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总联会的形成、重组及其性质

2015-11-22 09:20彭南生
关键词:联会商界联合会

彭南生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9)

在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历史舞台上,以各马路商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商联会”)为基础形成的上海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以下简称“商总联会”)是一个十分活跃,而且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商人团体,一方面,它“要求修改洋泾浜章程,力争市民权,产生华人纳税会,选举华顾问,提倡义务教育,广设夜校,反对实施界内印花税,力办各种慈善事业,不为无功。”①另一方面,商总联会内部纷争不断,甚至闹到公开分裂、对峙的地步,一定程度上在商人社会中造成了负面影响。近年来,学术界对商联会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认为商联会是五四运动时期租界华商抗捐与争取市民权运动的产物,是一个以中下层商人为主体的、以特定商业街区为活动范围的新型地域性商人团体,在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外交运动及其他重大政治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并积极维护城市市场秩序、保护商人利益,参与街区公共事业建设②。相比之下,对商总联会的研究还较为薄弱,目前仅见郭太风教授在《档案与史学》(1994年第2期)上发表的《二十年代上海商总联会概述》一文,该文重点放在商总联会与政界的关系上,缺乏其他方面的探讨。此外,孙爱民的一篇未刊硕士论文《近代上海商总联会研究》,将商总联会的产生、主要活动及其解散的过程放到国家—社会互动的视角下加以探讨,是一篇具有一定开拓性的论文,但只是粗线条的叙述,有些重要方面如商总联会的离合纷争及其组织衍变等内容尚未涉及③。美国学者较早涉及上海商总联会的是傅士卓(Joseph Fewsmith),他在其博士论文以及稍后以此为基础的著作中,将上海商人团体模式的变化放到民国独裁统治形成的宏大话语体系下加以研究,作者认为,晚清地方自治的发展,商人观念的变化,民族主义意识的高涨,是促使“商人政治化”(The Politicization of the Merchants)的重要因素,五四运动和五卅运动是“商人政治化”的重要表现,商总联会就是“商人政治化”的产物④。但是,作者对五四运动后至五卅运动前商总联会的政治表现缺乏分析,忽略了这一时段政治变局中商人的反映以及对商总联会造成的影响。韩国明知大学李升辉在《1920年代上海“中小商人”团体的构成与性质》一文中探讨了商总联会的分裂原因,认为商总联会是“因政治上的问题导致分裂的,而与中小商人的利益没有关系。”⑤作者旨在论证商总联会不是一个代表中小商人利益的团体,对该团体分裂原因的探讨过于简单和笼统,还有进一步分析的余地。本文主要以《申报》、《民国日报》等报刊文献的记载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材料,拟对20世纪20年代上海商总联会的形成、重组及其性质加以分析,以就教于学术界。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近代中国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报刊,《申报》曾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将20世纪20年代上海商总联会及其商联会的活动作为热点新闻,进行了大量跟踪报道,以《申报》记载为主,并结合《民国日报》等报刊上的相关记载和当事人的有关回忆,仔细加以爬梳、解读,基本上能重新建构商总联会形成、重组的真实历史图景,并揭示商总联会的性质,从而进一步丰富近代商人团体史的研究。

一、从分散到集结:抗捐与争权斗争中商总联会的形成

商总联会是在各马路商联会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商总联会正式成立之前,已经设立的马路商联会组织达19个⑥。各路商联会的成立,基本上克服了各街区内中小商家的涣散局面,在维护各路商户利益的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路商联会仍各成一体、各自为政,不利于商人力量的进一步集结,增加了华商在与租界当局抗争中的组织与协调成本,尤其是随着租界市民权运动的展开,迫切需要各马路商联会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以对外不可无统率机关,对内不可无集权枢纽”⑦。因此,在商总联会成立之前,各马路商店代表频繁集会,以会议机制协调租界内华商抵制工部局增捐的行动。

