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音乐之美

2015-09-18 01:49朱超毕敬
学理论·下 2015年6期
关键词:古希腊和谐

朱超 毕敬

摘 要: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是西方哲学、美学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萌芽、发展和系统深化这样三个大的历史阶段。以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在初始萌芽阶段的古希腊时期音乐美学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理论体系及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内容,进行概要的介绍和述评。

关键词:音乐美学思想;古希腊;和谐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8-0093-03

在古典时代,希腊先民即已形成有关音乐美学问题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丰盈充实、曲折有致,堪称当代音乐美学的思想滥觞。古希腊人对音乐美学观念的思考主要围绕“和谐”主题展开,从毕达哥拉斯开始,经柏拉图演绎,亚里士多德定型,形成了完整的思想序列,对当代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与同时期希腊文化历史发展、科学、宗教、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学科错综复杂,那时人们还没有把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现如今我们要想了解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大体是从当时各哲学家的各种论著中寻觅。

最初,希腊神话认为音乐起源于对神的崇拜,我们所知道的阿波罗、奥菲欧等神话人物被认为是音乐的发明者和最早的实践者。他们赋予音乐近乎魔力的功能:可以医治疾病、净化我们的心灵。古希腊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和谐论、净化论和摹仿论三个方面,其中尤以和谐论最为重要,这集中体现在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虽然各学派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出发点对音乐进行研究,得出了不尽相同甚至是相悖的观点,但是,无一例外地都充分肯定了音乐对人类心灵和情绪的影响。

一、毕达哥拉斯学派:数字与和谐

一般认为,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奠基人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80年~公元前500年)。毕达哥拉斯出生于爱琴海萨摩斯岛的一个贵族家庭,自幼聪慧好学,曾在名师门下学习几何、算数和哲学,后又跋山涉水前往巴比伦、印度和埃及学习,广泛吸收当地先进的文化知识。后来,他在意大利南部定居并开班授徒,向其弟子传授数学及希腊哲学思想,和他的信徒们组成了一个所谓“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政治和宗教团体。

因为这个学派中大多数人是数学家,所以这个学派对音乐美学问题的研讨,首先以数学思考为基础。他们通过测量、计算琴弦的长度,准确地计算出不同音程的数学关系。他们发现声音的高低和谐取决于发音体的数的比例关系,并找出了琴弦长短与音高的数量比例关系以及音程与弦长的最佳比例关系,认为弦长之比率越简单,发出的声音就越和谐,如1:1是同度关系,1:2是八度关系,2:3是五度关系,3:4则是四度关系等。因此他们得出,数是音乐的本质属性及音乐美的根源。毕达哥拉斯由此为音乐和数学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著名的毕达哥拉斯律。用来证明他们所信奉的一种美学观念,即:美的本质是和谐,而和谐的产生则取决于理想的数量关系。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作为一种美的艺术,“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1]在他们看来,“和谐”的基本意义是不同音调之间按一定比例的搭配关系。他认为整个宇宙都是按照数的和谐关系有秩序地建立起来的。这种对和谐的理解既是古希腊美学辩证思想的萌芽,也是最早的由音乐自身形式结构去研究音乐的认识。

二、柏拉图:美感与和谐

柏拉图是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曾师从苏格拉底,他的思想体系是建立在对希腊各种著名思想学说的各种流变的总结之上的,并把前人不同的论点加以体系化。柏拉图的一生著作颇丰,其中涉及音乐美学的主要有《大希庇亚篇》《会饮篇》《斐多篇》等篇章。

柏拉图对于音乐本质的认识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音律和谐的观点,不同的是,柏拉图所指的音乐与训练有素的演奏家表演中创造出来的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存在于抽象之中的纯粹和谐的音乐。他对和谐的认识与他人认为的和谐就是相反想成、对立统一是有所不同的,他主张的和谐是对立面的调和、融合。正如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说道:“由于同样理由,节奏起于快慢,也是本来相反而后来互相融合。在这一切事例中,造成协调融和的是音乐……所以音乐也可以说就是研究和谐与节奏范围之内的爱情现象的科学……可是到了应用和谐与节奏于实际人生的时候,无论是创造乐调,还是演奏已经制成的曲调,这就不是易事,就需要高明的音乐技术了”[2]。由此印证了柏拉图的音乐美学思想是以理念、心灵的美为音乐美的本质存在的,这种美的存在是有形式、行为以及美学观念上的美,这种音乐美学的思想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理性原则。

