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

2015-08-05 13:34孙斌颜玲
党史文苑 2015年14期
关键词: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孙斌 颜玲

[摘 要] 基于认同、制度、践行三个领域的强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在这“三大领域的强化”路径中,“认同强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条件准备,“制度强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长久保障,“践行强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外化体现。

[关键词] 认同 制度 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意义重大,不仅在“意识观念深化”和“价值观引导”方面起到对社会阶层、不同领域、广大群众的“入脑”“入心”,而且在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入行”方面也起到指导作用。但是,从客观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认同力量不强”,“意识形态的单薄”,“经济政治诉求的现实化和功利化,”“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极端个人主义”,“政治冷漠”,“道德水平不高”,“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信息时代价值观的不断碰撞”,等等。要解决这些现象,笔者认为应以“三个强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

一、认同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条件准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准备,其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首要条件。在一般人看来,“认同”,就是人对自身地位、角色、关系的定位。“认同”的原意在爱利克·埃里克森(ErikHErikson)看来,是“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一种知道个人未来目标的感觉,一种从他信赖的人们中获得所期待、认可的内在自信”[1]p32。研究发现,从字面上看,“认同”应该包含两个方面:(1)“认”,即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能动性的反映,其中可以包含感知、情感、信念、心理、信仰等方面。(2)“同”,即“同意”“求同”“归类”“归属”。从内容上讲,“认同”也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1)“个人认同”,即强调对自我在现况、生理、经验、希望等层面判断和归类。(2)“社会认同”,即强调对从属群体的身份、情感、价值判断和归类。基于上文,我们可以断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意”的结合,也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的双向互动结合。

在“认与同”方面,“价值”,重在“需要满足”[2]p406;“价值观”,主要是在表述“人对事物能否满足需要的评价。”[3]p97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1)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客观存在;(2)核心、稳定性;(3)人民群众的需要;(4)前述三个方面的关系确立。基于此,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主流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属性,主体的人民群众参与性,认同的内容的核心、稳定性”[4]的统一体。

在“个人与社会”方面,主要是强调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传播、运动现象、运动规律。具体而言:(1)社会层面侧重于价值观的“传播”“共享”与“互动”。这一个环节,主要是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向个人的“渗透、灌输、教育过程”。比如,社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2)个人层面侧重于自身的一种需要的满足。人是社会中的人,为了生存总是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需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信息需求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其中的个人需要的一个方面。这一个环节,主要是强调“个人逐步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的过程。(3)当然,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种“脱离实际”“超脱于物质”的“纯精神利益”,也存在着个人与社会的“物质利益”。这一点,实际上是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务虚”特征,也特指个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动”的过程。

认同强化,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自信,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人或社会生活实践的本源性动力。只有具备了一种价值观层面的自觉和自信,我们才能在全球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更好地实现对于自身命运的把握、定向。

二、制度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长久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经历一个非常漫长、曲折的过程。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就需要一种“规制”。抑或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效力发挥需要得到一种来自制度层面的强化保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集中制,不仅仅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实际上也承担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介入社会生活的刚性方式。当下中国,“自上而下的灌输模式”虽然已经渐渐淡化,但是作为文化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种“政治制度保障”,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程度不高的社会而言,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宏观层面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强化,实际上就是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长效机制。这里的“价值观认同”,从根本上讲,等同于“社会主义核心利益观的认同”。这就要求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形成规范干部、约束群众的一种长效机制。

具体层面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需要得到不断丰富的具体制度保障。(1)人民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保障人民主人翁地位的一种体现。具体而言,涉及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发展权、参与权、知情权、环境权等等。这些权利的制度保障,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程中,就不再是一种“口号”,政府也不再是一种“凌驾人民之上”的权威。人民的活力将被激活,将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2)人民利益的制度保障。利益分配直接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正是通过不断制定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实现利益格局调整的不断优化。这从根本意义上讲,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宣示。(3)法律制度上严惩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正激励”,还存在一种“严惩性的负措施”,比如对一些腐败、不平等等等有碍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社会现象,需要严惩不贷。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也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

总之,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强化,更加有助于创造出一种“权利平等”、“利益分配公平”、“机会均等”等氛围,促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理念长久地深入人心。只有在一个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的环境下,个体自由、社会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制度体系。

三、践行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外化体现

“实践”,是验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与否”“真理与否”的最终尺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最关键点。这里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宏观方面,需要在实践操作中直面日趋复杂的社会现实(国内国外,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文化多元等等)。微观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要在思想重视、制度建立、政策制定和执行、干部培养、教育先行等方面起至关重要的的作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全过程,达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2)社会应该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推动。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源于对它的“正确认知”。基于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尤其需要强调一种主体的自我觉醒。这就需要结合“大众文化”“传统文化”“群众创造”等等方面,促进人们的自我觉醒,普遍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认知。(3)践行目的性要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发展人”,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4)践行方法要多样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方法应该是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一般而言,可以采用民主交流法、网络教育法、商谈对话法、环境熏陶法等等。也可以尝试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线性”模式,也就是更加强调教育影响因素的多样性,立体式介入践行各个环节,以增强效果。

参考文献:

[1]周晓红.中国中产阶级调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李小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研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2(6).

责任编辑 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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