工部局的增捐案,经1919年4月召开的纳税人年会讨论通过。该案决定对于在一战中赴欧从戎的协约国国籍的雇员,以每人至多八千为限,自其离职时起到1918年12月31日止,依照其离职时所领薪额,打对折补偿。此举导致1919年度的工部局预算难以平衡,于是决议将房捐(即市政捐)捐率增加至7‰,并按1%的捐率另征特别房捐,一次付清,从1919年7月起实行。⑧增捐之举立即引起了租界华商的强烈抵制。1919年7月12日,南京路、福建路、北四川路、北京路、浙江路等马路代表赴总商会谒见会董沈仲礼、祝蘭舫等,请求总商会向工部局交涉,恳求免加房捐。⑨7月25日上午,汉璧礼路、西华德路、浙江路、河南路、五马路、南京路等16条马路代表同赴交涉公署“申述商艰,请为转致租界当道,免予加增房捐。”⑩次日,各路商店代表数十人齐赴总商会,商讨解决办法,决定由北海路、北四川路、西藏路、南京路、浙江路、福建路等24路的代表共24人联名聘请佑尼干律师为总代表,采取统一行动。⑪8月10日,各马路商店代表为加捐问题召开特别会议,与会代表27人,陈则民、胡鑑人担任主席,经过讨论,在否认加捐的理由上达成了两点共识,“一因商业凋敝,开支浩大,而纳税西人会议加捐时未就吾人负担能力一加考量,二因吾人既为市民,徒负纳捐义务,对于市政无可以发言之机会。”⑫他们借鉴西方“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的原则作为批判的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各马路商店代表会议既是华商抵制租界加捐的一种重要协调机制,也是商总联会的雏形。8月15日,各马路代表20余人集议,陈则民担任临时主席,经过讨论,一致主张“新加之捐非得律师满意答复,不能缴付,议决由各代表归告各商店一致进行。”⑬从此,各马路商店对租界增捐的抗争进入新阶段,《字林西报》敏锐地觉察到这一变化,指出收捐人“遇一种新性质之反抗,大约此系各街联合会领袖之布置,当时游民多人随收捐人往来,对于收捐人之职务表示非常之注意,高声大呼,劝人勿缴,群众聚集渐多,颇呈扰攘之象,收捐人不得已多自退去,于是一日之职务遂为此般游荡无责任之徒所阻挠。”⑭次日,在总商会为加捐问题举行的茶话会上,各路代表60余人与会,会前举定陈则民、张汉傑、朱一笙、金馥生四人为发言人,英人代表费信惇、马师德企图说服马路商界代表先行缴捐,陈则民以“无确实可信之凭证”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各路代表齐集总商会议事厅开会,通过三条办法:“(1)展缓两礼拜,俾可以此期间内另举议董共商解决,(2)各路代表会同敝会请愿政府修正租界章程,(3)聂云台君提议会同各公团组织租界华人纳税会,推举代表与各领事交涉”,并以总商会的名义转致工部局⑮。

但是,工部局拒绝了华商展期征收的要求。此后,在加捐问题上,总商会与各路商店代表会议的分歧逐步加大,总商会主张妥协,先行纳捐,会长朱葆三表示:“今次暂为下台,俟下季纳捐时,苟华人仍不得市政权,则吾人大小商店居户新旧捐款一体拒纳”。各路代表要求总商会担保,陈则民表示,“总商会朱会长及各会董既同此主张,吾人宜暂允劝告各路商人暂行照付,至下季纳捐时总商会定与吾人共同负责。”不过,总商会不愿出面担保,而是提议由总商会派代表五人、各路商界派代表四人一起往谒英总领事⑯。英总领事对华人参与租界市政“极表赞助,并提倡先组织华人顾问部,为华人直接参与市政之过渡机关”,令各路代表满意而归。8月22日,《申报》首次出现了以“各路商界联合会”署名的通告,要求各路商店“自下星期一(即8月25日,引者注)起照付房捐。”⑰抗捐斗争暂告一段落。

各路代表会议遂将斗争重点转向争取租界华人市民权。9月2日,各路代表以各路商界联合会总会的名义在爱而近路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华人顾问部的产生及其权限、租界章程的修改以及商总联会章程。⑱9月12日,北城商联会鉴于“五四运动以来,城厢内外各处街道工商界组织联合会者次第成立,惜乎尚未一致联络”,于是函邀各路商联会于9月20日下午至该会事务所参加交谊会,“联络感情,互相提携,筹商一致进行方法”。⑲鉴于团体成立的迫切性,交谊会提前至9月15日下午举行,七浦路、四川路、海宁路等14条马路商联会代表与会,会议一致认为有“统一之必要”,并决定择日举行上海全市各工商业联合会大会,“以便议决统一章程。”⑳9月17日,各马路商联会代表14人在文监师路飞虹学校举行会议,会上,陈则民“提议筹设各路工商联合会总会事宜”,获得通过。

10月9日,各路商界联合会总会为庆祝“双十节”发出第三次通告,要求各路商店“一律悬挂灯旗,休业一天,共伸庆祝……表示我商界爱护共和之诚意”,号召各路商人前往公共体育场参加庆祝大会。商总联会虽未正式成立,但其权威性已得到各路商联会认可,10月10日当天,租界及南北市各马路商店“一律休业悬旗挂灯,非常整齐,为开国八年来所未有,门前粘有各商界联合会印发国庆纪念休业一天之纸条,举目仰望,但见布满五色国旗而已”,参加庆祝大会及游行的马路商联会达29个。10月18日,商总联会决定10月26日召开成立大会。10月25日,商总联会举行职员选举会,共计18条马路30余名代表与会,选举结果,陈则民14票当选为总董,金馥生13票、俞国珍10票当选为副总董,张慕曾11票、张鳣堂9票当选为会计董事,至此,商总联会的组织架构已基本完备。

