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国投资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5-10-21 18:53陈汉夫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

陈汉夫

【摘 要】企业在跨国投资的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可能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文章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和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分析了企业在跨国投资的过程中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并提出防范跨国投资风险的针对性策略,对今后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由于笔者在知识面等方面的局限性,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文章尚有不足之处,很多问题还没有仔细研究,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关键词】金融;监管;针对性策略;指导性意义

一、企业跨国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跨国投资方式的法律风险

1.成立合资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尽管这种投资方式是如今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主要形式,但是由于东道国和跨国投资者都由企业共同经营和控制,致使合资经营的双方有利益方面的纠纷,尤其是在重大事项上可能会产生摩擦。一些东道国为了更好地控制合资企业,强制跨国投资者和东道国的政府设立或控制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进而更好地控制合资企业,这样就会极大地影响到合资企业的独立经营。此外,合资企业的经营形式很难保护企业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2.成立独资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立独资企业的主要意图是保证公司对投资能够进行统一的经营决策,大多数的中国企业都习惯使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投资,但是这种投资方式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合资企业相比,使用独资企业的形式,很难完全掌握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习惯,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3.跨国并购方式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今,大部分的中国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进行跨国投资,并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是一个跨国的商业活动,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基本上是东道国政府的特许审查制度。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来源于东道国的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和证券交易法等,其中,政府特许审查制度对跨国投资并购来说影响非常大,尤其体现在对能源企业的跨国并购方面。我国的大多数跨国企业是具有国有背景的,一旦进行跨国并购,肯定会被东道国进行政治审查,即使审查通过,并且并购成功,由于东道国的政策,可能对并购公司的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跨国投资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跨国企业不但在进入东道国时需要面临法律风险,并且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法律风险,详细如下:

1.可能会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跨国企业在外投资的过程中一旦破坏了环境,可能会受到巨额的处罚。之前许多跨国公司都因为违反了东道国的环境保护规定受到巨额的处罚。所以,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存在税收风险。跨国企业在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应对母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双重的征税管辖,使得跨国企业需要负担双重的纳税义务,增加了经济成本。尽管跨国投资需要负担双重的纳税义务,许多企业仍然比较倾向跨国投资,根本原因是跨国投资能够充分利用东道国的政策来避税,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法律风险。一些跨国投资企业,通过虚构避税营业地,进行虚买虚卖或额外中介业务,借助转让定价手段,向避税地转移营业利润和其他所得以逃避高税率居住国的较高税负,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是虚构避税营业地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方式使得跨国的离岸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比较复杂,很难控制企业的交易,进而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被查出非法逃税,将会被严惩。

3.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东道国的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的大多数跨国企业是具有国有背景的,在跨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是东道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一旦东道国确定跨国投资者有垄断的嫌疑,会立即进行反垄断调查,采用相应的反垄断措施,这会极大地影响到跨国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阻碍到跨国企业的长远发展。

4.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制于海外严格的劳动保护法。如今,尽管我国在劳动保护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对跨国投资的企业而言,必须对东道国的劳动保护法非常了解。因为发达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一旦企业被并购了,工人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是完全不同的。

5.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对跨国企业来说,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时也可能被东道国的本土企业作为抵制竞争的手段。跨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因注册商标被抢注而导致企业海外投资权益受侵害;(2)企业的专利技术侵犯东道國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二、跨国投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跨国企业在跨国投资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可能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必须认真分析导致跨国投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经过认真分析总结,导致跨国投资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没有比较完善的跨国投资法律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的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相关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现在还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各类的规定来自各部门的规章,比较零散,不太配套,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在立法主体上,其立法权分配混乱,缺乏由全国人大等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统一的海外投资法律,更多的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该类文件发文机关多,时限和效力还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从而造成海外投资法律规定的不统一、不协调等问题。

(二)我国的跨国投资只重视国有企业

我国的跨国投资只重视国有企业,没有对民营和私营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跨国投资企业的形式比较单一。我国跨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为国有企业制定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是我国所有制经济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还不为其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将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不够重视跨国投资的法律风险

不够重视跨国投资的风险是导致跨国投资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不论是政府,还是跨国投资企业理,都没有对跨国投资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而导致了企业的经营危机。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者没有法律风险意识,致使他们在跨国投资决策之前并没有对法律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也没有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进而导致了很多法律风险的产生,影响了跨国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跨国投资的审批制度不完善

跨国投资的审批制度不完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前期的审批,不重视事后的监管;一直以来,我国的跨国投资审批制度都重视前期的审批,不重视事后的监管。主要是由于我国各自为政的审批体制和事后监管脱节导致的。大多数的跨国投资企业获批能够在海外进行资,不会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了,使得事后监管没有效果,甚至导致很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跨国投资的审批部门非常多,审批的程序非常复杂;我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主管跨国投资企业,并且依照跨国投资企业的性质,不同性质的跨国投资企业接受海外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也不一样,这样就使得跨国投资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进而打击了企业跨国投资的积极性。3.审批制度非常严格。目前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制度采用审批制,这样国家能够较好的监管跨国投资的规模,但这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和发展等原则不太一致,由于跨国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的整体经济要求,使得跨国投资活动的政治色彩比较浓厚,极大地影响了企业跨国投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五)跨国投资过于盲目,没有科学的投资规划和指引

尽管我国的跨国投资日趋激烈,但是跨国投资过于盲目,没有科学的投资规划和指引,致使海外投资活动的区域导向不太清晰。跨国投资的区域太集中,受到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就比较大,可能会对东道国政策的依赖性增强。此外,跨国投资的对象方面,我国的跨国投资基本上集中在初级产品的生产上,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并且由于他们不研究、不熟悉东道国的市场和法制环境,投资过于盲目,没有科学的投资规划和指引,使得企业的经济受到较大的损失,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六)管理制度比较落后

我国企业的管理制度比较落后,这个缺点尤其是在企业的规模的扩大,企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后显现出来,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后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跨国经营。因为跨国投资是一项跨国的经营活动,和国内的企业相比,管理要复杂得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既要具备国内企业的管理经验,还应该掌握所在国的惯例。

三、防范跨国投资风险的法律分析

(一)跨国投资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

面对跨国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有备无患,将损失降到最低。构建完善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应该结合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投资国家情况来确定。构建完善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可以参考以下两种形式:1.中国国内的母公司对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统一管理控制跨国投资的子公司的法律风险;2.以跨国投资的子公司为主体,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机构,各个风险控制机构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负责,不断地规避法律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向国外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

为了化解跨国投资风险,应该向国外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这也是跨国投资企业规避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常用做法,中国企业的选择比较多,在跨国投资的过程中既可以向东道国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也可以向中国国内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甚至还可以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投保,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企业使用投保方式来规避跨国投资风险,有也只是向国内机构进行投保,很少向国外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所以,为了化解跨国投资风险,应该向国外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不断地规避法律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通过多元化方式降低跨国投资风险

为了化解跨国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应该通过多元化方式降低跨国投资风险,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采用联合投资的方式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企业在跨国投资过程中,化解跨国投资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采用联合投资,企业既包括和我国的企业联合投资,也包括和东道国政府的联合投资,这样就能够实现共享收益和风险;2.投资客体的多元化。中国企业在跨國投资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投资区域和产业多元化的方式,通过对各种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原材料和产品的分散或多样化投资来分散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3.投资形式的多样化方式,中国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或者信贷投资等方式进行海外投资,还可以采取转换投资的方式来规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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