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2015-12-09 08:44倪斌成诚黄易全王榫倪奕麟张甘霖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空气量气态净化器

倪斌 成诚 黄易 全王榫 倪奕麟 张甘霖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版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倪斌 成诚 黄易 全王榫 倪奕麟 张甘霖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9月15日,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包括过滤式、吸附式、化学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等各种原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产品,并且明确了便携式净化器、车载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等其他常见的净化器类产品也可参考该标准执行。

相对于旧版标准,新标准的变更内容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技术要求部分增加了待机功率、累积净化量、微生物去除等关键内容,并且对洁净空气量针对的不同目标污染物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2)对试验方法进行了细化,细化内容包括标准污染物的要求、试验设备要求、针对技术要求的新增内容,增加了待机功率、累积净化量等关键指标的测试方法、风道式净化装置的试验方法,并对原有试验方法做了修订;(3)对测试用硬件装置的阐述更为详尽,对测试用空气舱的建造技术要求进行了改进,使之更为明确,对颗粒污染物发生器、气态污染物发生器等关键硬件装置作了原理性建议,同时也对风道式净化装置的构造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内容为有需要搭建测试平台的标准使用者提供了重要指导。

以下对检测人员关心的标准变更主要内容进行阐释。

1 技术要求部分主要新增内容

1.1 累积净化量

累积净化量是GB/T 18801—2015所提出的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之一,指的是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50%时,累积净化处理目标污染物的总质量。这个技术指标评价的是空气净化器的耐久性,考核的是产品洁净空气量的衰减性能,更进一步讲,是考核产品滤材或过滤物质发生装置的耐久性能。对于具有相同洁净空气量的两台产品,其累积净化量越大,说明产品的持续工作性能越强,有能力净化更多的目标污染物。这项指标对应原标准中的“净化寿命”,相对于净化寿命提法,累积净化量更为直观、便于理解,有利于正确引导消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标准8.1.2性能特征标志的要求,凡是声明符合GB/T 18801—2015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必须说明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值。

1.2 待机功率

待机功率是新版标准的新增技术要求之一,指的是空气净化器在待机状态下的输入功率,这里的待机状态是指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仅提供重启动、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而未提供任何主要功能的状态。待机功率越小的产品在待机状态下越节能。随着电子电路控制家电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普及,各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待机功耗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以电视机产品为例,在国家相应能效限值要求出台之前,普遍产品待机功耗均值高达8.10W。因此,考虑到现市场上空气净化器产品90%以上均采用电子控制方式,带有待机状态,在标准修订时,将待机功率指标列入技术要求范围,以促进企业开发更为节能的产品。

1.3 有害物质释放量

空气净化器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中第32章要求以及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中第4章的要求。该条技术要求对空气净化器本身所可能释放的超出一定限值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做出了规定。GB 4706.45—2008是空气净化器的安全要求,第32章内容要求带有电离装置而产生臭氧的浓度百分比不得超过5×10-6。GB 21551.3—2010是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抗菌除菌标准,第4章要求空气净化器本体产生的有害物质应不得超过限值要求(见表1)。该条技术要求明确了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产品本身不应对空气质量产生危害。

1.4 微生物去除

空气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性能应符合GB 21551.3—2010的要求。宣称具有微生物去除功能的净化器产品,应能够符合GB 21551.3—2010要求。从该标准内容来看抗菌功能主要针对空气净化器所用的材料是否能达到抗菌功能,即是否满足GB 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而除菌功能需通过对照组和实验组样品的测试比较来验证除菌功能是否达标,除菌试验用菌是白色葡萄球菌8032或其他适用非致病性微生物。

2 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流程和注意点

从新版标准的内容来看,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积净化量(CCM),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的内容更为细化,将测试方法的具体内容从正文的较为简洁的文字描述变更为单独的规范性附录,分为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三个独立部分,更便于标准实施人员的理解和应用。

2.1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基本测试流程如图1所示: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是以香烟作为污染源,对香烟产生烟雾中的0.3μm以上颗粒物的浓度(计数法)的测定来进行,通过自然衰减和总衰减的比较,并通过计算得到CADR值。标准附录B对测试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测试时应严格按测试步骤进行,相对于旧版标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根据被测产品的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的标称值或设计时的估计值选择合适的试验舱,30m3试验舱适用于CADR值不小于30m3/h且不大于800m3/h的产品,而3m3试验舱适用于CADR值不小于10m3/h且小于30m3/h的产品(如车载式空气净化器);

——颗粒物发生装置的进气源应尽量采自空气舱,形成内循环,避免因外部空气注入导致舱内压力增高和最终测试数据偏差;

——应使用稳压电源对被测产品供电,避免电压过度波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测试过程中应保证循环风扇处于开启状态,使舱体内烟雾的均匀度更好;

——测试过程中应保证舱体全程处于封闭状态,开关舱门会导致外部空气进入舱体和舱内气体的外泄,对测试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市场上净化器产品大多采用电子断开的方式,很难通过简单的通断电操作来实现净化器的启动和挡位调节,因此与试验舱配套的净化器远程操作装置是必要的;