10月26日,商总联会成立大会在上海总商会举行,出席会议的各马路代表均为各路商联会的领袖或活跃分子(详情见下表),此外尚有总商会、县商会、商业公团联合会、全国学联、上海学联等团体代表一千余人与会。会议发表的成立宣言,阐释了商总联会成立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出席商总联会成立大会的各路商联会及其代表

上海租界商人平时以不谙外情暨为旧章所束缚,不得受同等之待遇垂七十年。今幸天诱其衷,公理日昌,我各路商界外顺世界之潮流,内悟散沙之非议,结合团体先后组成商界联合会者有二十余路之多,又惧其各自为政,漫无统系也,于是有各路商界联合总会之组织。会议数十次,经营数阅月,始于今日宣告成立。参加市政,西董已允要求修改约章,草案亦经拟定,非合群策群力,断难相与有成,本互助之精神,谋自由之幸福。

与会的各界知名人士如戴季陶、聂云台、黄炎培、穆藕初、邹静斋等纷纷发表演说,强调商界团结与统一的重要性,对商总联会的成立寄予了厚望。正如《申报》社评所云:“有此总联合会成立,而上海一埠大小商家之总意思乃可于此机关中表现。譬诸代议制度,此联合总会者,乃直接普通选举所产出者也。际此商业竞争之时代,而国民自决主义已风靡于一世,前途之希望正未可限量。”

商总联会会旗称“商旗”,“蓝底白星红字,系取青天白日,须用血心之意,五星有五角,舍表示五族共和而外,并使人不忘五九国耻、五四运动、六五运动等纪念”。商总联会实行董事会制,设总董一人,副董二人,下设会计、文牍、庶务、调查、交涉、顾问六部。为了扩大影响,商总联会还公开聘请了包括陈独秀、汪精卫、吴稚晖等政治名流在内的16人为名誉董事。每周一举行董事会,由总董主持,总董缺席时,由副总董暂代。商总联会成立不久,委托美籍律师林百架致函工部局代理总巡,申述“本会宗旨光明正大,专为交际各界,联络感情而起见”,因此,“正式具函报告贵捕房查照备案”。

商总联会是抗捐与争权的产物,其根本宗旨是维护华商的经济权益,正如时人所言,“工部局加捐问题发生而促醒我们的觉悟,有各路商界联合会的结合,后来因为一路势力薄弱,遂有各路总会的组织,为代表全体商民的总机关。”

商总联会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商界最大团体的出现,从有关往返函电看,其所代表的商号当在三万家以上,如1920年2月上旬商总联会至吴佩孚、冯玉祥的电文中称其代表“三万四千家行号、公司、商店”。福建路商联会的一份公函也认为商总联会“有五十余条马路,三万余千店号,百余万商民。”截至1920年7月,加入商总联会的各路商联会组织已达28个,覆盖57条马路。它的成立,加强了华商在对外斗争中的团结,增强了华商的力量。在争取华商权益、组织华人纳税会、反对廿一条的国民外交运动中,商总联会发挥了组织、动员作用。可惜,刚成立不久的商总联会由于在对内政见上的分歧与政治派系上的纠葛而陷于分裂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人的整体力量并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从分立到合并:商总联会的重新统一

从1921年9月商总联会正式分裂,到1923年10月两总会重新统一,商总联会处于分裂状态,形成了以陈则民为总董的上海马路商界总联合会(即商总联会,下文称之为旧总会)和以赵南公为首的上海各路商界联合总会(即商联总会,下文称之为新总会)。新、旧两总会处在分立状态。分立时期的两总会,在维护国权的对外斗争中,立场一致,在内政问题上,虽各有活动侧重点,但并无拆台之举,如华盛顿会议前后,两总会均反对鲁案直接交涉,在诸如废督裁兵、反对北京政府借款等内政问题和五九国耻纪念等政治活动中,两总会也大多保持着一致。

