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与任务要求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

2015-04-17 22:53杨东奇
奋斗 2015年12期
关键词:建设工作

杨东奇

适应形势与任务要求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

杨东奇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提供了重要指针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从2005年中央作出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来,经过十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平安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成效不断彰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截至2014年底,全省平安市(地)、系统创建率达到73%,平安县(市、区、局、场)创建率达到96%,公众公共安全感连续10年上升,公众公共安全感和平安黑龙江建设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5.4%和95.6%。

一、深刻认识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建设平安黑龙江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平安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指明了方向。政法综治部门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平安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平安建设层次,努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始终着眼于促进改革发展推进平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以平安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作为基础和保障。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发展。同时,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发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我们只有把平安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抓紧抓好,始终保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才能够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干事业,进而以强大的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应对各种挑战、突破各种藩篱、化解各种风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取得辉煌成就。

(二)始终着眼于保障人民幸福推进平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平安是福,平安建设是增进人民福祉的民心工程。假若世态纷乱、大义灭失、人不自安,人民谈何幸福?所以,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既是物阜民丰的社会,也必定是安宁秩序的社会,中国梦必然包含平安梦。显而易见,我们所着力推进的平安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就是平安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为此,我们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加大化解力度;更加关注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消防食品医疗等公共安全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继续保持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深入谋划和扎实抓好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以平安建设的新成效、新发展践行和诠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始终着眼于筑牢执政之基推进平安建设。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发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国际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未停止;国内既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这些复杂多变的新情况、新问题,无疑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水舟”古训可资鉴今,治国安民不可不察。人民群众能否在党领导的国家里安居乐业、安定生活、有序交流、健康发展,直接关系不同社会情绪的酝酿产生与影响作用:好,则心气平顺、积极因素充盈,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会更加稳固;差,则心态失衡、不满心理滋生,必然会消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着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敌对势力插手敏感问题制造政治事端,积极预防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升级,全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安定幸福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地位的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

二、巩固和拓展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效,不断夯实平安黑龙江建设的工作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安黑龙江建设,坚持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来谋划推进,连续2次印发《关于今后五年进一步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平安建设的目标规划;8次组织召开年度全省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年与市地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综治工作暨“平安龙江”建设责任状》,明确推进平安建设的工作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印发《全省综治(平安龙江建设)工作要点》,提出平安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和治理水平,为进一步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切实加强对敌斗争工作,掌握主动权、增强针对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干扰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组织开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果断有力、稳妥处置了一批暴恐犯罪案(事)件;积极推进反邪教工作,无邪教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做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因决策不当产生的社会矛盾;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群防群治,基本形成了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突出问题联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着力拓展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成了全省网上信访系统,积极推动实现信访业务全流转、办理过程全公开;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动把信访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建立信访案件定期评查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件厘清有理无理诉求、加强督查督办,一大批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着力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各类创建形式已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平安建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有效载体;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连续组织开展“打现行、抓逃犯、保平安”、“打黄赌铲源头”等专项行动,治安案件和八类严重刑事案件立案数呈下降态势;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症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可能由此产生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推动落实网络运营主体法律责任,健全网上网下打防管控体系,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现、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着力抓好公共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实现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加强对重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防管控和对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新业态的监管检查,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监管整治力度,落实组织大型活动的主体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排除了大量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查处打击了一大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妇女儿童用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加强平安建设基础工作,全省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成率达到100%,乡、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94.1%和95.2%;公安机关报警监控中心、治安卡口建设完成率和重点部位公安联网率均达到100%;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志愿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精心打造了一批平安服务品牌,平安建设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

(三)公平正义得到保障。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监狱、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执法司法单位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物防技防不落实等问题,予以严肃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服务发展、优化环境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平安稳定、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引导人们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社会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修订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综合执法等改革举措有序实施,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理顺农垦、森工系统法检管理体制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这些重大改革举措的提出和落实,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效地助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准确把握平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深入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省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和农业、矿产资源大省,在国企改革、环境保护、转型发展等方面存在许多历史和现实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复杂多样,各种不稳定问题交织叠加,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仍不容些许放松,深入推进平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坚持科技引领、法治保障、文化支撑,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牢固树立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理念,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以提升公众公共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为牵动,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层层负责、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有力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深入开展。

(一)着力强化平安建设风险意识。各级政法综治维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不断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肩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一要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平安建设的头等大事,时刻警惕所谓“颜色革命”等渗透颠覆图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加快推进有关地方国家安全立法衔接,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加强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审查,切实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火墙”;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暴恐斗争,继续严防严打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极端宗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始终把发现、防控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作为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密切关注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访工作“三个到位、一个依法处理”的要求:“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加大对重大信访问题的交办督办力度,依法做好重点信访群体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防止信访问题演变升级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心理服务体系、危机干预机制作用,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者,主动施以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精神抚慰,引导他们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防止酿成极端事件。三要强化源头预防意识。始终把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作为平安建设的基本要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平安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决策作出之前。

(二)着力抓好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综治(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筹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平安建设“三个体系”建设。一要加快推进法治化治理体系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以法规制度建设为基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服务。发挥法治的利益调节作用,坚持用法治方式破解平安建设难题,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发挥法治的规范导引作用,坚持以规范行为、源头预防为重点,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载体,努力形成依法谋划、依法推进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和边境地区治安防控网”这“六张网”建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全时段治安防范体系,努力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进一步提高整体防范水平。着力推进“互联网+公共安全”,有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工作平台和科技手段,健全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机制,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监管,抓好安全生产;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三要加快推进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布局,以人、地、物、事、组织为基本要素推进基础信息采集与日常服务管理一体运作,最大限度提升整体和单元的社会治理效能。推动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整合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资源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平安创建、基层自治责任,努力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

(三)着力健全平安建设制度机制。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向纵深发展,制度机制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要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机制落实上狠下功夫。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契机,积极推动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好平安建设的基础制度、工作载体、保障措施,以项目化为牵动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完善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健全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督办机制,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二要推动社会共建。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发挥好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平安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管控安全稳定风险的良好局面;发挥好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努力推动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发挥好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完善多样化的群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群众工作群众做,解决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三要营造良好氛围。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树立主动宣传、深入宣传的理念,策划好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平安故事,选树平安典型,营造平安氛围。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平安创建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载体,进一步扩大平安文化的传播广度和深度。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平安问题,要及时主动回应、满足公众期待,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了解平安建设、支持平安建设、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凝聚起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的巨大能量。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晓燕wangxiaoyan@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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