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思想对当代社会思想道德教育的启示

2015-04-18 07:04赵民胜李璐茜
晋中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统治者大道老子

赵民胜,李璐茜

(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山西太原030024)

《道德经》是中华文化中的瑰宝,特别是在思想道德教育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崇高地位。《道德经》的核心理论是“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老子通过对“道法自然”的内在核心——“道不可言”和“无为而治”的深刻阐述,并结合当时社会实际,为统治者提供了诸多值得借鉴的治国方式,并对后世为政治国及思想道德教育有深刻的影响。在当今社会,老子的思想理论,依旧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老子“道不可言”是推崇尊民、重道的“道法自然”治国思想之核心

(一)“道不可言”是顺应自然的本应之态

所谓大道,在老子看来,是虚幻幽深的,是生养万物的母体所在,是和光同尘、似有若无的客观存在体,存在于人类之先(见第四章)。老子在第一章中已经非常明确解释道:大道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支配的万物混成体,这种成态方式就是自然而然,顺意为之,是以客观根本为原则。自然没有边际,宇宙万物生息变化无穷,那么大道当然也必定无法用固定语言来精确地言论,即“道不可言”。[1]老子认为,大道的真谛是不能够用语言来阐释的,大道是混沌无界无形的,而语言本身却是有限的,任何一种语言都不能把事物的内在本质阐述得淋漓尽致,以有限的语言去解释无限的大道,必定是徒劳或者无益之举。如:在第十四、二十一、二十五章中,老子对大道的特征进行了描绘,指出:大道是无形、无状、无声的恍惚体,大道虽然没有固定的实体,却蕴含着大实的精髓和能量,大道是宇宙万物的混合体,先于天地创生,永恒不灭。大道的这些特性,并不是自己有意为成的,而是顺势而成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本应之态。自然是内精外混的万物集合体,没有固定的形体特征,不能用任何语言去形容描绘,只能凭借意识思维去感知它,否则,就是言不尽意。[1]大道以自然为效法根本,即“道法自然”,合乎自然之性的行为才是符合大道的,自然不可言说,故大道亦不可言说,即“道不可言”。

《道德经》中,老子笔下的“言”,在很多方面不仅仅局限于其字面意义,即论说、言谈之意,而是引申为“声教”“法令”“制度”等,如第二、五、十七、二十三章中的“言”,就是政令、条规之意。大道遍及宇宙自然及人类社会,“道法自然”要求在治国理政方面,也要效法自然,不得随意出台任何的规章制度,要顺应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规律,就是大道,顺应发展规律,就是顺应大道。“道法自然”就是自然作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多言数穷”的后果。

(二)“道不可言”是老子对其所处社会统治者的一种规劝

语言本身能够表意的范围是有限的,而大道为万物归一体,万物不尽相同,决定了大道难以用单一的语言表意出来,若是强行说之,也是表了此意,误了彼意,对事物的描述就是“言过达意”或者“言不达意”,这种语义条件下的大道,已经失去或者完全扭曲了它的本真意味。[1]

在《道德经》中,很多情况下的“言”,当释义为“声教法文”“政令规度”,这在很多篇章中都有体现。[2]如:第二章中,老子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应该对百姓施行“不言”的教导。第五章中,老子告诫国家统治者,要尽量减少和避免繁苛政令对百姓生产生活的约束,过度的法令条文,不仅不会使百姓听之服之,反而会适得其反,引来百姓的不满甚至反抗,这样下去,只会加速其国家和权位的败亡,即“多言数穷”。第十七章中,老子拿三种统治者的形象做比较,表明最好的统治方式就是顺应自然发展的统治方式,是不随意发布政令、摆弄百姓的统治方式。第二十三中,老子首句点题,指明最好的统治就是合乎自然的统治,是尊民重道,不扰发展规律的统治,要想做到这点,就必须首先做到“希言”,即不轻易发号施令,迷乱百姓。

总之,“道不可言”,既是指因大道幽缈深邃,有万物混成之特性,决定了不能够以有限的语言去晦涩地论说无限的大道,又是指大道的规律遍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要想发展长久,就必须尊重大道规律,一切顺应自然之发展,不可肆意人为强而行之。要从最大限度上避免或者减少法令规章的实施,要给百姓以充分自由和自我的发展空间,要充分认识到人和社会都有各自的发展规律,若用生硬的不合逻辑的规令去强制介入的话,就是对大道或者规律的无视甚至破坏。