不过,两总会虽在主要政治问题上保持着同调,但在具体实施上常常存在着重叠、错位,造成政治活动中的资源浪费或力量的分散与真空。为了扩大各自势力,两总会还展开了争夺各路商联会的斗争,使得各路商联会无所适从,如浙江路、山西路、河南路、福建路、民国路等,时而参加新总会的活动,时而参加旧总会的活动,或同时派出代表分别出席两总会的会议,南京路商联会还曾一度退出旧总会。新、旧两总会的相互争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它们的代表性与领导力,也分散了在对外斗争中的力量。因此,在一些重大政治行动中,各路商联会深感总会分裂后领导的不力,常常发起临时性的联合组织,如在反对鲁案直接交涉的国民外交运动中,新闸路、山西路、文监师路、沪北六路等在“以外交问题非有实力以为后盾,难期胜利,而欲以实力为后盾,则非有团结之团体不可”的共识基础上,于1921年12月5日发起召开联席会议。次年1月6日,新闸路、文监师路、西华德路等十余个商联会还“曾经一度集议,以北京政府诈欺手段,殊属可恨,国民非有重大表示,难期胜利,因此一致主张组织二次示威大运动,分途接洽进行。”又如在应对轻质铜元案中,南京路商联会1922年5月发起召开讨论轻质铜元联席大会,联合沪东、四马路等19路商联会拒用轻质铜元,在其中充当了领袖角色。

政治表达上的一致性与组织活动中的分散性,是分立时期两总会关系的基本态势。前者使两总会的统一具备了可能性,后者为两总会合并提供了必要性。因此,两总会分裂不久,就开始了寻求合并的努力。

1921年12月19日,沪北六路、文监师路、新闸路、山西路等四路商联会发起召开各路商联会联席会议,共14个马路商联会的25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促使新、旧两总会合并是其重要议题之一。会上,文监师路代表潘冬林提议,“现在上海一块,尚有两处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如何能言对外,应先即行设法统一之,然后商量对外事”,表决结果,“全体起立通过”,并由发起会议的四路商联会“向两方接洽”。26日,在南京路商联会事务所再次举行联席会议,与会的马路商联会增至19个,确认促使两总会合并的提案,并推举潘冬林、王肇成、王廉方、史观涛、杜椿荪五人为委员,“担任进行事宜。”但是,两总会在合并程序上存在着分歧,统一事宜不得不暂时搁置,第一次合并如昙花一现,无果而终。

为加快合并步伐,旧总会改董事制为理事制,1922年8月3日,由南京路、河南路等十九路商联会48名代表选举余华龙为理事长,钱龙章为副理事长、陆费伯鸿为评议长,为部分商联会所诟病的陈则民离开了商总联会领导层。改组后的旧总会对此前的活动方针进行了检讨,表示要回归商人本位,“改正以前偏向的发展,重商人本身利害问题,而远政治”,并将促成与新总会的合并作为主要目标,“牺牲私人利权与虚名,协力谋两商界总联合会之合并。”

8月底,北山西路唐家弄两路商联会致函各路商联会,认为当初造成总会分裂的人事问题已不复存在,再次倡议新、旧两总会合并:

今商界而有二总会,试问我商人之言行,又将孰从耶?敝会目击现状,深抱杞忧。曩昔虽一再疏解,无如水火已成,不易融洽。今则当局所指为把持会务者已一一去位,对人已无问题,其他所谓章程、经济,苟能开诚布公,不难迎刃而解。敝会认两会合并,为吾商界团结精神唯一之急图,各会同志,如不以为鄙谬,敢请一致主张,务冀早达目的。

为促成两总会早日合并,北山西路唐家弄两路商联会还就经济、章程、会址、组成合并委员会等方面提出商榷书,征求各路商联会的意见,强调回归商人本位的重要性,“吾商人组织商总会,其性质为商,凡有讨论,宜不涉政治,在必要时,认为与商人本身有关系,可偶一开议,如政府发行公债,或苛增税项等等。”

合并倡议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肯定,《申报》发表评论,希望两会以商人整体利益为重,捐弃前嫌,“欲图事业上之进步,增加团体之力量,似宜合两力而为一,泯立异之形迹,联各业之精神,感情既洽,发展自速,故今日两联会合并之议,不可谓非当务之急矣,愿双方各以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而以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则归并前途,庶乎有望欤!”倡议发出后,南京路、山西路商联会率先表示赞同,四马路、五马路、河南路、东北城等商联会随即跟进,并就合并手续积极建言。浙江路商联会希望北山西路唐家弄商联会“召集各路同人,迅开全体大会,筹议进行”,并致函新、旧两总会领袖,希望他们以大局为重,一并辞职为两总会合并让路,“偿蒙四会长俯察舆情,早日宣告辞职,一面召集全体大会重筹选举事宜,以示至公。是否可行,静候钧裁。”9月5日晚,旧总会举行理事聚餐会,邀请新总会赵南公、周伯尧、张振远等列席,“席间互谈各会期望合并之切”,双方均表示“无论何项权利与虚名,随时均可牺牲”,会谈气氛融洽。稍晚复函赞成两总会合并的商联会还有西华德路、沪北五区、邑庙豫园、沪北六路、山东路、崇明路、文监师路、四川路、百老汇路、天潼福德路、汉口路等,构成了一股强大的、自下而上的要求统一两总会的合力。新、旧两总会也表态积极支持合并,旧总会“本始终诚意于合并……尽力向各方疏通,使早日成为事实。”新总会也“早倶诚意,决不发生意见,以免两歧。”

