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技术指标探讨

2015-12-09 08:44赵爽朱焰中国家电研究院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空气量净化器净化

赵爽 朱焰 (中国家电研究院)

新修订后的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技术指标探讨

赵爽 朱焰 (中国家电研究院)

1 标准修订工作简介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计划号:20121865-T-60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即开始筹备对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修订,经过先期的筹备和预研后,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期间,召开了6次大型修订工作会议,10余次修订专题研讨会。同期进行了4轮相关试验验证工作,持续近一年半时间;经过充分的论证与验证,GB/T 18801—2015于2015年3月通过审定;并于2015年9月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 标准中指标的确立

2.1 核心指标的确立

标准修订工作组首先对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注等内容做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同时深入分析了IEC/ PAS 62587《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ANSI/ AHAM AC-1—2006《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JEM 1467—2013《家庭用空气净化器》等多项国外相关标准;进而,结合产品特性和我国现有的测试条件,归纳总结出GB/T 18801—2008中有待完善和补充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循序渐进地开展标准修订工作。经过多轮探讨、验证之后,最终确定了评价空气净化器性能优劣的两个核心指标:洁净空气量(CADR)、累积净化量(CCM)。

2.1.1 洁净空气量(CADR)

ANSI/AHAM AC-1—2006将CADR作为评价产品性能优劣的参数,CADR最客观地体现了机器本身去除污染物的能力,并不受外界时间、空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是产品的核心参数,CADR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产品价格的高低。GB/T 18801一直将CADR评价法作为标准的根本方法,标准实施多年来,颗粒物污染物的CADR测试方法得到了普遍认可,我国的检测机构对此积累了大量的测试数据和丰富的操作经验。但对于去除甲醛等气态污染物的评价方法,业内并未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

(2)GB/T 18801—2008中的试验方法可操作性、重复性较差,有待进一步完善;

(3)企业更愿意采用“去除率”作为评价指标,试验中,通过延长时间和减小空间,可使去除率达到99.99%,便于企业宣传和推广。

如果采用“去除率”作为评价指标,并未从本质上评价出净化器对特征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仅仅采用一个特定点的净化效率值(去除率),则失去了评价的本质意义,客观上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在标准修订的过程中,核心思想仍然坚持采用CADR值来评价机器去除气态污染物的能力。对此,标准修订工作组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试验研究。

首先,确定了30 m3试验舱可测量的最大CADR气态污染物限值。以甲醛为例:采用化学法的甲醛浓度测试时间为5 min,为了得到12组数据,总共的测试时间应为60 min。能够用60 min,将试验舱内甲醛浓度从最大值(1 mg/m3)降到检测设备能够检测到的下限值(0.1 mg/m3)对应的CADR,则为最大CADR。由此,可推算出30 m3试验舱可测量的最大CADR甲醛为70 m3/h。如果采用双孔交叉采样,可将测试时间缩短为30 min,则能够测量的CADR极值为140 m3/h。

之后,工作组先后组织了多轮试验,对试验方法进行完善和验证。包括:

(1)试验室间的比对试验,验证方法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选取高低端两种规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在两个不同的试验室之间进行CADR试验,每组产品进行两次CADR试验,每台样机的CADR平均值如表1所示。根据测试系统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得到测量系统的GRR(Gauge Repeatability and Reproducibility)为6%,低于10%的误差,属于测试系统可以接受的范围。这组数据表明CADR气态污染物试验具有重复性和再现性,对不同规格的样机,可在不同试验室内进行试验。

表1 CADR甲醛不同试验室间数据分析

(2)多次重复性试验,去除造假产品。

The current density in the canal can be estimated by the Ohm law as below[5]:

鉴于甲醛作为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复杂特征,工作组选择了多种型号的产品,进行CADR甲醛值的重复性测试,多组试验数据表明,某些产品的初始CADR值,与第二次测得的CADR值差距很大,如图1所示。但原标准规定仅测量一次CADR值并不能反映出某些净化器的真实除甲醛能力,同时还可能为某些产品提供了虚假标注的漏洞。对此,标准最终确定的方法为:测量两次CADR气态污染物,以第二次的试验数据作为特定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从而筛除了那些使用“表面处理技术”的虚假产品。

图1 CADR甲醛的重复性测试结果

2.1.2 累积净化量(CCM)

本次修订提出了累积净化量的概念,细化了试验方法,为评价产品的长效性提供了技术指标。对此,工作组组织了5个不同的试验室对同一规格的产品进行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试验,试验对比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试验室间的累积净化量试验结果汇总

通过图2的数据汇总可以看出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随烟尘量的增加在不断衰减,不同试验室间的衰减规律一致性明显,从而证明了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测试方法具有一定的再现性,也印证了该指标设立的必要性。

