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主观性视角下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建议

2015-03-29 04:08魏绪涛巴陇锋
大学英语(学术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评分标准主观性题型

魏绪涛 巴陇锋

(1. 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2. 陕西旅游集团影视文化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语言主观性视角下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建议

魏绪涛1巴陇锋2

(1. 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2. 陕西旅游集团影视文化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作为西方现代语言测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近几年来大大增加了主观题型的权重,这是语言主观性理论应用于语言测试的体现,顺应了语言测试的规律。但目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主观题型所采用的评分标准都带有很强的客观性,制约了其对于大学英语教学的正反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实施改革。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并对改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主观题型评分方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语言主观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主观题型;评分标准

主观性(subjectivity)是语言的一种特性,能够表达说话者的立场、态度和感情等自我印记,体现说话者的主观参与(沈家煊2001:268);换言之,语言不仅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还要表达言语的主体即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Sinclair 2003: 178)。

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成为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语用学乃至哲学界所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肇始于1992年在剑桥大学召开的有关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的国际研讨会及1995年编辑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主观性和主观化研究的语言学视野》(SubjectivityandSubjectivisation:LinguisticPerspectives)。2001年沈家煊发表论文介绍了该文集,从此掀起了国内语言学界研究语言主观性的浪潮。

1. 语言主观性理论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有学者(孙净丽 2013)指出,当前国内专家学者关于语言主观性的研究,基本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且选择的文本仅局限于文学文本,没有任何的实证研究。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事实上,新世纪开始以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倡导“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就可以被认为是语言主观性理论应用于语言测试的体现(尽管决策者也许没有意识到),因为除了“主观性”,subjectivity一词也可被译为“主体性”。

众所周知,我国大学英语课程长期受到“耗时低效”的批评,更造成“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英语综合能力的普遍不满,尤其对其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不满,认为大学毕业生中口语能力强者仅为5%,差或极差者为37%,甚至连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这样著名高校的学生在2000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基尔比演讲期间用英语提问也无法令对方听懂,而不得不借助翻译”(姜澎 2001),完全是学生的“语言学习主体”地位被无视的结果。只有重视语言的主观性,以发展学习者的交际能力为目标,摒弃“教师一言堂”式的、单纯培养在校大学生掌握词汇和语法结构,片面强调提高学生英语语言基本功和阅读能力的传统教学模式,代之以教学重点不是抽象的语言形式而是学生交际能力的、强调语言的流利性而非准确性的、重视学习目的语比国家文化的交际法教学模式,大学英语教学才可望正本清源。

2. 语言主观性理论与CET改革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的对象还应包括测试环节,后者是课堂教学的反馈,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根据语言主观性定义中“体现说话者的主观参与”的原则,测试以主观题为主体更符合语言测试规律,因为主观题答题过程本身就是语言交际活动过程,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考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同时,测试也影响着教学双方对教与学的理解和态度, 进而影响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成效,这种影响在教育界被称为反拨效应(washback)。研究表明, 测试对教学的反拨涉及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 以及学生的学习内容、方法、学习速度、程度和深度等方方面面,并且既可能表现为正反拨, 也可能表现为负反拨(Bailey 1996)。相对于客观性题型,以主观题为主体的测试课堂教学发挥正反拨效应, 因为主观题型很难搞题海战术,要提高学生成绩唯有通过扎扎实实搞好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实际使用英语的能力,这就有效地避免了应试教学现象的滋生。

作为西方现代语言测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CET是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影响最大、规模最大的测试,对大学英语课程的正、负反拨效应都极其明显,最需要依据语言主观性理论进行改革。

3. 现行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弊端

曾几何时,CET客观题占85%,而今主观题型已经增加到三项(复合式听写、写作、段落翻译),分值占卷面总分的40%。但即便如此,它所回馈给大学英语课程的正反拨效应依然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其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非科学性。

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写作和段落翻译的计分规则都是由阅卷员先确定分数档再通过语法量化进行加分或扣分,最终决定考生的分数。而无论是分数档的确定还是语法的量化都有严格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的初衷在于简化主观题阅卷程序,减轻阅卷者的工作量,并尽可能避免评分的主观随意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主观题型客观化”,损害了测试的信度与效度,更给大学英语教学带来了很强的负反拨效应。

