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北洋时期政治乱象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的多重性

2015-08-30 02:46马浩瑀
文教资料 2015年13期
关键词:北洋共和民主

马浩瑀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浅析北洋时期政治乱象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的多重性

马浩瑀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宣统逊位,民国建立,革命党人兑现当初承诺,推选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随即迁往北京,仅三个月的南京临时政府解体,历时十六年的北洋时代拉开了序幕。这一时期的民国,民主空气较为浓厚。另一方面,总统、内阁如走马灯“你方唱罢我登场”,短短的十多年里就出现了38届内阁,最短的两届只维持了6天。军阀纷争,战火四起,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如何看待这段历史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拨开重重迷雾,作者期许能得到一些真谛。

民主共和 地方自治 北洋时期

一、从传统走向现代国家社会转型的必然阶段

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天下为社会意识,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经济基础的传统型社会。几千年儒家思想形成的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家庭伦理让人们渴望着“明君”创造千秋盛世,盼望着“青天大老爷”主断世间公正,崇尚耕读传家的田园牧歌。社会缺乏基本的民主土壤,保守、愚昧,就像清人头上的大辫子,是西方人眼中中国的一大 “特色”。而十五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地理大发现,促使西方各国逐步从传统的臣民社会转型为具有现代国家意义的公民社会。

现代公民社会的政治体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君主立宪,一是民主共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的时候,欧美各国中真正实行民主共和的只有美法,其他各国都是君主立宪。法国大革命自1789年开始,波旁王朝被推翻,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从雅各宾派专政到拿破仑帝国兴衰,国家一直动荡不已,一次又一次的政坛风波都围绕着一个问题,究竟是要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直到1875年共和派才以一票优势在国会里确立了共和政体。八十多年的折腾,老牌帝国主义的法国,国力萎靡,风光难再。美国独立建国较晚,没有封建专制的社会基础,移民来自四方,天赋人权的思想深入人心,共和之路发展较为顺利。辛亥革命结束了晚清新政,对于一直缺乏民主传统,社会经济也较落后的中国来说,舍和缓的君主立宪,取法国式激进革命,即使有能者纠偏,也难以避免政治乱象,民不聊生,此虽讳莫如深,确也是客观事实。由于民主共和政体是西方舶来,中国的上层人士对其体制内的运作规则并不熟悉,很多官员也只是听说过,更不用说下层百姓对这个政体的认识了。当时广大城乡的基层民众,只知皇帝,不知总统,只知大清,不知何为民国。

推翻帝制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法律条文,这其中包括意义最深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想要恢复独裁统治,而废除了临时约法,所以帝制前后的中国并无本质差异。但实际上,这是中国正在向现代国家社会艰难缓慢的转型之中,虽民主共和效果差强人意,确也是负重前行,不能简单归罪于某个个人或者某个政治军事集团。当时中国人口中90%是农民,文盲的比例高达80%以上,整个社会趋于保守,沉疴积弊严重。无论政治“金字塔”顶端的那个人是皇上还是总统,都没有给百姓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变。有人甚至认为,皇帝就是王法的象征,没有皇帝也就没有王法了,既然民主共和强调民主,那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原本暗藏的种种罪恶沉渣泛起,这是造成北洋政坛乱象的社会根源。当时的中国,基层百姓受到上层的政治影响微乎其微,无论上层建筑如何改变,都没有直接涉及他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但上层决策者的经济政策却能直接影响基层百姓的生活。民众只关心自己的生活却不关心政治,什么民主还是专制都事不关己,只有中上层人士才对于民主共和还是君主立宪抱有积极态度,并且为之奔波呼号。在晚清新政和预备立宪期间,立宪党人为了中国能迅速走上宪政之路,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请愿活动,但清政府却对此活动持消极和敷衍的态度,最终逼迫他们转向共和民主。北洋的政坛上,很多议员,内阁阁员都是当年的立宪派成员,他们懂得宪法政治,他们幻想着国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体作用,但那个时代的局限注定了这种幻想的破灭。责任内阁成立,袁世凯只将其视为手下的办事机构,宛如当年的军机处,对首任内阁总理唐绍仪则如身使臂,如臂使指[1]。当唐氏内阁因在治国理政方面与袁世凯意见相左而集体辞职,续任内阁也仅存在百日。1912年6月23日《民立报》曾撰文道:“诸君所说超然内阁及政党内阁,余均不能赞成。欲意现吾国情形,两种内阁均不适用,第一人才缺乏,如今专取共和党,同盟会或超然无党之人,共同组织,断不能成一美满之内阁……我国现今党派众多,而于一党之中,求其人才与国务员地位相当者,一时恐难求全,故余不注意党派,而专注人才……诸君深知吾国今日政党方始萌芽,纯粹政党内阁,尚难完全成立,若再越数年,民国基业巩固,政党亦皆发达,人才辈出,彼时余已退老山林,听诸君组织政党内阁可也。”责任内阁制的异化,《临时约法》实质沦为一纸空文,民主共和制度遭到践踏。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民国初建,百废待兴,稳定的政治局面是社会转型的必要保证。各党派中有识之士爱国爱民之心不容置疑,但在背后究竟有没有以党谋私,高呼民主自由却想乘机浑水摸鱼想捞取政治资本的野心家呢?应该说也是大有其人。当辛亥元勋张振武被陆军部秘密杀害,革命党人就强烈要求追查元凶,结果中袁世凯离间之计。宋教仁在上海遇刺身亡,更是激起国民党人强烈愤怒。其实现在看来“宋案”很可能是国民党内讧所致,当“宋案”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审理时,国民党中的激进派却放弃合法途径,悍然发动了“二次革命”。如此兵戎相见,表面上看激进势力怀揣信仰所为,实质是一群政治失意者赌博投注。正如莫斯科维奇在其著作《群氓的时代》所说的:“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即使在传统的精英群体中,往往也充斥着大众人和粗俗鄙陋的庸人,甚至在本质上要求某种资质并以之为前提的智识生活中,我们也会注意到‘伪知识分子’的势力正在逐步上升,所谓伪知识分子是指那些不合格的,低劣的以及依照智力标准来看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人。”“二次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失去了与北洋集团抗衡的实力。孙中山先生也哀叹“十二年来,所以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者,皆此役之厉也。”[2]袁氏殒命后,府院不和、直皖相争、直奉兵戈,北洋集团分崩离析。内缺乏派系间实力彼此制衡,外有革命势力武力促统,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体制的平稳完善的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石。

