筑或有吸毒、滥用药物恶习。

(二)识别民警自杀的前期征兆

一般而言,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又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蛛丝马迹。有研究报告说,大约2/3的人都会在自杀前向家人、朋友、同事流露出求救的信号,这些信号可以从企图自杀者的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反应出来。

1.言语方面。直接向人说:“我活不下去了”、“我不想活了”、“我终于可以一了百了”;或间接地、委婉地暗示,“一切都结束了”、“我所有的问题马上就彻底解决了”、“没有我,他们会过得更好”、“我再也受不了了”、“活着真没意思”等;或谈论自杀计划,包括痛苦最少的自杀方法、一些易获得的自杀工具、自杀的日期和地点等。

2.身体方面。有自杀意念的人会有一些身体症状反应,比如疲惫不堪、食欲不好、失眠、头晕、体重减轻等。

3.情绪方面。有自杀意念的人会表现出一系列消极情绪,如精神萎靡、对一切都没有兴趣,焦躁不安、悲观抑郁,有严重的绝望或无助感。

4.行为方面。当自杀意念增强时,在日常生活中会突然出现一些反常行为,如无故旷工、频繁洗澡、突然与亲朋告别,挥霍钱物、毁坏或赠送心爱物品,中断与他人的交往,频繁出现意外事故,饮酒或吸毒的量增加,甚至出走、自伤手腕。

(三)运用自杀量表进行辅助判断

在进行警察自杀危机评估和判断时,可以尝试使用各种心理量表来作为辅助工具。如果民警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已经有明显的自杀征兆,且贝克抑郁调查表(BDl),自杀观念量表(SSl),自杀意向量表(SIS),贝克绝望量表(BHS)等有关量表评定又为阳性,那么,可以认定该民警自杀的危险性非常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随时可能发生的自杀。

三、对自杀高危民警的心理干预

积极心理学认为,在几乎所有心理问题的发生和发展中,不良暗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杀行为也是不良心理暗示的结果。打消自杀意念首先要使个体摈弃不良的自我暗示,弱化自身的“病态”意识,避免民警过多关注甚至挖掘自己的“不正常”特质。积极心理学取向的警察自杀干预,应更多地关注民警心理的积极层面,关注对民警自身潜能的激发和利用,关注对其积极情感、积极自我的发展,关注其工作生活环境的积极建设[2],从而促使民警改变自杀意愿,回归正常生活。

根据积极心理取向的干预理念,对自杀危机评估中检测出来的高危民警,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启动心理干预及救助程序[3]。

(一)确保人身安全

对自杀高危民警进行干预的当务之急是确保民警安全,避免其出现自杀行为。世界卫生组织在2014年9月4日公布的《预防自杀:一项全球要务》报告中指出,限制人们接触到自杀工具是防范和减少自杀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民警流露出自杀意图后,为保障其安全,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应尽量让其“离枪、离弹、离车、离重要岗位”。特别应暂时收缴其枪支,因为枪支是警察自杀的主要工具,远离枪支或许能避免一部分由冲动而造成的自杀悲剧;其次,要安排当事警察的亲友、同事轮班陪伴,密切注意当事人的状态并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抚,让企图自杀者身边有人,心中亦有人。

(二)遏制自杀冲动

引导当事警察把心里的伤与痛说出来,这个过程就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公安机关领导和警察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耐心倾听对绝望中的警察就是最好的安慰、最有力的情感支持,也是最有效的心理治疗。同时也可以引导他痛痛快快哭一场或象征性的摔打一些物品,或进行一场痛痛快快的身体折腾,这些都有利于郁结情绪的宣泄。情绪宣泄得越多,他压在心中的问题就越少,自杀冲动就能暂时遏制或延缓。

(三)引导积极认知

现实生活中,很多民警习惯以一种片面的消极的方式看待和评价他们的工作、环境和遭遇。他们认知世界的出发点是负面的,即使他们有些积极的想法,也不会表露出来,甚至很快对自己的乐观认识表示怀疑,认为这不过是自欺欺人。这种悲观的解释风格容易让警察陷入内心的冲突并产生系列负性情绪。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具有积极观念的人更自信、更成功、主观幸福感更强烈。他们能更轻松地面对压力、逆境和打击,即使陷入最糟糕的人生低谷,他们也能从积极层面来理解所遭遇的一切,及时调整状态,乐观应对。因此,培养警察的积极解释风格是积极认知的核心,可以从科学理念和实践训练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对积极解释风格重要意义的认可,通过对生活或工作实例的剖析,使警察明白积极观念的价值,培养警察正向思考的习惯,避免绝对化、过分概括化和灾难化的非理性认知;二是对积极解释风格技巧的训练,通过指导民警妥善处理一些生活或警务工作中必须面对的典型情境来提高警察的特定行为应对技巧,如换位思考、自我放松、真诚沟通、寻求社会支持等。通过训练,使警察对乐观的解释风格有更直观的理解,同时能够运用乐观方法和技巧来应对警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群众纠纷、职业创伤、意外挫折等冲突情境。

