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湖上游地区布依族村寨婚姻习惯法研究

2015-04-27 02:12陆敏蒋谨慎潘俊芳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田野调查布依族

陆敏 蒋谨慎 潘俊芳

摘要:红枫湖上游布依族自然寨位于安顺市平坝县境内,距离省会城市贵阳大约五十公里。这里的布依族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不断发生变化,然而,当地的部分习惯法仍然被很好地保留下来,其中,婚嫁制度尤为明显。红枫湖上游布依族婚俗中的“赶表”、“讨红庚”、“不坐家”等制度反映了红枫湖上游布依族习惯法的保留与变迁情况,它与国家法共存并且共同发挥作用。

关键词: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6-0031-02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成的红枫湖,发源于天龙镇北凉帽山,上游的布依族村寨主要集中在安顺市的平坝县,本文选取的调查点是位于平坝马场的几个典型布依族村寨。据《平坝县志》记载,在马场镇的布衣族村寨大大小小有近20个,主要是大坝片区的嘉禾寨、嘉禾下寨、平寨、破塘、昆山、克仇、磨盖、大坝、河头堡旧寨、河头馒新寨、河头馒小寨、龙窝新寨、龙窝旧寨、中寨,马场片区的上滥坝、场边寨、鸡头山。布依族聚居的地方,多为一姓一寨或一宗一寨,也有多姓同族的杂居村寨。

1布依族习惯法的含义和特征

1.1布依族习惯法的含义

关于习惯法的定义,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有着这样的经典表述:“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在主流的法理学教材也有关于习惯法的定义,即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定义,并没有得到学界统一的认可,目前有一些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有所阐述。诸如周相卿教授在其《法人类学理论问题研究》中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中,通过多种途径产生但非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社会公认的外部公共强制力或其他强制力保证实施,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这些社会规范与这里的原始宗教信仰等传统的特殊文化背景、地理环境、气候及日常生活方式相适应,是历史上少数民族习惯法流传与演变的结果。笔者认为布依族习惯法的基本内涵是指存在于布依族社区,基于多种因素形成未经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外部权威力量保障实施的布依族社会行为规范。

1.2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

借助于相对的一个事物进行参照和比对来明确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即国家制定法。制定法是指为特定的国家机构所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相比之下,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布依族习惯法形成于本民族社区,为布依族民众所创造和信奉,是一种民间自发的秩序。而国家制定法是经国家机构的制定和认可,自上而下实施的。

(2)布依族习惯法在创制和表达形式上,不具备成文法的形式。根据我们所调查的红枫湖上游布依族村寨,习惯法主要以不成文法的形式存在。没有统一的规范,表达上也没有像制定法那样既通过理性构建和严密的逻辑。大多是口传或者通过一些当地所谓的法谚流传。近年来村规民约的兴起,让许多习惯法有了成文化的形式,但那毕竟不能称之为成文法。

(3)布依族习惯法是与国家制定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在现代的布依族村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国家法和当地习惯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被国家法所确认的制度主要是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刑事犯罪制度、计划生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制度等等。而习惯法调整的主要集中在婚恋制度、维护村寨社会治安的制度、祭祀制度等。虽然布依族习惯法的有些内容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更多的是布依族习惯法的内容与国家法的互补。

2红枫湖上游布依族婚姻习惯法

2.1恋爱习俗

红枫湖上游布依族自然寨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常在节日或场期通过“埋友”、“招友”、“捎友”和“赶表”等社交活动进行,以对山歌、丢花包、送手帕等方式相识、相爱,而后再行议婚,“赶表”出自布衣语,大致就相当于苗族的“游方”,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方式。除了自由择偶还有父母主办择偶,选中某家姑娘后,要请媒人前往提亲,男女双方要在媒人和家长参与下进行数次“认亲”,才能真正定下能否联姻。如今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在外边都自己决定婚姻,父母已经无法干涉子女的婚姻。一般情况下,还是回家按传统上的形式举行完各种仪式。

2.2结婚习俗

红枫湖上游布依族自然寨婚配历来有父母之命和自由择偶两种方式,早婚较多,早年讲究“背带亲”、姨妈亲等亲上加亲,现在随着人们对近亲婚姻危害性的了解,近亲结婚也逐渐减少。布依族的婚配严格遵循同辈联姻的族规,但同姓同宗不能联姻,仅少数地方同姓不同宗的可以联姻。

