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里耶秦简看迁陵地区农业生产与农民负担

2015-04-14 11:14万义广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里耶农业

■万义广

从里耶秦简看迁陵地区农业生产与农民负担

■万义广

秦政府在迁陵地区推行了重农政策,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当地的耕种习俗“槎田”,即“火耕”,农作物种类丰富,主要粮食作物是粟和稻,还有为数较多的经济作物,农副产业、畜牧业比较发达。当地农民的田租相对较轻,但要承担繁重的户赋、贡献、徭役等。

里耶秦简;秦代;迁陵;农业生产;农民负担

万义广,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江西南昌 330022)

农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决定性的生产部门。过去学界对秦的农业有过一些研究,但由于史料简缺,秦代区域农业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南方的农业生产谈论极少。近年出土的里耶秦简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本文拟就秦迁陵县及其周边地区的重农政策贯彻、农业生产状况、农民负担诸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重农政策在迁陵地区的贯彻执行

秦统一前,迁陵地区属楚国。战国时期楚国“农业生产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P155),这与楚国重视农业的措施有关,包括“‘抚民’政策”[1](P154)与“对边塞和空旷之地的开发垦殖”[2](P157)。这些措施对迁陵地区的农业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秦国“对发展农业问题”也“极端重视”。[3](P63)秦灭六国以后,把重农政策推广到全国。里耶秦简显示,秦中央政府制定的重农政策在迁陵地区得到了比较有力的贯彻执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视田事,不误农时

先民很早就认识到时令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尧典》就把“敬授人时”视为圣人的主要功绩,春秋战国时期的著作《管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等都有不误农时的言论。秦实行重农政策,从法律上保证不误农时,《司空律》规定农忙季节给劳役抵债的农民四十天的假期让他们归农播种和管理禾苗:“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4](P88)“田事”也被迁陵县政府视为“大事”:

并且尽量避免征用劳力时妨碍农业生产,里耶简16-5记载: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也),不欲兴黔首。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4](P198)

传统文献多见对秦“荒淫越制”[5](P1137)的指责,而出土简文向我们透露了更全面的历史信息:秦固然频繁使用民力,但对农业生产相当重视也是显然的,即使“急事不可留”,也会尽量减少对农业劳力的侵占,以免耽误农业生产。

(二)鼓励耕垦

耕垦是农业生产的第一要务,秦国早在商鞅执政之时,就非常重视垦荒。《商君书·垦令》就是一篇论述耕垦问题的理论著作,提出了诱导或迫使游民归农、鼓励耕垦的20种措施。秦政府鼓励耕垦的政策,也推广到了迁陵地区,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主要表现在:

一,乡民开垦荒地的积极性比较高。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贰春乡兹爰书:南里寡妇憗自言:谒豤(垦)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恒以为桒(桑)田。[6](简9-14)

丗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田】守武爰书:高里士五(伍)吾武【自】言:谒豤(垦)草田六亩武门外,能恒藉以为田。典槾□。[6](简9-2350)二,迁陵黔首没有游荡逃亡、坐奸者,也不好末作,大都能老老实实地垦地种田:

【黔】首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4](P136)。

卅五年迁陵贰春乡积户二万一千三百

毋将阳阑亡乏户。[4](P381)

【黔】首毋坐奸以论者。[4](P376)