2.1.3 CADR与CCM的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次修订旨在从CADR与CCM两个维度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评价,他们分别是产品的常态性指标和长效性指标,可用于评价产品能力高低,是产品成本的直接反映。图3所示的“二维评价法”更加直观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图3 空气净化器能力的“二维评价法”

如图3所示,横轴和纵轴分别为产品的累积净化量和洁净空气量,代表着产品的材料成本和设计成本;两者的乘积,即图中所示矩形的面积体现出产品的价格和性能。例如,对图中标注阴影的正方形所代表的产品来说,其设计成本和材料成本都相对较高,相应的性能也最好;其他的两种长方形所对应的产品则都存在缺陷。

CADR与CCM是在严格的试验室条件下测得的试验数据,是产品性能与价格的体现,但对消费者来说,这两个参数则具有实际的使用意义:

(1)CADR对应用户的使用空间。通过CADR,可以推算出产品的适用面积,即能够将室内污染物浓度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所对应的最大面积。适用面积与室外颗粒物浓度、建筑物换气率等因素有关,并且产品真实的使用环境千差万别,因此设置固定的面积参数是不科学的。对此,本次修订根据建筑物的换气率不同,将适用面积设为范围值:一般通风的情况下,换气率为1h-1,对应的适用面积为0.07 CADR;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换气率为0.6h-1,对应的适用面积为0.12 CADR。用户可依据真实的使用情况,选择空气净化器产品。

(2)CCM对应用户的使用时间。用测量出来的累积净化量除以每日要处理的污染物质量,即为产品的净化寿命。针对实际适用情况的复杂性,本次修订以列表的形式将日均处理量表示出来,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适用面积和净化寿命仅是理论推算值,可为用户提供指导性参考,并不能反映产品真实的运行状态。对于同一款产品,不同用户的使用环境、使用习惯不同,适用面积和净化寿命也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价机器优劣的核心指标是试验参数CADR和CCM。这也说明,如果仅仅以“适用面积”或“净化寿命”来评价产品、规范企业行为是不科学的。

2.2 其他指标的确立

除了强调核心指标CADR和CCM之外,本次修订还对净化能效和噪声两项指标做出了调整。工作组收集18家主流生产企业以及4家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数据,对170多组有效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确定了产品的净化能效等级范围和噪声限值。

随着节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品的净化能效指标也在提升。本次修订提高了能效指标,以统计数据前30%所对应的能效值为分界线:对于去除颗粒污染物功能,如果能效值大于5.00 m3/(W·h)则为节能级,如果能效值小于5.00 m3/ (W·h)且大于2.00 m3/(W·h)则为合格级;对于去除气态污染物功能,如果能效值大于1.00 m3/(W·h)则为节能级,如果能效值小于1.00 m3/ (W·h)且大于0.50 m3/(W·h) 则为合格级。

GB/T 18801—2008以洁净空气量为分挡依据,将噪声分为3个级别,但是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空气净化器产品的CADR值在170 m3/h~380 m3/h范围内非常集中,占据调研总数的50%,如图4所示。

显然,2008版标准的分级不再适用,本次修订将洁净空气量分为小于150 m3/h、150 m3/h~300 m3/h、300 m3/h~450 m3/h、大于450 m3/h这4个级别,依据试验室提供的测试数据,分别调整了噪声限值,使分级与限值更加合理。

图4 颗粒物 CADR 直方图

3 修订后的思考

GB/T 18801标准的修订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了,但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还有很多有待探讨和研究的地方。

首先,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标准中应明确:有害物质释放量在整个使用期内都应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这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使用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相应的测试方法、标注方法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其次,二次污染问题也值得重视,有待深入研究。目前,各种净化技术充斥着我国的空气净化器市场,使用CADR、CCM评价方法能够对不同的净化技术给出统一的评价,但却不能鉴别出各种技术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等问题。今后将建立“二次污染”测试方法,逐步解决产品的二次污染问题,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使用空气净化器产品。

4 小结

标准制定的成功与否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

(1)评价指标能否将产品的真实属性反映出来。本次修订强调将CADR和CCM作为评价产品的核心指标,完善了试验方法,并将这两项指标与适用面积与净化寿命合理地联系起来,从两个维度对空气净化器产品做出评价,从两个层面对产品的实际使用给出了指导性建议。如图5所示。

图5 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体系

(2)修订后的标准导向性明显。本次修订从CADR和CCM两个维度为行业的发展、产品的设计与评价指明了方向。同时,新版标准也指出优越的净化性能不应以有害物质释放量增加为代价,对有害物质释放量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弥补了标准的缺失,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面对蓬勃兴起的空气净化器行业,以及中国市场的特殊性,需要量身定做“中国式”的标准;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标准的“中国特色”,同时,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建立空气净化器评价方法,使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能够真正地对空气净化器行业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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