蔡基刚(2002)曾撰文深刻地抨击CET写作评分标准:对评卷人员和大多数教师来说, 一篇作文是否成功, 主要就是看它的语言。具体地说, 看它用词是否正确, 语法结构是否正确。而对于文章内容的表达,篇章结构的合理,写作技巧的运用,词句的变化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切题,能把文章思想表达清楚就可以。换句话说,文章成了仅仅反映语言水平的载体,而不是交流的工具。把这种低水平的标准贯彻到写作教学中去,必然会出现两个问题。其一,把整个写作教学看成仅仅是批改学生作文,寻找语言错误,并进行评判打分的过程……其二,教师批改学生作文和讲评,注意力仅仅局限在学生作文的表层语法错误上, 如主谓一致、动词时态、冠词用法、名词可数不可数、结构完整不完整、词语搭配,而对于篇章布局、遣词造句的技能、修辞手段的运用,一般都不讲, 更不用说内容细节……为减少语法错误,有些教师还特意要求学生写简单的句子、用简单的词, 采取最保险的语言。

考虑到蔡教授出版的《英语三段作文法》在国内高校广大师生心目中的“高大上”地位,我们不能不为他的公德心点赞!

至于段落翻译的评分标准,恰似写作评分标准的翻版——除了囿于题型不同,在表述上把“切题”换成“表达原文的意思”。如此照搬的结果必然是翻译部分对于教学体现出同样的负反拨效应:教师不需要费心诠释“翻译是一门易学难精的艺术”,学生也不需要知道翻译有其“标准”和各种“技巧”,一般人都以为背会了课后英译汉、汉译英的标准答案就是掌握了英汉互译能力(这种题其实只是一种语言点训练),以至于在考CET时花15分钟做翻译都觉得长,因为老师早就教导过他们,只要读一句译一句、注意不要犯太多让阅卷者看轻的低级错误就够了。

相比之下,复合式听写的评分标准倒是值得认同,尤其是后面的3个句子听写,考查的是学生听懂句子之后用自己的话整合后重新表达的能力,是最能体现“语言主观性”(说话者的主观参与)的题型。不过由于分值太小,得分要求高(出现语法或拼写错误就不得分),实践中造成多数师生选择了“战略性放弃”,对于教学仍有负反拨之虞。

4. 对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建议

诚然,如果没有科学的评分标准,阅卷者的主观随意性难免会极大地干扰CET主观题型的评分公正性,但综上所述,现行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绝对谈不上科学,为确保新时期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取得成功,对其施以大力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设想是否可以这样:

1. 改复合式听写为整段听写,要求考生一段话(长度不宜超过150单词,理解难度不宜太大,最好为考生较为熟悉的小哲理故事或小常识介绍)听完3遍后,按照自己的印象重新将原文的大意写出来,总分设为15分,计分时先由阅卷员先确定分数档(13-15分、10-12分、7-9分、4-6分、1-3分、0分),与现行写作、翻译标准等同。

2. 阅卷员确定分数档的主要依据是考生解题的用心程度,如作文和翻译是否合理地运用了这样或那样的专业性技巧,复合式听写是否为自由发挥的paraphrase,英语国家文人最爱的“孔雀开屏式”长句是否很多,等等,而语言正确、“切题”(或“正确表达原文的意思”)则无需专门强调——当然如果答卷不能做到这两点,也绝无可能被列入高分档。

3. 为避免阅卷的主观随意性,规定所有阅卷员在阅卷前必须亲自将自己要评阅的真题用心做一遍,然后比照参考答案,体验给分标准;每份试卷都须经两名阅卷者打分,如分差在3分(同一档)内,取平均值,超过3分则另找两名阅卷人员重新阅卷。

以上是笔者对于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几点建议,尽管它的被落实必将极大地影响一部分学校(特别是成绩中等的学校)的通过率, 但仍然希望其中内容得到重视,以便CET对于大学英语教学的正反拨效应得以更好地释放。

Bailey, K. M. (1996). Working for Washback: A Review of the Washback Concept in Language Testing [J].LanguageTesting(3).

Sinclair, J.(2003).ReadingConcordance[M].London: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蔡基刚(2002). 大学英语四、六级写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对中国学生写作的影响 [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9)。

姜澎(2001). 咱说英语老外听不懂 [N]. 文汇报(6.12)。

沈家煊(2001). 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 [J]. 外语教学与研究(4)。

孙净丽(2013). 近年来国内“语言主观性”的研究回顾 [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5)。

2015-02-03

魏绪涛(1971- )男,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巴陇锋(1977- )男,文学硕士,陕西旅游集团影视文化公司编剧、作家。

本文系2014年度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外语学科专项)“英语语言主观意义研究”(编号:WY2014046-C)的阶段性成果; 201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读促写’大学英语写作教学模式新探”(课题编号:320140027)的阶段性成果;“大学英语翻译技巧课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C20120004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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