(三)以考课制度促进农业生产

考课是中国古代皇帝控制官员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生产的有效路径。战国时期已有针对农业生产的考课,《商君书》有“强国知十三数之说”,包括“竟内仓(食)口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稾之数”。[7](P34)从里耶秦简可见秦代农业考课制度更加细密。考课的方法是建立以“计”“志”等为名目的登记制度,如“田官计”[4](P164)、“田提封计”[4](P376)、“田官课志”[4](P163)、“田课志”[4](P141)等,逐年进行评比。考课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农(包括牧、林等)业的各个方面。如,对垦田情况的考课:“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田官守灈敢言之:上豤(垦)田课一牒。敢言之。”[6](简9-1869)对畜牧业的考课:“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4](P343)评比落后者为”殿“,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严厉惩罚。从“畜课志”和“仓课志”可见对马、牛、羊、彘、雁的增加和减少都有考课[4](P168-169)。还有“畴竹”、“池塘”(渔业)①、“园栗”(果业)等的考课。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其人数也被列入考核的内容,“乡课志”下有“黔首历课”②,有“乡户计”[4](P167)。黔首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庶民地主),通过对户数和人数的统计来考察农业劳动人数的比例,同时也是对地方官劝农业绩的考核。

综上所述,秦在迁陵地区推行了重农政策,把秦早已有之的不误农时、鼓励开垦等重农措施贯彻实行到这一新纳入统治的边远地区,并表现出严厉的行政风格,通过考课制度促进农业生产。由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高效运作,对下督促甚严,基层官吏一般都能认真地贯彻重农政策,推动了迁陵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迁陵地区的农业生产状况

战国时期,南方的农业生产水平虽然比北方落后,但在某些领域也有长足的发展,南方的楚国“已普遍使用铁农具”[8](P78),“楚人在广泛吸收和综合利用南北农业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创建了筑陂灌田的水利工程”[9](P48)。里耶简有“池课”的记载,表明当地也已经采用修建池塘灌溉的技术,麦茶战国墓地出土铁锸2件、铁斧1件[10](P350),则表明迁陵地区战国时已使用铁农具。

秦代迁陵地区铁农具得到进一步的推广,据《里耶发掘报告》,里耶古城遗址出土铁器135件,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铁器有铁斧13件,铁锸10件,铁刀26件。[10](P172-179)

阿里没有听进罗爹爹的话。他心里很不高兴。母亲没见着,牙也没有刷,什么东西都没吃,肚子咕咕地叫。他甚至有点想哭。可是母亲说过,不能在马路上哭,一哭就会遭人笑话。母亲带他出门,每次都会如此这般说一遍。阿里想着,不由自主抬头张望,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母亲。

再来看迁陵地区的养牛情况。里耶简有“畜官牛计”[4](P164),有“畜牛死亡课、畜牛产子课”[4](P168),说明迁陵地区有养牛业。又据简“丗四年十二月,仓徒薄(簿)冣”,“大隶臣积九百九十人,小隶臣积五百一十人,大隶妾积二千八百七十六,凡积四千三百七十六”。其中,养牛用工累积才十人次,“男十人养牛”;养雁的却有三十人次,“女丗人牧雁”。[11](简10-1170)据此,我们推测,迁陵地区虽然有养牛业,但在畜牧业中所占比例不大。又,里耶古城及其附近战国至东汉遗址都有铁锸(包括铁铲)类农具出土,但都没有铁犁出土,表明秦代迁陵地区的农业生产可能还没有使用耕牛。一些学者认为“南方地区直至东汉后期才逐步掌握了牛耕技术”[12],迁陵地区处于西南边远山区,牛耕技术可能到东汉以后才传入。

迁陵属于丘陵地区,据“里耶盆地古遗址古墓群分布图”,海拔高度最高处434米,最低处232米,一般相对高度在100米之内[10](P6-7)。迁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是粟(详见下文),垦田以旱地为主。其主要耕作方式是“槎田”:

【黔】首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习俗槎田岁更,以异中县。[4](P136)