柏拉图对音乐在美感与和谐的关系认识上比毕达哥拉斯对音乐和谐之美是建立在数的关系上的阐述更进一步的体现,还表现为他打破了毕达哥拉斯用数学比例对于音乐的束缚,他认为音乐的和谐之美不仅体现在衡量和计算方面,还可以通过经验和直接来感受。如他在《斐列布斯篇》中说道的:“音乐不是根据数字大小,而是根据听觉的灵敏性的锻炼来建立谐和音的,整个隶属于基萨拉琴演奏法的音乐都是如此”[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对音乐所能够带来的美感体验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挣脱了毕达哥拉斯对于用数的关系来束缚音乐审美体验的牢笼,作为现代研究有关古希腊罗马音乐的学者们,能从这句话中感觉到柏拉图已经意识到音乐的美感传递可以建立在经验和直觉之上。鉴于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中的美感与否的音乐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他曾经在著作中说道:“不美好的和邪恶的节奏、不和谐的音调,都与邪恶的言辞和邪恶品格相关联,反之,美好的节奏与和谐的音调则与节制与美好的气质相关联,并且成为它们的象征。”[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真正的音乐家应该是一名能够在心灵达到完美和谐的人,能够进入他的“理想国”的音乐也一定能够体现着宇宙和谐原则的音乐才行。这种音乐是能够以简单的数比关系为原则组织成具有美感的和谐音乐。由此柏拉图还认为音乐的美感与灵魂的和谐是一致的,甚至认为音乐的和谐与宇宙的和谐在数的关系上也存在着某种一致性。音乐不仅仅是数的艺术也是模仿的艺术,音乐的和谐是源自于对和谐理念的模仿,这种和谐的理念与美、善是有着共通性的。因而柏拉图认为音乐与灵魂有着相通之处,音乐能够体现灵魂的和谐,这种和谐恰恰是灵魂真实与美的体现。

柏拉图认为音乐的和谐与宇宙、灵魂的和谐是相通的,反映着万物的本源,那么音乐的概念自然可以延伸到社会中去,他认为可以把音乐当作改造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就是后人常提及的音乐具有教育功用,在审美教育、道德教育中发挥它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道德作用与大多数人认为的音乐的好处就是给人以快感不同,“多数人都说,音乐的好处在使我们的心灵得到快感。这话是亵渎神圣的,不可容忍的。”[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快感的认识在限定上也给予了一定界定,抛开对于快感的具体理解,单从他认为前人对音乐能够给人以快感这种模糊的认识,柏拉图认为这是把音乐的教育引导功能贬低了,他认为音乐功能比给人快感要崇高、神圣得多。又如他接着说道:“音乐的优美要凭快感来衡量。但是这种快感不应该是随便哪个张三李四的快感;只有为最好的和受到最好的教育的人所喜爱的音乐,特别是为在德行和教育方面都首屈一指的人所喜爱的音乐才是最优美的音乐。”[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对于音乐的认识不仅仅是局限在娱乐消遣的层面,他认为音乐之于人的使命似乎是在教育引导人们达到精神上的和谐,培养人的道德情操,以此来陶冶人们的情感。

三、亚里士多德:情感与和谐

亚里士多德在巡礼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从毕达哥拉斯学派等人以数学观点去看音乐美学问题,随后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开始用社会科学观点去看音乐美学问题,总结了他们的研究思想与成果之后,他在音乐美学思想研究领域中提出了新的视角。亚里士多德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是建立在当时比较发达的自然科学基础认识之上的,他一直寻求在音乐美学思想认识上达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观点的统一。但是后世的不少美学家通过大量分析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哲学上是摇摆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在美学的认识上,亚里士多德的主张更加倾向于唯物主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的。

