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分类型培养模式

2015-04-10 13:44杨彬
关键词:实务法学法律

杨彬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法学专业分类型培养模式

杨彬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职业需求,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开放的知识结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具备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理论提升型、应用复合型、综合培养型等多类型人才,从调整分类型培养方案、将学生分成不同类型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教师在授课内容、授课环节、方式上均体现分类型培养要求、确立分类型考核方式,在平时考核标准、考核侧重点、分类型题库的设计上均能实现分类型培养的标准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并具体落实,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理论提升型;应用复合型;综合型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人才培养模式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论何种模式,最终是要经受社会考验的。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学生,会因为各自的理想、基础、兴趣、性格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对专业学习产生不同的认识,从而会出现不同的效果。但是教师的教学总是会有一定的模式,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适应。教育部针对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特点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表明国家未来的发展使得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从这一角度出发,需要对同一专业学生进行有效的分类型培养,结合已有的人才培养的教育实践,针对学生特点,根据学生自身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设想,为他们设计不同类型的“营养配餐”,满足不同需求,真正实现学有所长。

一、分类型培养模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对分类型培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研究生阶段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思考,在本科阶段即展开分类型培养的研究资料并不十分丰富,据不完全统计,仅有论文十余篇,有硕士论文一篇,缺乏相关著作,主要代表论文有张建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分型培养模式探析》等。但是分型培养的思路和观念在纲要中已经呈现,并且现有研究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让学生成为有个性、有特长、有优势的人才的重要性。

国外对专业分类型培养模式主要集中在其中某一具体类型上,如美国高校非常重视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首先其目标定位非常明确,课程设置及活动安排非常灵活,有针对性,而且其教学方法也比较独特。虽然他们有学生较少的优势,但对我们分类型研究仍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再如,韩国高校在开设专业时也非常注重学科的应用性和实效性,积极引进实用性价值和职业性要求高的教学内容,使课程体系更加统筹优化。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年获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58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这对于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专业建设和改革具有深远的引领作用。在基地发展建设中,我们正在推进分类型培养模式的运行,并在培养方案设计、师资培养及实践环节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二、法学专业分类型培养方案设计

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当着重于法学知识教育、实务技能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三个方面,并将三者有机结合[1]。但在具体实施中会发现这三个方面在不同学生身上体现出的需求和个性差异会使得每个学生反映出来的这三种能力高低不一,因此在分类型培养方案设计中,要根据这些差异建立不同的培养标准,进行不同的课程设置及相应安排。

(一)建立分类型培养标准

以多样化为基本特征的大众化高等教育必须回到教育的本来目标上来,承认学生差别,包容学生缺陷,发现学生优势,“创作根雕”,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2]。因此需要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和调整。根据学生对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大体思路及自行选择,将其分成理论提升型、应用复合型、综合培养型三个类型,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模式,真正实现分类型培养。

1.法学教育深层次的价值应该是一种价值承诺、价值理想和具有终极关怀性质的目的性价值。美国法学家博西格诺表示,“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为他们提供运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取得一种费解而神秘的被称为‘法律人思维方式’的推理方法”[3]。因此,理论提升型就是要培养学生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精深的法律知识萃取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创新解释能力,不断地使其增进法律智慧,感受法学之魅,体悟法学之道[4]。基于此,理论提升型主要针对本科毕业后准备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为导向,课堂以讲授学术前沿、学说观点、研究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同时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培养科研意识和科研方法,提升学生学术创新能力。对学生的要求是增强基础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名著有充分的阅读和了解,能够对各种理论学说进行历史沿革的考察并能进行较为翔实的分析判断,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

2.应用复合型主要针对本科毕业后准备就业或创业的学生,根据法律职业的特征,以国家司法考试为导向,课堂以案例教学为主,将案例演习、法务实训、法律诊所等为主要内容,突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培养,加强实习、实训、见习、观摩等实践教学环节。同时及时总结司法考试高频考点,提升学生的应试能力,使学生具备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实现学业与职业的对接。对学生的要求是强化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及对其他相关关联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把握,特别要通过实践教学教学环节增强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综合型主要是将理论提升型和应用复合型的培养特点有效结合起来,学生本科毕业后,即可以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可以选择直接就业或创业,以实务培养和学术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兼具法律职业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使学生的职业方向更加具有灵活性。

(二)改革分类型培养模式

1.在课程设置上,根据已经细化的各类型培养标准,在此基础上调整选修课程的设置,将选修课程分成基础理论课模块、实践与实务技能课模块、人文素养课程模块,例如在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基础理论模块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外国法律制度史、法学名著导读、各部门法理论专题、比较法学、法哲学等课程;法律实务模块包括实务性强的主要单行法案例研习、民事刑事行政法务实训、非诉法务实训、民事刑事模拟法庭及法律诊所课程;知识拓展模块包括司法鉴定、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刑事侦查、司法会计、犯罪心理学、法制新闻等课程。要求每一模块均在整个选修课程中占有一定比例,如理论提升型要加大基础理论选修课程的容量和比例,学生选择基础理论课模块不少于20学分,以培养学生基本理论素养。应用复合型要加大实践和实务技能课程的容量和比例,学生选择法律实务课模块不少于12学分,且必须包含案例研习课程和法务实训课程,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实例研习课、实务技巧、实务操作、诊所等课程,培养学生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增强这一类型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相关技术性培养,因此也要求学生选择知识拓展模块不少于2学分;综合型学生可以在选修课的任一模块中任意进行选择。