(四)激发正效价情感

对自杀高危民警进行危机干预时,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激发当事警察的积极情感。一个人欲一了百了往往是因为过去太多的负面经验使他看不到前途、丧失了希望。如果能帮助他重新梳理过去,把那些曾经闪亮过、欢乐过的经验一个接一个找出来,激发他迸发出足够的自信,他的生活就会重新燃烧起希望。例如,帮助民警开发潜能来获得成功从而建立和巩固自己的自信;帮助民警正向思考来寻找和发现生活的美好从而体验发自内心的快乐;帮助民警改变追求完美的性格倾向来面对世界从而接受自己和社会诸多方面的不完美;鼓励民警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对情绪进行自我管理从而获得心理的平衡等等。另外,还可以激发当事人对家人及同事朋友的牵挂与责任感,让当事人意识到别人爱他、关心他,使他心有牵挂。同时可使用想象厌恶疗法,令企图自杀者产生厌恶而不敢自杀或减弱自杀动机。如让当事人想象跳楼后撞得粉身碎骨、痛苦不堪、脑浆进裂、血迹一地的恶心场景。

(五)利用社会支持

积极心理学特别强调社会关系网络所构建的支持系统对个体潜在心理弹性的积极影响和提升效用,无论是评估支持(基金的反馈、肯定和社会比较),情感支持(同情、信任、关爱和抚慰),信息支持(忠告、建议和解决方案)还是工具支持(切实的帮助和服务),都会缓冲压力对个体造成的负面影响[4]。刘连忠等人曾对自杀未遂者进行过专门研究,发现其不仅经历较多的生活事件,而且社会支持及对支持的利用度均低于正常个体[5]。警察自杀干预实践也证明,完善的、有效的支持系统可以使警察的内心变得更强大、更自信、更有力量,可以减轻其面对危机时的心理应激程度,这对警察的心理无疑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此,要帮助当事警察建立完善的包括社会、社区、工作单位、家庭、朋友、亲人等多方面彼此联系、交互作用的支持系统。政府的支持、群众的理解、社会的尊重可以提高警察的社会地位和执法的权威性,提高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同时提高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和执法效率;来自家庭的支持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可以给予警察更多的温暖、舒适和安全感,提升其主观幸福感;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关系能增加警察的归属感与忠诚感,增强对工作生活逆境的承受力和耐挫力。

(六)制定应对计划

当发现民警出现自杀征兆时,应及时与其家人、朋友、同事取得联系,了解其近期是否发生危机事件,近期的各种表现以及造成其心理困扰的主要原因,寻找危机的根源:是工作压力、人际冲突、家庭矛盾、经济危机、还是竞争上岗失利、身体疾病或者性格缺陷,避免隔靴搔痒。对自杀危机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之后,应制订一个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目标,并探讨问题可变通的解决方式,使民警明白一时产生自杀冲动很正常,但自杀只是众多解决问题方法中的一种,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完全可以尝试其他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同时,帮助当事人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计划制定可参考以下步骤:

1.明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现在有哪些情况对我不利?找出问题的症结,确定冲出困境的突破口;

2.全面分析,事情会有几种结果?提出尽可能多的解决办法,使其感到除了伤人或自伤外,还有多种选择,不可自残生命;

3.罗列并澄清各种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4.选择最可取的方法,争取一个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5.考虑并计划具体的完成步骤或方案。具体怎么做?可以从哪些方面得到帮助?确定后马上行动,越早与外界沟通并得到支持,越有利于缓解危机。

(七)签署不自杀承诺

经过一段时期的自杀干预,大多数人会渡过难关,情绪症状得到缓和,此时应同民警订立一个口头的或文字的“契约”,让当事人承诺“珍爱生命,绝不自杀”,强化积极心理暗示。同时,及时中断干预,以减少其依赖性。

(八)寻求专业帮助

自杀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作为领导或同事,一定要明白,自己不是专业人员,不能也没有必要冒险去做自己难以胜任的工作,我们的责任就是做好专业人士与问题警察之间的联系,并给予危机中的民警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果民警出现强烈自杀意念或抑郁征兆,应及时与各级民警心理健康工作机构的心理健康工作人员联系,立即采取心理干预手段;如果感觉问题非常严重,已经超过我们的处理能力时,还应与专业救援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士联系,寻求更为专业的帮助与治疗,避免极端后果的出现。

