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双重作用论”之批判

2015-03-30 03:40王兴红
党政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亨廷顿双重腐败

○王兴红



“腐败双重作用论”之批判

○王兴红

腐败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障碍。对于政府来说,腐败是毁坏政府公信力和权威的罪魁祸首;对于公众来说,腐败是国家政治体制与自我的悖反。因此,许多国家大力倡行反腐,对于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然而,在这种“零容忍”态度存在的同时,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腐败双重作用论”,那么,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现状,法制建设和国家治理模式来说,这种“腐败双重作用论”是否同样适用?如何理解这一理论观点?它对中国政治理论界、官员队伍、大众群体又会产生何种影响?对于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我们必须立足当下,对于腐败的定义、特征、影响作回顾和分析,才能从理论上明确其功能、作用,并构建起更加科学有效地反腐对策。

一、腐败的影响:关于其正负功能的讨论

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一直在致力于贯彻“发展才是硬道理”,确切地说,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对于经济差距的追赶远超过对于政治差距的弥补。经济决定政治这一理论也给中国人民思想上打下深深的烙印。但事实上是,政治差距才是国家间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政治差距和经济差距有着相似和相关之处,但两者并非一码事。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可能有着高度发达的政治体系,而经济上取得高福利水平的国家,在政治上则可能仍然是混乱而动荡的。”至于政治差距和经济差距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究竟是什么,经济发达却又政治动乱又是为什么呢?在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政治动乱便是腐败,从统计学上来说,腐败对于经济增长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腐败本身便是经济秩序的紊乱,也是对于市场的腐蚀,然而保罗·莫罗在调查中发现,在中国腐败指数最高的1996年,世界腐败排名第六,经济增长却达到10%。由此开始,学术界开始出现关于腐败的政府功能的讨论。大部分学者持有传统的观点,腐败是政治体制的不良产物,是经济市场化下的“毒瘤”,完全没有正功能;还有一小部分学者,论述了腐败对于经济、政治、社会的正功能,例如亨廷顿对于腐化观的分析。

亨廷顿承认腐化的功能主要是负面的,从其对于腐化的定义可以看出:“腐化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在他承认腐败的负面作用的同时,又提出腐败的正面功能,笔者将其观点总结为“腐败双重作用论”。亨廷顿对于负功能的论述与主流观点无异,笔者主要论述其关于正功能的观点。

双重功能理论中提到腐败的正功能,同样从三个方面论述。第一,经济方面,它能给各个企业增强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小企业和个人创业提供机会。“腐化是握有新资源的新集团的崛起和这些集团为使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产生影响所做的努力的产物。腐化也许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新集团吸收进现有政治体系的一种手段,因为该社会没能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为此目的提供合法而可能被接受的手段。”人们一般认为,腐败行为是不合法的,然而有时候,人们所诉诸于腐败行为的内容可能是合法合理的,因此,一些合法小型企业在没有正当合法的途径情况下,可能通过行贿的方式进入市场发展,为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增加企业竞争力。第二,政治方面,腐败实际上是政治制度现代化的产物,亨廷顿认为腐化和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妙,“腐化能起到缓解各集团要求改变政策的压力的作用,正如改革能起到减轻各阶级要求改变体制的压力的作用一样”,这对于维持政治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腐败行为普遍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参与,“黑格尔认为公民社会不是基于相互合作而自然形成的组织,而更像是‘个人私利的战场’,需要国家的监督和偶尔的介入来维持民间的秩序。”而正是这种必要的国家监督和介入使得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交流增多,关系更为紧密。第三,社会方面,亨廷顿认为腐化的增多可以有效缓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暴力冲突相比较于腐化来说更是社会的隐患,也会对社会体制产生更大的威胁。在他看来,腐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社会现存制度的认同,它能以比暴力冲突更为温和的形式解决问题,减少了冲突的产生,成为缓解矛盾的润滑剂。