9月16日,倡议合并的北山西路唐家弄商联会在南京路东亚酒楼开茶话会,“讨论之下,对于合并总会表示赞成。”10月2日晚,旧总会举行特别会议,推举钱龙章、成燮春、张鳣堂、王肇成、蒋梦芸五人为接洽合并委员,余华龙、潘冬林为接洽款项委员。次日,旧总会余华龙、蒋梦芸、陈伯男、王廉方等为促成两总会早日合并,一起辞去理事长、常务理事及评议职务。10月10日,新总会推定周伯尧、赵南公、张振远、孙镜湖、陈国樑五人为委员,22日,新、旧两总会推举的合并委员会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10名委员全体与会,就开会地点及时间达到一致,会议希望“一星期内,将一切手续办妥,实行统一。”10月28日,合并委员会继续开会,对合并后商总联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讨论,并推举蒋梦芸、赵南公、成燮春、周伯尧四人,为会章起草员。合并一事似乎水到渠成。

然而,就在各方对两总会合并乐观其成时,福建路商联会致函旧总会,力主慎重,主张在合并之前先进行组织审查:

现时各会竞主合并,事固极佳,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苟不慎重于始,殊难保无隐患于后,与其草率从事,贻患将来,不如多费心力,树永固之基础,免蹈覆辙。是以敝会拟请本总会于合并之前,先就入会各分会中审查其会员名册,及各项会章,是否合法,然后依法进行,至于审查应用何种手续及标准,则应请召集大会公决之。

表面上,福建路商联会是要清理各路商联会组织,实际上是要清除新总会中的赵南公等人,还商总联会以“平民团体”的原貌。这本是为合并后的商总联会的纯洁性着想,无可厚非。但是,形势急转直下,出乎意料的是,12月19日,新总会召开紧急会议,经过长时间讨论,“多数不赞成合并”,给两总会统一增添了变数。次日,旧总会仍按期举行合并预备大会,出席会议的共20个商联会团体,对于新总会不赞成合并的态度,主张“直接交涉”。并在报刊上发表声明,否认新总会的决议,对此,新总会副董赵南公十分不满,指出:“登报否认,实属无谓,亦即为合并前途多一打击。”此后,旧总会仍未放弃努力,表示“仍设法根本谋合并成功。”然而,谋求合并的行动实际上已经停止,两总会仍各自分立,第二次合并的努力,胎死腹中。

北京政变的发生为两总会的合并提供了重要契机。1923年6月,曹锟发动北京政变,两总会均表示反对,但主张各异。有鉴于此,五马路联合古玩公会、义德堂面粉公所等团体集议,一致认为“两总会均系本埠商界之领袖团体,何堪任其各树异帜,对于迩来外患内乱,日形危殆,商民为自救救国起见,更不容两总会之重启纠纷,公决至函两商总联会,请即日提议合并办法。”随后,五马路与各路商联会接洽,绝大多数愿意合并。南京路代表俞希稷与新总会冯少山商洽,冯少山表示“极愿早日无条件合并,以免长此分裂。”其时,冯正与虞洽卿在总商会内组织民治委员会,为了扩大民治运动的组织基础,遂“趁机活动,极力想扩大势力。利用总商会内部广肇帮与宁绍帮之间的长期矛盾,提出了商总联会合并的主张”。

极力主张合并的南京路商联会为了排除阻碍,寻求共识,在7月初向各路商联会发出公函,呼吁以大多数商人意志为重,早日统一两总会:

2)本文结合计算机视觉技术,通过摄像头采集到的鸡蛋图像,利用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提取图像有效特征,建立图像特征参数与双黄蛋之间的关系模型,结合鸡蛋面积、蛋黄指数、蛋黄轮廓拐点数目、蛋黄与整蛋周长比、蛋黄面积与周长比这些特征值作为识别双黄蛋的标准,进而建立双黄蛋检测系统,识别效果较好,可以满足小型禽蛋生产企业的检测要求。

