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5-12-08 12:17杨庆毓李光明
关键词:伦理价值观核心

杨庆毓,李光明

(1.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650500;2.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云南昆明650500)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全球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碰撞产生的冲击波,被传播迅速的互联网放大,对各民族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影响不可低估。在多元价值共存的背景下,要形成全社会的价值共识难度加大。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跳出西方话语体系,又要展现人类现代文明思想成果,就需要充分唤醒中华传统伦理文化的自觉意识,增强文化自信。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过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适宜的气候、土壤生根发芽,成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引领。本文主要从伦理文化角度,发掘、整理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意蕴,解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历史继承性与现实创新性之间的关系。

一、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为培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提供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作为调整和规范各种群体道德关系的客观性存在,十分注重关系的和谐。伦理是道德的家园,道德注重人内在的自律,伦理着重以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调节各种关系。伦理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共生互动,成为精神世界的共同支撑。和与礼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主要特点,德与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标志,其丰富内涵,共同组成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粘合剂,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独特魅力,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神滋养。

(一)和与礼孕育礼仪之邦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精华所在,集中体现着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文化是一个动态的体系,随着历史绵延发展不断更新。这种文化的自我更新能力、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和”与“礼”的伦理文化理念。

礼的产生是基于人情和人性的理性制约,蕴含着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然共处最基本的规范和行为准则。礼作为伦理范畴,着眼于各种关系的协调。其重要性在于“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①《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②《礼记·仲尼燕居》其功能的发挥首先靠正名、分等、定序。其次是倡导修身养性,通过礼仪教化民众。仪表(含服饰、表情等身体语言)、仪式 (从出生、成人、成家、死亡等人生重要环节和传统节日)、礼节 (日常问候语和方式、禁忌等)都是礼的表现。礼仪通过行为模式的创建,确立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间相互的交往规范。这种规范的核心是仁,“无仁则礼不兴,无礼则仁道不见,故仁道必以爱礼为重”①钱穆:《论语新解》,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页。。礼的规范要不徒具其表,关键在人的内心要有“仁”,有对他者的尊重、敬意,礼节、仪式才不至于流于形式,礼蕴含着平等待人、待物的道德自觉。中华传统文化强调“克己复礼为仁”,通过理性制约个体的情感、欲望,以符合社会规范要求。以“仁爱”化解个体对社会不公、对国家的不满,通过“克己”自我疏导,实现心灵之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矛盾,实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只有合乎道义、符合人性要求的礼,才是仁,才能使君子之道得以延续,使和的理念得以积淀、沿袭。这就实现了伦理道德的一体化。剔除传统伦理文化中礼仪之道为维护封建势力、散布迷信思想的愚顽成分,承接其丰富思想内核,可以为今天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文明、和谐、平等的价值观念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和文化铺垫。

礼既是中国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基本精神,也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政治内容。在我国古代“人治”有人伦之治的含义,即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为立身之本,也是与“法治”相对的一种治理主张。自西周建立礼乐制度以来,中华民族就一直推崇以礼乐治国,在“礼乐政刑”的治国之道中,礼居于首位。强调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德治—— “政者正也”②《论语·颜渊篇》,主政者需行为端正,以天下为公,才能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此乃人间正道;统治者应以德服人,实行仁政,靠道德示范而非暴力来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③《论语·为政》。以上行下效的规律要求主政者必须正心、诚信,“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诈,除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④《荀子·议兵》信既是礼义的本质内容,也是礼义得以推行的前提和基础,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⑤《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取信于民方能稳坐天下,失去民众的信任就会失去民心、失去天下。中国儒家以此为治国之本,传统农业社会的日常生产生活秩序主要靠礼俗加以确立,以尊礼守信为伦理道德标准,通过民间舆论、禁忌鬼神威慑加以控制和管理,辅以严酷的刑律。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家治理成本降低,百姓也习惯了熟人社会“无讼”的解决办法,其价值追求就是和。这种治理方式的合理性就在于重视规范当政者的道德行为,树立当政者忠信礼义形象,是得民心的捷径。问题就在于人治的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将社会安危系于统治者的德性权威与个人能力。中国共产党总结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汲取了中华传统礼治文化的智慧,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全党动手,德法兼治,从严正风,解决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问题。既重权力制约,又重自律自省。抓落实、抓成效,使民众信服,探索从根本上跳出“兴勃”“忽亡”历史周期律,⑥赵绍敏:《“四个全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四个全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讨会暨云南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题报告,2015年9月19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