(1)定婚规则。

红枫湖上游的布依族“定婚”又名“取红庚”,是很隆重婚礼习俗之一。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男方家负责备办礼物,有猪腿、酒、糖、墨、新毛笔两支和鸾书一封。男方给女家的聘金彩礼约有15种之多,有聘亲礼、亲太礼、饭食礼、命庚礼、针线礼、外家礼、姑嫂礼、家族礼等,各种礼封都放在鸾书袋中。由双方家族中德高望重、有文才的人书写红庚,然后由女方家书写人当众拆开鸾书袋中的礼金封分送给各位亲友,寓意是男方礼清物到,将男方庚贴装入鸾书袋保存。随后举行敬拜列祖列宗仪式。通常女方对男方及兄弟姐妹也都有适当礼品回赠,接着女家摆酒待客。

据当地的县志记载,早些时间人们在酒宴结束后,女家为“取红庚”客人设“送客站”,俗称“安马”。“送客站”的第一站设在中堂大门,第二站设在天井,朝门外为第三站。每站放置长凳两条,六个“马料碗”,客人回程时,会逐站逐次向碗内丢钱币,意为喂饱马,好骑马登程。与此同时,男方家客人们还要以歌表意向女家提出有马无鞍不能乘骑,此时,女方即拿出准备的礼物,置于凳上,作男方配“马鞍”之用。送客过程中双方边唱边劝酒,杯杯饮干,还放钱币于杯中,意为“越吃越有钱”。随后,女方姑娘、媳妇用备好的锅烟灰、煤、墨汁、红颜料等为客人“打花脸”,意为给新客打上记号,今后好认识,客人不能回手,只有边躲边跑,在欢呼嘻笑声中告别。endprint

(2)结婚规则。

当地布依人的婚礼多选择在秋后举行,男方家人将择定吉日通知女方家人,也称“送报书”,送报书时男方家要备礼品,请两位命缘好的老年妇女送到女方家。结婚吉日,男家大小门、中堂都贴喜联,请两对未婚男女青年组成迎亲队,前往女方家迎亲。依布依人的习俗要携带灯笼、红伞。到女家门前,唱开门歌、饮进门酒,新娘的好友姐妹各带酒一壶前来陪客,席中唱筷子歌、开坛歌、敬酒歌、谢酒歌、祝贺歌、敬老歌等,处处显示出布依族淳厚、好客、简朴、恬适的古老风情。宴毕,接亲人到厨房唱谢厨歌和赞歌,女家兄弟姐妹们沿街邀请村中青年男女前来送亲。当日晚,女方邻里青年男女,成群结队地来陪接亲人员饮酒唱歌,有赞歌、酒歌、盘歌、谦让歌、捧抬歌等,客、主双方往往棋逢对手,达旦方休。次日天亮送客,与“取红更”的送客不同,只设一站。出嫁新娘在送亲的前1天,到邻家暂避,不让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看见,到出阁吉时悄悄随接、送亲友起程赴婿家。

新娘进家时,男方的父母、兄嫂、姊妹等要回避,以防“眼煞”,意思是担心成家后家庭不和睦。堂中设素供一桌、点灯烛,门坎上点一盏七芯灯。新娘入中堂拜天地、拜高堂、拜祖宗后,扶入洞房,不许外人看视。婚宴等女方送亲的大队客人到齐后开始,女方送亲客人进门唱三道“开门歌”,入席唱“板凳歌”,仅新娘入席一桌不唱歌。场面热闹、欢乐,男女青年更是整夜欢歌。次日天亮,新娘在送亲人的陪同下悄悄返回娘家,称“不坐家”,婚后3年女方才到男方家“坐家”,其习俗在苗族、侗族也存在。

(3)离婚习俗。

当地的布依人离婚是及其罕见的,素来有“男嫌女一张纸,女嫌男等到死”之说。即使是离婚通常也不会到法院去,女方也不能带走同前夫共有的任何财产。离婚时,邀请双方父母、寨老和有关村干部坐在一起按照当地的布依族习惯法规范,签下离婚协议以及协商退钱退东西。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一般不会受到遣责,但是女方陪嫁的东西要拿回,同时男方应赔女方钱,如果男方家不给,女方的家族就会组织本家族的人到男方家强行抄家,把猪、牛、粮食等财物拿回。在笔者走访时,所了解的离婚的情况很少见,本文不作重点介绍。

3结语

尽管布依族婚姻习俗文化与现代法制文化在大多数的规定上有冲突,但是它们共同作用于社会法治文化的内部,发挥各自的作用,以保持社会法治结构的有序和稳定状态。依法治国是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我们在重视法制文化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民族内部的习俗文化。现代法制文化惟一源泉和真正基础只能是社会生活本身。正如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的《文化论》一书中提到的那样“文化根本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其所取的方式却远胜于一切对于环境的直接适应。”我们决不能漠视民族社会的现实背景,决不能漠视民族传统习俗文化。

参考文献

[1]平坝县志编委会编.平坝县志[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5.

[2]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87.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07.

[4]周相卿.法人类学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62.

[5]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费孝通译.香港:华夏出版社,2002:9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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