何为“槎田”?校释者推测“可能是指斫木为田”[4](P137)。“槎”的意思是砍伐,我们认为,这里的“槎田”就是史书记载的“火耕”。《汉书·地理志》记载楚地耕俗说“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5](P1666)。《盐铁论·通有篇》云:“(荆扬)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13](P41-42)火耕和水耨是两种不同的耕作方式[8](P60),“‘火耕’多用于山林,往往与‘刀耕’相结合,通常称为‘刀耕火种’或‘刀耕火耨’”[1](P133),“‘刀’耕火种是后世的说法,从它的原始形态来看,实为‘斧’耕火种”[9](P45)。秦代迁陵地区没有引入牛耕技术,常用的翻土农具是铁锸,而用铁斧、铁刀砍伐土地上生长的杂物,其耕作方式可能比较原始,旱地无法成片翻耕,而是砍伐杂物、焚烧,然后挖坑下种。“岁更”,就是隔年轮耕,耕种一年后抛荒,任其恢复地力,来年再砍伐杂物播种。“槎”和“火”是同一种耕作方式的先后两道工序,从“砍伐”的工序来说是“槎田”(或“刀耕”、“斧耕”),从“燔烧”的工序来说是“火耕”。至于迁陵水田则是以“水耨”法耕种。

至于农作物的种类,里耶简主要是公文材料,对农作物的记载并不多,但主要的粮食作物粟反复出现在对徒隶发放口粮的记载中。根据里耶简所记载的农作物出现频率可知,迁陵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粟,其次是稻。见于记载的其他粮食作物还有秫[4](P111)、叔(菽)、(豆)[4](P12)等。

一些有地方特色的经济作物也见诸记载,其中最突出的是桑,上文所引简南里寡妇憗就是谒垦“故桒(桑)地”,“恒以为桒(桑)田”。里耶简对茧、丝等物的记载较多,并且,蚕丝是当地的赋税项目之一,说明养蚕业是当地的主要农副业,桑树是重要的经济作物。其次是漆树,有“漆园课”[4](P141)、“漆课”[1](P152)、“漆计”[4](P167)。其他经济作物还有竹、栗等,有“畴竹”课、“园栗”课[4](P152)。当地还有一种特别的经济 作物枳 枸,里耶简多次提到枳枸:

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4](P237)

还有枳枸志:“贰春乡枝(枳)枸志。/枝(枳)枸三木。下广一亩,格广半亩,高丈二尺。去乡七里。卅四年不实。”[4](P153)蔬菜类作物冬瓜可能是当地的特产而被作为贡物奉献:

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迁陵地区的畜牧业管理职能明晰,牧畜种类多。畜种有:猪、狗、马、牛、羊、鸡、雁等,其中,猪可能分种类饲养,登记牧畜数量时,除了分公、母之外,还有“豮”、“豭”等名目,如:

贰春乡畜员:

牝彘一。豮一。豭一。牝犬一。牡犬一。雌鸡五。雄鸡一。[11](简10-4)

马、牛、羊产子或死亡课系在畜官志下[4](P168),猪、狗、鸡、雁等产子(卵)、死亡课系在仓课志下[4](P169),表明牧畜根据种类不 同,可能分别由畜官和仓官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里耶简中关于畜牧的记载主要是官府经营的畜牧业,从业人员是政府控制的“徒隶”[4](P168-169)。私人从事畜牧业的情况虽然不见记载,但既然官府经营的畜牧业比较发达,也肯定有私人经营的畜牧业,只是限于简牍的公文性质,对私人畜牧业没有涉及而已。

总之,秦代迁陵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与中原比较起来,代表当时最先进生产水平的牛耕还没有在当地推广,耕作技术也比较落后。农作物方面,粟种植较多的原因可能是山地旱地较多,稻则主要栽种在比较容易取水的低地。当地农业生产的特色是适合在南方高温地带生长的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畜牧养殖业的发展。

三、迁陵地区农民负担蠡测

秦迁陵地区农民承担的主要负担有田租、户赋、贡献和徭役。

(一)田租

田租即田税或地税。秦代田租的征收办法,《商君书·垦令》“訾粟而税, 则上一而民平”[7](P6),《秦律·田律》称“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3](P27-28)。可见以户有田百亩为准,而以户征收。田租征收主要是根据土地数量,但也与“户”有关。有田百亩的人固然要按亩纳租,而没有授足百亩的农户,也要交一顷田租。[14](P146)

