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研究

2015-09-18 04:30周欣程抗
学理论·下 2015年6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公共危机信息公开

周欣 程抗

摘 要:在公共危机频发的时代,对公共危机信息的管理,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随着新媒体的日益发展,公众对公共危机的认识,已经不仅仅是来源于政府,可以通过更多样化的途径来掌握信息,了解实情。因此,公共危机信息的公开需要在多元主体之间寻求跨界合作,政府则应予以充分的关注以及在跨界合作中扮演协调者这一角色。

关键词:信息公开;公共危机;多元主体;跨界合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8-0012-02

引言

随着民主化进程加快,各地正在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开放。在信息社会和公众社会的背景下,传统的政府单一传播身份被解构和淡化,在新技术支撑下出现的多元化的媒介日益承担着政府喉舌、经营主体、社会公器、全球媒介以及传播的重要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正在成为公众精神、公众意愿的代言人,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因此,政府为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众利益,应采取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策略,理顺各种关系,创造更好条件来搭建良性跨界合作平台[1]。

一、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跨界合作的方法论与基本假设

(一)基础理论

20世纪90年代诞生了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论——合作理论,合作理论主要来源于“相对利益共生”的理念,表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实则是“竞争共存”的限制竞争,在确保整体动态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共存与发展。所谓竞争性的合作,即表示竞争与合作的双方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合作中存在竞争,竞争中也讲求合作,促进竞争进入良性循环阶段[2]。

合作理论是现代博弈理论发展的一个新领域,但“合作理论”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都要打破现代博弈论的局限性。从其指导思想上看,与一般的共同决策理论和博弈论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它不是简单地选择最优的策略,以从自然界或对手中获得最大效益,合作理论更强调如何帮助人们一起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通过相互合作获得更大的效益。

(二)基本假设

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假如将跨界合作的管理理念引入到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这一问题之中,以合作理论为逻辑指引,以合作理论与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跨界合作机制的关系为契合点,将合作理论作为构建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的思想引擎,构建对于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可以使信息公开机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对于政府的危机应对也将产生巨大的助推力。

二、我国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的总体架构及其合理性论证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的总体架构是以合作理论为指导,实现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在危机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有机配合。该架构将遵循合作管理理念将多样化的信息资源逻辑组合与分配,构建主体认知机制、信任支撑机制、互通协作机制、责任共担机制和监管问责机制五大子机制,促进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跨界合作的完美实现,确保公共危机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无缝监管化、实时真实化。其合理性在于,针对跨界合作的不同阶段,设计相应子机制来确保跨界合作的有序进行。在合作推进方面,构建主体认知机制和信任支撑机制,提升主体的自我认知,建立跨界合作的基石。在合作形成方面,构建互通协作机制和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广泛、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沟通,为各方主体提供沟通、协调和共享的平台,维持一种平衡的伙伴关系[3]。在合作保障方面,建立起监管问责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以及公众监督渠道的畅通。

三、我国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主体认知子机制

建立主体认知机制可从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两方面着手。内在动力一方面是对公共危机信息公开嘴唇界合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新媒体环境下任何信息源都会迅速地发酵,由此人们产生了新的需求和认识,即跨界合作。另一方面,对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的必要性的认识。当公共危机伪信息被肆意的传播和放大开来,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采取纠正措施,可能说服力并不是那么强,但如果政府可以通过和其他主体进行必要合作则会产生更大的优势,跨界合作无疑是政府的良好选择。外在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或媒体舆论的积极推进、外部形势变化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压力等[4]。

政府、社会、企业、媒体之间必须形成合理的认知,主体认知机制的着力点在于多元主体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遵循这一利益原则,寻求更好的途径和方式,最终促使建立起合作关系。

(二)信任支撑子机制

首先,各方主体之间要求同存异,取得共识,使合作的多方能相互沟通、取长补段、相互支持,使各方资源得以优化配置,规避冲突,增加认同,实现跨界合作预期的目标。其次,各方主体要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保持良好声誉,不要为了寻求私利而盲目地开展合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考察对方的社会关系,组织信誉等,这样才能提高合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最后,各方主体之间要形成一种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信任是建立协作关系的基础,是多元利益交换的润滑剂。只有相互信任,广泛交流,才能真正形成有利共享、有难同当、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协作关系,最大程度降低合作成本。

(三)互通协作子机制

若是不能畅通渠道则会加大跨界合作的难度,也会影响各方主体之间的互利互信,继而将阻碍跨界合作进程的顺利发展。因此,建立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跨界合作机制,有赖于通过建立有效的互通协作机制来消除偏见、深化认识[5]。互通协作机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间进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分工。在协商合作的过程中,用科学手段为指引,从整体出发,重新明确各方主体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充分整合信息资源,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行为主体在跨界合作中的规范性和协调性。三是进行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合作的形成和实施是以各方主体接受和认同为基础,不断推进广泛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反映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注重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保证各方主体在跨界合作上各尽其能、各取所需。

(四)责任共担子机制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跨界合作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通过跨界合作的方式公开危机信息,以尽可能地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恐慌,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在对危机信息进行公开的过程中,跨界合作需要基本的合作规则,明确各种权利和义务,各主体需要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均衡,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均摊就是一个资源整合、利益协调的规范过程[6]。因此,实现跨界合作的责任共担,首先,要建立规章制度,以规范化的形式来合理分担责任与风险;其次,要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对于利益损失方予以一定的补偿,重新构建起责任机制,从而实现互利互惠的跨界合作关系;最后,要进行协商对话。只有当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信息对称,信息共享,信息正确有效传递的时候,才有实现责任共担的可能性。

(五)监管问责子机制

大力推进行政问责,是构建跨界合作机制的保障。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权力使用的范围,有效防止相关责任问题的发生。维持多元主体之间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除了建立柔性机制,还需要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做保障。一般来说,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跨界合作的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作为跨界合作的行为主体,多元主体之间的监督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或政策手段,以此作为行为准则,约束或纠正不利于跨界合作顺利实现的行为。外部监督主要依靠国家设立专门的监督队伍,对合作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对有关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予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贯穿于跨界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实施全过程。同时,通过专业的评估队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设计一整套反映真实合作情况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估体系,对跨界合作的行为和结果的监督提供依据和标准,形成对跨界合作效果的客观、明确的分析评价[7]。

四、结论

从当前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和不合理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共危机的扩大和蔓延,单靠政府一方的力量会加大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这就使得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主体跨界合作成为可能。以合作机理为理论支撑,打破传统格局,建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指导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跨界合作的有效正确实施,最终确保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徐伟新.国家与政府的危机管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

[2]王强.公共危机应急反应管理体系:反思与重建[J].江海学刊,2004(2).

[3]赵学礼.企业间合作机理与信任关系构建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34.

[4]张康之.走向合作治理的历史进程[J].湖南社会科学,2006(4).

[5]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6.

[6]赵元明.论当代中国治理目标的基本走向[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7).

[7]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王成,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收稿日期:2015-04-10

作者简介:周欣(1990-),女,湖南株洲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现代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研究;程抗(1989-),男,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组织管理、电子政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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