二、老子“无为而治”是崇尚自然随性,不伪为、不妄为的天地道性之体现

老子的主张是:君王执政,一切都要从尊重百姓的客观规律着手,不肆意作为,不把自己的主观意愿凌驾于客观实际之上,要用温和的顺其自然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和百姓的发展,即“无为而治”。

“无为”并不是绝对的无所作为,而是不伪为,不妄为,关于这个观点,在第二、三、十、十一、十六、二十九、三十七、四十三、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七、六十四等多章中,都可以直接看到。与此同时,老子还多次运用借代、对比等精妙的写作手法,从多个角度论述了“无为而治”这一政治主张。

如:关于“无为”,老子在第二章中从六组客观相反相成的现象入手,指出了矛盾的客观存在,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明智的君主,不会强行压制矛盾现象的出现,否则就是违背客观,违背大道,相反,会积极地正视矛盾现象,并采用有效的手段,在不破坏矛盾客观性的前提下,将矛盾化解到最小或者将矛盾相互转化,变无利为有利,以看似无所作为的方式,来达到有为有成的效果。之后,分别在三、七、十、十七章中,用排比句、反问句、对比句作了详细的解释。如:第三章中用了三个排比句,显示了有道之君主的正确做法,就是“无为而治”,不过分地将人或事物区别对待,让万物都按照本真规律自由运行,不破坏市场机制,也不伤害或扰乱民心。第七、十章中用反问句来得真理,最终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告诫君主要学习不骄不矜的天地大道,不刻意显露自己,不把国家百姓视为自己的附属物,不用任何的巧诈来治国统民,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得以长久存在,这也是“无为”胜过“有为”。第十七章中用三种统治者的形象做对比,指出:最受百姓爱戴的统治者不是那些用权威来管教百姓的统治者,而是那些不胡作乱为,以“无为”方式来执政的统治者,“无为”,让百姓感受不到压制性,能够安心地生产生活,长此以往,国家自会长治久安。

关于“妄为”,老子在第十六章中就点明了肆意妄为的最终后果是招致祸患。之后,在第二十九、三十七、四十七章中,老子又一语道破了贤明君主之所以能够长久不殆的原因,那就是始终跟随大道,不随意妄为,不强行把持,以“无为而治”来代替“有为而治”,推送万物至水到渠成。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老子在第四十八章中,以一句“无为而无不为”,恰到中心地表明了“无为”的积极效应,表面看似“无所作为”,反而才能真正地有所作为。

需要指出的是:老子在第七十七章中,将“无为而治”这一理论阐述得更加明确:“无为”只是表示不肆意妄为,并不是说统治者绝对地任凭社会和百姓自由无度地去发展。在社会和百姓发展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或者矛盾,这就需要统治者以高度的智慧去解决调和,这种“有为”并非与老子所提倡的“无为”相背离,相反,恰恰体现了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全面统一性。

关于“有为”,老子在第十八、七十五章中,用了对比的写作手法,道明了“有为而治”的恶劣后果:“有为”不会使民众甘愿诚服,反而会给百姓带来沉重的负担,给国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在第二十四章中,对六种执事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操之过急的“有为”,单凭主观意愿随意而为,无视事物发展规律,只会适得其反,倒不如顺意“无为”。

以上,可以看出,老子“无为而治”这一思想理论贯穿于《道德经》全文之始末,“无为”是不妄为、不乱为,不是一味地任凭事物随意地毫无章制地发展。在事物或者国家百姓自我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偏差,就要求统治者要适时适宜地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协调解决,重新摆正发展轨迹,重新使万事万物都回归到大道之根本上来。

三、“道不可言”与“无为而治”的现实意义

老子所阐释的“道不可言”与“无为而治”的自然随性、不伪为、不妄为的思想理论,不仅为当今社会提供了客观科学的理论教义,同时也积极地指导着社会各项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推进社会发展,促进人类进步,都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道不可言”为新时期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社会的一切发展,都应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老子在第十五、二十二、七十三章中说的那样,国家统治者,理当合理地效仿“圣人”的为政方式治理国家,不能靠条例政令,而要靠随民所愿,在治国理政的同时,还应强化自身修养,始终将自己置于大道之后,切不可一意孤行,势力而为。