所以当我们回首这段历史时候就会发现,北洋时代那些首脑们当年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中都是要求实现民主的“急先锋”,怎么到了真正共和民主了,却似乎变得保守起来了呢?实际上就是因为全盘西化,全面民主后,庞大的国家机器已经无法正常运转了,社会混乱局面难以治理,于是他们只有拿起了旧式的“武器”,做了很多违反民主共和的事情。就连孙中山在晚年时候也表示,民国初期的十几年动乱和不安,是因为“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民主的愿望与专制的手段相伴而行就是北洋乱政的根本原因。历史告诉我们:当旧的权威消失了,新的权威尚未完全建立,社会急需一个的强有力的核心,以维系短时期内的稳定局面,杜绝社会秩序的完全崩溃。而当稳定国家局面出现,迅速地恢复法治,普及民主,推行民主,最终实行民主,才是世间正途。

二、军阀割据局面客观上形成地方自治模式

北洋政府成立后,袁世凯政府委派将军督军地方。本来袁世凯此举的目的是任用北洋集团的人来加强他的统治,但没想到,他们掌握地方军政大权后与中央貌合神离,拖欠截留税类、甚至相互攻讦,形成实际上地方军阀割据局面。直系集团李纯因历年在江苏、江西等地搜刮民脂民膏而拥有巨额财富,他除储存了黄金,珠宝和股票外,还把大量财富投放到土地和房产上,其中仅天津地区的地产就近百倾,值银近30万银元,在津出租的房屋有6000余间,值银127万余银元[3]。军阀们通过土地榨取地租,通过投资获得利润,再进行高利贷剥削和购置土地,三者的资金相互转化、增值,使这批人物既成为地主阶级的重要成员,又迅速步入了资产阶级的行列。拥有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双重色彩,是北洋军阀集团最重要的特点。北洋军阀割据局面造成了混乱局面,战争频繁,民众处在水深火热中,这种军阀割据同时也催生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地方自治的新局面。近代地方自治的出现可追溯于太平天国末期,当时由于清政府的八旗、绿营军队已经丧失了战斗力,中央财政陷入困难,清政府只能让地方组装团练平乱,于是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风云人物次第登上了历史舞台。待内乱平息,各地势力已经做大,渐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只得任命他们为各省督抚,承认其政治地位。形式上各地方督抚仍效忠中央,但实际中自主权力较大,甚至与中央貌合神离,形成不同利益集团。于是武昌枪起,这种离心离德便暴露无遗,各省明示自保,纷纷宣布独立,清廷顷刻垮台。