四、自杀事件发生后的心理危机干预

积极心理学认为,社会互动是在特定的人群或组织中展开,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总是在不断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处世方式。警察自杀往往经过周密考虑,容易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导致周围人较严重的心理应激。自杀民警家属的哭闹、指责,群众的非议、流言,媒体的挖掘报道,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等等,会使出事单位的领导承受巨大的压力。朝夕相处的战友突然以某种决绝的方式离世,无论其自杀源于何种原因,身边所有熟悉的民警包括并不太熟悉的民警,其内心都会遭到一次强烈的震撼和冲击,有可能会给他们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动摇其对警察的职业信仰,影响其今后的工作投入,对部分警察而言,甚至可能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①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是指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从此改变他们后半生的人生轨迹。因此,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对自杀事件可能波及的影响人群进行及时、恰当的心理学干预,使他们尽快摆脱身边民警自杀造成的心理阴影,防止消极情绪在整个警队的蔓延。以下做法可供参考:

(一)尽快联络安抚家属

自杀事件发生后,在将当事人立即送医抢救的同时,应马上与家属取得联系,并确定一位单位领导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与痛失亲人的家人在一起。对丧亲者人来说,第一时间的接触是他们得到支持的最重要因素,组织和领导的关心会使饱受丧亲之痛的家人获得一丝慰藉;亲人、朋友的及时援手可以带给丧亲者心中的温暖,增强其战胜哀痛的力量。再多的鲜花,再多的膳食和慰问卡,都无法取代领导、同事的到场与家属同在,一同落泪,一同缅怀。不管警察自杀是否与单位有关联,对逝者的尊重,对家属的体贴与共情,既是人道主义的关心,战友之间的真情,也是组织对家属的慰抚,那将会产生一层爱的油膏覆盖在家属的悲伤之上,帮助他们度过艰难的时光,也有利于事情的妥善处理。

(二)妥善公开相关信息

警察自杀发生后,往往会引发众多的猜疑甚至流言,采取“捂”的方式拒绝透露消息显然会使公安机关陷入被动,饱受中伤和质疑。相关部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警察自杀的真相和事实予以公开,以有效消除其他民警和周围群众的误解和流言。但应避免媒体在报道警察自杀事件时的渲染和详述细节。实践证明,对自杀的报道不当,会产生可怕的“维特效应”②1974年,美国加州大学教授菲利普斯在多方研究后,提出“自杀模仿”理论,即自杀的社会认同原理: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别的同类自杀,很容易认同这种解除痛苦的手段而仿效自杀。如同歌德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发表后在欧洲引发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一样,因而也叫“维特效应”。。改进媒体对自杀行为的报道,提高公众对自杀现象的心理承受能力,是自杀危机干预的重要措施,因此许多国家对自杀的报道都有较严格的规范。在美国和加拿大,自杀案件通常只纳入总体性的研究分析,不作个案报道,除非自杀者是知名人士或对公众构成重大影响的人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要求媒体顾及客观效果,自我约束,力避渲染;香港记者协会也有明文规定,要求低调处理自杀新闻,确需报道时应放在报刊内页和非主要新闻时段,并应避免过程描述。我国内地对自杀问题报道的指导性规定正在制定中,大家已经达成共识,无论是个人还是媒体应以尊重生命为原则,恪守公共价值观,避免为夺眼球的过度渲染,以免“激活”某类人群自我“解脱”的郁积心理。

(三)及时开展团体辅导

警察自杀事件发生后,无论当事人是否死亡,都会对周围同事的职业功能造成严重的、持久的消极影响。为避免和消除警察自杀的消极反应,相关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全体民警,在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团体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可以运用紧急事件应激晤谈(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Debriefing,CISD)①紧急事件应激晤谈(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Debriefing,CISD)是一种系统的、通过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是危机干预中经常采用的心理干预方法,可以减弱精神创伤事件对个体的损害,在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的一些技术,帮助单位民警形成有益于健康的悲伤过程,减弱自杀事件对警队成员的精神损害,使单位民警的精神状态、社会交往、工作氛围等尽快恢复到事件发生前的正常水平。团体辅导的具体措施包括[6]:

1.共同回顾死者自杀前的症状表现。描述当事警察出事前几天的精神状态、举止行为、态度或情绪变化情况,讲述自杀事件中发生的一些具体事实,帮助大家接受人已自杀死亡的事实,处理“我本该注意到的”自责情绪。

2.引导情绪表达。鼓励大家将自己最痛苦的想法和情绪表露出来,提供擦泪纸巾;回顾自己在事件中的情感、行为、认知和躯体体验;对发言者提供共情支持,并引导其他人也提供情感支持。

