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及其教育途径

2015-10-21 18:53徐丹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育途径我国缺失

徐丹

[摘 要]近几年,我国大学生违背生命伦理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势在必行。应充分发挥高校在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生命伦理教育与大学生自身的生命伦理修养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教育途径

近几年,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失范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势在必行。

一、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及其原因

(一)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表现

1.对自身生命的不尊重和不爱惜。人是第一重要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和世界上其他事物相比具有至高无上性。生命是一切价值的基础,是价值系统的原点,生命是神圣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放弃和剥夺人的生命,不能放弃和剥夺人的生存權,所以人们应尊重、爱惜自身的生命。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可以看到大学生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事件发生。例如某些大学生不堪忍受学业、疾病、情感、就业等压力而选择自杀;部分男生明知吸烟有害健康却还是选择吸烟。这些现象反映了大学生对有关尊重、爱惜自身生命的生命伦理意识的缺失,以致做出一些不尊重、不爱惜自身生命的行为。

2.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和漠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在尊重他人生命的同时应用一颗仁慈、关怀之心去对待他人,帮助、关爱和团结他人。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缺乏生命伦理意识的大学生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极度以自我为中心。当个人利益受损时,他们不顾一切地保全自己,甚至做出一些威胁或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例如大学生驾车闯红灯、醉酒驾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对他人生命不尊重的表现。另一方面,即使个人利益没受到损害,一些大学生也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去关怀他人生命。例如看见儿童溺水也不想办法营救;某些省市血库告急,学生却不愿献血帮助他人等。

3.对动植物生命的漠视。随着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生命伦理概念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它所涉及的对象逐渐扩展到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环境关系在内的广义范畴。但不少人把人类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认为动、植物是没有意识、没有思维、没有情感的,它们仅是人类征服的对象。近年来,有关大学生虐待动物的事件屡屡报道:复旦大学数学系研究生张某在半年内以帮忙收养小猫为由,骗取小猫20余只,全部挖眼后丢弃;北大曝出学生干部虐猫事件,该学生在北大图书馆内当众将一只流浪猫杀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刘某某在北京动物园先后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此外,大学生随意践踏花草、摧残异类树木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也普遍存在。

4.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人生命的长久与其生活方式的健康与否息息相关。当今一部分大学生养成了不健康的生活行为习惯:通宵熬夜,作息时间不规律,常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饮食不规律,经常暴饮暴食或吃垃圾食品等。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会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其丧失生命。

(二)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原因

1.学校生命伦理教育的缺失。目前,高校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教育内容和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学校领导、教师没有意识到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要性。部分跨入高等学府的莘莘学子,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面对各种意见、评价、标准以及新旧观念与价值之间的冲击,对“人为什么活着”、“人应怎样活着”会感到茫然或无所适从。而高校管理者却认为进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审美教育等就能解决他们的困惑。甚至于学生自杀司题,学校也只注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而非从伦理规范的角度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其次,我国高校现有的道德课程中生命教育内容普遍缺乏。除伦理学及医学类专业外,高校在其他专业学生中基本未开设生命伦理学课程。即使伦理学、医学类专业课程中含有生命伦理的教育内容,但生命教育的内容、层次、形式等方面仍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构架。

2.家庭生命伦理教育的缺失。在家庭生命伦理教育中,父母的生命伦理观、教育观和教育方式是家庭生命伦理教育成败的关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给孩子一种思想和行为的暗示,孩子会在无意中模仿其言行。父母那些不符合生命伦理道德的行为很容易被子女接受、效仿,造成子女对生命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因此,父母自身生命伦理意识的缺乏,会导致家庭生命伦理氛围的缺失。

3.良好的社会生命伦理氛围的缺乏。环境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意识的培养以及生命伦理教育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这一论述认为人的思想观念同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相联系,是随着社会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变化而变化的。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电视、报纸等媒体过多渲染着暴力、吸毒、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等有关生命的负面报道,这些不但影响大学生对生命的正确理解,还严重腐蚀着他们的心灵。

