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当自“畏法”始

2015-04-18 05:10白杨林
奋斗 2015年4期
关键词:白杨林知法法纪

白杨林

为官当自“畏法”始

白杨林

官员应该知法懂法,这是为官的常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作为社会精英,一些官员如果连知法懂法都做不到,又何谈依法行政?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知法犯法,对法律没有畏惧让人惊心。这种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漠视,成为群众意见矛头所指。官员连知法守法这一底线都不能守护,又何谈依法治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实就是要求各级官员认真学习法律,真正敬畏法律,树立法治意识。一定程度上讲,为官当自“畏法”始,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干成事,且不出事。

其实,“畏法”说法并非今日才有。《明史·杂俎》中就有一个“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典故,说的是朱元璋当皇帝后十分重视吏治,特别是对官员贪腐行为深恶痛绝,一次,他向群臣发问,天下谁人最快乐?应者中,有说金榜题名,有答功成名就,还有人说富甲天下。朱元璋听后却沉默不语。这时,一名名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语一出,朱元璋深为赞赏。畏法度,就是敬畏法律而本分守法,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而不越雷池,自觉做守法官员、廉政官员。

封建时代的官员尚有此深刻认识,我们共产党人更当有此境界。邓小平同志曾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个人怕的东西越多就越会自律,只有心存畏惧,才能自律自警,才能摒弃侥幸,不敢触犯党纪国法,才能杜绝非分之念,不敢伸贪婪之手,不敢干违法犯罪之事。法纪看起来是对个人“自由”、“快活”的制约,二者似乎是对立的,但实际上却是统一的。畏法纪者时刻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受到法纪的保护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反之,不畏法纪的人,为所欲为,无视法纪,天为老大我老二,就必然会做出违反法纪的事来,受到法纪的制裁。

记得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你可以蔑视一个时代的权贵,但你绝不可以藐视一个时代的法律。”自古及今,这个道理已被无数的事实所印证。任何胆敢藐视法律的作奸犯科者,不管他是庙堂高官,还是贩夫走卒,最终都不能逃脱该受的惩罚。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提倡制度反腐的当下,为官者一定要让法律的警钟在心中长鸣,学法知法、尊法畏法、守法执法,做到不为诱惑所动心、不为名利所困扰、不为人情所束缚,进而做到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权力面前不逾矩,当好依法治国方略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

责任编辑/刘桂华liuguihua@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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