至于田租征收率,秦始皇三十五年迁陵县垦田数和田租是:

迁陵卅五年(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

启田九顷十亩, 租九十七石六斗。

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

贰田廿六顷卅四亩,租三百卅九石三。

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

六百七十七石。[4](P345-346)

虽然学者对“舆田”与“税田”的性质还有不同的理解[15][16],但不管按照哪种理解,并不影响其反映出来的田租率,以 “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计之,交税田为四顷五十一亩,低于垦田数的十分之一。于振波认为,秦的田租率本应是十税一,由于秦优免田租导致低于十一之税。[17]无论这种推测符合实情与否,迁陵县政府收取的田租率不及十税一。

上引材料学界探讨比较热烈,但疑点依旧很多。其一,垦(舆、税)田数是“五十二顷九十五亩”(或五十七顷多),但总田亩数却是“七十顷四十二亩”,校释者的解释是“多于三十五年垦田数的部分,盖为原有田亩”[4](P347)。原有的田亩数不及一年的垦田数,殊不合理;或者,“五十二顷九十五亩”(或五十七顷多)是指这年耕种的所有田地,即新垦和原有耕地一并计算,则“七十顷四十二亩”这个数字也很费解。其二,即使以总田亩数“七十顷四十二亩”计算,平均到一百五十二户,户均田亩数约四十六点三亩。而秦朝规定田亩的授足数额是一夫百亩。秦政府奖励垦田,况且迁陵地广人稀,不乏土地。这里记载的显然不是全部田亩数。又据简文:

卅四年启陵乡见户当出户赋者志:

见户廿八户当出茧十斤八两。[4](P172)似乎见户中也有当出赋者和不当出赋者。二十八户可能不是启陵乡全部的见户,而是当出赋的见户。由此我们推测,前引简中的一百五十二户也不是迁陵县三十五年的全部见户,而是当出赋户。如果百五十二户中不包括优免田租户,那有可能就是田租率确实不及十分之一。当然,迁陵县是秦新纳入的地区,地处边远,“以异中县”,即使其田租率低于十分之一,也不表明秦的主体地区的田租不是什一之税。

(二)户赋

秦律明载秦有户赋[3](P222)。里耶简中迁陵县的编户统计数目,包括“见户”和“积户”两种类型,其中“‘见户’与租赋有关,大概是租赋的承担者”[18]。里耶简所见户赋征收的内容有户刍和蚕茧税。户刍的征收办法是折成钱币交纳:“户刍钱六十四。 卅五年 。”[4](P286)“十 月户刍钱三【百】。”[4](P179)而上引启陵乡二十八户当出茧,显示蚕茧税征收的是实物。钱币和实物征收的不同可能是根据当地物品的实际产出而决定的。

此外,户赋可能还包括“羽赋”。里耶简有很多“求羽”的记载,引起一些学者注意[19]。简“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4](P384)显示当地有羽赋。而简“首当出义赋者令皆□”[4](P290)所言“义赋”,可能就是交纳“翰羽”之类的当地特产。鸟羽作为某些地区的特产,周代已列入赋税征收范围。周官有羽人一职,“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20](P320)。迁陵地区征收羽赋可能是沿袭周制。而羽赋不可能按田亩征收,最有可能的是按户征收。

户赋征收的税额,以二十八户出茧十斤八两推算,平均到每户约三点八六两茧。以汉代丝价一斤六十八钱[21](P27)比之,约合二十六钱。茧价肯定要比丝价低,就蚕茧税这一项负担而言并不高,但如果算上户刍,还可能有羽赋或其他项目,户赋的负担就比较重了。汉初法律规定的户刍是“十月户出刍一石”[22](P168),当时的比价是“刍一石当十五钱”[22](P165), 如果里耶简所载的“十月户刍钱三【百】”是一户应出的税额,那仅这一项,就要高出汉初的二十倍。即使以“户刍钱六十四”计算,也相当高了。