“礼之用,和为贵”,和与礼对国家统一的意义十分明显。“和谐共生”“和则两立”的思想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浸透在民众日常生活、价值观念中。这种先进文化价值观对少数民族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在中华56个民族中,虽然风俗迥异,但对“礼”与“和”的价值认同总体是一致的。尽管历史上各个时期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政策并不是都利于民族平等,一定时期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影响了民族团结与融合。但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种文化认同,持续不断地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与统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不断融合、相互渗透的文化史。民族之间在长期的矛盾斗争中,逐渐互相了解、信任、包容。民族融合不仅是各民族血统的融合,也是民族伦理文化的包容——既保留本民族的特性,又相互吸收、彼此接纳、认同,从而形成了今天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今天和与礼的价值理念已经揉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富强是和的基础,文明、民主是礼的体现,和谐是治国安邦的目标。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强调“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 “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是对全国各民族亲如一家、民族平等庄严承诺的践行,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认同。

(二)德与责铸就东方文明

以德立人是中华传统伦理文化的精髓。合乎伦理、并长期以此规范自己、形成良好习惯就是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这种德体现在国家的正义观、社会的良知、个人的责任感。政治是最大的善,当政者的责任在于协调社会各群体关系,实现和谐共存。国家正义首先表现在制定惠民富民政策,民以食为天,解决天下苍生的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中华传统德治思想的合理内核在于仁政,爱民如子,以民为本。“仁”既是核心道德价值,也是社会主导的政治行为原则,“天子不仁,不保四海,卿大夫不仁,不保寺庙”①《孟子·离娄章句上》,仁政是江山社稷巩固的重要法宝,这是中华传统治理思想的精华。中国历史上提出“小康”“大同”的理想社会,虽然在封建制度下不可能实现,但其暗含人心所向、人文情怀的现实关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规制、凝聚民心的作用,为今天的价值构造铺垫了重要的人文基础。

在传统伦理中,德与责互为表里。德即责,有德者往往有强烈的责任心、义务感和担当精神。在国家、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中,与西方的自由理想不同,中华传统伦理强调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倡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观,对天下、社稷的担当精神是民族的追求。在“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观念中,与“三纲”集中体现君权、父权、夫权专制不同,“五常”将仁义礼智信作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大关系的伦理准则,具体规定人一生中不同社会角色的责任与担当,提出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倡导在利益选择中“推己及人”的“利他”取向,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②《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③《论语·雍也》的理念,这种价值取向“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④《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人心向善的道德观——习近平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人民网2014年5月15日。,有利于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以人为本,关照生命本身。季羡林总结概括为:人生的意义在于对人类发展有承上启下的责任感。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种责任感就是要承接生命,通过种的繁衍,使得个体的有限生命,在家族、家庭的生息繁衍过程中得以延续。个体存在的价值在家庭、家族乃至于社会群体中获得了体现,接续香火、光宗耀祖成为一种使命和追求,享受天伦之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这种个体责任和义务感使得中国人十分重视生儿育女,这种责任感至今在老一辈人的观念中仍然牢不可破;家庭和睦仍然是当今中国人幸福感最直接的体验和希望。虽然以家为中心的农耕时代逐渐远去,在信息化社会,人与人的联系已经无任何时空障碍。但陌生人社会的疏离感,依然凸显亲情的重要。在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大多数的普通家庭仍然承担着养老、救济等社会责任。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的物质赠予、经济互助、精神慰藉、亲情守望,大大减轻了渐进式改革带来的阵痛,一定程度上舒缓了社会功能不足带来的紧张关系。手足相亲、血浓于水的责任与担当,始终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伦理基础。做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人,从对最亲近的人的情感、态度、行为入手培育人的德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实、落细提供切实支撑。