地方自治是民主化的重要一步,北洋政府是赞同地方自治的。1914年中央政府颁布 《地方自治试行条例》,1919年又颁布了《县自治法》,《县自治法施行细则》。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调动了地方自治的积极性,客观上完善了民主,改善了民生。由于一大批割据者热衷于在地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企业投资在当时非常流行,振兴实业浑然成为社会风气,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给我国难得的喘息之机,社会资金大量流向工商业,改变了传统屯并土地为主的投资模式,利润丰厚,社会繁荣。当时社会资本投向比较侧重的采矿、纺织、运输、食品等领域,成为民族资本主义的重要经济构成。军阀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广泛的结合,同时满足了军阀增强自身实力和民族资本期盼吸纳更多资金,寻求外部保护的需要。北洋时代的军阀割据和地方自治,客观上支持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提升。

在政治上地方势力颁布自治省宪,实行军民分治,议员实行选民直选。以浙江、湖南两省为例,省立法机关在浙江为省议院,后因省自治法改称为省议会,湖南则一直沿用为省议会之名。省议会议员名额,浙江规定由各县及特别市每20万人口选出一名,在人口调查未完成前暂由各县人民直接选出一名,但须三年内完竣户口调查。湖南规定相同,但在户口调查未完竣前,暂以各县田赋数为标准选举议员,每县最少一名,最多四名,全省76县共选出议员166名;修正后的省宪又规定每人口30万选出议员一名,但仍暂缓施行,每县最多三名,全省共选出108名。省议员选举人资格,在浙江规定为20岁以上的省民,未明确指明性别;湖南则明确规定为年满21岁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居住两年以上的男女。两省选举上基本取消了性别和财产资格限制,但都规定不识文字者,或未受义务教育者不得有选举权。被选举人资格与选举人基本相同,但年龄都提高到25岁;修正后的湖南省宪更提高到30岁,并规定在户口调查和义务教育未完竣之前,被选举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国内外专门学校毕业,二是曾任荐任职一年以上、委任职三年以上而无过失,三是曾任本省县议员三年以上,四是曾任中等以上学校、教员二年以上,五是曾任省县公法团体职务五年以上等,明显有利于地方官吏、政客。两省均规定现役军人、官吏、在校学生不得当选省议员,湖南还增加现任宗教师不得当选。省议员不得兼任国会议员,或其他地方议员。省长由本省年满35岁的选民中选举产生,浙江由全省选民分区组织选举会选举;湖南由省议会选出四人,交全省公民总投票决选。现役军人当选政府首脑,须解除军职后方得就任。被选举资格浙江后修正为年满40岁,湖南要求须在省内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省长违法,得由省议会弹劾。这些法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军阀的独裁,地方军阀虽然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者,其中不乏流氓无产者,乘着清末民初的混乱政局,夺取了政权。地方省议会的议员大都是当时有头有脸的文化人,因此地方军阀们虽然对省议会有所不满,但也敬畏三分至少奈何不得。

地方自治、各自为政的弊端也显现出来。地方自治如果缺少了顶层设计,那就是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就很容易演变成无政府状态。1912年5、6月李烈钧和胡汉民通电中央,要求“以立法司法两权,集于中央,至行政权则取其可集者集,其为时势所不许集者,则授权各省,仍留将来集权地步。”[4]遗憾的是历史留给北洋政府的时间不多了,过于注重民主的表面形式,不断下放中央权力,使得中央政府过于衰弱,很快广东的国民政府在苏俄支持下挥师北伐。

三、北洋当权个人道德素养对社会进步的影响

“中华民国”的建立是在各方政治势力妥协的情况下所建立的,一大批像袁世凯、段祺瑞、徐世昌、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徐树铮、张作霖等北洋风云人物先后被推上历史政治舞台。当我们再次站在新的高度审视这些历史人物,会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所作所为,具有较好的个人修养,当然人的思想难免留有时代的烙印,能够摆脱这种局限者能有几人,又何必苛求前人呢。

北洋时期,历史发展中的坎坷其中皆有。但如果我们只看到军阀混战,民不聊生,那也过于简单。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清华、北大,都是在那种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氛围中建设起来,它们因为大师而谓之大学,文理兼备,底蕴深厚,至今乃末超之,为近代、现代的中国培养了数以万计社会精英。新文化运动的出现,思想文化领域不断突破,旧的文化受到冲击,民众思想得到解放,初步形成了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道主义社会伦理。不可否认,那个时期是中国取得了一些进展。

纵观北洋,给予我们许多有益的启迪。中国社会要真正地走向共和民主,走向复兴,必须具备三个要点:一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核心集团;二是地方要充分发展经济、教育、文化;三是要有一个相对宽松的自由的国际环境。三者缺一,或为强枝弱干,如晚唐藩镇;或为专制一统,如秦末暴政;或为闭关锁国,呈道光咸丰之悲!

北洋时代的政坛乱象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非常重大,也极其值得审察。

[1]陈旭麓.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2]孙中山全集: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66.

[3]杜春和,等.北洋军阀史料选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4]民立报,19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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