(三)贡献

除了正式的赋税,农民还要贡献当地特产,如前引枳枸,冬瓜,干鱼,以及“鲛鱼与山今卢(鲈)鱼”[4](P222)。枳枸、冬瓜和鱼应该都是当地特产,贡献鲛鱼与山今卢(鲈)鱼的命令可能是上级官府对当地特产的误解,按常理,不可能要求贡献当地人“莫智(知)”[4](P222)的东西。可以肯定,简文所载还不是贡献物品种类的完整记录,实际的品种会更多,这可能加重农民负担。[23](P364-368)

(四)徭役

秦代徭役包括劳役和兵役。

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都乡守敬敢言之:

得虎,当复者六人,人一牒,暑复□于

从事,敢言之。[4](P103)

捕捉老虎得以免除徭役,说明农民有徭役负担。而前引里耶简16-5“急事兴徭”的简文说明,秦统一之初迁陵地区徭役比较繁重。始皇二十六年,“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迁宫中”[24](P239),简16-5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4](P198)之语,说明这项收缴兵器的行动至二十七年还在进行,而且数量巨大,迁陵县所在的洞庭郡及其邻近各郡都调动了大量的人员把铠甲、兵器运往咸阳。虽然政府从重农政策出发,原则上只动用刑徒、戍卒等人员,“不欲兴黔首”,但仅此一项劳役,下级官属就已“兴徭”,征黔首。

农民不但承担着常规的徭役负担,而且有不时之征:“三月壹上发黔首有治为不当计者守府上薄(簿)式。”[4](P148)表明除了按规定征发的黔首外,还有“治为不当计者”,即常规征调以外的征发。由此可见迁陵农民的徭役负担是很重的,黄今言指出,秦汉时期“徭役的剥削量较之田租、口钱、算赋重得多,对农民所带来的痛苦亦最为深广”[22](P246)。

综上所述,迁陵地区的农民交纳的田租税可能相对较低,但他们还要承受户赋、贡献、徭役等其他负担。迁陵虽然地处秦的边缘山区,但农民的赋役负担还是相当沉重的。

四、结语

里耶秦简对秦农业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秦代区域农业的宝贵资料,也对认识秦代南方农业乃至总体上的秦农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首先,牛耕技术没有推广至迁陵地区,为学界对牛耕在东汉以前没有推广到南方的认识提供了一个新证据。农业的发展,关键因素是农业技术的提高,尤其是耕作技术的提高,而里耶简显示,秦的重农政策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没有深入到技术层面,加之重农的具体措施又受到秦政府所谓“急事”的影响,因而秦的重农政策有较大的局限性。

其次,迁陵地区仅政府经营的农(牧)业,就有规模大、管理细、种类繁多的特点,说明秦的区域农业,尤其是南方地区的农业,在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方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再者,迁陵地区田租较低,但其他税项和杂税,尤其是徭役较重的情况表明,秦统治者可能在主观上对相对落后地区的田租征收有所照顾,但实际上,由于秦政府频繁大兴工事以及本身的巨大财政压力,又加重了对农民在其他方面的盘剥,由此也可见天下叛秦的端倪。

注释:

①涌泉《汉代水税刍议》曰“川池之利有二:一为捕鱼,一为灌溉”。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7页。

②注释者认为“历”当训为“数”,据简“丗四年十月戊戌朔辛丑,迁陵守【丞】说敢言之:上卅三年黔首息耗八牒:”(简8-183、8-290、8-530)推测,此训不误。又,《商君书》曰:“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者取食之数,利民之数。”表明其时即有针对人口的考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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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于振波.秦简所见田租的征收[J].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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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立霞】

K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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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18X(2015)11-0121-06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秦汉乡村社会研究”(JD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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