“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⑤《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人民网2014年3月27日。注重个人及群体的修养,强调养生之道贵在养心,宁静致远,以此解决物质追求与志存高远的价值追求关系,实现人内心的强大与精神的充实,有力地诠释了传统文化的幸福观。在中国古代家训中,普遍都教育子孙勤俭持家,以耕读世家为荣。农耕文明的这一产物,内含礼敬自然、取之有节、用之有度的“天人合一”生态伦理观和“俭以养德”的人伦智慧。此乃治家的正途,重视家训家教家风对人的价值观建构根本影响,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分有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想象和可以相比的。同时也有发展的烦恼: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不断蔓延,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力减弱,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运用今天的才智与力量,也需要发掘和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的智慧。珍视中华传统伦理文化,有利于建构中国人不断发展的现代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基础上的升华与创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历史传承,客观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有落后、消极因素。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妄自菲薄,既要礼敬、珍视传统,把握其真正的价值。又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挖掘、梳理,赋予其新的内涵,实现传统道德的当代转换,使中华民族独特的伦理文化生活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伦理文化的过程中形成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是达成社会共识的最高要求。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对某种文化价值观的赞同、接受和信仰,并愿意以此为标准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一般而言,价值共识既有个性化经历的动因 (包括认知结构、情感和理性),也有适应外界环境的从众心理;既有自身的利益需要,也有精神寄托、价值共鸣的要求。①孟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认同的基本动因及障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元价值时代,需要尊重和承接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以理论的先进、制度的完善、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沉淀到各民族的文化生活中。

(一)承接传统教化与价值共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土壤是从传统社会中发展而来的。按照接受学的观点,“接受”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和过程。任何主体接受新的知识或观点,都是在原先的认识基础上的再建构,这就是所谓的“接受图式”。主体对客体原有的认知结构会影响以后的认识。②刘云章,李树青,郑益生等:《德育接受学》,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第15~20页。因此,任何民族特定的传统文化是民族认知、发展的既定基因,与民族传统的接受样式接近,增强新文化与传统民族文化的联系,以加强新文化的亲和力、亲近感,才有益于民族的选择与接受,实现接受者积极主动的自我教育,以内化为自己的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对中华传统伦理文化的弘扬和践行,民众会更为熟悉,更易理解,也乐于接受,可以事半功倍。正是基于此,需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民族认知、接受的重要性。

中华传统伦理文化建设强调教化,所谓“人之有道,教以人伦”,注重民众伦理道德理念的生活化教育,以提高民族素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教育、教化是第一步,也是一个过程,需要汲取中华传统伦理教化的有益经验,将家庭、学校、社会的价值指向统一,主客体之间互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反复地形成灌输-认知-践行-内化的完整信息链。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政治文化要转化为民众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必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依据民众的接受习惯和接受程度常抓不懈,使得义利观、善恶观始终是引导、评判德行的重要价值标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责权、义利统一与价值共识