二、我国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途径

(一)发挥高校在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1.高校领导及教师必须强化生命伦理教育意识。目前高校德育教育中普遍缺失生命伦理教育,主要原因其一是一些领导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高校领导只有培养自身的生命伦理意识,才能认识到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高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视。他们应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到高校德育教育范围,使之成为德育的一部分。其二是一些高校教师不具备生命伦理意识。教师如果生命伦理意识缺乏就无法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因此高校教师必须通过学习和践行生命伦理来培养自己的生命伦理价值观,提高自身生命伦理素质,为大学生做出表率。

2.在生命教育的内容、方法等方面形成整体规划和系统架构。在内容方面,除开设专门的生命伦理课程外,应将生命伦理教育融入到伦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等一些相关课程,向大学生传授尊重生命和提高生命质量的教育。在方法上,首先,教师必须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的放矢。科学的生命伦理观是与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需求状态相关联的,目的是让认识主体将生命的尊严、神圣与生命价值、生命质量和谐统一起来。其次,教师在教育中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参与教学法等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运用生命伦理原理来分析典型的生命伦理案例,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有效培养他们对生命伦理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3.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大学生生命伦理道德提供良好的载体。积极营造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园文化,使学生通过参加活动和交往训练,逐渐实现心理健康及个性完善,力争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氛围,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人格素养等方面影响大学生的生命伦理观。

(二)将生命伦理教育与大学生自身的生命伦理修养结合起来

道德修养是指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塑造的活动。加强大学生自身的生命伦理修养是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意识的必要途径,它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具体到加强大学生的生命伦理修养来说,首先是要进行学习。学习一定的生命伦理知识及他人的生命伦理道德经验,形成正确的生命伦理价值观。第二要进行反省,就是思考监察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生命伦理道德要求。严于解剖自己,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缺点和错误,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要持之以恒。积累生命伦理美德,不断扩张升华,尊重和维护生命品德。第四要做到慎独。在个人独处情况下也应小心谨慎、坚持自己的生命伦理信念,自觉按生命伦理道德要求行事,不做对别人不利的事情。第五要参与实践。大学生生命意识淡漠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生命基本信念及生命关怀相应的情感和能力。这种情感和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实践体验获得的。通过知、情、意、行的转化和辩证发展,促使大学生自身生命伦理价值观的形成。所以,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生命伦理意识的重要环节。这个社会实践的过程既是大学生改造社会的过程,也是大学生改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理想、培养其生命伦理观的过程。另外,社会实践还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增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从而更自觉地遵守生命伦理准则。

(三)营造良好的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社会氛围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关怀大学生的现实需要。

首先,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为生命伦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国家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生命伦理的法律法规,如民法中的生命健康权、环境保护法等,与此同时要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与生命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自觉地去尊重和维护生命。另一方面,国家要对违反生命伦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裁,例如故意伤害他人性命严重者必须受到刑罚制裁、企业排污超标影响周围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作出赔偿等。只有用法律的强制性来制裁违反有关生命伦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才能为生命伦理氛围的营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社会要营造良好的生命伦理舆论环境。大众传媒所传播的信息,会形成一种舆论环境。良好的舆论环境会强化生命伦理教育的影响,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生命伦理观;不良的社会舆论则会不同程度地削弱生命伦理教育的影响。所以,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和倡导生命伦理,如“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活动报道、“走进大自然”的科学节目、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决抵制违背生命伦理的行为和现象,对于违背生命伦理原则规范的事情要坚决给予舆论的谴责。(上接第109页)会保险费纳入税务稽查的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稽核力度,防止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偷逃和拖欠。

4.完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保险费征收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税务部门应明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高效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与社保、财政、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

5.加大宣传力度,夯实人才队伍。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平台,促进以税收宣传带动社会保险费宣传的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征缴环境,不断提高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缴费意识。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运用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人才队伍,不断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五、结语

结合目前形势来看,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必然趋势。总的来说,广西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利大于弊,有充分的可行性,并且意义重大。在实行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并借鉴其他省市的征收经验,实现广西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征收,促进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猜你喜欢
教育途径我国缺失
幼儿安全问题与教育策略分析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思路探究
当前中国公民意识缺失研究——以社会监督为例
浅谈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
高职院校学生英语学习动机缺失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