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分裂迄今,已有多时,虽经调停多次,然因少数人意见难以融洽,迄今未能成功,殊堪浩叹。惟念总联合会系各路商界联合会所组织,各路商联合会,又系各路商店所组织,统一与否,权在各路商界之自身,决非少数人所能把持或利用。凡我各路商人,应乘此时机,自动起而联合统一,其有故意阻碍者,则与众共弃之,即有私欲意见未除,亦应以公为重,化除成见,敝会向抱合并之宏愿,兹经职员会议决,仍行按照历来主张,合力促成两总会,早日统一。

6月23日,为了应对北京政变后的政局,上海总商会设立民治委员会,各路商联会“多数表示赞同意见”,两总会态度亦趋向一致,7月4日,民治委员会举行成立仪式,两总会希望各商联会成为民治运动的组织基础,号召各分会悬旗庆祝。同一天,旧总会在《申报》等上海各大报上刊登合并宣言,支持民治运动:

总商会民治委员之设,即为上海商民表现其拟身任事之决心。我马路联合会,占上海市民之大部分,人人负有民治运动之责,转瞬委员会成立,即应各本良心,出其实力,以为委员会后盾。国家存亡,系于此举。值此大难当前,而我总联合会尚未捐弃前嫌,一致动作,上海市民之威权,必因之扫地,而其害即失却民治运动之关键。岂我马路联合会同人所忍言耶?今幸矣,两方误会,既涣然冰释,自今以往,两总联会仍合为一。无分疆域,无间彼此,散之则偏于全部,合之则集于一堂,如身使臂,臂使指,同向此民治目标,并力前进。我神圣之总联合会乎,誓必完成此“中华民国”,实现其平民政治而后而已。

8月14日,两总会代表钱龙章、陈伯男、余华龙、成燮春、陈翊庭、赵南公、冯秋心、冯少山在四马路岭南楼为两总会合并举行第二次聚餐会,据悉,代表们“商榷一切,意见极为融洽”,“会议结果,均得圆满解决”,并推举赵南公、钱龙章两人负责起草修改章程草案。8月26日,两总会暨35路商联会和来宾共240人在新闸路南园举行游园会,宣告两总会合并成功,并通过章程草案,决议“自成立日起,美伦里及江西路两总会即日取消”,推举临时委员11人负责各项事务,暂假百老汇路商联会事务所为办公地点。委员会随即举行第一次会议,推举陈伯男为委员长,暂设会计、文牍、庶务三部具体负责,并确定职务分工,成燮春、钱龙章、俞希稷、赵南公为文牍,会计冯少山、邬志豪、陈伯男,庶务余华龙、陈翊庭、冯秋心。10月28日,商总联会召开选举大会,选举陈伯男为会长,钱龙章、陈翊庭为副会长,冯少山为正议长,吕静斋为副议长。新、旧两总会历时二年余,由分而合,最终走向了统一。

这次成功合并虽由五马路发起,但实际上却是各马路商联会自下而上多次联合推动的结果,正如为两总会统一做出过贡献的陈伯男所言,“迩来国事日非,大局危急,同人等目击时艰,几度为合并运动,今日乃始告成功,夫事虽成于最后一举,要非前几次之合并运动,断无如是之易,是皆诸公热忱毅力,有以致之也。”此话虽属实情,但陈伯男所扮演的角色不可低估,他是一个为各方都能接受的适当人选,陈伯男于1921年10月被南京路商联会推举为出席商总联会董事,南京路可谓沪埠富商巨贾云集之地,经济实力雄厚。据时人回忆,陈是广东人,南洋公司高级职员,与劳敬修同乡,劳是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董事,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老板简照南是分立时期旧总会的资助者,并曾于1923年1月出任南京路商联会会董,简从南洋香烟推销的角度考虑,认为两总会合并有利于国产卷烟的销售,于是支持陈伯男出面调解,而陈与霍守华、赵南公、冯少山等的关系也很密切。因此,两总会的合并虽是水到渠成的结果,但陈伯男临门一脚的作用功不可没。当然,这也反映了地缘因素、利益选择在商总联合会重组中的重要影响。

三、政治色彩浓厚的非法人中小商人团体

商总联会是在与公共租界当局的斗争中自发形成的,斗争的目标起初只是反对工部局的增捐,继则发展到争取租界华商市民权运动,前者直接涉及华商的经济利益,后者关系到租界内的华人平等参与租界市政管理的权力,因此,争权是商总联会兴起的一个基本因素。精明的商人认识到,这是中国人与租界殖民当局的集体斗争,斗争的结果,胜则不仅可以取消增捐,减轻租界内华商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将自己的代言人——华董送入工部局董事会,从机制上更好地维护华商平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败则只能使租界华人继续处于不平等地位。为了使巨大的预期收益变成现实,华商认识到需要付出必要的组织成本,租界内的各路华商率先集结起来,组成商联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商总联会,以往对外斗争中一盘散沙的状况得到了改变。商总联会的成立,使上海中小商人拥有了自己的独立团体,反映了他们在以大商人为核心的上海总商会之外寻求独树一帜的强烈愿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小商人的利益:

首先,商总联会在抗捐、抗税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作用。本来,商总联会就是为了抵抗工部局增捐而由各路商联会自发组织起来的,可以说,维护租界华商的经济利益既是各路商联会及商总联会成立时的初衷,同时又是商总联会存在的一个重要基础,争取租界市民权则是维护其初衷的一种制度保障,离开这一点谈商总联会的性质,进而得出商总联会并不代表中小商人的经济利益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即使是在商总联会分裂的日子里,新、旧两总会仍站在各自角度努力维护中小商人的利益,如20世纪20年代初北京政府颁布《租界内华人实行贴用印花办法》后,商总联会联合各路商联会,以负担过重、“华洋不能一律”为理据,拒贴印花税,达到了抵制印花税的目的,同时,也迫使北京政府在华界增收印花税的目的落空。这些都有力地维护了商人的整体利益。

其次,商总联会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20世纪初年,上海发生了严重的铜元危机,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商总联会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救行动,如禁止使用轻质铜元、呼吁并配合政府的禁铸、禁运措施。这些自救行为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铜元危机,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商人、尤其是本小利微的中小商人的利益。又如,1924年江浙战争爆发,造成了上海社会秩序的严重失序和商业上的巨大损失。战前,以马路商界联合会为代表的上海中、下层商人通过函电、集会等方式反对战争,力图避免战争爆发。战争期间,商联会采取武装自卫、救济难民、调节民食等多种手段,努力维护战争背景下的城市秩序。战后,商联会积极从事善后救济,并奔走于各方势力之间,扮演重要的交涉调解角色,以防战事再起。商联会在战争前后的言行,不仅充分反映了商人团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慈善公益理念与合作精神,而且也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小商人的合法利益。

但是,实力不济的中小商人终究底气不足,为了壮大声势,在各路商联会与商总联会的筹备阶段,中小商人不仅有意识地拉拢大商人及政治名流为商总联会背书,而且延揽失意政客(如陈则民等)充当市民权运动的领袖和代言人,而政治上的失意者也乐意在商界为其政治活动造势,使商人“在商言商”的传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就积极方面言之,此举提高了与租界当局斗争的政治水平和组织程度,他们不断强调租界内“华人”的民族身份,以20世纪初年以来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作为动员和集结中下层商人的工具理性,从西方所谓民主制度那里搬来了“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的武器,赋予市民权运动以充分的合法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商总联会的组织成本。从消极方面言之,大商人总是力图将中小商人的政治参与控制在现有体制内,因而导致总商会与商总联会的摩擦,两者之间若即若离,而那些政治名流的加入,一方面使商人的利益诉求政治化,另一方面在商人的政治参与中夹带着个人的政治动机。也正因为如此,商总联会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成立时夹杂着政治与民族主义诉求,其分裂亦缘于政治观点的分歧。

这个在抗捐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华商团体,很快受到国内政局的挑战。当吴佩孚提出召开国民大会解决国内政治纷乱局面时,商总联会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反对者有之,其间虽夹杂着某些政治私利,但也蕴含着一定的理性,他们希望在现有体制内解决政治纷争,恢复民国“法统”。赞成者更有之,他们天真地以为行使国民权力的时代到来了,力争另起炉灶,在体制外解决民国政治乱象,因此,任何对国民大会的不同意见,理所当然地招致强烈反对。虽然历史事实表明,吴佩孚的国民大会不过是军阀斗争的一种政治操弄,但两派之间已经埋下了嫌隙。苏省议会初选风波,进一步加深了两派之间的矛盾,甚至被认为是对商人选举权的一次粗暴践踏,两派终于分道扬镳。在国民大会与苏省议会初选问题上的对立,固然反映了五四时期上海商人的国民权力意识进一步增强和商人在如何行使国民权力问题上的分歧,但更为重要的是宁绍帮和广东帮在商总联会领导权上的较量,地域性的商帮派系间的利益纠葛使本可调解的政见分歧尖锐化,并以政治上的对立形态呈现出来,新、旧两总会的分立标志着两派势力的暂时平衡,这种暂时平衡也是商总联会领导权力争夺上的相持不下。

在政治斗争中,同一阵营两派间的势力平衡意味着力量分散,严重者甚至导致两败俱伤。分立时期的两总会,虽然在大多数问题上保持着同调,但也存在着不协调之处,导致政治活动中某些领域的力量重叠和某些领域的力量弱化,增加了商人的政治参与成本,削弱了中下层商人团体的整体力量,组织上无所适从的各路商联会自下而上地寻求两总会的合并,经过三轮努力,分裂两年的商总联会,终于重归统一。

