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例坠崖自杀案例分析

2015-04-08 07:58宋玉勇王剑邾立庆
法医学杂志 2015年1期
关键词:勘验定性黄山

宋玉勇,王剑,邾立庆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安徽黄山245800)

黄山,作为典型的山岳型景区,跳崖自杀事件时有发生。此类高坠死亡案例常因无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而引发关于死亡方式的争论,并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问题。如何能更有效地预防此类自杀事件的发生,更科学、准确地定性,以及如何人性化地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一直是景区发展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之一。为此,本研究收集黄山景区内2002—2012年的坠崖自杀案例52例,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期为高坠死亡案件的定性工作和妥善解决提供帮助。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所有案例均来源于黄山景区内2002—2012年的坠崖自杀案例(调查结果认定为自杀,且家属认可)的档案资料,共52例。

1.2 方法

查阅法医学检验、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所得的资料,从年龄、性别、籍贯、事发时段、坠落地点、法医学损伤检验、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年龄及籍贯

52例坠崖自杀案例中,男性42例(80.8%)、女性10例(19.2%)。年龄分布为19~30岁39例(75.0%)、31~40岁10例(19.2%)、41~50岁3例(5.8%)。籍贯分布为外省籍48例(92.3%)、本省籍4例(7.7%)。

2.2 季节及时段

52例坠崖自杀案例中,根据温带气候特征划分季节,春季(3~5月)22例(42.3%)、夏季(6~8月)15例(28.8%)、秋季(9~11月)9例(17.3%)、冬季(12~2月)6例(11.5%)。按时段分布,8:00~16:00 11例(21.2%)、16:00~24:00 41例(78.8%)。

2.3 坠崖地点

坠崖地点分布在全山各险要地段,如鳌鱼峰11例(21.2%)、始信峰10例(19.2%)、天都峰5例(9.6%)等,坠落高度在60~110m,平均约75m,详见表1。

表1 坠崖地点分布

2.4 损伤分布

52例中,损伤形态以颅脑损伤、胸腹腔器官损伤、体表划擦伤及骨折为主,其中颅脑损伤和胸腹腔器官损伤在每例中均能检出,损伤情况详见表2。

表2 损伤分布

2.5 生前行为方式

52例坠崖案例死者生前均为单身出行,且都存在不辞而别或向亲友隐瞒出行目的地的情况,仅发现6例(11.5%)留有遗书类物品(5例纸质类书信、1例在现场遗留的手机内发现有自述类视频),28例(53.8%)出现疑似抛物试探行为。

2.6 案例定性方式

52例坠崖案例中,直接认定为自杀的仅10例(19.2%),其中留有遗书类的6例,有直接目击证人的2例,有视频监控的2例;其余42例(80.8%)均通过现场勘验、损伤检验及调查走访综合认定为自杀。

3 讨论

高坠死亡系因人体由高处坠落碰到地面(或其他物体表面)造成损伤而引起死亡。坠崖行为因存在特殊的地理方位因素,形成的损伤多是致命性的,会引起立即死亡。多见于自杀和意外事故,偶有他杀后伪装意外事故者[1]。因此,在每起坠崖死亡案件中,死亡原因的鉴定一般并不复杂,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在于对死亡性质的认定(特别是如何界定自杀与意外),除了要做好现场勘验、案情调查走访等工作外,如何从中寻找出相关规律,将对案件的定性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

52例案例中,男性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女性。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年龄组均未见自杀案例,19~30岁年龄段自杀率最高。外地籍特别是外省籍人员自杀案例居多。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因年龄、体力或经济能力上的限制,使其无法轻易选择登山导致转向其他选择。

52例案例中有37例发生在春夏季,明显高于秋冬季(15例)。有41例(79.9%)发生在16:00~24:00,多数轻生者为防止被他人“打扰”,会避开游人较多的日间旅游时段而集中选择在傍晚或上半夜。而意外多发生在8:00~16:00正常游览时段中,此与既往的研究结果相似[2]。

坠崖地点以景区内热门景点为主,其地理位置均位于主要游览线路上且相对海拔较高,因而易于被选择作为自杀地点。其中鳌鱼峰、始信峰发生案例最多,均达10起及以上,莲花峰、天都峰因轮休制度而交替发生,其他热门景点(如飞来石、沥雪台、西海大峡谷等)亦时有发生。52例坠落点均位于上述各景点的观景台处,由于各观景台均处绝壁深壑上方,因此都修建有完善的防护设施及醒目的警示告示,其中观景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在1.0~1.2m,一般只有主动攀爬、翻越护栏后才能导致坠崖的发生(在数起有监控视频资料的案例中,均能反映出自杀者有主动翻越护栏的行为过程)。

高坠损伤的严重程度与坠崖地点的高度、死者体质量、地面等情况密切相关,案例中平均坠落高度达75m左右,且坠落碰撞处的山石以花岗岩为主,因此损伤都很严重。尸体检验发现,52例案例均不同程度地检出了颅脑、胸腹腔器官损伤,而体表损伤以划擦伤为主,有约70%并发骨折,均符合外轻内重、广泛多发的典型特征。体表划擦伤多呈细条状平行排列,分布在体表较突出部位,具有一定分布特征,部分案例出现擦痕方向不一致或有叠加现象,提示躯体在坠落过程中不止一次与崖壁发生碰擦,姿势会因此发生改变。另有2例发现坠落前,曾出现其他方式的自伤行为,致伤物在现场搜索时均能找到。因此,在勘验时应结合现场仔细甄别,以免定性错误。

在针对个体的行为方式分析中发现,52例案例均为单身出行,且都出现不辞而别或向亲友隐瞒出行目的地的情况,仅发现6例遗留有遗书类物品。28例出现疑似抛物试探行为,即在尸体附近(10~50 m不等)发现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以旅行包、皮包或鞋类多见),这些物品与尸体坠落轨迹不相吻合,物体外表通常未见新鲜损坏(如包类背带)或磨损(如鞋底或鞋帮)痕迹,包内物品整齐、拉链闭合,应是有意抛落,而非随人体同时坠落,结合现场、环境等因素分析,可能是因位置选择、植被遮挡或光线等原因,导致轻生者无法看清崖底以判断高度,从而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或穿着的鞋类抛下以探查,此行为类似于使用锐器自杀出现的试切痕现象,该行为特征应有助于自杀与意外跌落的鉴别,值得加以关注和研究。此外,部分轻生者坠落前还有将携带物品中有身份标识的物品(如证件、储蓄卡等)故意抛弃的行为,从而达到隐瞒其身份的目的。因此,在现场勘验时应适宜地扩大搜索范围,便于发现和提取相关物证以利于快速确定尸源。

综上,对高坠死亡案件的定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细致的现场勘验及损伤形态分析有助于对死亡性质的认定,但因受现场环境、个体行为等诸多因素影响,有时仅凭上述工作难以推断死亡性质,因此要高度重视调查走访工作,防止部分证据灭失(如目击证人离开、视频资料丢失等)。同时,如何甄别疑似人员、做好先期防范,依托高新技术、扩大视频监控范围等亦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1]祝家镇.法医病理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93-96.

[2]毛士伟,刘锡杰,苏昌沛,等.574例高坠死亡案件分析[J].法医学杂志,2009,25(4):2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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