对于这种“腐败双重作用论”,学术界普遍持批判的观点,腐败对于社会的侵蚀成为中国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隐患。有学者对正功能论进行了反驳,腐败产生的暂时的益处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的结果还是百姓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官员队伍也将失去权威。经济上,确有证据可以证明腐败与经济增长可以并存,但应该明确一点,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原因是腐败的增长速度未能赶超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一旦经济的增长速度下降或者是腐败行为泛滥速度过快都会对政治局势和经济现状造成毁灭性的影响;政治上,“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的特性使得政治体系中始终存在隐患,并且腐败在政治中只能造福于一小部分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民主基础;社会上,暂时的减少冲突可能会导致民众矛盾与愤怒的积累,导致更大的冲突产生。也有小部分学者支持亨廷顿的“腐败双重作用论”,认为一定数量腐败的存在确实能够推进社会的运行,比如魏德安在《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中探讨了腐败对于经济的影响,他认为腐败和经济增长的并存便是腐败正向功能的“铁证”。

二、双重功能论批判:基于中国现实发展的分析

一种理论是否能够在一个国家生根成长,要看其是否符合这一国家的现实,“腐败双重作用论”在美国产生,能否在中国发展?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基于中国的现实,对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双重功能论的产生背景和目的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这一理论观点。

1.中国的特殊性:理解腐败影响的现实语境

具有马克思主义内容的政党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理论,政党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提是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实现广大群众的平等和自由,无论是公民政治地位还是政治权利上,分化与不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在理论上是没有任何生存空间的;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式,这一发展模式的核心是公有制,这就意味着凡是国民必要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所有制结构的合理构建,分配制度的公平正义,宏观调控的有效实现,都是人们共享经济利益,避免贫富严重分化的重要手段,一切增加不平等和分化的行为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也是公民获得合法经济权利的障碍;“在每个时期,都有一种确定的世界观,都有一种集体心态支配着社会的全体大众。强加给社会一种态度,引导社会的选择,固执社会偏见,指导社会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文明中的一种事实。”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而非个人或者小集体的“特殊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提到的,劳苦大众的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唯一利益。人民在赋予我党部分权力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至高的思想和道德要求,而一旦共产党打破这一思想价值标准,便是对政党合法性的一种解构;随着经济发展,文化似乎在逐渐流失,而无私的道德观也面临着支离破碎的危险。中国的道德观是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道德,“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忠恕之道的道德原则,中庸之道的道德规范”等都是道德观的主要内容。它不如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也不似政治制度那样具有规范性,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持社会运行方面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发展的所有特殊性都决定着我国没有适合分化和不平等生长的土壤,将任何一颗“腐烂”的种子植根于这一环境中都将面临着被排斥的后果,“腐败双重作用论”也不例外。

2.冲突与悖反:正向功能论对中国政体的解构

我国对于腐败现象持有“零容忍”的态度,是因为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现实情况下,腐败的蛀虫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只有破坏和摧毁的功能。因此,腐败正向功能理论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它摧毁了我们经济发展的政治前提,颠覆了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解构了我们政党的合法性。

政体原则是一张天然的屏障,将过滤掉一切试图打破中国底线的理论思想和不轨行为。在中国所有功效的判断,必须依托于政治价值或政治原则,不能单独地以功利来衡量。任何以现实收益解构国家建构的基础的理论都是危险的,而腐败正向功能理论不符合我国政体原则,对于我国政党合法性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有颠覆性的负面影响。