——标准中提到的EXCEL函数公式指的是利用SLOPE函数得出斜率,利用CORREL函数对R2进行拟合。

2.2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是以各类常见的有毒有害气态(如甲醛、甲苯、氨气、有机挥发物等)作为污染源,对试验舱内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进行测定,通过自然衰减和总衰减的比较,并通过计算得到CADR值。相对于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更容易受到环境温湿度的影响,因此要准确测试气态污染物CADR值的难度较颗粒物CADR值要高,需要检测人员注意测试中的各个细节,减少各个测试操作环节对测试结果带来的影响,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根据被测产品的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的标称值或设计时的估计值选择合适的试验舱,30m3试验舱适用于CADR值不小于20m3/h且不大于400m3/h的产品,而3m3试验舱适用于CADR值小于20m3/h;

——与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中的试运行方式不同,进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前必须将样机置于环境背景干净且温湿度满足GB/T 18801—2015中6.1的要求,试运行至少1h;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测试中也应保持循环风扇处于开启状态;

——采样点的布置位置应避免与进样口过于接近,导致交叉污染;

——如需对多种特定的目标气态污染物进行测试,在每次测试后应保持足够长的间隔(大于24h);

——不同于香烟烟雾,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的污染源一般都是甲醛、甲苯等对人体具有较大危害的气体,因此测试人员必须做好有效防护,避免长时间试验带来的健康危害。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基本测试流程如图2所示:

2.3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测试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测试采用的是加速试验方法,产品在3m3试验舱内进行测试,通过在较短时间内逐次递增注入大量香烟烟雾来考核空气净化器针对颗粒污染物滤材的耐久性。由于试验原理关系,颗粒物CADR值小于60m3/h的产品在衰减达到50%后低于附录B规定的30m3试验舱测试下限,所以标准内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测试仅适用于颗粒物CADR不小于60m3/h的产品。不同于颗粒物CADR测试,累积净化量测试的对象是自动点烟设备一次点烟的颗粒物有效发生量,即PM2.5的总量,其单位是mg。在进行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与颗粒物CADR测试相同,颗粒物发生装置的进气源应尽量采自空气舱,形成内循环,避免因外部空气注入导致舱内压力增高和最终测试数据偏差;

——由于长时间使用后烟焦油类物质易堵塞输送管路,因此实验室应对点烟设备的有效发生量进行评估,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每隔一段点烟支数后对有效发生量进行一次确认;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降至初始值50%所对应的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是通过数学拟合的方式得出的,用于拟合的测试值应不低于6组,否则样本数量偏少,最终结果置信程度低。

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基本测试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2.4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测试

与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相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测试采用的也是加速试验方法,产品在3m3试验舱内进行测试。气态污染物CADR值小于40m3/h的产品在衰减达到50%后低于附录C规定的30m3试验舱测试下限,所以标准内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测试仅适用于颗粒物CADR不小于40m3/h的产品。由于各类气态污染物的制备发生原理有差异,且累积净化量测试需要保持连续稳定进样,因此标准仅提供了适用于甲醛累积净化量测试的方法,如针对其他目标污染物,在测试设备、进样装置满足测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论采用连续法注入或单次递进法注入甲醛,都应对有效发生量进行确认;

——因甲醛去除难度较大,加载试验需要确认试验舱体内的残留浓度,残留浓度与初始浓度的差值方为档次加载试验的去除量;

——甲醛累积净化量测试周期很长,且有舱体24 h的静置要求,应对测试做出计划安排,避免因舱体清洁冲突等原因造成测试中断。

甲醛累积净化量基本测试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3 结语

GB/T 18801—2015内容相比前一版本更为完善细致,将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作为核心指标,测试方法、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更为合理。随着空气污染问题被不断重视以及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追求的不断提升,空气净化器产品在中国的普及率还将有进一步提升,新版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淘汰落后产品、正确引导消费,有效地推动空气净化器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1]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关于举办“JJG 913—2015《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与JJG 926—2015《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等6个国家计量检定新规程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JJG 913—2015《浮标式氧气吸入器》、JJG 926—2015《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等规程,均于2015年7月30日实施。为了让广大检定人员能正确理解规程的内容,掌握正确的检定方法,做好检定工作,中国质检出版社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决定举办相关规程宣贯会。本次宣贯会由规程第一起草人——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屠立猛主讲,敬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派人参加本次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

1. 详解JJG 913—2015《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内容;

2. 详解JJG 692—2010《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JJG 270—2008《血压计和血压表》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内容。

第二部分内容:

1.详解JJG 926—2015《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内容;

2. 详解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49—2013《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内容;

3. 研讨与答疑。

二、颁发证书

经考试合格颁发《培训资格证书》及计量检定员成绩单,可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依据。报名请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培训对象

全国各计量院(所)等技术机构的有关人员;各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计量人员、技术人员等。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7~11日

报到日期:12月7日

地点:云南昆明市

五、收费标准

16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等);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西街甲2号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51780267 53801883

传真:010-51780267 51780266

联系人:赵利华 13552884476

电子邮箱:zhijian_peixun@163.com

网址: http://pxzx.spc.net.cn/

报名截止日期: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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