老子认为,统治者爱民顺民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公平”。统治者的“有道”,就是要学习天地自然的做法,做到为公为正,不偏不倚,顺应天道,凭借百姓的自我发展,求得国家和自身的长安,而非依靠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干涉社会的发展,这些理论在《道德经》第五章中都得到了论述。“以公理民”的做法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是一种平庸无能的、“毫无棱角”的执政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无声胜有声”,相比统治者的强令强逼而言,更能够让百姓在自然造化中总结经验,自觉避免一切逆道行为,心甘情愿地去推进社会发展实践。

老子所说的国家和人民的发展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一种以大道为准则的、受“规律”约束的自由,归纳起来,就是要以“制度化”来立国家。这是因为:只有先进的制度才能顺应千变万化的社会发展形势,只有统治者明达晓理,完善自身素质,才有可能去正确地审时度势,各级领导只有以睿智的眼光来看待时代的发展,才能适时适宜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所以说,统治者不能企图依靠简单生硬的政策条例就将国家和百姓治理妥当,而是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量,协调自己的突发情况应变度,优化自身领导艺术,改进执政方式,完善执政理念。

(二)“无为而治”为新时期将恪守规律,尊重自然和以民为本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任何事物,自身只有不过于“满盈”,合理地留有虚空之处,才能有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可能性。老子将这一道理从物性推及人性,深刻表明,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中,都有各自独特的发展规律。有道的统治者,不会毫无原则地生搬硬套名目繁多的条规政令,而是会正视并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式,始终奉行大道运行法则,给百姓以充分的自由自主的发展空间。就统治者而言,只有把这种“有为”的“施展权利”让位于广大人民,才能最终成就其“有为”之绩。

受西方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被利益熏心,面对外界的一切诱惑,都争先恐后地施以巧诈智慧去夺取,甚至不惜采取违背纲法和大道的方法手段。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像老子在第十二、五十七、六十五章中所说的那样,不在于民众本身对这些财货利益的原始渴望,而是由统治者太多的“有为”所致。统治者无视社会、百姓的自然发展,总是用一系列的制度法令对客观事物的良次以及百姓的地位做刻意的等级归类,这样,就会使愈多的民众竞相去追逐稀有的财货和优越的社会地位,甚至铤而走险,逆道而行。

老子在第三十四、四十三章中指出:无道之君之所以罔顾规律,施以政令,从很大程度上说,就是在蓄意彰显自己。一个真正贤明的国家管理者,是甘为人后的,是不会为了一己私欲就强行压制百姓的,他们始终将大道规律奉为首位,时刻尊重民意,顺性自然,就像流水一样,以一种最为柔软温和的运作方式,来达到“水滴石穿”、水到渠成的效果。

在《道德经》末章,老子从反面入手,总结了贤德重道、行无为之事的统治者的形象以及他所治理下的社会风气,这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极高的借鉴价值:百姓从不厌恶或者畏惧国家统治者的存在,安居乐业,反抗情绪便无从说起;民风淳朴归真,乐于恬适,即使有船只武器,也不过是摆设罢了,百姓怡然自得,无忧而生。

总之,政策是否有效,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国家所颁布和实施的条文政令,不是为了束缚群众的发展,而是要为群众的发展营造一种更加宽松和谐的氛围,并且在这种氛围中,对群众进行无声地言教,让百姓知道礼义、廉耻、羞荣,自觉地摒弃不良思想和行为,以一种无声无为的方式去感化人民,指引人民,让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按照规律去进行各项发展,通过无为的方式来达到有为的目的,进而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1]杨颖川,王甜.道:可言与不可言之间——老庄道言关系初探[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区科学版,2008(3):81-83.

[2]吴福友,吴根友.论老庄道家的语言哲学思想[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6.

猜你喜欢
统治者大道老子
幸福大道宽又阔
老子“水几于道”思想解说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
大道同行
从几枚官印看辽统治者如何以佛教来巩固他们的统治
浅析老子之道:有与无
美乃大道
论蒙元统治者对“象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智者老子
汉朝统治者的哲学观对汉代服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