腐败的正向功能理论对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观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从古至今歌颂清正廉洁、为民亲民的好官,以公正廉洁为荣,以徇私腐败为耻,以于化龙、海瑞为官吏之楷模,以和珅之流为诫。腐败一直为励精图治的政治集团和杰出人物所痛恨,也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腐败背离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基本原则,我们可以说,没有节制的腐败反映出的是道德的窳敝。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代表了民心,而腐败恰恰是少数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行为对民心和价值观的摒弃,也扭曲了正常的社会运行机制,因此腐败的正向功能理论无疑是对这种道德认识和传统的完全颠覆。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合理的权威运作是稳定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当今法律和社会规律道德的约束下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政府工作越来越透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运作也越来越合理,各个机构团体之间关系稳定,政府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而腐败必然会打破这种稳定的关系,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同样,“混乱、集团之间缺乏稳定的关系、没有公认的权威模式,都是滋生繁衍腐化的温床。”越是不稳定越易发生腐败,这样就陷入一种没有出路的“死循环”中。另外,腐败行为必然牵扯到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使法律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行反腐败机制体制改革,强化反腐倡廉制度,而腐败的正向功能理论像是一把钥匙去试图打开规范权力的“笼子”,对我国推行的党政制度体系造成巨大的障碍,也是对党政合法性发出的挑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它所代表的最本质的东西,必须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价值取向,必须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提高有机统一,使社会管理层能坚定地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主动寻求解决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合作形式,引导人们逐步进入到有序的政治参与和良好的政治运作的制度形式上。”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使命,若政党或政府机构把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货币”,由少数人迅速敛财,却使更多的人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受损,这无疑对社会安定、政治安宁和政治权威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腐败的正向功能理论在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环境里是完全相悖的,没有任何生存空间的。

3.腐败零容忍思维的建立:一种观念的共识

适合国家的理论才能应用于实践,同样,只有在一定的国情下,政治学家们才会提出相应的理论观点。亨廷顿之所以会提出“腐败双重作用论”,取决于他所在的经济现状、政治结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塞缪尔·亨廷顿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国际政治理论家,他一生致力于关注美国政府、民主进程、军事政治和政治发展,他在《美国政治:不和谐的希望》中写道:“批评者们说美国是一个谎言,因为它的现实与它的理想相差如此悬殊。他们错了,美国不是一个谎言,而是一个失望。但之所以是一个失望,正因为它同时也是一个希望。”可以看出,他认为他所在的美国,是一个充满失望和希望的民族,有腐坏的政治,有腐坏的经济,有腐坏的文化,甚至有腐坏的理想,尽管如此,它仍然强大,仍然可以从这一系列的腐坏中获得益处,因为它是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如此发达以至于能够忽视局部的腐坏,甚至可以利用腐败。那么,亨廷顿提出腐败“双重作用论”的目的是什么?他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中写道:“美国的政治智慧不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是从我们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最需要的不是创造更多的自由制度,而是成功保护那些已经存在的制度”,这也就诠释了腐化对于缓解政策压力方面的作用,政府惧怕新制度的出现打破旧的秩序,从而诉诸于腐败来阻止新制度的出现。

亨廷顿所处的环境造就了他的思想观念,但是在中国,我们有着与美国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完全不同的国情。在很多地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初期,政府官员在吸引资金企业进入自己管辖领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会涉及违法违规操作,这种腐败和经济发展并存的情况给人以腐败也会促进经济发展、腐败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的错觉。并且这种经济发展方式失去了自身的择优功能,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社会“大环境”污染、官员腐败成风、社会矛盾激化等更多问题。腐败寄生于经济发展之中,也许会在某个时刻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从而让很多人产生可以共存甚至促进经济的错误判断,但不管两者之间如何建立联系,所谓的“良性腐败”的结论都是不成立的。

腐败的正向功能理论对于腐败行为是一种助长,会使腐败找到了自身生存的理由和依据,为腐败蛀虫找到了寄生的场所。这种理论如果不坚决遏制,会让腐败成风。在现今中国社会之中,腐败虽然广泛存在但仍是“过街老鼠”小心翼翼地活在地下,但如果为腐败找一个可以摆上桌面的“可靠”理论,使腐败者自身的心理道德约束这条防线彻底瓦解,而仅仅依靠法律约束来遏制腐败,这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无论“腐败双重作用论”是否成立,我国政党和人民的反腐决心是不会动摇的,腐败行为本身尚可治理,但腐败观念的盛行才是“反腐”工作中的最大障碍,因此,我们承认“腐败双重作用论”的存在,但坚决抵制这种双重功能论侵蚀中国的土壤,这种判断,是一种政治判断,而不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判断。有关部门要正视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完善法制,加强党的建设,建立起内外监督机制,破除“官必腐”的思想观念。总之,反腐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 敏)

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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