3.告知哀伤的正常反应。告诉当事人哀伤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件,他们的一系列应激反应(罪感、哭喊、麻木、迁怒等)是正常的、常见的,也是预料之中的,可以理解的。同时帮助当事人区分正常悲伤与并发的居丧反应(严重的罪感、自杀观念、幻觉及显著的功能损害)。

4.鼓励寻求社会支持。帮助当事警察从他们的社会网络中寻找情感支持的社会资源,鼓励参加社交活动。

5.组织告别仪式。引导大家以某种特定形式向逝者告别;也可以要求大家给逝者写信表达自己的伤感;也可以运用空椅子技术(empty- chair)②空椅子技术疗法,是格式塔流派常用的一种技术,是使来访者的内射外显的方式之一。这种技术常常运用两张椅子,要求来访者坐在其中的一张,扮演一个“胜利者”,然后再换坐到另一张椅子上,扮演一个“失败者”,以此让来访者所扮演的两方持续进行对话。通过对话,使人们内在的对立与冲突获得解决。对逝者说一些未曾说过的话,或者为自己的行为请求谅解;还可以运用象征性疗伤技术(如放飞象征自由的气球),让受自杀事件消极影响的警察放下过去,面向未来。

(四)积极进行心态建设

在积极心理学看来,心理危机在带来困扰的同时也包含着成长的种子和改变的动力,当事警察遭遇危机的顺利解决可以带来积极的和富有建设意义的结果。经过及时有效的团体辅导,警队内部由于警察自杀带来的低沉郁闷氛围会有所好转,这时应立足该自杀事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民警的积极心态建设,使所有警察经历一次内心的成长和蜕变。

1.开展系列心理健康专题讲座。通过专题讲座,使警察学习和掌握一些自助和排除心理困扰的方法和技巧,使警察能自我化解生活的不规律、工作的超负荷、群众的不理解、社会的阴暗面等等造成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在遭受致命挫折时,能成为“内心强大的人”,也能自觉地摄取外界环境气氛中激发生命活力的因素,引发对人生的留念,对生命的珍惜,从而淡化挫折,战胜自杀念头。

2.组织有意义的集体活动。有意义的集体活动,不仅能冲淡连日来的哀伤,让大家尽早从伤心、悲痛情绪中解脱出来,而且活动本身对民警个人的压力释放也具有积极作用。

3.排查消除隐患。警察自杀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高危对象,按照上述自杀高危民警心理干预有关步骤办理。

4.消解警察职业带来的孤独感。警察自杀现象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警察职业带来的孤独感。警察角色所特有的高危险性和高紧张度使他们总是感到自己是被一种敌对的力量所包围,感到孤独、无助。公安机关应该从警察组织文化、警察权益保护、警察工作生活保障、警察心理支持等多层面采取措施,消除警察的孤独感和无助感。

(五)定期向自杀未遂者提供后续护理

如果警察自杀未遂,应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监护,对其进行自杀原因、自杀未遂原因、再次自杀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具体事务方面的具体帮助,帮助化解心理危机,以避免再次发生自杀。当警察出现严重自杀危机意向时应安排其住院治疗。

参考资料:

[1]李宁.中国农村地区15-34岁青年人相关自杀危险因素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2]皮华英.积极心理学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初探[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

[3]宋晓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训练与心理危机干预[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15-319.

[4] [美]克里斯托弗.彼得堡..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M].侯玉波,王菲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140.

[5]刘连忠,肖水源.生活事件、社会支持与自杀未遂[J].临床医学杂志,2000,(12).

(责任编辑:落落)

[6] [美] Tammi D. Kolski, Michael Avriette, Arthur E. Jongsma, Jr.危机干预与创伤治疗方案[M].梁军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173-178.

The Assessment and Intervention of Police Suicide Crisis with Psitive Psychological Orientation

Pi Huaying
Hunan Police Academy, Changsha, 410138

Abstract:The police suicide is a sensitive topic. The positive concepts in positive psychology can be applied to the intervention of police suicide. We should discover the crisis sign of police suicide in time, fully search and mobilize the positive factors of the police concerned, reinforce and perfect his weak social supporting system, thus to change his passive recognition, restrain his impulse to commit suicide and help the police concerned pull through the crisis. Once events of police suicide happen, we should make proper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to those who may be influenced by the suicide incidents timely, relieve their psychological damage caused by suicide events and prevent negative feelings from spreading in police teams.

Key words:police; suicide; positive psychology; intervention of crisis

作者简介:皮华英(1968-),女,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警察心理学教学与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2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积极心理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研究”(12YJA82005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积极心理学视角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研究”(XJK011BXL005)

收稿日期:2015- 07- 20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1140(2015)05- 009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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