在中华传统伦理思想中,强调个人的责任义务,这对树立民众的道德理念,正确处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形成正确的义利观具有深远意义。近现代以来在国难当头的背景下,强调民族国家权利较多,并且“国权重于个体人权”逐渐沉淀成为一种共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凸显个体价值、个体权利,在这种背景下,又出现新的偏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正当性要求,在一部分人中逐渐偏向于只顾个人、小团体利益,忽略甚至牺牲大多数人利益而不顾,目前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都与偏离传统伦理文化相关: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群体性腐败等都是如此。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污染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市场伦理的积极建构,提升人们理性的道德选择意识和能力。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伦理文化的区别在于强调人的价值主体性。正如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价值观是以个体为载体,其价值观的多元性是客观发展趋势,首先需要解决传统与现代的“诸善冲突”①刘清平:《试析诸善冲突的根源和意义》,《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在“诸善冲突”中防止恶的发生,为普通民众的行为划出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形成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价值观统一的根本原则是对整体利益和需要的认同,对国家、社会发展整体性的方向、道路的认同——理想的目标愿景形成共识,为当代中国人的发展提供内在精神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同等享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与民众共同的理想追求,公正、自由、平等、法治是国家和社会尊重个人主体性的表现,也是理想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与条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的社会担当要求。“三个倡导”实现了公民权责、义利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国家、社会通过公正分配权利义务,有效保证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是获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广泛支持的政治伦理基础;同时强调个体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也是价值观的主体。构建公正、自由、平等、法治的和谐社会,个体也应该以此为准绳自觉践行。

民众的需要有个体差异,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体现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客观上也很难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所有正当需要。因此,一方面迫切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开拓创新,及时沟通,提升自身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普通民众也需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改变以物质、资本为中心的眼界,才能避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悬置、物化乃至湮没。只有每个个体有家国情怀、责任担当,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接受规范引领,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和人生境界,充分挖掘和释放个体潜能,才能实现个体与社会在良性互动中的和谐。

(三)伦理构筑与价值共识

中华民族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受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社会的统摄力逐渐趋弱,价值共识的达成渐趋复杂,社会道德的正面引导力量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民众的政治认同把经济利益的份量看得很重,传统文化的精神传承受到漠视,一定程度上出现信仰的虚空;随着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竞争性发展,马太效应出现,社会公平问题日渐突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贫富差距、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失衡等,直接挑战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资本逻辑扩张,逐利、浮躁,已经侵蚀到社会对人才的评判标准、人存在的价值;村民选举的“能人治村”中,相伴而生的利益驱动使货币至上取向影响到道德、价值评判标准,对善恶是非问题出现实用主义态度和价值虚无状态;传统的前喻权威随着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传播,逐渐让位于后喻文化,传统伦理的经验性、权威性遭到质疑。以先进技术为载体的信息发展,也被看成是现代文明的成果,以貌似文明的姿态不断解构传统伦理文化价值观。一方面中华民族各民族现代适应性增强,自由、公正、平等的现代价值观逐渐确立;另一方面单一的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具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机制,新的积极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在面临诸多新挑战面前需要优化重构。

三、结语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面对各种思想文化的诱惑、干扰,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修养的关键是修心、正心。正人先正己,言传不如身教是中华千古名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作风、形象对政风民风具有强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党员干部只有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做人做事,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矢志追求塑造高尚人格,保持信仰的坚定与纯粹,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标杆,使共产党理论的先进性与政治实践的坚定性有机结合,以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昭告天下,才能夯实社会的信仰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倡廉惩戒力度,为赢得民众信任迈出坚实的一步。以此为契机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导向功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人们自觉践行道德的动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道德文明的生活。

任何社会要使个体认同某一社会价值观念,必须与利益相联系。多数人的行为选择都存在利益的比较与权衡,并通过伦理化的制度规范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国家制度建设,确立公正、自由、民主的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通向物质与精神极大丰富的道路,平等满足社会成员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才能获得扎根现实、持续推进的有力保障。只有正义的制度才合乎伦理,也才可能获得多数人衷心拥护。只有奠定在公共道德基础之上的法律才能真正维护公正、平等、自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各项改革政策的出台,必须充分体现国家正义、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不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公共资源均衡化,以有效的利益满足赢得大众认同。使得广大民众深切感受到平等、自由、法治的和谐气氛,从而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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