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分析

2015-10-21 18:53谭颖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优势

谭颖

【摘 要】目前,全国有3种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广西社会保险费由社保机构全面征收。笔者通过对比广西与浙江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分析广西存在的问题,得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优势,对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优势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劳动者遭遇年老、患病、伤残、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包含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个险种。

《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目前,我国有3种征收模式:社保经办机构独立征收;税务代征;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其中有21个省市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一、广西与浙江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比较

(一)广西社会保险费征收现状

目前,广西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负责全面征收。根据广西2013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13年,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为538.37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5.72万,增长4.8%;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4%。近五年广西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上升,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不断增加。广西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为429.88亿元、528.85亿元、597.96亿元,2012年、2013年分别增长19%、12%,基金收入增幅呈下降趋势。整体数据反映全区社会保险费覆盖面、征收金额逐年呈缓慢上升,增幅呈下降趋势。

(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现状

浙江省于2005年6月1日颁布《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办法》,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根据浙江省历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2013年,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872万人增加到2442.6万人。2002-2013年度,浙江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平均环比增长31%,税务部门征收前、后年平均增幅分别为30%、32%0可以发现,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上升,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逐年增长,参保人数及基金收入的增幅呈上升趋势,税务部门征收阶段性成果显著。

(三)广西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目前,广西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正在逐步改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社保经办机构点少,工作人员少。相对于大量的参保人数而言,社保经办机构数量和在职人数远远不够。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承担很大的工作量,容易降低工作效率。

2.社保经办机构缺乏强制性措施。社保经办机构执法不具有刚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不够,征收面和征收额都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3.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发放都由社保部门负责,容易造成资金混乱,影响基金的安全及使用。

4.统筹层次低。目前广西实现了市级统筹,统筹层次还有待提高。

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优势

1.方便缴费人缴费,提高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税务部门网点和工作人员多,方便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同时,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大大减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其能将更多的精力做好账户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等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2.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扩大参保覆盖率。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其对缴费单位和个人在税收征缴、管理方面的优势,将有效的征管经验运用到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增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和法制建设。同时,税务部门通过对纳税人具体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了解的优势,可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调查,避免逃避缴费的现象,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增加征收总量,缓解社会保险费的收支矛盾。

3.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和支严格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体系,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基金、支出不透明的司题,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4.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缴效率。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只是工作量有所加大,这样可以降低征收成本。同时,很多纳税人都是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其拥有的信息管理平台和成熟的技术及设备征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5.可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市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各自的实行当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司题并逐步解决,已经有很多经验可供广西借鉴,广西可根据这些经验来开展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

三、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很大优势,如果广西确定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其可行性,可以分阶段有效进行。

首先是过渡阶段,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在代征阶段,其流程大概为:缴费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申报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将应征数据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应缴数缴费,并将缴费情况及时报告给社保经办部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记录并保存缴费记录。

第二阶段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过渡阶段程序复杂,效率较低,并且经过过渡阶段后,人们对政策的改变逐渐适应,同时积累了有效的管理经验。这时候可以由税务部门全面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保基金登记、申报和征缴的全部职责由社保部门移交给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

第三阶段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社会保障税。目前,在170多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有130多个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险费改税是必然趋势,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开展工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建议

1.明确征缴主体,合理划分权利与责任。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地位,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理權,以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优势,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2.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基础数据体系,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税务、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传递信息,共同做好征管工作。税务部门也应完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征收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并且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建立个人缴费信息化平台,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收管理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紧密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强化征收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同时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算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强化稽查力度,把社(下转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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