亚里士多德承认音乐的“净化”作用,但他对“净化”概念的理解却与柏拉图等人的理解有着不同之处,他认为音乐对心灵的“净化”不应该只是对情感的单方面的抑制,而应当是“寓教于乐”的。他认为音乐艺术具有社会作用,音乐可以使人们在得到道德上的教育的同时,同样满足人们闲暇娱乐的需求。他充分肯定情感、快感等因素在音乐艺术中所特有的重要性,正如他所说:“音乐在本质上是令人愉快的。”这在古希腊那个以道德教化作为艺术本质的特定时代里,亚里士多德公开为音乐的快感作用进行辩护,提出了“无害的快感”“精神享受”等美学范畴,这一点是富有勇气与开拓性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在倾向于唯物主义的前提下赋予了音乐在实体社会中的审美意义。亚里士多德在肯定此审美意义的认识的同时并不否认前人的音乐美学观念,他依然坚信前人关于音乐有着“美善合一”的信条,这点我们从他曾说:“美是一种善,美之所以能够引起快感是因为它是善”中可以看出。

亚里士多德还特别关注音乐模仿问题。他认为人类具有模仿的天性,在音乐上也不例外,他认为一切艺术都源自于模仿,不同门类的艺术存在着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不同”。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把音乐看成是一种接近现实的模仿,应该归因于他认为艺术所模仿的几乎在现实中都能找得到原型。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代表了古希腊美学中的人本主义精神。

四、启示

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谐因素问题一直以来被东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家关注,音乐美学思想在东西方美学理念的滥觞阶段便被提出来,作为美学起始阶段的主要范畴在当时还没有完全成熟和系统,但它们却决定了未来中西美学的走向。

毕达哥拉斯的音乐理论中把“和谐”作为事物的现象,“秩序”则作为现象事物的内在本质建立其关系。他们认为体现听觉效果的声音现象称之为“和谐音”,而这种声音现象就赋予了“和谐音”的最初始逻辑意义,然后再从理论上探究这种和谐音的内部机理,并将他们所研究得到的形式关系认定为“和谐音”现象的本质,这种用和谐音组织形式来解释宇宙自身的秩序性,带有着和谐因素与最初审美思想意味的音乐美学思想,就把以前一直被封锁在神话幻想泥潭中的音乐美学思想从神话传说里拉回到现实,也使得后人开始相信通过音乐体验能够产生和谐的审美趣味与认识。音乐神秘的面纱由此揭开,为后世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对音乐的探索与认识开辟了“人间的道路”。其后的柏拉图在肯定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音乐的美感与和谐的关系认识之上,提出音乐的美与和谐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建立在固定不变的数的比例关系上,他开始把人作为欣赏音乐的主体,认为道德高尚的人是可以通过内心感受到音乐带来的和谐之美的,音乐的和谐与美的情感体验是能够被人通过自身情感体验来感受到的,柏拉图以此来证明音乐作为其自身或者某种对现实的模仿而存在的。这样在柏拉图那里打破了“数”对音乐的束缚,将机械的“和谐”融入连通到了人们的音乐审美体验之中。接下来在古希腊文艺从高峰转向衰落的时期,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前人的美学理论,继承了其中合理的理性精神内核,同时开始注入当时较为显著的人文主义情怀,在音乐美学思想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他与前人的不同,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有着当时比较先进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背景,他认为音乐现象不仅仅是自然科学现象领域内研究的对象,音乐现象存在于人们的体验与感受之中,将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放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中。这样他就将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谐因素从自然科学领域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之中。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西方美学家论美与美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

[2]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会饮篇[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235.

[3]Plato,Translated by Harold N.Fowler.Phaedo[M].Cambridge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y Press,1914:304.

[4]柏拉图全集:第2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54.

[5]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法律篇[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3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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