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经验

2015-10-22 03:40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16期
关键词:胆碱酯酶阿托品胃管

张 斌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 201901)

探讨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经验

张 斌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 201901)

目的 探讨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经验。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45例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患者,并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患者均进行传统治疗,包括彻底洗胃、使用M受体阻滞剂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等方法进行治疗。对呼吸衰竭者,进行呼吸机治疗。观察组患者在洗胃后留置胃管。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平均住院时间、呼吸衰竭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观察。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昏迷时间及阿托品用量明显短于(少于)对照组,且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显著,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患者洗胃治疗后留置胃管可有效预防毒物的继续吸收,提高患者的生存率。该种治疗方法十分适用于中小型医院,可有效改善患者预后。

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洗胃;胃管留置

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一类中毒症状,该种中毒症病死率极高,临床上传统的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方法包括反复洗胃、运用M受体阻滞剂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等[1]。但对于重度患者,该种治疗方法仍具有较高的病死率。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院对患者洗胃后进行胃管留置,并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03年~2012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45例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25例,男性9例、女性16例,患者年龄为18~62岁,平均年龄为(43.4±2.4)岁。主要中毒原因为:口服中甲拌磷3例,内吸磷2例,对硫磷4例,敌敌畏12例,甲胺磷2例,氧化乐果2例。对照组患者20例,男性6例、女性14例,患者年龄为17~65岁,平均年龄为(45.6±2.5)岁。主要中毒原因为:口服美曲膦酯2例,马拉硫磷2例,对硫磷2例,敌敌畏10例,甲胺磷2例,氧化乐果2例。患者入院后均已昏迷,经检测后发现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肺水肿。其中,观察组患者在进行常规治疗后留置胃管,而对照组患者常规治疗后不留置胃管。

1.2治疗方法:两组患者入院后均尽快对其洗胃,主要的洗胃液为2%碳酸氢钠溶液(美曲膦酯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对患者胃部进行反复清洗,直至洗出液无味、清晰。洗胃完成后,经胃管注入20%甘露醇250~500 mL用以导泻。两组患者首次静脉滴注阿托品剂量为3~10 mg,后每间隔20min增加2~5 mg,促使患者尽快达“阿托品化”,在患者达|“阿托品化”后,每间隔2 h左右静脉注射阿托品1~2 mg。同时早期应用氯磷定对患者进行治疗,用药剂量为0.75~1.0 g,稀释后静脉注射给药。每间隔30min后重复给药,而后以静脉滴注法给药,给药速度为0.5 g/h,维持6 h。后每间隔6 h肌内注射给药0.5~1.0 g,连续治疗3 d。对于呼吸衰竭患者,给予患者吸氧治疗。并控制潮气量为10~15 mL/kg,频率为12~20次/分,吸气/呼气时间比1∶2,氧浓度为35%~50%,通气压力10~15 cm H2O。

观察组患者洗胃后留置胃管。对照组患者洗胃后不留置胃管。

1.3观察指标:对两组患者的昏迷时间、阿托品用量、住院时间及呼吸衰竭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观察比较。

1.4诊断标准:以患者的病症恢复情况作为诊断标准,具体划分如下:①有效:全血胆碱酶活力在75%以上,停止抗胆碱药物后患者不出现M样或N样症状。②无效:患者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③死亡。

1.5统计学处理:以SPSS1.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组间以t检验组作为计量资料,以χ2计算作为计数资料,以P<0.05时差异显著,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两组患者昏迷时间、住院时间、阿托品用量等指标观察比较:我院对两组患者的昏迷时间、住院时间及阿托品用量等指标进行观察比较,由比较结果可知观察组患者的昏迷时间、住院时间及阿托品用量均明显的短于(少于)对照组患者,两组数据差异显著(P<0.05),结果具有统计意义,具体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昏迷时间、住院时间、阿托品用量等指标比较

2.2两组患者治疗有效率及病死率比较:在此次调查中,观察组患者发生1例病死,对照组患者发生1例病死,两组患者在病死率上无显著差异。而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有效23例,其治疗有效率为95.8%(23/24);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有效16例,其治疗有效率为84.2%(16/19)。对于治疗无效的患者,可进行持续治疗或转院治疗。

3 讨 论

对于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患者,及时清除毒物是治疗成功的关键。传统治疗法主要包括洗胃、应用M受体阻滞剂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等。通常在患者入院治疗后,需及时对其进行洗胃,并以胃管抽取胃内的毒物,且冲洗需反复进行,尽量保障毒物在胃内无残留。减掉患者的指甲、清理指甲缝,切断毒物经皮肤吸收的途径[2]。同时需给予患者M受体阻滞剂及胆碱酯酶复能剂进行治疗,在此次调查中,我院主要以阿托品及氯磷定对患者进行治疗。有机磷杀虫药发挥毒性的机制是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而磷酰化胆碱酯酶稳定性较高,因此可使得乙酰胆碱积聚,并引发胆碱能神经先兴奋后抑制的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3]。阿托品可与乙酰胆碱争夺胆碱受体,进而阻断乙酰胆碱作用,避免毒性症状加重。但值得注意的是,阿托品用量过多时可引发阿托品中毒症状[4]。同时,我院对两组患者静脉滴注氯磷定进行早期治疗,氯磷定作为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其主要作用为使已被有机磷酸酯类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的药物,其对重度急性有机磷重度具有较好的辅助治疗作用,其不但可以联合阿托品对不能控制的严重中毒病倒进行缓解救治,同时还可缓解中毒患者的病程[5]。但虽如此,此类常规治疗法还是具有较高的病死率。在此次调查中,笔者对观察组患者洗胃后留置胃管,而留置胃管的目的时减少毒物的继续吸收。由报道指出,因肝肠循环作用可以使被吸收的毒物再次回到胃肠道内,因此中毒作用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而留置胃管后,可有效预防毒物再次吸收,改善患者预后。由此次调查结果可知,留置胃管的观察组患者其治疗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且在昏迷时间与住院时间等指标方面明显短于对照组患者。由此可见,洗胃后留置胃管对患者病症治疗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综上所述,在常规治疗上留置胃管治疗重度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具有较好的辅助治疗效果。该种方法可有效抑制毒物的继续吸收与重复吸收,改善患者预后。且在留置胃管后,阿托品用药明显减少,可预防阿托品中毒症的发生。临床上可对该种治疗法进行广泛推广,以帮助更多患者受益。

[1]李秀兰.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126例抢救治疗分析[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9(16):3923-3924.

[2]黄元新.急性重度有机磷杀虫药中毒阿托品应用分析[J].福建医药杂志,2012,34(5):95-97.

[3]张俊菊.重度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93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导刊,2009,11(9):1482-1483.

[4]Thiermann H,Steinritz D,Worek F,et al.Atropine maintenance dosage in patients with severe organophosphate pesticide poisoning[J].Toxicol Letters,2011,206(1):77-83.

[5]钟红元,李帆,罗林峰.长托宁联合阿托品氯磷定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59例临床分析[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14,19(2):127-128.

R595.4

B

1671-8194(2015)16-0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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