2.在课堂教学环节,授课教师要结合不同类型的学生特点,有的放矢,在教案整理、课程内容、教学环节上有各具特色的教学设计。在考核环节上,重新分类型修订题库,考察知识点及试题设计均须反映出不同的培养标准。现代教育手段的引入更好地整合了各个高校的优势教育资源,从而让学生能够接受更加高质量的教育,达到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目的。跨校修读学分能够让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学校的教学资源,而是选取更为优秀的教师进行授课,而自己学校的老师可以结合他校老师的授课加入自己的理解,通过对学生的了解,及时调整和补充。这样既发挥了被选学校老师的教学优势,又调动了使用学校老师结合学生自身特点进行灵活掌握的能动性。跨校修读能够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通过在线学习和面授辅导,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以适应脱离学校进入社会之后对专业知识的更为灵活的需要。这种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为三个步骤,首先是老师对学生自学的监督和控制,其次是学生互相之间进行的鼓励和督促,最后实现学生的自我控制,让自学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习惯和需要。现代教育手段通过网络平台的在线控制,能够非常直观地了解到学生自学的情况,可以通过现状分析,因材施教。个性化的培养能够对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效果会比传统教育更为突出。其次能够培养学生深入思考的能力。课题设计的教学方案是学生课下进行在线学习,课上教师给学生提出问题,学生给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学生共同探讨互相解答,想要给老师提出问题并接受老师提问就需要更深入的对在线学习的东西进行深化理解,可能还需要额外查阅资料,这对学生来说是更高的要求。

3.在教学辅助环节上,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实务经验等诸多因素确定各类型授课教师人选。授课教师根据不同的类型标准,修订教案、课程内容、教学环节及分类型修订题库,考察知识点及试题设计均须反映出不同的培养标准。如理论提升型题库及试卷设计上突出主观题目,考核学生对学科前沿理论问题的掌握及在书面表达上的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复合型则主要是与司法考试模式相衔接,客观题占主要分值,考察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综合型则是主观题与客观题比例相当,使学生在回答不同类型问题中发现自己在某个方面的优势,为未来职业选择做好知识储备。

三、提升分类型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在分类型培养建设中,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类型的学生知识需求不同,对教师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教师需要在有限的课时安排中引导学生思考经过提炼的重点难点问题,还要随时应对学生在预习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各样的疑惑问题,这样课程节奏的把握难度会增加。因此我们要求分类型师资队伍要形成梯队,准确定位自己所依属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提升自身的实力。

如果理论提升型教师在授课中只具备教会学生作为规则体系的法律知识与内容的能力,而不具备或不能完全具备将法与人类文明普遍联系的法学理论精华传授给学生的素质,这将是学生走向卓越的重大障碍。同时一个只知本国法律文化而不知国外法律文明的教师也很难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因此,理论提升型教师要求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去国内或国外知名高校进行深造等渠道,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活动,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能够为学生提供学科最前沿的科研动态和信息的团队。

应用复合型则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积累实践工作经验,不断提升高校教师的实务能力,积累实践工作经验,为学生储备更多的实务资源,打造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如通过人民陪审员、仲裁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等主动吸收高校法学教师兼职的渠道,努力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综合培养型则要求教师具备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的能力,使学生对未来职业生涯的选择更有比较性、灵活性。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学术和实践能力的要求,要应对学生各种职业规划的指导需求。

四、拓宽实践平台

法学教育从其培养目的上看,它表现为实践型人才的训练和学者型人才的培养的二重性;从其教学内容上看,它表现为法律职业的特定技巧、道德思维与法学知识体系和人文理论培养的二重性[5]。因此在实践环节,各种类型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尤为重要。根据各专业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科研院所”“学校—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在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地基础上,继续开发并有效利用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法学院正在与沈阳一些社区联手设立社区法律诊所,除通过以法律咨询、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等形式推动普法活动以外,还通过接受符合援助标准的案件,由双师型老师指导实习学生出庭参与诉讼[6]。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密切联系,与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现学业与职业的零距离对接,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力,虽然我们进行了多角度的设计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困惑,如不同类型学生课业因试卷难易度的差别而产生的成绩平衡,学生对职业规划选择的变化,教师在不同类型间的授课思维及方式的转换等。在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循环中,分类型培养的特色优势将会进一步呈现和发展。

[1]包玉秋.关于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思考[G]//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7.

[2]张建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分型培养模式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2):144-146.

[3]博西格诺.法律之门[M].邓子滨,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416.

[4]周叶中.论法学专业人才人文精神的培养[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3):3-14.

[5]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时间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6]陈兵.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4(5):70-73.

【责任编辑 王凤娥】

D922

A

1674-5450(2015)06-0042-03

2015-04-18

2015年辽宁省教科规划基地项目(JG152ZXY13);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改专题项目

杨彬,女,辽宁阜新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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