商总联会形成、分立与合并的历史表明,随着民族主权意识的觉醒,上海中下层商人在反对帝国主义运动的对外斗争中更能展现“华商”的整体力量,一致对外,并能在分裂后重新整合,正如胡绳所说,“正是在这种‘合力救国’思想的推动下,在五四运动中建立、1920年分裂为二的各路商界总联合会于1923年11月重又合并。”但在国内政治参与上,中下层商人受到多种因素如表达国民权力上的急迫性、传统地域商帮性、领袖个人的政治私利等的交叉影响,常常陷入派系对立,反映了中下层商人政治上的激进性与不成熟性。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邓中夏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手工工业家和小商人因竞争而致企业之崩坏,生活之不安,往往造成其浪漫的革命心理,比大资产阶级为猛进为坚决,如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比总商会激进,便是一例。可惜他们终因资本微小,而且组织亦甚为歧纷,不能集中其势力,是其大病。”也许,正是由于其自身经济力量薄弱,在商联会和商总联会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中小商人才无法避免对大商人的借重和对政治名流的延揽并赋予其领导权,以提高其政治地位,造成了其浓厚的政治色彩,这一招对商总联会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们过分热衷于政治,其政治意愿常常脱离中小商人的初衷,对商总联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定期商议合并商总联会》,《申报》1922年9月12日。

②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日)陈来幸:《上海各路商界联合会》,《神户大学史学年报》1988年第3号,第78-98页。李达嘉:《五四运动前后的上海商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年6月。郭太风:《上海中小资产阶级的商会组织与社会政治活动》,载《迈向现代化的沉重步履》,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彭南生:《民初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简论》(《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五卅运动中的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安徽史学》2008年第3期)、《简论华盛顿会议前后的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4期)、《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南京路商界联合会》(《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1922年上海轻质铜元案的发生及其应对》(《民国研究》2009年春季卷)、《论民初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的街区自治性》(《理论月刊》2009年第3期)、《20世纪20年代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的组织生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张生:《上海南京路商界联合会简论》(《社会科学(1919-1949)》(上海)2008年第2期)。在著作方面,目前尚无一本有关上海马路商联会和商总联会的专著,但在相关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如黄逸峰、姜铎等在《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中以较大篇幅对商联会在五卅运动中的表现进行了分析;日本学者小滨正子在《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中译本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中也以一定篇幅的内容涉及上海各路商界联合会。

③孙爱民:《近代上海商总联会研究》,上海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指导教师为苏智良教授。

④(美)Fewsmith,Joseph.The Emergence of Authoritarian-Corporatist Rule in Republican China:The Changing Pattern of Business Association in Shanghai.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80,民国独裁统治的出现:上海行业协会模式的变化;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Merchant Organizan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80-1930.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5.民国的政党、国家和地方精英:上海的商人组织与政治,1880-1930。

⑤李升辉:《1920年代上海“中小商人”团体的构成与性质》,欧阳恩良主编:《近代中国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控制》,第128-13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⑥彭南生:《五四运动与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的兴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⑦《前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恢复宣言》,《申报》1926年6月25日第2版。

⑧蒯世勋《上海公共租界华顾问的始终》,《上海通志馆期刊》第1卷第4期,第927页,1934年3月。

⑨《商店吁恳免加房捐续誌》,《申报》1919年7月13日第10版;《商店吁恳免加房捐四誌》,《申报》1919年7月14日第11版。

⑩《商界吁免加捐之昨讯》,《申报》1919年7月26日第10版。

⑪《商店吁免房捐之会议》,《申报》1919年7月28日第10版;《商店公请代表吁免加捐》,《申报》1919年7月29日第11版。

⑫《各马路商店代表开会纪》,《申报》1919年8月11日第10版。

⑬《关于工部局加捐之所闻》,《申报》1919年8月16日第10版。

⑭《字林报纪增收房捐事》,《申报》1919年8月17日第10版。

⑮《讨论加捐问题之茶话会》,《申报》1919年8月17日第10版。

⑯《加捐问题之昨讯》,《申报》1919年8月20日 第10版。

⑰《各路商界联合会通告:为加捐与市民权事》,《申报》1919年8月22日第10版。商总联会的全称有几种不同说法,如各路商界联合会总会、各路商界联合总会、各路商界总联合会等等。

⑱《各路商界联合会总会开会纪》,《申报》1919年9月4日第10版。

⑲《各路工商联合会之联络》,《申报》1919年9月12日第10版。

⑳《各工商团体交谊会纪事》,《申报》1919年9月16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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